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XY202007号(招标文件编号:CXY202007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元市利州区鑫玖餐饮管理服务部
供应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鞍子路101号1栋1单元1楼1号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元市利州区鑫玖餐饮管理服务部 |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四川省广元市零八一中学校内食堂 | 1.所有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食堂就餐区公示。严禁聘用有传染性疾病和有反社会及犯罪历史的人员。 2.岗位设置。劳务承包方应该按照学校食堂人员配置要求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其中不得减少的特殊岗位人员有:①食堂主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有5年以上学校食堂管理经验,取得食品经营管理培训相关证件,能处理突发事件。②厨师,需具有3年以上学校食堂工作经验,责任心强。③营养师及食品安全员,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及食堂安全保障工作3年以上并未出现过如何食品安全事故。④库房管理员,能吃亏耐劳,从事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⑤锅炉师,要求有专业的锅炉知识和经验。 3.采购人仅要求劳务承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不直接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装及劳保用品由采购人购买并承担费用。劳保人员的加班费及假日福利由成交的劳务承包方承担。 5.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3万元人民币作为食品安全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退还保证金。 | 3年 | 由采购人成立2-3人的劳务外包考核小组,在劳务外包期间,随机月份对劳务方进行考核。当月综合得分低于80分,则有权约谈劳务承包方,要求劳务承包方对有关事项立即整改,并附上书面材料。在考核中连续3个月低于80分,师生满意率测评低于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褚仁南,侯勇,邱志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采购预算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之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9.5万元/每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地址:广元市力源电子有限公司对面
联系方式:刘主任,18980155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赛格大厦4楼B11号
联系方式:付女士,0839-3388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 18980155558
项目编号:CXY202007号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招标机构: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9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 20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4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34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采购人)委托,拟对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Y202007号
2.采购项目名称: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项目金额:9.5万元(每月)。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及附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赛格大厦4楼B11号) 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赛格大厦4楼B1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98015555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8865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5万元(每月)。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固定价 (实质性要求) |
固定价:9.5万元(每月)。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1.5万元 交款方式:现金,2020年8月5日17:00前缴纳。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3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88659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内容) 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内容)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388659 联系地址:广元市赛格大厦4楼B11号 邮政编码:6280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4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最后报价表”是通过磋商后再提交。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各磋商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磋商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磋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3.2.1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商务部分。磋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应答表;
(2)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其他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3其他部分。磋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3.3 磋商报价
13.3.1 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3.3.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加盖密封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最后报价表”是通过磋商后再提交所有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8”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第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和退还。
31.合同公告
此项目合同不公告。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磋商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概况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校食堂位于利州区东坝鞍子路1栋1单元1楼1号,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共4层。服务范围为该食堂内所有劳务外包工作,并对委托服务管理内的项目负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我校采用统一配餐模式
2.服务人数。该校目前早餐就餐人数约2000人,午餐就餐人数约1900人,晚餐就餐人数约750人。
3.菜品要求。早餐需提供3个以上品种,其中包括包子、馒头、花卷稀饭、鸡蛋、泡菜、米粉、酸辣粉、油条、油茶、面包、奶、饼子、蛋糕等;午餐需提供1荤2素1汤(个别时间要求提供外校教师或领导工作交流时的工作餐);晚餐需提供3个以上品种,包括炒饭、炒菜、盖饭、面条、饺子、担担面、花卷、稀饭、广元热凉面等。
4.供餐时间。由于食堂场地受限,我校就餐采用分轮分批就餐方式,夏季(早餐:第一轮7:20-7:40,第二轮7:50-8:10;午餐:第一轮11:45-12:05,第二轮12:10-12:30;晚餐:第一轮5:50-6:10,第二轮6:10-6:30。);冬季(早餐:第一轮7:20-7:40,第二轮7:50-8:10;午餐:第一轮11:45-12:05,第二轮12:10-12:30;晚餐:第一轮5:20-5:40,第二轮5:40-6:00。);
5.食堂清洁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食堂管理要求做好清洁服务工作,并对食堂设施设备经常清洗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食堂人员配置食堂主管1名、副主管兼食品安全员1名、厨师长1名、出纳1名、库管1名、厨师3名、面点师1名、凉面师2名、锅炉师1名、员工组长3名、员工13名、清洁工1名。
服务权利及义务
1.所有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食堂就餐区公示。严禁聘用有传染性疾病和有反社会及犯罪历史的人员。
2.岗位设置。劳务承包方应该按照学校食堂人员配置要求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其中不得减少的特殊岗位人员有:①食堂主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有5年以上学校食堂管理经验,取得食品经营管理培训相关证件,能处理突发事件。②厨师,需具有3年以上学校食堂工作经验,责任心强。③营养师及食品安全员,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及食堂安全保障工作3年以上并未出现过如何食品安全事故。④库房管理员,能吃亏耐劳,从事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⑤锅炉师,要求有专业的锅炉知识和经验。
3.采购人仅要求劳务承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不直接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装及劳保用品由采购人购买并承担费用。劳保人员的加班费及假日福利由成交的劳务承包方承担。
5.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3万元人民币作为食品安全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退还保证金。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3年。
2、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零八一中学校内食堂(广元市利州区东坝鞍子路1栋1单元1楼1号)。
商务要求: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
1、劳务费用包括:管理、培训费用、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保险费。
2、劳务费用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工资进行调整。
3、劳务费用结算方式:采购人每月10日前向劳务承包方支付上月劳务费用。
4、考核
考核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单次罚款标准(元) |
罚款 |
单项得分 |
总分 |
1 |
是否配置专职或兼职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200-400 |
10分 |
||
2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坚持晨检 |
50-200 |
10分 |
||
3 |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50-100 |
10分 |
||
4 |
食堂内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
100-200 |
10分 |
||
5 |
食品原材料的索证索票情况 |
100-200 |
10分 |
||
6 |
库房内是否存在过期食品,原料储存是否合理 |
200-300 |
10分 |
||
7 |
劳务人员个人着装规范整洁,服务态度是否良好 |
20-50 |
2分 |
||
8 |
食堂操作流程干净规范、无异物、蚊虫等 |
50-80 |
5分 |
||
9 |
食物分类摆放,生、熟食物分开储存,及时处理变质食品 |
50-100 |
5分 |
||
10 |
餐用具及场地消毒、无油渍、摆放整齐 |
50-100 |
3分 |
||
11 |
遵守供餐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关闭窗口,必要时需实时延长供餐时间 |
50-100 |
5分 |
||
12 |
食堂每日菜品搭配合理,口味适中,饭菜充足,加工至全熟 |
50-80 |
5分 |
||
13 |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理,所有区域每日打扫,保持环境卫生 |
50-100 |
5分 |
||
14 |
考核当月召开学生会议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 |
100-200 |
10分 |
由采购人成立2-3人的劳务外包考核小组,在劳务外包期间,随机月份对劳务方进行考核。当月综合得分低于80分,则有权约谈劳务承包方,要求劳务承包方对有关事项立即整改,并附上书面材料。在考核中连续3个月低于80分,师生满意率测评低于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售后要求
①.在服务期内,成交劳务承包方要严格按照要求安全运作,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若因劳务承包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劳务承包方负责。
②.劳务承包方对采购人每月走访一次,听取采购人意见。
③.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在岗位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④.采购人仅要求劳务承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不直接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无权要求劳务承包方增加、减少、更换工作人员,不承担劳务人员一切用工风险。劳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非工受伤、病、死亡等其它事件后果由劳务承包方负责。
⑤.劳务承包方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或考核不合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劳务承包方自行负责,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备注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备注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