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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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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2020-08-10 23:06:04.0

项目概况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

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2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2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875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签订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8.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9.其他资质条件: 包1大米、面粉、清油、乳制品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2草膘牛肉、草膘羊肉、大肉、鸡肉 <1>供应商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供应商为动物养殖企业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则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3蔬菜、调料、水果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 1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3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所投标段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

地 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东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974-8597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4号楼1092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135133


附件信息:

  •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磋商文件8.10.doc

    250.7 KB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下载的“磋商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并与2020年08 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

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包1:652000.00(大写: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包2:659250.00(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包3:488750.00(大写:肆拾捌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最高限价:包1:652000.00(大写: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包2:659250.00(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包3:488750.00(大写:肆拾捌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采购需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周期:按合同签订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8.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9.其他资质条件:

包1大米、面粉、清油、乳制品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2草膘牛肉、草膘羊肉、大肉、鸡肉

<1>供应商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供应商为动物养殖企业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则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3蔬菜、调料、水果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

1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3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所投标段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11日2020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方式:现场购买

标书购买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135133

售价: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 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08 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联系单位: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

联系人:东老师

联系电话:0974-8597866

联系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单位: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13513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

采购项目名称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人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包1:652000.00(大写: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包2:659250.00(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包3:488750.00(大写:肆拾捌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3个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8.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9.其他资质条件:

包1大米、面粉、清油、乳制品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2草膘牛肉、草膘羊肉、大肉、鸡肉

(1)供应商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供应商为动物养殖企业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则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3蔬菜、调料、水果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

1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3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所投标段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磋商保证金

包一:¥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包二:¥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包三:¥8000.00元整(大写:捌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银行账号:2806027909100020961

交纳时间:2020年08月24日10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 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8 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九楼(10928室)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027909100020961

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8.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9.其他资质条件:

包1大米、面粉、清油、乳制品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2草膘牛肉、草膘羊肉、大肉、鸡肉

<1>供应商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供应商为动物养殖企业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供应商为经销商,则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包3蔬菜、调料、水果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

1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3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所投标段内容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供应商投标签到时,需出示“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同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要求而拒收响应文件。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磋商保证金

(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1.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封装,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08月07日上午09: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7)供货周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

(2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项目实施方案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0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10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保鲜措施方案(10分)

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就供应商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措施(10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发生后人员的救治、危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履约能力

本地化服务机构(15分)

在同德县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得15分;除同德县之外在海南州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得10分;除海南州之外在青海省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得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

类似业绩情况(10分)

2017年至今与其它学校食堂签订的供货合同每份得2分,与其它企事业单位食堂签订的每份得1分;与酒店餐饮业签订的得1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食品配送车辆、人员及储存能力(10分)

供应商具有3台以上食品配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齐全,有独立的配送仓库。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配送能力横向比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5分)

供应商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GW-2020-004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凭证。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供应食材名称

供货企业

供货周期

供货数量

1

投标总价(折扣率)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供货周期、地点和要求

1.供货周期: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产品,采购人每季度对市场的价格进行考察,考察后市场价的平均值为当月产品的单价进行结算。

2.最终实际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人数及每月具体用量进行结算。

3.最终结算金额将与投标报价折扣率相乘进行结算。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竞磋(货物)2020-004号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食堂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报价

供货周期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供应食材名称

供货企业

供货周期

供货数量

1

2

3

4

投标总价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

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供货周期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 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4 中标供应商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因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 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 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若有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供货商全部承担。

1.6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 一者,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内容如下: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1.7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重要指标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仓储能力,需要根据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到随时供应。

2.2 采购供应所有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食材必须保证新鲜,无毒无害。

2.3 采购的各种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是质量最优、绿色新鲜、票证齐全、价格合理,严禁采购劣质不新鲜的食品。

2.4 供应商须承诺(格式自定,无以下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承诺情况;食品质量、价格、数量方面的承诺情况;遵守配送协议、不跨中标食品种类范围配送承诺情况。

3.商务要求

3.1.供货周期:按合同签订执行。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采购一览表

包1:大米、面粉、青油、乳制品

序号

食材名称

40周(斤)

1

面粉

80000

2

大米

6000

3

青油

15000

4

鸡蛋

12000

5

乳制品

15000

6

白糖

1000

采购人要求:大米:色泽、外观、口味正常,无抛光、无防腐剂。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面粉:色泽、外观、口味正常,无抛光、无防腐剂,必须是在保质期内。菜籽油:压榨成品菜籽油;色泽、透明度、气味正常。包装完整,清洁,密封。

包2:草膘牛肉、草膘羊肉、大肉、鸡肉

序号

食材名称

40周(斤)

1

牛肉

71786

2

羊肉

4500

3

大肉

9000

4

鸡肉

6000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牛肉必须为◆同德县本地草膘牛肉,羊肉必须为◆同德县本地草膘羊肉,供应商所提供肉类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

包3:蔬菜、调料、水果

序号

食材名称

40周(斤)

1

粉条

6000

2

红椒

4000

3

土豆

35000

4

茄子

6000

5

菜瓜

7000

6

青椒

4000

7

西兰花

500

8

大白菜

17000

9

上海青

13000

10

大蒜

300

11

甘蓝

8000

12

蒜苔

200

13

蒜苗

200

14

鸡腿菇

1500

15

胡萝卜

500

16

八宝粥

1000

17

西红柿

2200

18

水果

20000

19

调料

1004.5

采购人要求:蔬菜:所供蔬菜保证新鲜且为有机蔬菜。水果:所供瓜果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包装完好。调料:包装完整,清洁,密封,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1、项目要求

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工作,根据同德县食药局对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来源的绿色健康和安全对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食堂所需大量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

2、食品质量要求

(1)新鲜草膘羊肉、牛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

(2)新鲜蔬菜、调料、其他食材: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3)食材须定量包装,称重须与包装袋标明的重量一致。

3、配送要求

(1)供货周期:粉条、调料等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原料,采用“月报月配”;新鲜草膘羊肉、牛肉、蔬菜、乳制品,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甲方将需要采购的货物数量、配送到校的时间进行统计,报送至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不易保存的食品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学生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四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配送。

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新鲜肉类和蔬菜等不易保鲜的食品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前一日上午10点钟之前一天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可抗力因素)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或与校方要求不符的,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