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XJHCG2020-10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江南中学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江南中学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 | 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得低于48人(含管理人员2人,厨师至少8人)。 | 1 | 件 | 2500104 | 2500104 | 无锡市瑞景资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19楼 | 9132021159857952X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锡市江南中学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 | 无锡市江南中学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 | 食堂餐饮服务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 一年(2020年9月—2021年8月) | 制定完善的食堂服务管理制度、卫生消毒操作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检查制度等,并有相应表式及台账记录。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宣峰,章敏霞,周建秋,马燕,栾晓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的80%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4601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江南中学
地 址: 无锡市通扬路15号
联系方式:0510-82723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联系方式: 0510-82714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国红
电 话: 13328110518
附件信息:
1、无锡市江南中学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招标文件7.10下午.doc
279.5 KB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政 府 采 购 编 号:WXJHCG2020-10
采购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江南中学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江南中学委托,就其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WXJHCG2020-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2020-2021学年餐饮管理 |
2 |
采购人:无锡市江南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江南中学餐饮管理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等。 2、服务周期:一年(2020年9月—2021年8月)。 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4、合同壹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由甲方组织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师生满意度测评,如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甲乙双方可续签合同壹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5%。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范围含餐饮服务等内容的投标供应商; 4、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较强的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良好信誉和服务能力;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投标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6、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1月-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
5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7日,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6:00。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01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自带U盘和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1)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2)被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3)公司营业执照;(4)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1月-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5)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答疑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16:00,投标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11:00前,将需答疑事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响应文件接收人。 邮箱地址为:wxjhji@163.com。 答疑地点:以邮件形式网上答疑。 |
7 |
投标供应商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交纳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前与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款单位: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账 号:7322010182600063393 备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的80%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8 |
投标有效期:90天 |
9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30时 投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10 |
开标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0年8月5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
12 |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一正四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两张或u盘两个(明标部分一张光盘/一个U盘,密封于明标正本中;其他内容一张光盘/一个U盘,密封于技术文件(暗标)正本中)。 |
13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267.0912万元; |
14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5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参与项目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注:疫情防控以最新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 |
16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江南中学 联系地址:无锡市通扬路15号 联系人:栾主任 联系电话:15306170773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联系人:季小明 联系电话:15861691373 传真:0510-82797249 电子邮件地址:wxjhji@163.com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6项。
2.采购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部分,明标部分为商务标(装订成一册),暗标部分为技术标(另装订成一册)。另附电子光盘/U盘两张/个(明标部分一张光盘/一个U盘,暗标部分一张光盘/一个U盘)。
明标部分:商务标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和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网上打印基本存款信息)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真实可信证明)(1、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2、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供应商除外,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个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0)投标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见附件)
(6)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2.响应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
(2)、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暗标部分:技术标
1)项目目标及整体设想;
2)项目管理服务体系;
3)项目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
4)项目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5)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6)项目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方案;
7)项目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
8)在本项目中与采购人以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
9)项目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
10)项目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
11)项目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
12)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13)项目服务响应时间;
14)特色与创新;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将明标部分正本、电子文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明标副本”;将技术文件(暗标)正本、电子光盘(其他内容)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技术文件(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副本”;
8.招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装袋要求:需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还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可随身携带。)
