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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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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秋季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秋季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10 07:20:33

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秋季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秋季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
2.地址:徐州市贾汪区
3.联系方法:13813485695
4. 采购项目联系人:薛校长
二、采购代理机构
1. 名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8号世茂广场钻石国际B座915室
3. 项目联系人:陈峰
4. 联系电话:0516-85743599
三、项目编号:JWZZ-STZB-2020-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秋季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秋季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晚三餐。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标段一: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一食堂,不接受低于12万元/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标段二:江苏省贾汪中等专业学校二食堂,不接受低于6万元/年(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水、电费另行按月结算。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及食品安全事故;

6、具有三年(含)以上中学承包食堂经历;

7、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8、原承包者投标前,必须将所欠学校费用交齐。凭会计室出具的费用交齐证明,方可参与投标。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至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需携带原件(同时准备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北京时间 15:00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北京时间 15: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贾汪区文化巷与206国道交叉口世纪广场东北角)四楼开标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8月19日北京时间14: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北京时间15: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贾汪区文化巷与206国道交叉口世纪广场东北角)四楼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峰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