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同济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磋商文件-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团队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稿.pdf

项目概况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501218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二:同济大学嘉定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数量:壹项;
服务要求:供餐形式为供应一日三餐(早、中、晚),供应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包括大众菜肴、西北风味小吃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8月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17年8月1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5)本项目包件一: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的成交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竞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至 2020年08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19楼电梯厅屏幕)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19楼电梯厅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同济大学为部属高校,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潜在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中应写明拟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正本、招标机构向其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及提供本单位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的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济大学

地址:四平路1239号

联系方式:富老师、郑老师 65986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何沛霖、徐迪 021-32173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 021-32173703

SITC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 购项目 采购人:同济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i 总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 27 第三章 服务要求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 33 第五章 各种格式 ............................................................................................................. 44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 52 第 1页 共 59页 SI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书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页 共 59页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日期:2020年 8月 10日 项目编号:20501218 1. 同济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包件二:同济大学嘉定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数量:壹项 用途:后勤保障 同济大学为部属高校,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 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 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 2017年 8月 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 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 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从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页 共 59页 (5)本项目包件一: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的成交人 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竞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3.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 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 关政策。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则应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 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 〔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 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从 2020年 8月 10日至 2020 年 8月 17日(公休日除外)每天 9:00~ 11:00,13:00~16:00 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上海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单位介绍信或委 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中应写明拟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正本、招标机 构向其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 账号)以及提供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打 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 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响应文件也将提请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 所有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前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楼)递交一笔金额 RMB 4,000.00的磋商保证金。 7. 本项目兹定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截止响应,并在上海市延 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 19楼电梯厅屏幕)公开开标和签到,届时 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前往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 19楼电梯 厅屏幕)参加磋商。因处于疫情期间,每家投标人仅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且该名代 表在疫情期间,未到过国家发布的重点疫情地区、未接触过来自国家发布的重点疫区的人员; 在开标会当日及之前的 14 天内未离开过上海市域,且未出现过与 2019 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相关的任何症状,也不在各地防疫部门要求的强制隔离期内。开标会当日, 各投标人代表须主动出示“随申码”,经核验为绿色后方可参加开标(“随申码”服务可以 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健康云”平台 获取)。开标会现场请自行做好防疫措施,至少必须佩戴口罩。由于投标人的隐瞒、疏忽或 其他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采购人 名称:同济大学 地址: 四平路 1239 号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页 共 59页 联系人:富老师、郑老师 电话:65986877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 021-32173703 传真号码:86-21-62791616-203、120 邮箱:hepeilin@shabidding.com 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第 5页 共 59页 SI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6页 共 59页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服务名称: 包件二:同济大学嘉定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2 2 招标人名称:同济大学 地址:四平路 1239号 邮编:200092 联系人:富老师、郑老师 电话:65986877 3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楼 邮编:200040 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话:021-32173703 传真:86-21-62791616×203、120 邮箱:hepeilin@shabidding.com 4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18日 10:00时(北京时间) 5 16.1 磋商响应保证金: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为 RMB 4,000.00;其有效期不短于磋商有效 期;其收退规定见供应商须知附件 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 操作须知》。 供应商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保 证金:20501218”。 当供应商同时参与多包件项目的两个以上包件的竞争时,须在响应文件的“响应 函”之后,附上用下列格式填写的“保证金分配一览表”: 保证金分配一览表 包件编号 该包件的保证金(元)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交“保证金分配一览表”,且该供应商为本项 目提交的保证金总金额又不足时,磋商小组将按其所参与的全部包件的保证金均不符 合要求来处理。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7页 共 59页 序 号 条款号 内 容 6 17.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60天 7 18.1 响应文件正本的套数:1套 响应文件副本的套数:4套 同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正本扫描成 PDF 格式并刻录于 U 盘,随纸质投标文件 一同递交。 8 19.1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法:提交纸型投标文件。 9 19.2(2) 拟供服务名称: 包件二:同济大学嘉定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项目编号:20501218 响应文件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 19楼电 梯厅屏幕) 10 2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0年 8月 21日 13:30时(北京时间) 11 23.2(6) 进行最后报价前是否进行及进行几轮中间报价:不进行中间报价。 12 26.2.1(2) 最多允许的负偏离项数:3项 13 30.2 合同签约地点:待定 14 补充条款 采购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个包件 RMB 4,000.00(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 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成交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采购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 明:“采购服务费:20501218”。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8页 共 59页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列项目及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项和第 3项。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争 性磋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 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3.3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商业法规运作,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 本采购项下的竞争。 3.4 供应商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 2条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质疑 如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 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章节 名称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一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9页 共 59页 二 服务需求一览表 三 服务要求 附件1 图样(如果有的话) 四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五 各种格式 六 资格证明文件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 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第 26 条的规 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4项规定的截止 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3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 同)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 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 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8.