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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高级技工学校(扬州生活科技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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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0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0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08-11】

项目概况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0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 8 月 25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CGDLC-20200804号

2.项目名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0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万元

5.最高限价:32万元

6.采购需求:职工食堂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 月 11 日 至 2020年 8 月 18 日

地点: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8 月25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翠岗路48号)三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9号

联系方式:芮博韬 0514-80827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伟

电 话:0514-82129113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0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 - SWCGDLC-20200804 号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2020 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1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四章 项目需求.............................................................................................................................24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2020 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 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CGDLC-20200804 号 2.项目名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2020 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 万元 5.最高限价:32 万元 6.采购需求:职工食堂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 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 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 -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 5、6、7 项中证明材料等 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 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地点: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翠岗路 48 号)三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 -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 年 8 月 25 日 14:30)到达指定 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 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 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集中勘查:采购人将组织各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中勘查,过时不候,供应商也可自行联 系采购人查看,请务必参与本次勘查,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勘查的人员须是已报名供应商 的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集中勘查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9 日 下午 2:30-3:00(过时不候) 联系人:芮博韬 电话:0514-80827798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 579 号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 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 579 号 联系方式:芮博韬 0514-80827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 -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伟 电 话:0514-82129113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 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这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标准七折(即成交价*1.5%*0.7)向采购人收取(不满叁仟按叁仟收取),在 采购结束前两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付清。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有发票。 (3)成交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 金中抵扣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 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 -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 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17】4 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 通知》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 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 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 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 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 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 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 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 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 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 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 -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 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 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执行。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 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 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 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 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 请。 6.3 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 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退还手 续,不计利息。 6.5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 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 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 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 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报价单独密封提交。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1 -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 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 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 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 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 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 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 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 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 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2 -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 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 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 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3 -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 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 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 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 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 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 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 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 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 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 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 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 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 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 6.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 6.1.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 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6 - 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 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2.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 事实依据; 2.4.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 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 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 - 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 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 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 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 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履约保证金 7.1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成交人需递交成交金额的 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 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7.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收 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8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 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邗江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服务管理平台开发及运营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C-20200804 号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 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 一致后,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 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9 -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 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 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 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不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合法权 益。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 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 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2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 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或分 包给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 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服务期 8.1 自合同签订起 1 年。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 - 9、货款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 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9.3 支付方式 9.3 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满半年无问题,支付合同价50%,合同期满支付剩余 合同价款。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 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 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 切费用。 12、交付和验收 12.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 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 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 装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2.3 乙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 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1 - 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3.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 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3.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4、违约责任 14.1 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2 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 偿责任。 