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委托对其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zhnzxzb2020-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六月,由行政后勤科、工会、监审科联合组织职工及病友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为准,综合满意率大于80%续签一年,低于80%招标人将对乙方进行约谈。合同期内连续二次综合满意率达不到80%,将不再续签合同,连续三年满意率大于85%续签一年,以此类推,总服务期限不超过六年。
6.服务内容:医院食堂托管经营
7.经营方式:自主经营(不允许挂靠)、自负盈亏
8.资金来源:自筹
9.本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68万元/年
10.项目概况:招标方目前有职工800余人,编制病床数610张。向职工提供200元/人/月的伙食补助(以就餐卡形式发放),实际就餐卡数量以每月考勤人数为准,在合同期内,招标方有权更改就餐卡发放金额或取消就餐卡发放。食堂现有小型超市一个(面积二十平方米左右),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可经营。
11.招标方将指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中标方需每年向招标方交纳管理费、管理人员劳务费、资产折旧费等最低12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后中标的投标金额为准),分别在每年10月份和4月份上交当年的50%。
12.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向招标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到期后,无经济、安全等各方面的问题,2个月内招标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含餐饮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相应服务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 8 月 11 日至2020年 8 月 17 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1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2.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31 日上午 09 时00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六、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73361571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铁路小区博爱楼三楼(居民楼21栋旁)
联 系 人: 段璆 谭红燕
联系电话: 0731-28838608 0731-28631223
附件: 食堂图纸(cad2pdf)(1).pdf
附件: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食堂托管项目招标文件.doc
湖南振湘医药株洲分公司
zxmec.com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zzhnzxzb2020-7
采 购 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段璆 谭红燕
联系电话:0731-28838608 0731-2863122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人须知正文------------------------------------------------------------------------------------------------7
第三章 合同样本(格式)----------------------------------------------------------------------------------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19
一、自查 ----------------------------------------------------------------------------------------------------------------20
二、资格性文件----------------------------------------------------------------------------------------------------------22
投标函 资格声明函 法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 无违法、失信证明
投标承诺书 营业执照 社保证明 财务状况
三、商务部分------------------------------------------------------------------------------------------------------------32
投标人情况 公司简介 同类业绩
商务条款(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四、技术部分------------------------------------------------------------------------------------------------------------36
技术条款(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主要人员简历
营养菜谱及成本分析 服务方案
五、价格部分------------------------------------------------------------------------------------------------------------39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第五章 评标办法---------------------------------------------------------------------------------------------40
资格性检查表------------------------------------------------------------------------------------------------------43
评审细则------------------------------------------------------------------------------------------------------------44
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委托对其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zhnzxzb2020-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六月,由行政后勤科、工会、监审科联合组织职工及病友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为准,综合满意率大于80%续签一年,低于80%招标人将对乙方进行约谈。合同期内连续二次综合满意率达不到80%,将不再续签合同,连续三年满意率大于85%续签一年,以此类推,总服务期限不超过六年。
6.服务内容:医院食堂托管经营
7.经营方式:自主经营(不允许挂靠)、自负盈亏
8.资金来源:自筹
9.本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68万元/年
10.项目概况:招标方目前有职工800余人,编制病床数610张。向职工提供200元/人/月的伙食补助(以就餐卡形式发放),实际就餐卡数量以每月考勤人数为准,招标方每月以实际职工餐卡消费金额付款,结算付款时中标方需提供正规餐饮服务发票。在合同期内,招标方有权更改就餐卡发放金额或取消就餐卡发放。食堂现有小型超市一个(面积二十平方米左右),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可经营。
11.招标方将指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中标方需每年向招标方交纳管理费、管理人员劳务费、资产折旧费等最低13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后中标的投标金额为准),分别在每年10月份和4月份上交当年的50%。
12.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向招标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到期后,无经济、安全等各方面的问题,2个月内招标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含餐饮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相应服务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 8 月 11 日至2020年 8 月 17 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1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2.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31 日上午 09 时00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六、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7336157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铁路小区博爱楼三楼(居民楼21栋旁)
联 系 人: 段璆 谭红燕
联系电话: 0731-28631223 0731-288386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第二章1.1.2 |
招标人 |
名 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973361571 |
第二章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铁路小区博爱楼三楼(居民楼21栋旁) 联系人: 段先生 谭女士 电 话:0731-28838608 |
第二章1.1.4 |
投标项目名称 |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
第二章1.1.5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
第二章1.1.6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及方式 |
见第一章公告 |
第二章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第二章1.3.1 |
服务时间 |
三年 |
第二章1.3.2 |
服务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
第二章1.4.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第二章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第二章1.11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第二章1.12 |
偏离 |
不允许 |
第二章2.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咨询的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进行提问,或电话咨询代理机构。 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恕不另行通知。 |
第二章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和修改 |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第二章1.4.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含餐饮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上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相应服务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个人、挂靠投标报名。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上交管理费、装修投入金额。 |
第二章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五千元整 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4620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单位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4)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由代理端发起,业务科室审核后财务退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退款。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
第四章三、2 |
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加分有效期为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 |
第二章1.5.3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均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可适当优惠)。 |
第二章3.5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第二章3.6.3 |
投标文件编制、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盖章。 |
第二章3.6.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单独封装。 |
第二章3.6.5 |
格式及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参看“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装订。 2、投标文件电子档、开标一览表,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封装,供开标时使用。 |
第二章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
第二章4.2.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0年8月 31 日9时00分;地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 |
第二章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第二章4..3 |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
