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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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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17:11

一、项目编号:白政采招(2020)01号

二、项目名称: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联系人:何毓明

联系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文昌路40号

联系电话:0915-782715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波

电话:0915-7820793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人民路69号农商行5楼

联系方式:0915-7820793

十、附件:

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粮食采购项目7.20改.doc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10日

项目编号:AXCGSJ2018018 陕西安信

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白政采招(2020)01号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制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本级)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2020至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白政采招(2020)01号

三、采购人名称: 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文昌路40号

联系人:何毓明

电话:0915-782715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人民路69号农商行城关支行5楼

联系人:李海军、卫波

电话:0915-7820793

传真:0915-782021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白河县2020-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米、小麦粉”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白河县2020-2022两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米、小麦粉”采购项目采购及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元(¥472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4)出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7-21 08:00:00至2020-07-2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自行报名

注:(1)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平台、登录后点击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915-2110976)。 (2)供应商同时需将报名成功网页截图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发送至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否则报名无效(邮箱:502867971@qq.com,电话:0915-7820216\7820793)。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8-10 14: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303第三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8-10 14: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303第三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7820216\7820793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1.3 监督管理机构:白河县财政局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人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4)出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以备审核,否则视为非响应投标。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2.1 投标所用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2.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组织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招标组织机构按质疑程序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按规定延长截至时间。

5.3 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产品的技术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投标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投标方案

(6)商务投标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 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8.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食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加工、供货服务、配送(配送到指定学校地点)、检验、售后服务、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

9.2 投标人须对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投标人自行对白河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位置、路况及路程进行实地考察,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货物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报价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9.3.1 所供货物及服务的分项报价

9.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元(¥4720000.00元),其中,预算采购大米资金340万元,预算采购数量134万斤;预算采购小麦粉资金132万元,预算采购数量66万斤。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9.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1.2 递交的时间及保证金账户:

(1)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2020-2022学年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粮食采购项目[可以简写])

11.3 投标保证金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502867971@qq.com)。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 0915-2110976,每周四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者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4 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标记要求:

(1) 清楚标明“递交至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0年08月7日14: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装袋(上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始至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投标人须委派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

18.4 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19.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从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发布中标公告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属保密范围,评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工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前一步骤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22.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营业执照

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2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

专业资质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

无重大违法纪录

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6

投标保证金

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

注:以上资料1-4项须提供原件,以备审查,审查不合格将视为非响应投标。

22.2 符合性审查

22.2.1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序号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与本项目不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有效期低于90天

5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

6

所投产品卫生、质量指标出现负偏离

7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2.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规定的澄清时限(期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采购风险进行评审。

22.2.4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按照下表进行评审赋分。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项目

分值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0分

大米报价

28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8(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小麦粉报价

12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技术投标方案

42分

质量保障26分

6

所投大米卫生、质量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近一年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每一项正偏离得0.5分,最高得6分。 未提供质检报告此项不得分,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按不实质性响应废标处理

1

提供所投大米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大米生产厂家获得下列认证,每项得2分: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

所投大米生产厂家获得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及网站公示。

3

所投大米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得1分,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得2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

所投小麦粉卫生、质量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近一年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检报告 ,每一项正偏离得0.3分,最高得3分。 未提供质检报告此项不得分,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按不实质性响应废标处理

1

提供所投小麦粉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小麦粉生产厂家获得下列认证,每项得1分: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

所投小麦粉生产厂家获得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的得2分,提供证书及网站公示。

2

所投小麦粉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得1分,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得1.5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仓储条件6分

6

供应商对办公场所、库房选址进行说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则以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书为准),如不能提供不得分。根据以下情况赋分:在白河县境内主干道附近有独立、专用粮食库房, 仓库面积大于或等于300平方米,得6分,专用仓库面积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含),得3分 。

仓储管理措施及设施10分

4

专用仓库有通风换气、降温、防潮设施、设备及管理措施,并提供照片资料等相关证明及文字说明,根据设备、措施适用程度和防范效果赋0.5-4分,无设备、措施不得分。

2

专用仓库有防“四害”、防投毒、防尘管理措施及设备设施,并提供照片资料等相关证明及文字说明:根据设备设施、措施适用程度和防范效果赋0.5-2分,无设备、措施不得分。