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 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竞争性磋商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 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 11条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按照本须知第 12条和第 13条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0页 共 59页 (3)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 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4)按照本须知第 14.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伴 随服务(或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5)按照本须知第 16条要求提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11 响应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响应函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 12 竞争性磋商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及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和总价(或所提供服务 的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 12.2 供应商不得将可能影响拟供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 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审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之中。 12.3 供应商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磋商过程中将要求供应商补全,且磋 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范围已经涵盖 了实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或需求的全部配置(包括明示和暗示的)”。 12.4 供应商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 规格(或要求)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或软件(或服务),不 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审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供应商在其“响应函”和“竞 争性磋商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 12.5 供应商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 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授标对象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审价时这 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12.6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对所供应的货物报税后交货价(DDP),目的地见合同条款。该报价必须 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增值税、 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或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包括供应 商提供相关服务所包括的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 部税费); (2)供应商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标准备品、备件的清单和 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竞争性磋商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品、备件,则 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否则在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 诺:“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需备品、备件”(本款对服务类采购不适 用); (3)合同条款项中列明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本款对服务类采购不适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1页 共 59页 12.7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2.6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小组评审。在任 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2.8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13 报价货币 本采购项下的响应文件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4 资格证明文件 14.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如果供应商在上海没有营业地点,供应商应由或将由(如果成交的话)一 家在上海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相应的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 和(或)技术规格(或要求)中规定的卖方所应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 储存的义务。 14.3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4 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从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所查得 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招标文件等一并归档。 15 证明货物及服务(或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 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或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 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或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中对货物及 伴随服务(或服务)原产地的声明。 15.3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或服务)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料、图样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货物在质 量保证期结束后两(2)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 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或服务的时间); (3)逐条对技术规格(或要求)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或 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 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2页 共 59页 (4)对采购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 格式填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凡是响应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 (即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 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 否则在成交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审时,如果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 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估。 16 磋商响应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不 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16.2 对没有随附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否决。 16.3 未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 16.4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 30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 本须知第 31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其响应函中声明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 根据本须知第 30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 (b) 根据本须知第 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或 (c) 根据本须知第 32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 17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从本须知第 20.1 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日起,在本须知 前附表第 6项所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响应文 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 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18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0条的要求,准备 1套响应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3页 共 59页 规定套数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 将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 机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 洁、规范。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 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 章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 应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8.4 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 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8.5 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 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18.6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如产品样本等)外,正本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 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19.2 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纸型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 或包装箱)中。 (2)内外层信封均应 (a)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中注明的拟供货物(或服务)名称及项目 编号,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 知第 20.1 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 样;和 (b)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3)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 到”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外层信封末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5)对逾期送达或外层信封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 理(内层密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4页 共 59页 19.3 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响 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 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放 弃参与竞争。 