9.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10.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的封面和封底及装订夹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暗标封面、目录、封底、装订夹,不得有修改、编辑,不得复印,纸张不得模糊,否则作废标处理)。
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设置页码,页边距设置为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
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1.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资信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3.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4.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1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1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9.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4.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5.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但投标供应商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4. 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35.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36.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3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八)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唱标
1.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3.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4 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技术标暗标部分的正本不拆封。
2.资格性审查:
2.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2020年8月5日上午9:30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3.2.1-3.2.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4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4.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2 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由明标评审小组负责,技术实施方案(暗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由暗标评审小组负责。
3.4.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涉及到暗标部分的,应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人授权代表。并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比较与评价
3.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5.2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技术实施方案(暗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与评价。
3.5.3 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投标人综合状况、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3.5.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3.5.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人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明标部分:
1、报价(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20
价格扣除:
a.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业绩、资信(22分)
1)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年5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一个加1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供应商供应能力,能满足1500人以上就餐的每个得1分,能满足3000人以上就餐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3分。(注: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按最高得分计。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其服务单位的单位公章,评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3) 投标供应商AAA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内)2分;
4) 投标供应商AAA质量服务信誉证书(有效期内)2分;
5) 投标供应商AAA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有效期内)2分;
6) 投标供应商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2分;
7) 投标供应商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2分;
8) 投标供应商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2分;
9) 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餐饮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证书(有效期内)2分;
10)投标文件的评价: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好的得2.1-3分,一般的得1.1-2分,差的得0-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人员(13分)
1)项目经理学历:本科(含)以上学历得2分;
2)项目经理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得2分;
3)项目经理有救护证得2分;
4)项目主管学历:大专(含)以上学历得1分,有一张得1分,最高2分;
5)项目人员有消毒员证,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
6)在满足人员配备齐全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可加3分;(必须写承诺书)
注:以上持证人员及承诺增加人员都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健康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最近六个月(2020年1月-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最近六个月(2020年1月-6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社保交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提交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二)暗标部分:
技术标部分(45分)(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的封面和封底及装订夹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暗标封面、目录、封底、装订夹,不得有修改、编辑,不得复印,纸张不得模糊,否则作废标处理)。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设置页码,页边距设置为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
1)项目目标及整体设想3分;
2)项目管理服务体系2分;
3)项目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3分;
4)项目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3分;
5)项目管理规章制度3分;
6)项目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方案4分;
7)项目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5分;
8)在本项目中与采购人以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3分;
9)项目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3分;
10)项目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4分;
11)项目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3分;
12)项目档案资料管理3分;
13)项目服务响应时间3分;
14)特色与创新3分;
注:除“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第30条情形外,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标。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供应商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单位: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账号:7322010182600063393),受理地点: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2731504)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银行汇票;
(2)银行本票;
(3)转帐支票;
(4)电汇;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投标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投标担保的;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年度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五)代理服务费:
1.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的80%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十六)其他:
公开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十七)、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参与项目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注:疫情防控以最新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
附件: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江南中学有通扬、阳光、太湖新城共三个校区,各校区都具有独立的食堂,分别位于三个校区内,通扬、阳光校区在校师生用餐人数均约1800人,太湖新城在校师生用餐人数均约800人,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三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二、项目要求
