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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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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供货合同

招标详情

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一 及 春节 慰问品采购供货合同
招标编号:Z14080001592013662301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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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14080001592013662301
合同名称: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供货合同
项目编号:购管字[2020]00659号
项目名称: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
采购人(甲方):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理机构: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山西嘉强鑫瑞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1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yczf格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13662301

项目名称: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

预算金额: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其中“八一”慰问品重点优抚对象2864位,预算单价150元,总额429600元。“春节”慰问品重点优抚对象2864位,预算单价200元,一般优抚对象12181位,预算单价100元,总额1790900元。预算总额2220500元。

采购需求: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方发出命令起五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12时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供应商企业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售价:人民币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版递交的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

投标人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2.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5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13662301 )。

4.账户信息: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招标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标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闻喜县太风东街1668

联系方式:0359-2358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禹都大道中段禹香苑西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3巷1号      

联系方式:0359-2313888     

电子邮件:sxxxsgc201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电 话:0359-231388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2.3

采购人

名 称: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闻喜县太风东街1668

联系方式:0359-2358190

.2.4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禹都大道中段禹香苑西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3巷1号      

联系方式:0359-2313888     

电子邮件:sxxxsgc201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电 话:0359-2313888

2.5

监督机构

闻喜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8

项目名称

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

2.9

采购内容

闻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及“春节”慰问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采购预算

2220500元

2.11

质量要求

合格

2.12

供货期

自甲方发出命令起五个日历天

3.3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养老或医疗或失业)或明细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次纳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5、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职工工资表明细表;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银行保函接收函;

7、诚信投标承诺书;

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通知、补遗、

澄清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补遗、澄清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补遗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各供应商要及时根据通知、补遗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将被否决。通知、补遗等文件回执须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9.1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在线制作投标文件(.nyctf格式)(载体为U盘),在投标截至日前将投标文件(. 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注: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

9.3

投标文件的

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胶装,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5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13662301 )。

账户信息: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招标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标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内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是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

开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银行保函接收函原件。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处亲笔签全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并在开标时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

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3.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电子文件(. nyctf格式)(载体为U盘)放入信封中单独提交。

投标文件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 nyctf格式)(载体为U盘)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并在投标截至日前将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 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未在投标截至日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将被否决其投标。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并在开标时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密封套任一大面上除应清楚的写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外,还应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在 2020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将被否决。

16.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7日15时00分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6.2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7日15时00分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7.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23

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1

中标人公示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取费标准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27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屨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履约双方任何一方未按规定及时签署采购合同的,代理公司将向未履约方发出《履约双方合同签订日期告知函》,未履约方仍未执行的,代理公司将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其违规行为。代理公司不承担因履约双方未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以证明其出席。

33.2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至日前将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且保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

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参见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33.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5、6、7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1.2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储存、保管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3“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指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监督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7“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0“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供货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时携带的资料原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8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通知、补遗、澄清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补遗、澄清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用书面形式或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如果组织踏勘,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报名截止2日内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如果没有通知,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7.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1份(在线制作投标文件(.nyctf格式)(载体为U盘))。并在投标截至日前将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 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请通过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3.3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及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商务部分: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A、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B、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C、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养老或医疗或失业)或明细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次纳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D、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职工工资表明细(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

F、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G、投标人企业简介

H、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自拟),须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或其他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I、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果是);(见‘投标文件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见‘投标文件格式’)

(3)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果有);(见‘投标文件格式’)

(4)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上述所称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2.2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队伍构成表;

(3)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4)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5)商务、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注:见‘投标文件格式’包括但不局限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人员简历、拟投入设备、业绩等表格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自行增加内容。

9.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4投标保证金

(1)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账户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是公对公(从基本银行账户)账户的电汇形式转账,不接受私人账户的电汇形式转账,否则保证金提交无效。

(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后,须在开标时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网银转账电子回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6)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项目全部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4)供应商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储存、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1份(在线制作投标文件(.nyctf格式)(载体为U盘)),并在投标截至日前将投标文件(. 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电子版响应文件请通过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写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12.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签字盖章处亲笔签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2.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清楚。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4.2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补遗文件、澄清文件、通知等的纸质版确认函原件(若有),以及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或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银行保函接收函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用订书钉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 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各推荐一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6.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6.6开标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投标文件初审

18.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符合性检查。初审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符合性检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8.3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各包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投资预算的;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9.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1.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采购项目废标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0.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1.质疑