2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截止日期 和时间。 20.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 决定酌情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19.2 条第(3)款和第 20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 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主动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和第 19 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 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小组作出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变更,对其响应文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4 根据本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届满这段 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和评审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组成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 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3.2 磋商程序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主持磋商,整个竞争性磋商程序如下所述: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5页 共 59页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2)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意推荐并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并 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3)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对初步评审 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告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 (5)如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各供应商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及磋商 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 (6)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报价(在进行最后报 价前是否进行及进行几轮中间报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项)。 (7)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最终确定向采购人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 23.3 文件签署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均应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 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对允许自 然人参予竞争的项目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或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应由其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23.4 退出磋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自主选择退出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 23.5 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 3家,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 有 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为 2家,对原为招标的项目应 按规定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下同)。 24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含 补充响应文件)和报价信息,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 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 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或)磋商小组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或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 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供应商按 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除外。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6页 共 59页 26 评审办法 26.1 初步评审 26.1.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磋商及详细评审: (1)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列明的对合格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商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或磋商响应保函的格式不符合本须知第 16 条的要求; (3)响应文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单位负责人的有效授权书;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不足; (6)无竞争性磋商报价汇总表、供货分项报价表或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若 有要求时); (7)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的数量少于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 数量的; (8)存在串通、行贿和弄虚作假行为;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说明的其他将导致响应文 件被否决的情况。 26.1.2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 应文件变成合格的响应文件。 26.2 详细评审 26.2.1 磋商小组将对初步评审合格并提交最终承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看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书面变动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判 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所提要求的标准是: (1)对于技术规格(或要求)中加注“*”号的条款,有任意一项(凡有编号或 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下同)不符合,即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 (2)对技术规格(或要求)中未加注“*”号的条款,有任意一项的负偏离范围 超出了技术规格(或要求)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范围,或者累计的负偏离项数超过 了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所规定的最多允许项数时,即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 (3)当技术规格(或要求)中对未加注“*”号的条款没有给出最大允许的负偏 离范围时,视为不允许负偏离(相当于这些条款均为注“*”号的条款)。 26.2.2 磋商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能够实质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审核,如发现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下列原 则进行修正: (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合价, 除非单价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2)当各分项货物和服务的合价之和与竞争性磋商总价不符时,将以各分项货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7页 共 59页 物和服务的合价之和为准修正竞争性磋商总价。 26.2.3 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从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 文件)能够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评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 公告后只有 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本条规定中的 3名应改为 2 名),或者实质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变动通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此时本条规定中的 3名应改为 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 26.2.4 在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能够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中,当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最后综合评分相同并因此 而影响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或排序时,则按经核准的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当两家或两 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及其经核准的最终响应报价均相等时,则由磋商小组根据主要技术 指标或服务方案的优劣作出排序。但当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排序在前(当拟供产品为集成产 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但当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 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排序在前(当拟供 产品为集成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 26.2.5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 业提供时,将给予 6%的价格扣除;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且‘共同竞争性 磋商协议’表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占比超过 30%时,将给予 2%的价 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和/或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联合体中的大型和/或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与上述小型 和/或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为此,供应商或竞争性磋商联合体成员如果是小型 或微型企业的话,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填写和提交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且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上述产品(或 服务)的占比将按供应商在其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算,如供应商未在分项报 价表中填报相关信息,将按不利于相关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 函;在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 同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监狱或戒 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26.2.6 详细评审的评审要素、主要评审内容和评审分值如下: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要素、满分分值及主要评审内容一览表 序号 评标要素 满分 分值 主要评审内容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8页 共 59页 1 业绩 10 供应商服务业绩情况(提供管理类似清真餐厅服务合同复印件, 且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出合作单位、业绩内容、服务时间,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多得本评标要素满分为止),不提供则不得 分。 2 企业资质证书情 况 6 供应商持有以下相关证书: (a)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b)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c)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 6分。 