(一)用工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项目甲方属地政府的相关用工规定进行用工,工资不低于本项目甲方属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遇甲方属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参照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用由本项目乙方自行解决)。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得低于48人(含管理人员2人,厨师至少8人)。
序号 |
岗位 |
通扬路校区 |
阳光校区 |
太湖新城校区 |
1 |
项目经理 |
1 |
0 |
0 |
2 |
项目主管 |
0 |
1 |
1 |
3 |
厨师 |
3 |
3 |
2 |
4 |
厨工 |
15 |
15 |
7 |
5 |
其他 |
|||
合计 |
48 |
(1)以上新增人员:开标公示结束后,所有人员携带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于2020年8月15日前到岗。
(2)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人员要求:
(1)食堂人员要求:
所有食堂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
*工作时间:工作日6:30~15:30,寒暑假随叫随到,寒假至少提前一周到校;暑假至少提前两周到校。
*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证,具备两年以上从事餐饮业服务经验。
*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健康证,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熟悉和掌握卫生消毒、餐饮等有关知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项目中兼职。
*工作时间:除国定假及双休外的7:00~17:00,校方有临时性要求时也必须在现场。
三、项目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食堂服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树立一切为学生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营养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烹饪技能;身体健康,持有无锡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1、岗位职责
(1)每日接受健康检查,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三白”(详见每日工作常规)。
(2)严格遵守厨房“生熟一条龙”的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
(3)严格执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厨房设施设备专项专用,专人保管。生熟分开并有明确标记。
(5)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食谱,掌握烹饪方法。
(6)每天巡视用餐情况,征求各方人员意见,不断提高学校伙食质量。
(7)每月参加膳委会会议,提高伙食质量。
(8)严格做到公私分明,学生与教职工食品分清。
(9)做好厨房清洁卫生工作,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10)节约使用水、电、煤,下班前做好检查,并关好门窗及水、电、煤,确保安全。
2、每日工作常规
(1)上岗准备
*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
*进行健康自检并做好记录。
*换好干净的工作服。做到“三白”:白衣服、白帽子、白口罩。
*做到“四勤四不”: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及手链。
*上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2)清洁消毒
*每天清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燥。
*食具及餐具:采用蒸汽消毒,水开后消毒30分钟以上;或煮沸消毒,水开后消毒10分钟以上,消毒后即放熟食间内。
*每天早晨用250mg/L有效率消毒液或0.05%过氧乙酸,对营养室进行消毒。
(3)食品验收
*每天早晨根据采购单,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仔细核对食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发现不妥,立即处理,及时调整。
*领取当日所需的各种食品原料,并及时做好记录。
(4)烹饪食物
*淘米蒸饭:根据出勤人数淘米蒸饭。
*荤菜加工:先洗、后切、上浆待用;洗净后根据不同年龄需要加工。
*蔬菜加工:先拣、后洗、浸泡、其中浸泡时间为10分钟以上。
*水果加工:先用瓜果清洗剂洗净,流动水下过清,再用冷开水浸泡10分钟;在熟食间用已消毒的水果刀削皮。
*烹饪菜肴:要注意色香味形,烹饪当日的特殊菜;烹饪好的食物直接由熟食传递窗口进入熟食间,按班级出勤人数分发。
*食物留样:当日所有食物必须分别留样250克,加盖,写上日期,放入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
(5)分发菜饭和点心
*进入熟食间前需要再次更换工作服,戴上口罩,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
*按班级实际出勤人数分发饭菜和点心。
*按规定的进餐时间,从传递窗口分发餐点
(6)餐点巡视
*观察学生的用餐情况。
*征求教师和膳委会对学生用餐的意见,便于调整改进。
(7)清洁餐具
*先将餐具内残余物清理干净,放在泡有洗洁精的水中清洗去除污渍,然后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整齐摆放,以备消毒。
(8)结束工作
*每天清洗、整理,保持营养室整洁、干燥。
3、每周、每月工作常规
(1)每周工作
*根据膳食平衡要求、年龄特点、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配合老师共同制定一周食谱。
*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清理仓库,核对账务。
*每两周对紫外线进行擦拭,做到灯管无积灰。
(2)每月工作
*参加膳委会会议。
*盘点仓库,结算当月出入账务。
*检查库存食物的保质期、食物与标签的对应情况,及时调整。
四、服务标准与要求
(一)食堂服务要求
1、制定完善的食堂服务管理制度、卫生消毒操作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检查制度等,并有相应表式及台账记录。
2、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有专业管理人员规范管理,管理无盲点。
3、服务人员须进行岗前系统的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清晰工作流程与工作标准。
4、做好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服务工作。若有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服从校方安排。
5、本项目乙方必须要求所有派驻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内容,并无条件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6、爱护食堂器具,厨杂用品允许乙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7、食堂服务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经校方核实)的,相关食堂人员应立即予以辞退,中标单位处于10000元/次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满三次的,采购单位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损失。
(1)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违反食堂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3)有确认被家长或教职工投诉事实,或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4)周考核机制,校方将实行每周的考核,并月度进行汇总,得分与中标单位服务费支付挂钩,具体见下表:
食堂人员周工作考核表
年 月—— 年 月
序 |
内 容 |
周次:1—4周 |
|||
1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烹饪环境干净、无油腻,食品煮熟烧透,不给学生吃隔夜剩饭,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
||||
2 |
讲究烹饪技术,保持食物的营养素,调味品使用适量。保证餐点按时供给,并按照各班人数的需要,均匀分配饭菜。 |
||||
3 |
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使用手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
4 |
着装打扮符合工作要求,言行举止符合食堂工作要求。对学生态度亲切和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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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参加各类会议并记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与缺席。 |
||||
6 |
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穿规定的工作衣、戴好帽子、口罩。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和食品餐具消毒工作。 |
||||
7 |
严格执行制度,仓库专人负责,进出物品做好登记。 剩余饭菜,,不私自处理,更不能私自带出食堂。 |
||||
8 |
爱岗敬业,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遇病、事假提前请假,并做好登记工作。 |
||||
9 |
食堂工作人员不开小灶,不吸烟、不喝酒,不擅自带外来人员在校用餐。 公私分明,不允许为任何人或教职工代买、代加工各类食品。 妥善保管好食堂财产,各类物品定期清点,爱护公物,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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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协作精神。待人诚恳、宽容、正直,不在背后说长道短。服从安排,做好兼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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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得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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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得分(周得分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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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投诉和事故发生: |
被考核人: 考核负责人: 考核日期:每周五
注:每个考核单项满分10分,总分100分。月度得分在90分以上支付全额服务费;月度得分在70-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费30%,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校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校方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后勤服务入驻具体日期提前书面通知,从入驻之日起算,服务费经采购方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以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对中标方的工作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采购方财务部门凭考核后的付款通知单按月向中标方支付费用。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廉政建设协议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文本)