2

专用仓库有防盗、防火措施及监控设备、防盗防火设备、设施,并提供照片资料等相关证明及文字说明,根据设备设施、措施适用程度和防范效果赋0.5-2分,无设备、措施不得分。

1

专用库房分区合理,标识到位1分;库房分区合理,但标识不全0.5分; 分区不合理且无分区标识不得分。提供照片资料等相关证明及文字说明。

1

建立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包括留样制度、进出库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湿温度监控管理制度、配送安全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提供相应制度、表册样、设备图片),确保流程规范、安全运营。单项制度详尽实用得0.2分,单项制度简单、操作性不强得0.1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商务投标方案

18

总体方案2分

2

总体实施方案描述详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层次清楚,结构合理,有完善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米、小麦粉”采供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可操作性强,能按时保质保量保障本项目的供应计1.5-2分;总体方案满足项目采购要求,能实现项目采购目标计1-1.4分;总体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采购要求,方案描述不够清楚、完整的计0.5-1分。

培训计划1分

1

制定中标后针对采购单位和各学校的仓储管理人员具体业务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经费、时间或时期、内容、专家组织形式等,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视方案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弱程度赋0.5-1分;无培训方案不得分,每年培训少于1次视为不实质性响应。

人员配备2分

2

从业人员固定且分工明确得2分(其中仓库管理、质检、配送等专门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每少1人扣0.5分,3人以下不得分,以劳动合同(原件)和近3个月内的工资发放表(财务核销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的不得分);

事故应急处置方案6分

2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详实,组织领导单位,责任明确到人,应急程序规范,对可预见性事件针对措施得力,操作性较强的,根据预案优劣程度赋1-2分;无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不实质性响应废标。

2

事故发生的响应时限2分,明确全县各学校(含教学点)的应急响应时限,按承诺接招标方及其所辖学校的报案电话后赶到现场时限所反映的响应度计分。2小时内能全部到达现场的得2分,3小时内能全部到达现场的得1分,4小时内能全部到达现场的得0.5分,4小时以后到达现场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废标。

2

事故对象救治响应2分,事故发生后能主动全额垫付医药资金救治对象的得2分;联系相关部门,等待责任认定结果再出资的得0.5分;拒绝垫付医药费的不得分。

配送能力3分

3

专用配送车辆总数不少于3辆,计3分;车辆数每少一辆减1分;违规改装或使用未年检车辆不得分。(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长期固定租赁合同原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得分)。

企业信誉2分

1

纳入政府成品粮应急网点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投标企业为放心粮油示范店或经销点的得1分,提供认定文件等证明资料。

经验业绩2分

1.5

提供近5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每份0.5分,最高1.5分。提供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0.5

近3年以来单笔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的,计0.5分。提供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100

100

注:(1)投标人须按照评标要素顺序编制要素目录,并标明“在投标文件第几页”字样以便审查。

(2)所投产品名称、认证品目、生产厂家、检验报告等必须相互一致,否则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

2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4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3.4.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 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中小企业申明函》及采购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4.2 价格优惠比例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5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如果综合评分出现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顺序排列:

(1) 技术评估得分高的;

(2) 投标价格低的;

(3) 售后服务承诺优的。

24、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采购人。

六、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复函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向采购人指定帐户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在供货期结束后7日内,供货期内无质量安全问题和违约行为时无息返还。

26.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缴纳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其他

27.1 拒绝商业贿赂

投标人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28、公开招标拟转为竞争性谈判程序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也可重新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28.1 谈判小组

(1)原公开招标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现转为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工作,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8.2 谈判程序

谈判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谈判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资质审查、谈判过程、第二次谈判报价、最终评审等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的各供应商,只有在谈判响应文件(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才有最终报价和评审的机会。谈判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1)第一次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

(2)符合性评审:主要对各供应商资格以及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

(3)谈判过程:谈判小组应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等有关要求进行谈判

① 谈判方案(原投标方案)

② 售后服务措施

③ 综合评定,推荐候选成交单位。

④ 谈判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义之处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确认。

