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4)供应商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77.400000 |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无单独资格要求。采购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002000055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10日
目 录
敬 告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7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2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6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28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1
敬 告
一、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刑事案件-行贿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刑事案件-行贿不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信用记录截止时点:开标前、确认成交前、签订合同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信用记录不合格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4、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被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是指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并盖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原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附后)。
注: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6、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的需提供零报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逾期拒绝接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或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响应资格。
2、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因年检或遗失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公证件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开始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项目评审。
四、本采购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法人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注:本采购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五、特别说明:
1、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1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
2、请各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章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洽谈。
项目概况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24202002000055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77.4 万元/年
最高限价: 77.4 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2270020/2270010/227005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方式:0533-688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33-616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33-6161816
第%1部分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参加本项目响应、被确定成交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2.5“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6“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使用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要求
3.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8凡具备采购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3.2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2.4供应商应当从淄博市公共资源网站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4.响应委托
4.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响应费用
5.1无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按1.5%计取。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账 号:209135149864
6.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 磋商文件
7.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登入系统点击提问或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注: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如有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
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形式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电子形式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BZCF ),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磋商。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0.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10.2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 应使用中文。
10.3 组成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如遇 CA 锁续费,请供应商及时撤销 已上传响应文件,并用续费后的 CA 锁重新生成响应文件并上传)。
(2)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供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实行网上开标,供应商远程解密。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淄博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 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注: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响应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4)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3个日历天内提供纸质版的响应文件 三份。纸质版的响应文件由最终定稿生成的“未加密版响应文件”打印并胶装成册。(未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应加盖单位公章并 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第一轮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思路(运营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原材料处理方案(如果蔬农药残留处理、肉食的处理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等。)
(5)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方案
(6)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总负责人情况、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扫描件)
(7)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8)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c、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 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 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必须能够明 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d、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 描件;(财务状况报告是指2019 年度经审计的,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时,需提供 0 报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 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 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自行声明,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见附件)无行贿犯罪还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0)用于政策加分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1.3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中响应文件组成编制组织响应文件。
11.4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中第 10、11 项的规定。
11.4.1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 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
11.4.2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1.4.3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审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 磋商报价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3.磋商报价:
13.1本项目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供应商要按磋商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3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两轮报价均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13.4供应商报价依据本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情况优惠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74000.00元/年,超出此报价范围为无效报价。其中餐费本项目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统一早餐¥5元/人,午、晚餐:¥15元/人。
13.5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阶段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费、人工工资、材料费、办公费、交通费、服装费、意外伤害险、保险、检验检测费、卫生检查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托管范围的全部费用等。
13.6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由此进行测算是否能够胜任且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采购人对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3.7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自磋商之日起 60 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的上传。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磋商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5.2 供应商投标所需资料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同时编制在电子响应
文件中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因此造成的
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磋商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
应文件。逾期未送达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供应商必须时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18.2 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开评标系统是否正常,检查供应商报名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次解密。
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 1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
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 2 次,每次 10 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 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19.1 审查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 审查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 式,由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9.3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服务的服务
期、支付方式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如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19.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及磋商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磋商会议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
20.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21.评审
2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磋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评审专家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3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见第五部分《磋商办法》。
21.4 评审过程要求:电子磋商、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 况时,应对未磋商的暂停磋商。已在系统内磋商、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 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2. 评审工作程序
22.1 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2.2 公开第一轮磋商报价
22.3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本身的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
何外来证明。
如遇到评审标准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影响评审正常进行的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认定磋商文件违法或存在重大缺陷,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 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情况,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②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2.5 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
签章。
注:各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磋商会议时,务必保证网上开标大厅开启状态,
并随时关注公告栏、互动交流、私聊模块动态。二轮报价务必通过私聊方式传至代理机构。(报价方式:在公告栏下载二次报价单后填写二轮报价,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摁手印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图片或 PDF 形式,通过私聊上传至代理机构。)
22.6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
2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8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评审过程保密
23.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评审工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无效磋商与废标
24.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
文件的;
(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8)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9)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澄
清、证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3)投标(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4)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5)对采购人、釆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
公正;
(1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
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7)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
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相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的;
(21)釆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
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4.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每轮报价时一个包提供多个方案和报价;
(6)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 成交通知
25.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5.2 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
25.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成交公示
26.1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27. 合同授予
27.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7.2 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8. 履约保证金:无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0. 合同公示
30.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履约验收
31.1 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2.履约验收公示
3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但政府采购验收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处罚和质疑
33.1 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供应商其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33.2 投标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33.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33.5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3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3.7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x
【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