14.3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 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 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 的其他违约责任。 14.4 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 不可抗力因素。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2 - 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 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 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 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并经见证方见证盖章后 生效。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市邗江区总工会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4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级要求 本项目预算:32 万元。超过该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二、具体内容要求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2020 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目前,我校现在校教职工总数约为 100 名,共有一栋食堂楼,本次招标为四楼职工食 堂服务,地点食堂楼四楼。 1、人员需求:工作人员团队需要 6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厨房管理 1 人(大厨)、 副厨 1 人,保洁服务人员 3 人。所有人员均要持有健康证。成交人对上述人员有用人自主 权,但人员的配备需我校认可,并服从我校管理。成交人派出的管理团队人员为成交人单 位员工,与采购人没有任何劳动人事关系。 2、工作时间:保障早餐(7 点)、中餐(11 点 30)供给等活动正常进行。如遇特殊情 况需变更服务时间的,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3、其他需求: (1)采购人责提供燃料、水、电、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设施及餐具并承担全 部费用。 (2)如设备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成交人提交申请单,经采购人同意后 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提供。添置、维护或维修设备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负贵办理食堂的卫生、食品等一切合法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 负责服务期间与各方的协调工作,如有停电、停水、停气等现象,采购人及时通知成交人。 (4)采购人负责按成交人所列采购清单自主采购所有生产原料,所采购原料的质量由 采购人自行负责,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等事故,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 负贵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用餐人员的教育。该食堂所涉及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由 采购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食堂负责人必须配备具备高中(中专)学历证书,具有 5 年及以上食堂或餐饮管 理经验,且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为高校师生服务的思想意识,近 5 年经营管理期间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社会记录,并 且符合从事餐饮健康要求。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5 - (7)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有卫生防疫部 门颁发的有效时间内健康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自理。(成交单位 进驻前由采购人核查)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穿戴统一服装和配备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劳保用品,费用 由成交单位自理。 (9)成交人负责食堂运作期间的自主招聘食堂的职工(包含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负 责招聘人员的管理、工资、福利,具体包括食堂人员工作分工、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 境卫生、服务等。 (10)成交人按照食品卫生洗消规定及规范严格进行餐具消毒,对不同规格、不同类型 的餐饮具,洗消后必须分类区别存放; (11)成交人负责餐后的打扫清洗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门、窗等卫生保洁卫 生全面清洁整理。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12)成交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保持菜品的新鲜和卫生。按时 供应采购人工作日早餐、午餐。要求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13)成交供应商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学 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条件接收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一 旦被卫生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查获违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同时 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可做出严重处理决定。 (14)签订合同时需同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其他: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包含相关的利润、保险、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 责任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供应商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 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本项目服务时间为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成交人履行合同期满时,经 甲方组织评审,对乙方服务情况满意的,在预算落实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可 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3)由成交人办理采购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6 -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7 -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 6%。 三、评分标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价格 (11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 11 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1×100%(保留两位 小数) 项目负责人情况 (6 分) 拟派食堂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食堂负责人餐饮工作经验要求:满足 5 年的基础上, 每增加 1 年加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满分 6 分 注:提供供应商为拟派食堂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业 绩 (2 分)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经营项 目且服务状况良好的,有一项得 2 分,满分 2 分(提供合同复 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提供合同以合同以 签订日期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以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同一业 主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原件备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8 - 项 目 方 案 (45 分) 1、供应商提供详细的管理方案。满分 15 分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15 分; 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 12 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9 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6 分; 方案差的得 3 分 其余得 0 分; 2、应急保障方案。满分 15 分 应急保障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15 分; 应急保障方案较为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 度的得 12 分; 应急保障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9 分; 经营管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 度得 6 分; 应急保障方案差的得 3 分 其余得 0 分。 3、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案。满分 15 分 提供的措施、设备使用安排合理、维护方案详细可行,得 15 分; 提供的措施、设备使用安排较为合理、维护方案较为详细可行 的得 12 分; 提供的措施、设备使用安排一般、维护方案一般的得 9 分; 提供的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 得 6 分; 提供的措施不合理差的得 3 分; 其余不得分。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9 - 资 信 (16 分) 1、供应商项目人员具有国家人社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厨师、 营业师、配菜师等食堂经营服务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加 2 分,(同一人 证书最多加 4 分)。满分 6 分 2、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政府或行政相关部门的相关奖励 证书、荣誉称号等,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 注:(1)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件备查。 (2)提供供应商为拟派项目人员缴纳的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承诺 (20 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打分:主要涉及合同履行承诺、 教师满意度承诺、服务保障、检查考核承诺、不私自转包承诺、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承诺等。满分 20 分 承诺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20 分; 承诺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 15 分;承诺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10 分; 承诺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5 分; 其余得 0 分。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 备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 依据,不得分。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0 - 采购人提供的部分主要设备清单 四门高身雪柜 2 台 开水器带底座 1 台 双头单尾炒灶 1 台 单门蒸饭柜(燃气) 1 台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1 台 四门保洁柜 1 台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1 -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 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2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3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4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 码位置 1 2 3 4 5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5 -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 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原件备查)或个体工商户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 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0年 5月至2020年 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备注: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 5、6、7项中证明材料等 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代理 人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8 -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20 年 12 月 31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 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9 2、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一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 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 《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提供的 “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 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0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1 三、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 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 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 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第一轮报价 是否为小微企业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响应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分别递 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3 五、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分项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4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磋商响应 超出、符 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5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是 否 响 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交付时间 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 付款方式 磋商响应货币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6 - 八、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岗位 姓 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职称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SWCGDLC-20200804 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7 - 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邮 箱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 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97318692@qq.com,固定电话:0514-82129113)。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样式及说明: http://pan.baidu.com/s/1c2OsdEg 4、已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 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1×100%(保留两位小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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