3 企业综合实力及 品牌知名度 24 (1)根据服务方的行业规模、履约能力、信誉度等对企业综合 实力进行评分,最多得 10分; (2)供应商管理高校类似清真餐厅服务项目中“六 T”食堂的 项目经验,最多的 10分; (3)供应商经营品牌的知名度,最多得 4分。 (响应情况好的得 24分;较好的得 18分;一般的得 12分;较差 的得 6分) 4 服务方案 30 (1)执行的标准、规范、流程是否恰当; (2)是否能达到最佳的服务效果; (3)方案本身在合理性和可靠性方面是否成熟; (4)是否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 (5)方案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或风险; (6)对采购人、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资料的保密方案。 (7)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案 (8)节能减排方案 (响应情况好的得 30 分;较好的得 24分;一般的得 18 分;较差 的得 12分) 5 管理人员及团队 15 (1)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的经验及能力(需提供相关证书); (2)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响应情况好的得 15分;较好的得 12分;一般的得 9分;较差的 得 6分) 6 项目实施计划及 质量保证承诺 15 (1)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付款计划等)的情况; (2)项目管理控制措施等;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19页 共 59页 (3)服务所需各项资源保障情况; (4)流程规范情况(是否有明确的服务作业流程,流程规范有 序) (5)食品安全、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承诺的编制情况; (6)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响应情况好的得 15分;较好的得 12分;一般的得 9分;较差的 得 6分) 注:1. 响应情况好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系统、翔实、准确, 针对性强;无负偏离或缺漏项;响应性表述清晰,技术指标或参数具体、明确、有冗余;设备或装 置选型合理,类似业绩丰富;验收标准和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的违约责任具有约束 力,对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有利。 2. 响应情况较好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比较系统,针对性较 强;无负偏离或大的缺漏项;响应性表述较清晰,技术指标或参数较具体、明确、基本无冗余;设 备选型较合理,类似业绩较丰富;验收标准和方法较科学、合理;承诺的违约责任具较有约束力, 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有利)。 3. 响应情况一般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基本完整,针对性一 般;有负偏离或较多缺漏项;个别内容的响应性表述不够清晰,技术指标或参数较不够具体或明确、 无冗余;设备选型基本符合要求,有类似业绩,但相对较少;有验收标准和方法,但不够完整;承 诺的违约责任不太具有约束力) 4.响应情况较差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 有较多负偏离和缺漏项;部分内容响应性表述不清晰,部分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具体或不明确,导致 评委无法作出准确判断;设备选型不太符合要求,无类似业绩;未提及验收标准和方法或虽有提及 但相关内容不具操作性;未承诺的违约责任)。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33条规定外,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采购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人,或进行重新采购。如排名第二的成交 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成交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本次采购的 成交人,或进行重新采购。 28 资格复审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0页 共 59页 28.1 在最终签署成交合同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提请原采购小组对排名第一 的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针对该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之后可能发生的资格变化而进行。 28.2 如果复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复审没有通过,则作否决处理。在此 情况下,原磋商小组将按序对后续的成交候选人作类似的资格复审。 29 成交通知书 29.1 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成交人。 29.2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 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寄给成交人。 30.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及合同格式后的二十八(28)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本 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注明的地点签订合同;或 30.3 成交人应在收到合同格式后的二十八(28)天内,在格式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后退给 采购人。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二十八(28)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格式应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或其他采购人可以 接受的格式。 31.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2、30.3或 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先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不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32 采购服务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个包件 RMB 4,000.00(如投标人 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 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 终止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1页 共 59页 足 3家的。 当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 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当出现上述后三种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说明原因,并择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2页 共 59页 附件 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020版)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1 通过境内账户用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账号:215080920510001 1.2 通过境外账户用外币或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收款人开户银行:(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a) Bank: CHINA GUANGFA BANK, H.O. (b) Swift Code: GDBKCN22 (c) Address: No.713 EAST DONGFENG RD. YUEXIU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CHN (2)收款人名称、地址和账号:(BENEFICIARY) (a) Beneficiary: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b) Address: 14/F.358 Yan An Road(W), Shanghai 200040, P.R.China (c) A/C No.: 9550880025773600153(CNY) CNAPS:306290003671 (d) A/C No.: 9550880025773600333(USD) (e) A/C No.: 9550880025773600513(EUR) (f) A/C No.: 9550880025773600423(JPY) 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1)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楼 1401室 (2)时间:中国境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9:0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6:30 时)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的 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 3.2 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的投标人也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 位采用本须知第 3.1条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 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 时,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格式如本须知附件所示的授权书。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3页 共 59页 3.3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 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 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申明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 离表”中明确申明,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3.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有此 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3.5 当投标人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 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者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保函的有效期应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保函的申请人应为投标人或本须知第 3.2条所 述的被授权人。 3.6 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 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3.7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 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 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条指定的账户。 (2) 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 12300001”)。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须用附表方式 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 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 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 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也可改为“单位负责人”, 下同)正本、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到本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 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 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 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4) 投标人也可直接将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 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 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随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 到本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8 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4页 共 59页 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 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等信息;招标 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将向投标人代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此“投 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 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 标书”)之后。 (2) 投标人也可直接将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 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单独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并 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随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到本须知 第 1.1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9 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的五个工日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 第 1.1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 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等信息。 (2) 在投标截止期前致电查询并确认支票金额到账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正本到本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 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 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 “投标书”)之后。 3.10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原件 将作为退还凭证。 3.11 对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人应将保函正本封装在装有“投 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 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采用电子投标时,银行保函的正本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寄给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况时,成交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马上填写“中标通知书回执”,并在加盖公章后尽快传 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2) 成交人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回执”原件、本须知第 3.7~3.9条中提 及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成交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正本或副本) 或招标人开具的中标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当招标文件未要求成交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须提供成交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到本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5页 共 59页 4.2 在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人发出“中标结 果通知书”,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况时,未成交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在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马上填写“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并在加盖公章 后尽快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2) 未成交人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原件、本须知第 3.7~3.9 条中提及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须知第 1.1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4.3 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提交该保证金时的汇出 银行账户,或者用支票方式退还给“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注明的投标人。 4.4 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其在“中标结果 通知书回执”或“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中确认的投标保证金利息。 4.5 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退还保函正本(备用信用证不予退还), 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 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 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 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或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报价保证 金),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 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 价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投标人”应理解为参 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中标”应理解为“成交”;“成交人”应理解为“成 交人”;“未成交人”应理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标合同”应理解为“成交合同”。 5.3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6页 共 59页 附件 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 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 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 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 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 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包括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 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 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 串标、陪标或围标等。 (6)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 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7)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 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21-62478313,传真:021-62791616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 27页 共 59页 SI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28页 共 59页 服务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服务期 付款条件 1. 同济大学四平路校 区风味(清真)食 堂委托经营服务 详见服 务要求 壹项 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为三年,服务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服务要求 2. 同济大学嘉定校区 风味(清真)食堂 委托经营服务 详见服 务要求 壹项 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为三年,服务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服务要求 第 29页 共 59页 SI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第三章 服 务 要 求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0页 共 59页 服 务 要 求 一、项目情况及基本要求: 1、日常总就餐人次: 2700(包件二:同济大学嘉定校区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 服务)人次左右。 2、供餐形式:供应一日三餐(早、中、晚),供应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包括大众菜肴、 西北风味小吃等。 3、供餐餐次:早餐、中餐、晚餐,夜宵开餐时间根据学校规定。 4、供应品种:保障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包括大众菜肴、西北风味小吃等,保证师生日 常就餐的基本需求。 5、本项目不需要报价,餐饮服务毛利按照同济大学后勤集团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 二、餐饮服务要求: 1、餐饮服务满意率 85%以上; 2、食堂设备完好率 95%以上; 3、服务投诉回复率 100%; 4、产品价格公示率 100%; 5、餐饮服务应急供餐保障率 100%; 6、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操作安全事故、员工无治安案件发生; 7、食品原料采购 100%甲供。 三、学校提供的条件: 1、提供食堂场地、食堂现有固定设备设施; 2、一次性提供食堂部份用具、餐具等; 3、提供水、电、燃气费补贴,其中水电燃气按营业额的 8%补贴,其余由中标方承担; 4、提供食堂餐厨垃圾及废弃油清运费用; 5、提供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及供应; 6、提供食堂主要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 四、服务方需承担的事项 1、按照食堂委托团队管理服务的招标要求,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2、提供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为学校提供其他餐饮服务保障任务(包括:军训、迎新、毕业、考试等);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1页 共 59页 4、协助学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对归属于学校的设备履行保管义务。 6、乙方应于每月 10日前,按上月营业额的 3%比例向甲方缴纳食堂再发展金。 ★投标文件必须对服务方需承担的事项作出明确响应的承诺,否则作废标处理。以上费用的 结算方式将在中标后另行协商。 五、餐饮服务管理要求 1、服务对象与时间 (1)全年 365天提供服务,具体营业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投标人制定一定的工作程 序以满足相应的服务需求。学校因其教学周期的特点,寒暑假期间和平时教学时间人流量呈 现显著的高低,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该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详尽的人员配置方案、 餐饮服务方案、食堂管理方案、应急处置方案、食堂考核奖惩办法,以及食堂管理制度、流 程、标准、标牌标识上墙布置的方案。 (2)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必须与同济大学后勤集团管理部门联网,每 天实时完成台账记录。 (3)中标人需在现场将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应急 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明细表等张贴在醒目区域。 (4)投标人服务团队中,相应风味厨师人数不得低于整个团队人数的 20% (5)招标人现有 2 名回族厨师,中标单位的服务团队中须包含这 2 名回族厨师,工资 标准按甲方标准支付,结算方式在中标后另行协商。 3、价格管理 (1)高校餐饮服务具有公益性,要求保本微利,体现公益。税收营改增后高校后勤社 会化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食堂餐饮服务价格同样要体现大众化、做到高中低比例 适当,贴近师生员工的生活需要,餐饮服务毛利率控制在 40%—42%之间。 (2)投标人应当提供详细的产品售价,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同等级别高校食堂的同类产 品售价。 (3)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投标时所报的产品售价表进行销售,不准擅自调整价格。 (4)投标人新推出的产品及售价必须事先报同济大学后勤集团餐饮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经确认同意后执行,投标人不准擅自确定售价或调整售价。 4、应急处置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2页 共 59页 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停水、停电、停燃气、设备故障、食品安全等)。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人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学 校可向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根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 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严重的,学校将 依据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3)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4)中标人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等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3页 共 59页 SI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4页 共 59页 合同编号: 同济大学后勤集团风味(清真)委托团队 服务协议 甲方:同济大学后勤集团 地址: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5页 共 59页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二O二 O 年 月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6页 共 59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卫生部颁发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结合甲方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进入甲方 后勤委托团队服务经营餐饮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及服务期限 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经营: 1. 