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OBCG[2020]002号(招标文件编号:OBCG[2020]002号)
二、项目名称: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漳州市广惠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农博汇13幢D4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漳州市广惠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2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洪阳、叶毅斌、杨晓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第四医院
地址:漳州市龙海市程溪镇白云村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先生、徐先生;联系方式:0596-6580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与丹霞路交汇处悦华城市广场2幢71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小王;联系方式:0596-2965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0596-2965573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OBCG[2020]002号
采 购 人:漳州市第四医院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316786"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3
HYPERLINK \l "_Toc4431678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4316788"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4316789"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44316790" 一、总则 12
HYPERLINK \l "_Toc4431679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44316792" 三、响应文件编制 15
HYPERLINK \l "_Toc44316793" 四、竞争性磋商 18
HYPERLINK \l "_Toc44316794" 五、合同授予 21
HYPERLINK \l "_Toc44316795"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22
HYPERLINK \l "_Toc44316796"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4
HYPERLINK \l "_Toc44316797"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HYPERLINK \l "_Toc44316798"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4431679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44316800"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市第四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OBCG[2020]00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
2 |
年 |
30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⑤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
采购人提出的特定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餐饮企业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0年 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7.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时00分之前提交到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与丹霞路交汇处悦华城市广场2幢710号,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标时间:2020年 8月10日15时00分;
10.磋商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与丹霞路交汇处悦华城市广场2幢710号
11.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漳州市第四医院
地 址:漳州市龙海市程溪镇白云村
联系人:林先生、徐先生
联系方法:0596-6580580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与丹霞路交汇处悦华城市广场2幢710号
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法:0596-2965573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银行账号:596900047110801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OBCG[2020]002号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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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磋商供应商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应在(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特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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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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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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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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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3000.00元。供应商的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提交至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效证明)内;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于2020年8月10日11:00:00之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逾期未到达我司账户,将视为无效谈判。 其他约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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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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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 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需胶装装订成册(不可拆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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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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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8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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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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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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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市第四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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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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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其他:2.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供应商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其中:F1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 =1、F1×A1+F2×A2 =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7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45 |
根据各响应人对第三章的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承诺和应答,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及要求的得45分,正偏离不加分。加注“★”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服务要求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一项负偏离扣3分。 |
2 |
3 |
