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鄂采计【2020】08565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BHD-ZFCG-F0629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完成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四、采购预算:99.00万元/年。
五、服务期:3年。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2020年 7月26日
七、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0年8月10日
评审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韩莉,王黎明,颜陆武(采购人代表)
八、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荆州市映山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人代码:91421000326036185E
成交人地址:荆州城南高新园学苑路85号
成交金额:每年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每年982800.00元)
服务期:3年。
九、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领取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领取)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
响应人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艳莉
联系电话:199 7131 1090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
采购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光华
联系电话:0716-8858022
联系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430号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 磋商文件2020-7-29.doc
荆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HD-ZFCG-F0629
项目名称: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采 购 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2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13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4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1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1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根据鄂采计【2020】08565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HD-ZFCG-F0629
2、项目名称: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3、采购预算:99.00万元/年(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4、服务期:3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响应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时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金鼎汽车检测院内,服务大厅旁)。
2、获取本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金鼎汽车检测院内,服务大厅旁),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时00分开始
2、磋商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金鼎汽车检测院内,服务大厅旁)
七、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光华 电话:0716-8858022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艳莉 电话:199 7131 1090
公告网址:1、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HBHD-ZFCG-F0629 |
3 |
采购人 |
!异常的公式结尾名称: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430号 联系人:刘光华 联系方式:0716-8858022 |
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5 |
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
开户行:/ 开户名:/ 帐 号:/ |
6 |
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 联系人:薛艳莉 联系电话:199 7131 1090 |
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否 |
8 |
价格扣除比例 |
6% |
9 |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
2%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2.2“监管部门”是指:财政部门。
2.3“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7“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如经营、开发或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国家有相关资质要求、或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应已经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3.4本文件第一章第2条除上述以外的条款。
4. 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14000.00元/年,评委费按实际收取。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响应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磋商。
5.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磋商书 (附件1) ;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2条”;
3)报价函;
4)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5);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附件6);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7);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8);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附件9)。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7. 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 6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8.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报价要求
9.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0.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供纸质文件)
12.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胶装成册。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代理机构。
14. 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
15.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外聘专家两名及以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组成,外聘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1磋商小组负责制定磋商文件、确定磋商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谈判、商务服务评议并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
七、磋商的步骤
16. 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
17. 资格性审查
17.1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17.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具体评审内容见本章第3条。
18. 第一轮磋商
18.1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8.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
18.4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8.5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
18.6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19.磋商文件修正
19.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9.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0. 第二轮磋商
20.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0.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1. 最后报价
21.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21.4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5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 综合评议
22.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
22.2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23.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3.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23.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4.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公告和质疑
28.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29. 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磋商过程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书面质疑,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书面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等;
29.2质疑人法人(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9.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29.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29.6提起质疑的日期。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法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十、签订合同
3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31. 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按照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十二、适用法律
32.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一、机关物业保洁劳务承包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
1、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主楼和副楼的公共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健身室、老干活动室、陈列室、外部墙面,机关办公院落和家属区的公共区域、花坛,家属楼楼道等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保洁服务。
2、主楼和副楼会议室的会议服务。
3、甲方交付的突击性、临时性保洁任务。
二、机关食堂劳务承包
(一)劳务承包内容
根据甲方食堂、客房要求和岗位设置,由乙方提供厨师和服务人员保障荆州市检察院在职干警、辅助人员、聘用人员在食堂的工作餐、办案人员的用餐和市院机关的公务接待等用餐烹饪和住宿服务工作,并提供进餐服务和厨房、餐厅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等服务。
其他说明:
采购预算:99.00万元/年,服务期为3年,成交人在不主动增加服务费,整体都不作重大调整的前提下,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服务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每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磋商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仅对资质与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评分10分,商务评价40分,技术评价50分。
2. 报价部分(10分)
价格评价以磋商响应供应商最后一次磋商报价为基础,主要评价下列各项:
(1)磋商小组会将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若响应报价有明显遗漏,磋商小组将分析认定响应人是否为有效响应供应商。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3. 商务部分(40分)
资质和实力评价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作为依据,主要评价:响应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响应、服务承诺、履约能力、经营实力、资质及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4. 技术评价(50分)
技术与服务评价以磋商文件第三章作为依据,主要评价下列各项:
(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项目响应程度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样品质量;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项目技术实施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考虑的技术因素。
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数 |
评分要求 |
评委评分 |
价格评议10分 |
报价得分 |
10 |
价格评分的计算如下: 1、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
商务评议40分 |
项目经理 |
12 |
拟派项目经理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得5分,高级团餐管理师得3分,高级健康管理师得2分,高级烹调师得2分。 注:项目经理要提供公司社保资料有效证件,原件备查。 |
|
人员获奖 |
4 |
拟派人员中,获得相关奖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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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
4 |
公司在本地有自己的蔬菜种植基地得4分。 注: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
公司业绩 |
10 |
2016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
|
荣誉 |
10 |
2019年至今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提供1个得4分。 公司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分,HACCP认证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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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议50分 |
供餐服务方案 |
10 |
供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餐说明、供餐内容等,要求白案、红案品种丰富、份量足,荤素搭配。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7-10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4-6分; 方案内容一般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1-3分; |
|
实施方案 |
10 |
根据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的整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7-10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4-6分; 方案内容一般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1-3分; |
||
应急预案 |
20 |
1、有完备的杜绝食源性细菌感染的应急预案,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 2、有极强的应急保障能力,及时满足停水、停电、停气或者大型会议、临时重大应急任务、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供餐; 3、提供节约型示范食堂的管理措施和方案,能解决食堂水、电、气能耗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 4、根据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的整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架构图及具体方案; 每提供1项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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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证措施 |
10 |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控方案:有完善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7-10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4-6分; 方案内容一般完整、合理、切实可行得1-3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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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的磋商书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最终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荆州市市级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1
磋 商 书
致:(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磋商书 (附件1) ;
2)报价组成情况表(附件2) ;
3)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5);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6);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7);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8);
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附件9)。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
4.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2
报价函
致: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 的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
币种: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的投标报价。
磋商响应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
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章):
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手机):
传真:办公 电话/传真: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附件5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适用),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纳税证明(纳税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附件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书)
附件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现声明:在参加 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有不实情况,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竞争性磋商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供应商自行打印)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单位的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5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