经营地点: 2. 经营面积: 平方米。 3. 经营范围:供应一日三餐(早、中、晚),供应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包括大众菜肴、西北风 味小吃等。 4.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经营服务要求 1. 餐饮服务满意率 85%以上; 2. 食堂设备完好率 95%以上; 3. 服务投诉回复率 100%; 4. 产品价格公示率 100%; 5. 餐饮服务应急供餐保障率 100%; 6. 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操作安全事故、员工无治安案件发生; 7. 食品原料 100%甲供、可追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为乙方经营的餐厅配置炊事设备、餐桌椅、消费终端机及首批就餐餐具。 2. 甲方负责乙方经营餐厅水、电、煤气表前管线设备的维修及房屋的大型维修,保证水、电、 煤气的正常供应。 3. 甲方将学校划拨给后勤餐饮服务的水、电、煤气等补贴给乙方额度,控制在食堂营业额 8%的 比例以内。 4. 甲方负责校园卡收费系统的管理、维护,监督和指导乙方正确使用消费终端机。如因乙方原 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 甲方为乙方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调。 6. 甲方将协议经营区域内的场地、设施、设备等以零租赁的方式交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对这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7页 共 59页 些固定资产、就餐用具以及在乙方经营期间由甲方出资添置的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 7.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经营的餐厅财务状况及库存状况进行了解,有权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 餐厅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8. 甲方根据双方的商定向乙方收取有关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9. 对乙方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长期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没有持证上岗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派该人员的要求,并发出书面整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发现乙方 从业人员不遵守校内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该从业人员调离。 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餐厅内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面积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超出合同范围的经营活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按处理意见按期执行整改而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1.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征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场地,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餐厅内的日常管理、食品卫生、菜肴质量、菜肴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 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仍然 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食品质量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对乙方的食品采购、存储等操作环节 进行监督检查,如检查发现乙方采购或存储的食品有不符食品卫生要求或乙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 关证件的,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违 约责任,并可视情节书面通知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卫生等重大安全事故或师生意见反映强烈,经甲方考评不合格,甲 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 合同期间,每个自然年度期满后,甲方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服务管 理质量进行评估,总分为 100 分,其中学生对餐厅的满意度(问卷调查)占总分的 20%。综合评分 85 分以上(含 85分)为合格。若综合评分结果低于 85分,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30天内)进行整改。乙 方整改后经甲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视情节有权按规定提前终止本 合同。 16.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全校大规模调整、宏观调控等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7.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所有对外业务往来、票据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和文件 (包括且不限于合同)中使用“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字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不能按处理意见按期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并 可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食堂所有的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所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8页 共 59页 有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有提供经营服务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2. 合同期内,食堂仅限于向学校的师生员工提供清真伙食服务,其场所及设备仅限于生产、制 作、供应师生员工所需要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 乙方经营场所内的电、煤费用(不包含大厅空调及照明等用电)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享受甲方对水、电、煤气费的补贴政策。 4.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制定的关于食品经营、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乙方应 建立适合甲方餐饮模式的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乙方对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食品卫生 安全、消防安全、员工劳动负有法律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处理,如因乙 方操作不当或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违约责任,并可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提前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同济大学学生食堂生产安全、消防 安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 2)。 5. 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服务经营工作的监督,及时解服务决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乙方针对师生提出的有关餐饮方面的有效投诉、意见和建议,应积极主动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整改 并做出回复。学生反映比较强烈时,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 致使甲方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受到严重的影响,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按规定单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及时给予有效反馈并整改。甲方书面通知的整改要求期 限满,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合理建议或仍未进行整改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7. 合同期内,乙方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和 地方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 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餐厅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保证水电、燃气 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水电、燃气设施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乙方在餐厅内外禁 止使用各类罐装气。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违约责任。 9.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证菜肴质量和重量,合理控制并公示所有菜肴价格,经营过程中 增加花色品种,提供质优价廉的大众伙食或经甲方批准经营的风味饮食。乙方经营的菜肴价格必须事先 报甲方批准备案,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准擅自确定价格或调整价格。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要 求期限满,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合理的建议或仍未进行整改,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按规定单方终 止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 乙方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相关证照,食品保管必 须做到离地、离墙、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11.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因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或其它不合格的食 品而引起食源性疾病传播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甲方按规定 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必须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甲方、国家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对餐具、用具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39页 共 59页 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程序,提供卫生安全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由于餐具、用具不卫生而造 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3. 乙方应每天做好室内卫生,保证就餐大厅桌椅、洗消间及厨房餐具、厨具、炉具等干净整洁, 地面无污渍;搞好室外环境卫生,垃圾不得过夜、管辖地段不得有杂物。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除“四害”, 有效消除“四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4. 乙方须做好餐厅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等相关工作,固定厨房的隔栅网,不得将残渣 排入污水管,定期清理排水管道及相关设施,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保证校园 环境的干净清新。 1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和设施拥有使用权,乙方对属于甲方的资产负有规范使用、妥 善保管、自行维修、防止流失和使其保值的责任。乙方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不得自行改变餐厅 的基本属性,不得自行改动餐厅的功能区分和降低餐厅的标准化建设要求,不得自行拆迁或改动甲方提 供的设备和设施。合同期间如需调整,应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包括详细的方案(需经有资质部门 的审核通过),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涉及水电装修的,需经甲方 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乙方可使用。