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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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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YB2020-07-004

二、项目名称: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晶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孝感市107复线以南、朝阳路以北、董永路以东湾流汇时代中心区二栋一单元1803室

成交金额:¥452099元(人民币肆拾伍万贰仟零玖拾玖圆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1

大米

6000斤

2.20

13200.00

2

五花肉

1000斤

28.50

28500.00

3

鲈鱼

1000斤

25.00

25000.00

4

土豆

25000斤

1.70

42500.00

5

金龙鱼菜籽油

420桶(5L)

60.00

252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行光,任若梦,张远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孝感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孝天办事处孝天路特1号

联系方式:15907295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48号(湖北一号汽贸院内)

联系方式:0712-251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站长(采购人)/丁工(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0712-2515789

  • 07-004消防二次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HBYB2020-07-004

项目名称:

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代理公司:

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采购人意见备案表


采购人备案意见:

你公司代理我单位的“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而制作的磋商文件,经复核、审核后,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发售此文件。




















采购人意见(盖章):




年 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同公告)

项目概况

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孝感市北京路4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86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YB2020-07-004

项目名称: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采购需求:粮食、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油类、调味品类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与中标人续签次年采购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日之后)。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被处罚事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孝感市北京路48号,湖北一号汽贸院内106室)

方式: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的资格中所列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存档)。

售价:300/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8615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孝感市北京路48号,湖北一号汽贸院内2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08615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孝感市北京路48号,湖北一号汽贸院内2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孝感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孝天办事处孝天路特1号

联系方式:15907295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48号(湖北一号汽贸院内)

联系方式:0712-2515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站长(采购人)/丁工(代理机构)

电   话:0712-251578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采购单位: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王站长

联系电话:15907295150

地址:孝感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孝天办事处孝天路特1号

2

代理机构: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712-2515789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48号(湖北一号汽贸院内)

3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

4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一览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

报价方式:综合总价(包括人工、管理、保险、税费、设备等其它费用)。

投标货币:人民币。

6

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7

磋商有效期:60天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9

文件的密封:

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件启封处加盖公章;

2)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另外准备“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开标现场核验身份;

3)响应文件必须胶装。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文件第一章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解释权: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2.2“监管部门”是指:孝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间5前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迸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备选方案

12.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本文第一章第二款所列内容)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正本需要提供原件的A4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印章,供评委审核,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评审时如有必要,需验看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供应商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负责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供应商业绩说明:供应商近年从事类似项目介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它实质响应内容,而只会被允许修正其投标有效期。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另外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开标现场核验身份;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2、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第四章。

22.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磋商代表

2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

25.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25.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磋商第一轮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

25.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6、保密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3的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公告、质疑

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0、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文件。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二、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与中标人续签次年采购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全部相关工作,故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四、交货期:一次配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二次配送(补充配送),必须在采购人下单后30分钟到60分钟内完成。

五、结算要求:以中标人提供的孝感市大中型超市(武商量贩、中百仓储、大润发、乾坤购物、沃尔玛、悦活里)同类零售价为当月基准价,当月基准价以中标人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

五、质保期:所有配送产品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六、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并达到采购方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如年终结算金额低于投标人的中标金额,采购人将采取增补物资的方式达到投标人的中标金额。

八、中标合同的签订:成交供应商与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合同。

九、采购内容:

(1)每天进行配送,每日8:30前送到指定地点,如配送有遗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为便于点验核算,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包装规格送货,供应商填报供货清单须时需注明包装规格。

(2)供应商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2人,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因特殊任务需求及临时培训需要,由中标人临时应急配送,所有应急配送预案,须明确人员、车辆、方式等具体内容,中标人应于接到通知1小时内将所有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物资款与当月实际配额一并核报。

(4)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产品 ;没有外包装的,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供应的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5)采购人指派质量检测员负责现场验收工作。质量检测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

行品种、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经供应商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检测员、食堂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工作。采购人还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若累计有3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本季度的结算款并解除本合同。

(6)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采购需求表

序号

类别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1

粮食类

大米

6000

2

糯米

500

3

面粉

700

4

高筋面粉

700

5

肉类

五花肉

1000

6

后座肉

1000

7

肉丝

300

8

肉末

300

9

猪蹄

500

10

筒子骨

500

11

排骨

500

12

牛里脊

500

13

牛腱子

500

14

三黄鸡

800

15

鸡脯肉

400

16

水产类

鲈鱼

1000

17

草鱼

800

18

鲫鱼

800

19

白刁鱼

800

20

胖鱼头

500

21

蔬菜类

白萝卜

2500

22

胡萝卜

2500

23

冬瓜

1000

24

黄豆芽

600

25

南瓜

600

26

笋瓜

600

27

莴苣

1500

28

小白菜

2500

29

大白菜

2500

30

青豆角

1500

31

生菜

2000

32

土豆

2500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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