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
第二章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 间: 2020年8月 31 日9:00(北京时间)以交易中心电子屏公布时间为准。 地 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 |
指定的媒体 |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 |
|
第五章6.2.2 |
价格核查 |
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6.2.2 |
第二章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组长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
第二章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并依序排列。 |
第二章7.3.1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执行(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0万元整,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
第二章7.4.3 |
资格后审 |
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对中标人资质的真实性进行中标后审查(或组织到中标单位现场考察),发现资质、证明文件有造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改由其他候选人。 |
第四章4.1. |
商务技术条款响应 |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及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9.5 |
投诉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第三章6.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第一章1.10 |
管理费 |
招标人将指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中标人需每年向招标方上交管理费、管理人员劳务费、资产折旧费等(具体金额以最后中标的投标金额为准)。 |
第二章10.1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执行。 |
第二章10. |
其他 |
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所在地市设有管理机构。 3、招标人对未中标企业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4、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见评分细则),在评标时需提供原件(不装入投标文件),只供评标时辨别,原件在评标结束后归还。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1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周期及要求。
1.3.1 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5 投标费用
1.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
1.5.3根据与招标人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可适当优惠)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样本(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5)评标办法及标准;
(6)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部分;
(3)商务部分;
(4)技术部分;
(5)价格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对所投包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2.4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中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串通投标行为
4.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并对投标人处以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株洲市卫健委行政监督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至少一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监督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
5.1.2开标前,确认各投标人保证金是否到账,如未到账的可视为无效投标。
5.1.3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4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作流标处理。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社会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依法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有权取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7.1.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无7.1.3条或其它原因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
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2.3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7.2.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3 履约担保金
7.3.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7.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3.4 退还期限及方式:根据中标人与招标人实际签订合同规定执行。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书的依据。
7.4.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7.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八、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有与前附表相矛盾,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三章 合同样本(格式)
医院食堂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改善职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转变工作态度,更好的为职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甲方将食堂经营服务托管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约;如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提出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须赔偿相关损失。
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不得转包)。
三、甲方义务与权利:
1、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炉灶、冰柜、消毒柜等),其他常用器具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保证食堂水电气供应到位。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
4、向乙方员工免费提供值班室一间及工作场地(水、电、气、费自理),其相关管理须遵循甲方规章制度办理。
5、甲方配合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尊重乙方员工,不提无理要求。
四、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做到健康营养,严禁提供变质的食品和剩饭剩菜。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必须接受市、区卫生检查及有关部门的卫生监督。如不接受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所罚款项由乙方全部承担。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费用自理),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5、开餐时间为:
早餐:06:30-08:30
午餐:11:00-12:30
晚餐:17:00-18:00
6、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和重大责任事故(食物中毒)发生,如有供餐不卫生或其他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患病时,如查证属实,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根据季节变化制作菜谱,菜的式样要经常轮换,不能在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中餐、晚餐为两荤两素一汤)。提供免费汤,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2次,夏季期间,当气温在35度以上时,供应消暑饮料(如凉茶、粥品等)并开起空调。
8、节假日照常提供服务。甲方职工因工作原因延误就餐时间,乙方应保持饭菜的热度(延时不超过2小时)。
9、保管和使用好甲方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同结束时须如数交回,若设备、工具等有损坏或者丢失现象则按价赔赏。未经允许不得在医院内摆摊设点。
10、乙方在托管经营期内消耗的水、电、气等费用自付(水按每吨3.4元,电按每度1.0元交医院,天然气乙方直接交燃气公司)。
11、甲方如有客餐,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采购食材,准备包厢、茶水等。
12、乙方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除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
13、要把好食品菜肴的质量关,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14、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15、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16、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为甲方员工及病人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员工及病人的正常用餐。
五、其它事项:
1、如甲方员工在吃饭时,发现乙方所做饭菜里面有异物,被员工投诉一次,经确认后,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元/次。
2、乙方对应管理科室为甲方后勤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乙方在托管经营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纠纷问题和债务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5、乙方在运作期间的材料费,员工的工资、五险一金、其他一切福利由乙方负责。
6. 本合同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并执行。
7.乙方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装修改善食堂环境。
六、付款方式:
1.乙方需分别在每年的10月份和4月份上交当年50%的管理费到甲方。
2.招标方与中标方按月结算其他费用(水、电、气等费用)。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费用由乙方支付。
1、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株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部分
4.技术部分
5.价格部分
6.消防及其他应急措施
注: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等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报价表另做一份单独装订。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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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检查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只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做出承诺)。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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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投标人的合格性 |
在参投标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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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技术条款响应表无重大偏离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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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商务条款响应表无重大偏离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要求 |
在经营范围内经济指标承诺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