乙方承诺并保证有关的工程装修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接受甲方的管理,如装修工程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乙方须原样修复并承担修复所需费用及其甲方因此 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对乙方擅自改变餐厅功能区及拆改设备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如乙方不按要求 执行整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违约责任,并可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6. 乙方应对餐厅的厨具设备、燃气供气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 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一次清洁。室内燃气供气管道保护层须每年安排不少 于一次翻新,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未按要求对厨具设备、燃气供 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所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因乙方损坏致使设备设施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 责重新购置,所购厨具设备、煤气供气设备自购买之日起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17. 乙方须做好甲方厨具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合同期满,在清查移交设备时发现有遗失或 损坏的(非正常损坏),乙方按该设备的折余价进行赔偿。乙方如需增加设备,须事先向甲方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餐厅布局流程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后方 可实施。乙方拥有在经营期间通过自筹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的产权,如果乙方退出,乙方出资购置的并 在甲方备案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应自行购买低值易耗品。 18.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人员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所聘用的员 工须“两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方可上岗,关键岗位还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乙方须配合 甲方做好每学期一次的餐饮服务人员信息统计,在开工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全部员工的“三证”复印件, 并及时更新员工健康证。对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的人员,甲方有权责令其离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组织员工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四次以上,并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 由于乙方员工的健康问题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0页 共 59页 19. 乙方应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 于乙方管辖内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有关制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需及时送报学校有 关部门处理。 20. 乙方员工租用学校宿舍应遵守宿舍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安全和卫生。如因乙方员工用 电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 乙方应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每月向甲方递交当月员工变更情况报表。若发生关键岗位(餐 厅管理员、食品安全专员)人事变动,需在变动当天向甲方报备。 22. 根据需要,乙方应向员工及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如新员工上岗培 训、岗位技能培训、服务礼仪培训等等,并做好记录以备抽查。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或国家和地方相关 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提高乙方员工的综合素质。 23.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加班工资应按实发放,应当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劳资纠纷。发 生劳资纠纷应妥善处理,不得因此影响餐厅的正常运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教学 秩序,乙方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4.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防患措施,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 病、残、亡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5.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提供各项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 经营场所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转包、分包,或以任何方式将经营场地擅自出租或转 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发生出租或转租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的违约责任, 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6. 根据学校的需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大型活动的保障工作,主动与甲方协商解决 具体操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临时征用经营场所活动的安排。 27. 寒暑假期间的供应工作,由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确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 的通知确保做好假期供应。 28. 乙方应熟知“六 T”知识,满足“六 T”视觉管理、餐厅安全、卫生等要求,并以“六 T”实 务现场管理要求规范员工个人卫生及操作行为。 29. 乙方应接受甲方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食品 经营范围向甲方报备。乙方应做好每天的台账记录,并留存以备抽查。 30.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 31. 乙方组织任何活动(包括厨艺交流、学生活动、团体订餐、接受采访等)需由主办方向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2. 乙方从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节能意识,在所服务的区域内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能源使用情况, 如发现水管爆裂、无意义的灯光照明等现象应及时汇报甲方负责人。乙方从业人员在用水、用电方面应 注意合理、节能使用,避免浪费。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1页 共 59页 33. 乙方汇报义务:对于在乙方所服务区域内,如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设施设备受损、侵占、失火、 漏水等,乙方应在 1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由于拖延不报所造成的损失。 34. 乙方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行办理经营本餐厅所需的各类证照,并将所需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甲方 备案,以配合甲方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即将到期的各类证照在期限届满前应及时续办。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乙方营业证照到期后 30 天内仍未办理的,甲方按规定提前终止本 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乙 方的证照问题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所有对外业务往来必须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 动。乙方在对外宣传、票据使用和日常业务往来,尤其是经济活动或涉及第三方(如签订合同)时不得 使用冠有“同济大学”或“同济”字样的标志和名称,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经营主体 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此按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36. 乙方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及费用结算 1. 学校各食堂实行“一卡通”,每月由甲方饮食中心中心为乙方结算营业额,双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结清在上月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 2. 乙方应于每月 10日前,按上月营业额的 3%比例向甲方缴纳食堂再发展金。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进行现金交易。如甲方发现乙方进行现金交易,经核查属实,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在协议期内,乙方承担甲方托管人员工资及有关费用的,甲方每月 3 日将托管人员的校发工 资清单交乙方;乙方应在当月 15 日前将托管人员的工资、应缴的四金、工会会费、个人调节税及其它 应缴费用归还甲方,逢节假日要相应提前。(乙方无托管人员的可略去本款) 5. 为了保证饭菜原材料的质量,甲方校内食堂原则上集体统一采供,特殊品种可以提出申请获 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6. 乙方应设置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并于每月 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经营状况表。 7. 为保证甲方师生利益,乙方经营食堂的月平均毛利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第六条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 1. 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拒力或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变化的原 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2.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希望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 见,经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2页 共 59页 3.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无须向乙方承担责任。 1) 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 12-17款的情形; 2) 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 4、11、15、25、34、35款的情形; 3) 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 4款的情形; 4) 乙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5) 其他应当提前终止的情形。 4.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甲方厨房设备清单和乙方厨房设备清单》(附件 1)以及 按本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进行清点并向甲方移交设备,如设备或设施有损坏遗失的,经相关职能 部门评估计费,乙方按相关计费金额予以赔偿。 5.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餐厅进行的各类固定装修(如墙体、天顶、天花、 隔墙、隔板、门窗等装修、)不计算折旧,无偿归甲方所有并向甲方移交,甲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乙 方不得拆除、不得损坏,否则,甲方将视损坏程度评估计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物资外,乙方自行出资购置的设 备及其它物资由乙方自行处理。 7.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做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对所有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保 养,并将其他乙方所属物品迁出经营场地自行放置保管。合同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好地交还 经营场地。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撤出经营场地,经营场地内所有物品所有权无条件归 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如擅自动用,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8.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与乙方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都由乙方自行处理,甲 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关违 约责任。 2. 