响应人提供经营管理理念、管理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和先进性等情况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经营管理理念和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资料的优劣情形在0~2分之间另行酌情评分:阐述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2分,阐述内容部分完整、科学、合理的得1分,阐述内容简短或无实质内容的得0.5分,未提供资料的本项得0分。 |
3 |
3 |
响应人提供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处理预案阐述的优劣情形在0~2分之间另行酌情评分:处理预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处理预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处理预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处理预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0.5分,处理预案不合理或未提供处理预案的本项得0分。 |
4 |
3 |
响应人提供食谱制定方案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菜品荤素搭配合理、品种数量的优劣情形在0~2分之间另行酌情评分:菜品搭配合理、品种数量多的得2分,菜品搭配较合理、品种数量较多的得1分,菜品搭配较合理、品种数量较少或无实质内容的得0.5分,菜品搭配不合理、品种数量少或未提供搭配方案的本项得0分。 |
5 |
3 |
响应人提供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是否满足食堂餐饮或生产保洁日常方案阐述的优劣情形在0~2分之间另行酌情评分: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0.5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得0分。 |
6 |
3 |
投标人拟派遣的人员中有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中级或高级)或中式面点师(中级或高级)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有中式烹调师(技术或高级技师)或中式面点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健康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总分3分)不能同时兼有否则不得分。 |
7 |
3 |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或高级团餐项目管理证书的得2分,(提供管理2年及以上经验证明(证明需部门盖章));获得相关部分颁发的高级采购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总分3分)不能同时兼有否则不得分 |
8 |
3 |
投标人拟派遣的人员中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管理培训证书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证书的得1分,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的1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检验员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不能同时兼有否则不得分. |
9 |
3 |
投标人在漳州市区范围内(含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具有食品果蔬配送中心(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场地证明材料)的得3分,承诺中标后设立配送中心(须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得1分。(满分3分) |
10 |
3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含该日)以前至今仍在合作的粮食食材合格供应商的,每提供一份合作合同(协议)得1分,同一供应商无论签有多少合同只计一份(满分3分),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
11 |
3 |
投标人食材配送运输车辆配置情况:每提供1部投标人名下配送运输汽车的得1分(满分3分)配送汽车指:7人及以上的面包车、皮卡车、货车(须提供投标人自有的汽车行驶证)。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3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投保保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3分;保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保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
2 |
2 |
投标人设有专职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或管理机构的得2分,(需提供检验仪器设备购置税务发票否则不得分)。 |
3 |
1 |
投标人具有党支部或者工会的得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
3 |
投标人自有农场或食材种植基地公司的得3分,需提供由投标人公司名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商事主体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或由投标人现有股东合资成立的配送公司(提供股东证明和企业章程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商事主体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
5 |
2 |
服务便利性:投标人注册地址距离采购单位50公里内得2分。100公里内得1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百度截图,否则不得分 |
6 |
1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7 |
1 |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8 |
1 |
具有18000员工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9 |
1 |
具有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10 |
1 |
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1分 |
11 |
3 |
近三年内服务对象单位每获得“优秀等级”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提供合同和满意度 |
12 |
1 |
响应人具有纳税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3 |
3 |
投标人在营或经营过的类似业绩(企事业单位等)每提供一家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业绩一览表”列表注明项目名称、类型、合同的起始时间等内容;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本项业绩不得分。 |
14 |
2 |
响应人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餐饮经营中(包含正在经营的项目中)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点要求作出专项承诺,并提供所在地县市级及以上食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的证明文件。)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磋商保证金凭证
(4)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6)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2020年 年 日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技术部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的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9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履约保证金
23.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3.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4.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磋商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单位 |
漳州市第四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章 “二、技术要求” |
2 |
年 |
二、技术要求
一、医院现状及服务年限
医院现有干部职工每日午餐用餐100人左右,早餐与晚餐不定,有住院病人280人左右相对固定有三餐需求。
院方提供食堂的主要设备和餐具及经营场地,同时院方只收取电费及卫生处理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但夏令时节午餐食堂需免费为在院职工及病友提供清凉食品,如:绿豆汤等,一周至少3次,在遇到传统节日食堂需免费为在院值班职工及病友提供传统食品,如:端午节提供粽子,冬至提供汤圆等。
为保证病友食品质量与安全,需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5万元;收取5万元作为电费及卫生处理费缴交的保证金;同时收取3万元作为主要设备和餐具的损耗维修金。以上三笔费用在服务年限届满后无息退还。本项目服务期2年(1+1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过程每季度满意度调查若均超过或等于55%可续签1年服务时间;若第一次低于40%给与警告;第二次低于40%,食堂承包方需出具整改报告书及扣除1万元保证金用于病友伙食补贴;第三次低于40%,院方有权限期解除合同。
二、招标内容
(一).服务团队需向院方食堂派遣管理服务团队,团队要求有两名以上持有中式餐或中式面食烹调师证。所有服务人员需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疫情期间需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食堂的卫生、安全、品质管理细则
A、基本要求
1.食堂整体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所有规章制度、标识上墙;
3.地面清洁干燥,墙面无油腻污垢、不积灰;
4.水池、地沟清洁、畅通;
5.房顶、玻璃窗清洁、无油腻、斑点;
6.防虫蝇、防虫设施齐全并完好。
B、就餐区
1.就餐区地面、道通要保持干净,无尘埃,无污渍。
2.桌椅保持干净卫生、整齐。
3.宣传画无灰尘。
4.餐厅大门无污渍,门框无尘土。
5.洗手盆及热水器要外壳光亮,无泥沙。
6.开餐结束后,回收台整洁,垃圾筒冲洗干净。