(4)第二次谈判报价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第二次谈判报价。

(5)最终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综合评审有效报价(第二次谈判报价)最低者推荐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其次低价者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将分别依次序以:技术方案、商务响应的优劣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8.3 谈判小组根据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报采购人。

七、质疑与投诉

29、质疑及投诉

29.1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文昌路40号

联系方式:0915-7827159

邮箱:412708970@qq.com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9号

联系方式:0915-7820216 、 0915-7820793

联 系 人:李海军、卫波

邮 箱:502867971@qq.com

29.2 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章 商务条款

一、供货期限

2020年秋季开学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学年度。

二、交货地点

中标人全权负责送货到白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指定的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货物采购及配送

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成立专门的“白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小麦粉采供配送办公室,该机构应包含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人员(专门工作人员至少包括仓库管理、质检、配送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将名单报采购人备案。

2、每学期开学前10天储备到位不少于全县中小学三周需求的大米、小麦粉;正式开课后每周一前将本周大米、小麦粉送达学校食堂库房;合同期内,供应商所供大米、小麦粉平均库存量保障天数不少于三个星期(大米每周约须1.7万市斤,小麦粉每周约须0.8万市斤),中标人应充分把握天气和道路等外在条件的影响,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学校。

四、检测验收

1、每批采购物应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后,凭“三单”(检验报告、验收单和配送单复印件)配送到学校,学校严格把关验收,送货人、接货人和验货人当面查验无误后签字,随货通行票据必须标明批次和数量等。中标人和学校都要建立进出库台账,使每批次物品的流向明晰,顺向可控,逆向可查。中标人进出库台账纳入采购人验收内容。

2、中标人每年交一份具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所供产品须包装完整且破损率为零,足额足量,误差率不超过专业规定。

4、每批采购物必须凭质检合格证明准入,且每批都要留样,留样时间大于库管时间7天以上,以备待查。

5、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当场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价款结算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食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加工、供货服务、配送(配送到指定学校地点)、检验、售后服务、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

2、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月货款;中标人在采购人的营养办审核无误且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报送货物验收单和检测报告后,各学校结算采购款。

3、投标人应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能自行垫付半年运行资金。

六、质量保证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2、投标人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4、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同时通告执法采购管理部门。中标人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承诺服务条件。

5、采购人只对供应商提出质量服务要求,所有涉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

七、安全责任

1、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因采购人所辖的学校储管、加工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3、采供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否则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白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2020-2022两学年度所需的大米和小麦粉;公办幼儿园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可优先选用。

2、时间:2020-2022两学年度,食用学生约2.2万人。在校时间按190天/年预计。

3、预计采购大米数量134万斤,预算资金340万元;预计采购小麦粉数量66万斤,预算资金132万元。最终结算采购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据实结算。

二、技术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范,并且应全部做出响应。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设备、工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检验检测手段,并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部分的主要内容加以说明。

3、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定。

4、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5、国家要求进行相关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采购人评标、定标。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可靠、真实,优先使用中文,字迹清晰,内容完整,采用ISO标准和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符号。

8、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报价产品的商标名称及生产厂家、生产产地。

9、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要求、主要用途等。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报价产品参数一致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图片。所提供的资料中必须体现报价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规格等指标,并以此作为技术评议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技术规格应不低于本“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要求。投标人应如实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填写技术响应偏离表。若投标人未如实填报技术响应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非响应。

12、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索取任何有关本次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在接到此类要求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给予答复,无答复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技术要求

(一)大米

1、一级籼米;规格25kg/袋装或10kg/袋装;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

2、执行标准:GB1354—2018和GB2715—2016标准(期间如果国家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3、卫生主要指标

内 容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霉变粒/(%) ≤

2.0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

麦角/(%) ≤

不得检出

真菌毒素

限量/(ug/kg)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黄曲霉毒素B1

10

重金属等污染物

限量/(mg/kg)

污染物限量指标

铅(Pb) ≤

0.2

镉(Cd) ≤

0.2

汞(Hg) ≤

0.02

无机砷(以As计) ≤

0.15

农药残留

最大残留限量/(mg/kg)