如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的情形,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乙方将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责令乙方即刻整改;如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次月一个商品补贴; (2) 若发现两次违约行为,扣除乙方 10%的年终专项补贴; (3) 若发现三次违约行为,责令乙方更换该餐厅管理员并扣除全部年终专项补贴; (4) 若发现四次以上(含四次)违约行为,本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 500至 10000元的违约金。如到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后仍没有实质性的 改善,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提前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3页 共 59页 4. 如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甲方应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 起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回复。如甲方同意终止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提前终止合同遭受的一切损失, 并自行承担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乙方同意由乙方出资购置的设备和装修的所有权无偿归甲 方所有。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所有违约责任。 5. 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保留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附则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必要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诉讼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 甲方发出的与餐厅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通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 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后勤集团所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附件 1:《甲方厨房设备清单和乙方厨房设备清单》 附件 2:《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学生食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 44页 共 59页 SI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第五章 各 种 格 式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5页 共 59页 响 应 函 格 式 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的 货物(或服务)的竞争性 磋商邀请书(项目编号为: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 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相应正本 1份,副 本 份: (1)服务说明一览表; (2)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磋商响应保证 金; (5)“供应商须知”第 14条和第 15 条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的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 (b) 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 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 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d) 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第 20条所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遵 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 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成交。 (e) 如果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销 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f)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 据或资料。 (g)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 响应文件。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供应商代表姓名: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6页 共 59页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7页 共 59页 响应报价表 包件号 报价内容 响应报价(元) 服务期限 / 响应总价(元) 响应总价(元)(大写) 注:1.若本表与分项报价表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8页 共 59页 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 包件号: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 序号 名称 服务或工作 范围 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价格 1 所有响应服 务,详见服务 要求。 符合有关国 家和行业标 准的要求,详 见服务要求。 1.1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2 1.3 2 培训 详见服务要 求 详见服务要 求 3 技术服务 4 其他 报价币种 RMB 报价单位 元 本表总价 备注 招标人备注 响应人备注 注:1. 响应人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 (包括可能有的各项税费)。 2.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本表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包括要求填报的价格以及单价子目的单 位和数量),此项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判定各级报价的构成合理性。若响应人以无法细分报价 为由,在任一分项报价栏内填入“已包含”,在评标时也可能会作出对其不利的评估(各级 分项报价中的“其他”报价项除外)。 3. 对于能够填报单位、数量的单价子目,应填报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栏;对于无法填报单 位、数量的总价子目,应填报价格栏。本表总价应为所有合价栏和价格栏的价格之和。 响应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49页 共 59页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 序号 服务名称 竞争性磋商 文件 条目号 采购规格 拟供规格 响应/ 偏离 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注: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或服务) 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或 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 够达到的具体指标。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0页 共 59页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1页 共 59页 履约保函格式(如需)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已 收到了贵方 (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成 交通知书。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百分之十 (10%)合同价格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保函。我行在第一次收到贵方提 出的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书面通告后,就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 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在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银行授权代表(打印): 银行授权代表(签名): 银行名称: 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地址: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2页 共 59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501218 第六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3页 共 59页 营 业 执 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 的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 项目的 合同提交响应文件、澄清答复、磋商、签约、 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天。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4页 共 59页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竞标(竞谈)前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响应) 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 购(招标响应)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 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 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 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同济大学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5页 共 59页 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服务提供者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职员人数: (a) 一般工人: (b) 技术人员: (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a) 固定资产: (i) 原值: (ii) 净值: (b) 流动资金: (c) 长期负债: (d) 短期负债: (e) 资金来源: (i) 自有资金: (ii) 银行贷款: (f) 资金类型: (i) 生产资金: (ii) 非生产资金: 2 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 3 近三年该服务提供给境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出口销售额: 4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6页 共 59页 5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 地址 6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 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服务提供者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章: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7页 共 59页 法人出具的承诺函(如适用) 敬启者: (填入分支机构的名称)是由我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已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了登记。在本承诺函的载明的有效期内,该分支机构参与的所有响应、竞 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类似竞争性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直接由我公司承 担。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法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注:由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响应或竞争时,须在响应或响应文件 中提供本承诺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否则将判定该分支机构的资格不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8页 共 59页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出具日期为响应截止期前三个月内的 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参加本项目响应之前的 3年内,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下列处罚: (1) 刑事处罚; (2) 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 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见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或人民 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同济大学风味(清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501218) 第 59页 共 59页 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 它 (如近三年供应商牵涉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及其判决、裁决情况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