C、切配区
1.地面干净卫生,垃圾筒要随手加盖。
2.蒸板要用酒精消毒,并竖立摆放。
3.刀具要放在刀架里,摆放整齐。
4.冰箱里食品要加保鲜膜,生熟分开。
5.挂台上物品摆放整齐。
6.水槽要每天清理 。
7.工作台要干净卫生,不及时用的生菜要用保鲜膜 。
8.区域划分明确。
D、炉灶区
1.保洁柜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2.调料品盒保持干净,调料品摆放整齐。
3.工作结束后,工作台,炉灶及工具要干净,无菜渍
4.工作结束后,地面冲洗干净。
E、面点房
1.地面、台面、操作机里要保持干净。
2.洗手盆外壳,内壁要干净
3.冰箱内壁干净,外壳光亮。生熟要分开。
4.橱窗、挂台物品摆放整齐,里面干净卫生。
注:区域分到各小组,分配到个人;每星期五大扫除一次。
F、厨房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 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 、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3、灶台清洁,脱排不油腻积垢,灶台底部无残渣,不积垢;
14、操作台保持内外清洁、无油腻、调味品规范存放;
15、工用具、货架清洁、无油腻、无附着物,标识明显、定位规范摆放;
16、厨房地沟必须保持清洁通畅,无残渣、无异味,并做好地沟杀虫去味工作。
G、备餐间
1.操作台、货架、地架必须清洁、无污垢,每天清洗消毒;
2.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无油腻。墙面、房顶、窗台、窗棱、空调、排气扇等均要求清洁卫生;
3.紫外线灯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4.消毒液配制必须符合消毒要求,误差控制在;
5.备餐间内使用的工用具必须全部消毒、保证无菌状态;
6.专间工作服必须干净,每天更换清洗。
H、洗消间
1.餐盘、汤碗、调羹无油渍、饭渍。消毒时间保持在1个小时以上。
2.保洁门要保持干净卫生,并随手关门。
3.工作结束后,洗碗盆里无饭渍、菜渍。清洁剂、水桶、抹布摆放整齐。
4.地面、地沟干净卫生。
I、仓库
1.物品归类、分架摆放,整齐有序,挂牌齐全;
2.仓库保持干燥通分。地面、货架、墙面、房顶、换气扇等应保持清洁无积灰、无蛛网、无虫害、无鼠屎、无霉斑。
J、人员卫生
1)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2)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
3)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涂口红等;工作时间中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
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
5)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6)在厨房生产中要禁止以下不良行为:
1.工作时爱用手摸头发,抠耳朵。
2.把双手插在裤子口袋里。
3.随地吐痰,扔烟头。
4.工作时间内接触钱币等物而不洗手。
5.直接用手随意吃拿食物。
6.嚼口香糖之类的东西。
7.把工作围裙当毛巾用,擦手、擦脸。
8.穿拖鞋或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
9.穿背心或光膀子工作。
10.用脏抹布擦抹盛菜盘子或碗。
11.对着菜肴大声讲话、咳嗽或打喷嚏。
12.大小便后不洗手。
13.穿着工作服到处乱跑。
14.用手指沾菜肴的卤汁尝味。
K、食堂厨房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蒸气类、加工类、冷冻类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多人同时操作;设备只能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2.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3.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4.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5.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6.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7.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8.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三).餐厅管理运作
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食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食材质量保证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设备使用及清洁维护
1.各种设备设施在使用时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操作、保养、维修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
2.燃烧气孔应经常检查,保持通畅。炊具内原料不能装得过多,以免汁液溢出,洒在炉灶表面浇灭火焰,从而堵塞燃烧气孔。
3.各种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清理、清洁、保养。如:灶台每天使用完毕后须把台面清洁干净,冰柜、冰箱须定期化霜和除霜,烟道抽风定期清理。
考核标准
餐厅检查表 |
|||||
餐厅名称: 负责人: |
检查时间: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配分 |
审核时描述 |
本次得分 |
一、许可管理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10 |
||
二、信息公示 |
2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5 |
||
3 |
监督检查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2 |
|||
4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3 |
|||
三、制度管理 |
*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自查自纠、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4 |
||
6 |
每周自查自纠一次,有记录,有整改。 |
2 |
|||
*7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4 |
|||
四、人员管理 |
*8 |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 |
3 |
||
*9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3 |
|||
10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计划和记录。 |
2 |
|||
11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符合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有一人达不到要求扣5分,以此类推。 |
2 |
|||
五、环境卫生 |
12 |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2 |
||
13 |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洗,有合同、报告。 |
2 |
|||
14 |
中央空调使用期间每月清洁一次,有记录,符合食品安全制度。 |
2 |
|||
15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2 |
|||
16 |
卫生间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有记录。 |
2 |
|||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
*17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有台账。根据要求有做入市必登。所用原料可以追溯。有一项做不到得0分。 |
3 |
||
18 |
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禁使用公司禁用清单包含物料及非药食同源中药材加工食品。 |
2 |
|||
19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一项做不到得0分。 |
2 |
|||
20 |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符合公司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
2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21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标识标签符合公司统一要求。 |
2 |
||
22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2 |
|||
23 |
有有效的措施,确保饭菜煮熟煮透。 |
1 |
|||
24 |
半成品密闭存放,有标识,符合公司要求。 |
1 |
|||
25 |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1 |
|||
26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2 |
|||
27 |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1 |
|||
八、设施设备 |
28 |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2 |
||
29 |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1 |
|||
30 |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或者设有垃圾桶。 |
2 |
|||
31 |
设备设施都建立了操作指引,规定了参数运行要求 |
2 |
|||
*32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3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3 |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2 |
||
34 |
工器具生熟分开,熟食用刀具和砧板使用之前有彻底清洗消毒。 |
2 |
|||
*35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3 |
|||
*36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A类用具会用ATP检测,有一项不合格,本项不得分。 |
3 |
|||
十、消防管理 |
37 |
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检查有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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