甲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1、提供甲方食堂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综合管理;
2、甲方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按照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及其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要求所有派驻服务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内容,并无条件完成甲方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服务要求
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食品安全、消毒卫生、饭菜质量、人员工作、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此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至直接终止合同。
2、 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 甲方有权对食品安全、饭菜质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人员调动,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 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5、 乙方其他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 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审定乙方撰写的服务管理制度。
9、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每周进行工作考核,以月度工作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
11、审定乙方提出的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12、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产权归业主所有。
13、提供乙方进行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消防、卫生、治安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对所派驻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全面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安全。
4、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必须确保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 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其他禁止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 甲方食堂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机械操作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1、严禁在食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工作目标。
13、定期向甲方公布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4、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15、所有人员工作符合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后勤老师的工作指导及监督。
16、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的问题。
18、建立、保存服务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重大服务事项。
19、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注明应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和物资(含开办费),并办理交接手续。
2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五、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自2020年__ 月___ _日至2021年_ __月_ __日止。合同壹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由甲方组织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师生满意度测评,如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甲乙双方可续签合同壹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六、付款方式
1.1.由乙方每月结算上月款一次。
1.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当月人员管理服务后,于次月3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经甲方确认,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后在4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所有款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以上内容(含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则示为违约处理。如遇乙方违约时,甲方分三次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每次期限5天。
2、如上述第三次《整改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的5天内仍未整改的,则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损失。
3、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则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乙方不按上述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递交,由甲方可接受的银行开出。
3、在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九、保密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漏技术资料文档及相关工程的造价资料等。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合同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招标代理公司见证后即生效。
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7、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8、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管理权,撤出校区,协助甲方作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全部档案资料等。
10、本服务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管理企业接管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服务,过渡期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即完成交接、撤离。否则,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梁溪区财政备案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__
见证方: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见证人:
年 月
二、廉政建设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促进合作双方单位的廉政建设,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甲乙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相关规定。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材料设备认价、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和结算等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甲方的权利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责任行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责任行为,甲方有权做出罚扣全部或部分廉政保证金、取消乙方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重新进行竣工结算等处理决定。
股份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个人在甲乙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本廉政协议相关规定,造成甲方单位损失,甲方将向股份公司领导汇报,请求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理。对于触犯法律行为,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上级单位审计、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配合。
乙方的权利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乙方有权向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责任行为,廉政保证金在约定时限内无息返还。
本协议作为投标人须知或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投标人须知或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致: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按投标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采购文件各条款。
三、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部分,明标部分为商务标(装订成一册),暗标部分为技术标(另装订成一册)。另附电子光盘/U盘两张/个(明标部分一张光盘/一个U盘,暗标部分一张光盘/一个U盘)。
明标部分:商务标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和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网上打印基本存款信息)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真实可信证明)(1、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2、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供应商除外,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个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0)投标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