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泸州市社会福利院(泸州市柏杨坪疗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9月-2022年12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9月-2022年12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9月-2022年12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0 17:12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9月-2022年12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012020000699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9月-2022年12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0390000.00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最高限价为0%(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为负数)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11日到2020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
方式: 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编号:zjg202008019,备案号:泸市采【2020】140B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 泸州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30-2392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啸;联系电话: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830-3161022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390,0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最高限价为 0%(即下浮 比例数值不得为负数);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 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 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 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 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 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 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非现金的 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专户,账户由中标供应 商向采购人寻问。 2.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 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 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301号。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 2301 号。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 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 2301 号。 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 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 拒绝。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地址:泸州市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否 16 其他说明 (如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 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 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 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招标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 进口产品(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 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 品参与竞争。 18 政采贷政策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9 招标代理费用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泸州市社会福利院预计 2020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就餐人数每天约 550 人, 2021 年就餐人数约 600 人,2022 年就餐人员约 650 人。 二、服务要求: 1、招标内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蔬菜类;(2)生鲜肉类;(3)调味品、干货。 2、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所有产品均按福利院安排配送,15 分钟响应,3小时内送达。 2.2 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 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企 业应提前与福利院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福利院管理。 3、产品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3.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2 产品配送(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4 生鲜肉类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宰杀的冷鲜肉,保证肉质 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19 标准和 GB 27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1)鲜猪肉(应是当日宰杀),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 (2)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宰杀)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 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 管理要求(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 (3)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 原件,福利院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福利院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 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3.5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3.6 食材市场基本价格的确定由采购方、中标供应商每月不定时共同询价确 定,原则上以泸州汇通超市、泸州永辉超市、泸州步步高超市价格为准。 4、采购品目参考明细表: (1)蔬菜类 名称 规格(斤) 名称 规格(斤) 冬瓜 1 豇豆 1 青黄瓜 1 老南瓜 1 土豆 1 西兰花 1 茄子 1 油麦菜 1 水白菜 1 瓢儿菜 1 小白菜 1 生菜 1 软江叶 1 圆白菜 1 空心菜 1 青笋棒 1 芹菜 1 韭菜 1 红苕尖 1 西红柿 1 绿豆芽 1 黄豆芽 1 长萝卜 1 胡萝卜 1 圆萝卜 1 老豆腐 1 丝瓜 1 青豆米 1 鲜藕 1 茄子 1 大青椒 1 大红椒 1 蒜苗 1 蒜苔 1 老姜 1 仔姜 1 大葱 1 小葱 1 大蒜 1 洋葱 1 嫩南瓜 1 苦瓜 1 (2)生鲜肉类 名称 规格(斤) 三线肉 1 无皮夹子肉 1 前腿 1 排骨 1 兔 1 肘子 1 白鲢 1 鸡 1 鸭 1 鸡胸肉 1 鸡腿 1 (3)调味品、干货 名称 规格 名称 规格 海椒节 1斤 郫县豆瓣 1件 银耳 1斤 鸡蛋 1件 花生米 1斤 大白豆 1 斤 味精 1件 宽海带 1斤 白粉丝 1斤 海带丝 1件 白糖 1斤 青川木耳 1斤 海天老抽 1件 山西陈醋 1件 海天生抽 1件 三奈 1斤 花椒 1斤 八角 1斤 食用盐 1件 紫菜 1包 干香菇 1斤 十三香 1盒 酸菜 1斤 绿豆 1斤 泡海椒 1斤 三五火锅料 1件 泡姜 1斤 玉米粒 1袋 泸谷坊大米 1斤 香满园大豆油 1桶 黄豆 1斤 红苕粉 1斤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价格以基础价格总金额*(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的发票后,每季度结算。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投标时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 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 济损失。 四、考核办法:(实质性要求) 1、食材质量: (1)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发现一次扣 200 元; (2)有保质期的食材,超过保质期每发现一次扣 200 元; (3)各类食材(除蔬菜外),每次配送需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测证明, 每缺一次扣 200 元; 2、食材重量: (1)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每发现一次扣 200 元; (2)食材掺杂充假,每发现一次扣 200 元; 3、配送效率: (1)每日按需准时配送,每延误一次扣 200 元; (2)非专车配送,每发现一次扣 200 元; 4、服务质量: (1)有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及时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2)未按要求配送指定食材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3)配送车辆不遵守采购方安全规定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5、价款结算: (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供食材价格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2)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价款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6、投诉与反映: (1)有投诉食材质量差,经核查属实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2)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润,经核查属实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7、环境卫生: (1)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每有一次扣 200 元; (2)配送车辆卫生不整洁或未按要求清洗消毒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3)各类配送用具清洁不符合要求,每有一次扣 200 元; (4)冻库、保鲜库不卫生、不整洁的,每有一次扣 200 元; 投标人须知附表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