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1.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31.3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1.5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应该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7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1.8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可以拒收。

31.9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以证明其出席。

33.2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至日前将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yctf格式)上传至运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且保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

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参见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33.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评审价的确定: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投标报价*(1-0.06)*100%

其他企业评审价即为投标报价。

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而未投报清单中的产品,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若投标单位是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开标时携带相关声明函。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需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养老或医疗或失业)或明细表;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次纳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资料或免税证明(近一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职工工资表明细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资格性审查提供的资料须清晰、好辨认。

3、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资料清晰、真实、有效。

5、法人分支机构投标仅限于国有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的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6

投标内容、供货期、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8.3条规定的原则。

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五、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分别排序,确定第1名为中标单位。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12分

2、技术、服务部分:58分

3、报价部分:30分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1

商务部分

(12分)

供应商业绩(10分):

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2016年1月1日至今),满分10分。业绩不得重复,复印件不清晰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编制精细程度(2分):

(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编制商务、技术内容,所编制商务、技术内容完善及清晰得的得2分;

(2)所编制商务、技术内容较完善,较清晰的得1分;

2

技术、服务部分

(58分)

实施方案(8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方案、是否做到全面无缺、对需求理解到位、技术路线正确,根据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给出分值。

一档内容齐全、条理清晰、表述准确8分;二档内容齐全、条理清晰、表述不准确5分;三档内容齐全、条理不清晰、表述不准确2分;四档内容不齐全、条理不清晰、表述不准确1分;

投标产品安全保障措施(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予以打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详细安全保障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分三档打分,一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得4分;二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2分;三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1分。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7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分四档打分,一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得7分;二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5分;三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2分;四档方案思路不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1分。

产品性能描述及使用方法(7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详细的产品性能描述及使用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分四档打分,一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得7分;二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5分;三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2分;四档方案思路不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1分。

售后服务方案(14分)

(1)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供货期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分四个档次,一档思路清晰,售后服务完善,售后人员安排合理的得7分;二档思路清晰,售后服务完善,售后人员安排不合理的得4分;三档思路清晰,售后服务不完善,售后人员安排不合理的得1分;四档思路不清晰,售后服务不完善,售后人员安排不合理的不得分。

(2)在质保期内对维护、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分四个档次,一档质保期内维护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且服务时间响应及时的(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半个小时以内由技术人员进行电话响应的,48小时内解决采购人产品售后问题的)得7分;二档质保期内维护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服务时间响应不及时的(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半个小时以内无法由技术人员进行电话响应的,48小时内不能解决采购人产品售后问题的)得4分,三档质保期内维护方案思路清晰,内容不全面,且服务时间响应不及时的(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半个小时以内无法由技术人员进行电话响应的,48小时内不能解决采购人产品售后问题的)得1分,四档质保期内维护方案思路不清晰,内容不全面,且服务时间响应不及时的(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半个小时以内无法由技术人员进行电话响应的,48小时内不能解决采购人产品售后问题的)不得分。

服务承诺(4分)

对本项目供货期、产品质量、产品售后、运输保障进行承诺,每承诺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产品运输方案(7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详细的产品运输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分四档打分,一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得7分;二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5分;三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2分;四档方案思路不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1分。

协调各方关系(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协调与厂家、运输部门、甲方等各部门协调关系方案进行评审分四档打分,一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得7分;二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5分;三档方案思路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2分;四档方案思路不清晰,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的得1分。

3

报价部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标价低者得分高,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小计保留两位小数)。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共稷山县委老干部局精铁炒锅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26152401

1.3采购预算:557200元

1.4采购内容:精铁炒锅≥30cm,数量2786个。货物的供应、运输、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1.6供货期:15日历天

1.7质 量:合 格

2.采购需求

精铁炒锅采购技术参数

编码

目录名称

单位

数量

参 数

1

精铁炒锅

2786

1.精铁材质

2.无涂层不粘锅

3.口径≥30CM

4.锅体重量不少于2千克

5.带钢化玻璃锅盖

6.明火、电磁炉都可使用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

地址:

乙方(供方):

地址:

乙方在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具体设备名称、品牌、数量、质量、价款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三、支付方式

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的交付及安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交验

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及设定方案进行检查。

六、甲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4、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乙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七、乙方责任

1、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质保期:供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严格执行。

3、如遇大型活动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4、响应时间:按照投标文件执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备并安装完成,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

4、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