主要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

磷化物(以Ph3计) ≤

0.05

溴甲烷 ≤

5

马拉硫磷 ≤

0.1

甲基毒死蜱 ≤

5

溴氰菊酯 ≤

0.5

六六六、滴滴涕 ≤

0.05

七氯、艾氏剂、狄氏剂≤

0.02

4、质量主要指标

内 容

项 目

指 标

加工精度

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碎 米

总量/% ≤

15.0

其中小碎米/% ≤

1.0

不完善粒/% ≤

3.0

杂质最大限量

总量/% ≤

0.25

糠粉/% ≤

0.15

矿物质/% ≤

0.02

带壳稗粒(粒/kg) ≤

3

稻谷粒(粒/kg) ≤

4

水分/% ≤

14.5

黄粒米/% ≤

1.0

互混/% ≤

5.0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二)小麦粉

1、特制一等小麦粉;规格25kg/袋或10kg/袋;每一批次有质检报告。

2、执行标准:GB/T1355.小麦粉、GB2715—2016和LS/T3248—2017(期间如果国家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3、卫生主要指标

内 容

项 目

指 标

真菌毒素

限量/(ug/kg)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 ≤

1000

黄曲霉毒素B1

5

重金属等污染物

限量/(mg/kg)

污染物限量指标

铅(Pb) ≤

0.2

镉(Cd) ≤

0.1

汞(Hg) ≤

0.02

无机砷(以As计) ≤

0.1

农药残留

最大残留限量/(mg/kg)

主要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

磷化物(以Ph3计) ≤

0.05

溴甲烷 ≤

5

甲基毒死蜱 ≤

5

溴氰菊酯 ≤

0.5

六六六、滴滴涕 ≤

0.05

七氯、艾氏剂、狄氏剂≤

0.02

4、质量主要指标

等 级

特制一等

灰分,%(以干物计

0.70

粗细度%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面筋质,%(以湿重计) ≥

26.0

含砂量% ≤

0.02

磁性金属物g/kg ≤

0.003

水分% ≤

14.0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

80

气味口味

正常

四、储存运输要求:

1、运输车辆须为食品专用运输车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储存仓库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离污染源25米以上,离危化生产经营场所200米以上,库房面积必须大于200平方米,并不得存放非食品。

五、白河县义务教育学校采购大米小麦粉配送运距一览

学校名称

2020年春季在校学生数

配送运距 (大约距教体科技局.公里)

备注

中学

城关中学

2234

1

中厂中学

412

3

构朳中学

674

5

白河二中

871

33

宋家中学

531

51

双丰初中

333

54

白河三中

640

60

仓上中学

775

66

冷水中学

469

40

麻虎中学

490

17

城关镇

城关小学

1410

1

城关镇中心小学

2316

1

城关镇西沟完小

190

1

城关镇中营初小

2

5

城关镇群力初小

8

5

中厂镇

中厂镇中厂小学

343

7

中厂镇大坪小学

101

20

中厂镇顺水小学

123

16

中厂镇马安小学

17

18

构扒镇

构扒镇中心小学

618

14

构扒镇凉水完小

62

7

构扒镇东坡教学点

27

20

构扒镇纸坊小学

183

28

构扒镇反沟教学点

3

28

阳光学校

33

7

卡子镇

卡子镇中心小学

366

30

卡子镇药树完小

95

26

卡子镇五一初小

13

33

卡子镇陈庄教学点

12

19

茅坪镇

茅坪镇中心小学

1304

32

茅坪镇四新小学

262

42

茅坪镇桃园小学

176

50

茅坪镇花蛇教学点

7

30

茅坪镇枣树教学点

6

31

茅坪镇南岔教学点

7

60

茅坪镇朝阳教学点

14

38

宋家镇

宋家镇中心小学

445

50

宋家镇磨坪完小

116

42

宋家镇光荣完小

122

60

宋家镇歌风完小

103

70

宋家镇火焰教学点

2

56

双丰镇

双丰镇中心小学

580

54

双丰镇闫家完小

66

75

西营镇

西营镇中心小学

1177

65

西营镇蔓营初小

23

67

西营镇新庄初小

59

68

西营镇高桥教学点

9

75

仓上镇

仓上镇中心小学

960

70

仓上镇裴家完小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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