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0-08-11
招标详情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中标公告 |
20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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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中标公告 一、采购人: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地址:龙口市实验路13号(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联系方式:0535-2600728(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县(区)港城大道442号 联系方式:130125881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120200200025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结果 | a |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 | 烟台龙海营养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西江大街一号 | 678326.4元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包a:王燕、王守仁、张莲芬、宋云龙、姜海涛 六、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烟台龙海营养配餐服务有限公司(92.0、95.0、95.0、97.0、98.1)、烟台东孚乳制品有限公司(85.4、87.9、89.9、91.8、92.8)、济宁碧源商贸有限公司(82.9、84.4、87.9、88.4、89.9) 七、公告期限:2020年8月12日 至 2020年8月12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祥俊 联系方式:13012588109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济宁碧源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2、烟台东孚乳制品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附件: 附件.pdf (0721定稿) 招标文件 2020学年度营业餐.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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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1202002000250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学年度营养餐项目
采购人: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
司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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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制作投标文件不
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
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八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
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
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
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
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26.1.4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
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指南中电子投
标开标注意事项”
①投标单位在线签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
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②投标单位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
件开始解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
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
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龙口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
投标。
6、本招标文件电子版文件作为网上公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必须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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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文件为准。
7、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
司联系。
联系人:孟祥俊 联系电话 0535-8799550 邮箱:yt8799550@163.com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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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 4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1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20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4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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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受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的委托,现
对其所需的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学年度营养餐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内容:
1.1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学年度营养餐项目(详见第二
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项目划分一个包:
项目编号:SDGP370681202002000227
2.有关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所投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
书、标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即 QS 认证);
(4)所投品牌的面包和干蛋糕生产企业须具有职能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
许可证书;
(5)所投的鲜鸡蛋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6)投标人须具有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7)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声明;
(9)投标人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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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后,由中标单位制定供货单,营养餐供到学校后,由学校项
目负责人接收签字,由市采购办、教体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
供货一个月期满后,由中标单位将具体配送的食品数量上报市教体局及采购办,
教体局、采购办根据学校及中标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验收、核实后据实拨付资金;
(2)第二个月拨付上月资金。
2.3 质保期:投标人需确保所有食品必须在合格质保期内供应。
2.4 供货期:2020年 9月 2 日--2021 年 7 月 10 日。(发放学校及具体分发数量
在送货之前由采购人提供)。
2.5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需在 1小时内做出响应,6小时内免费解决问题。
2.6 地点:镜心学校和下丁家学校。
2.7 食谱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初中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干蛋糕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鸡蛋 1个、
20g 面包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干蛋糕 1袋
200ml 牛奶 1
盒、鸡蛋 1个、
20g面包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干蛋糕 1袋
小学
200ml 牛 奶 1
盒、干蛋糕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鸡蛋 1个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
200ml 牛奶 1
盒、鸡蛋 1个
200ml 牛 奶 1
盒、干蛋糕 1袋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营养餐的配发配送、调换、售后
等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
使用的价格。
3.2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
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
装车、运输、配合卸车、配送、配合、调换、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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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投标人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投标人在进行供货及管理服务时,
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
项要求。
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制造、验收,
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
准。
财政部门将按随机抽查模式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关于财政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生
的检测(检验)费、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若抽查结果投标单位存在问题的,由
投标单位负担相关费用,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抽查结果无问题的,由市
财政列支。
财政部门建立投标单位诚信数据库,对抽查中发现的履约过程中有不良失信行为
的投标单位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一至三年)禁止其参与龙口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投标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
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但投标人应自行考察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
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 711400.00 元(柒拾壹万壹仟肆佰元整)(其中学生
饮用奶限价 2.5 元/盒;鸡蛋限价 0.5 元/个;面包和干蛋糕限价 0.5 元/袋)报价超
过该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9.凡对本次投标提出的询问均需使用企业 CA 锁登录龙口政府采购网
(http://www.lkzfcg.gov.cn/)本项目投标公告页面最下方提出,同时投标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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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代理机构发布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
标单位已收到。
3.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八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
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
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
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1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
3.11.1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银行电汇、现金。
3.11.2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按本计费标准计
算不足 5000元的,按 5000 元计费。):
最高限价
100 万以
下(含)
100-500
万(含)
500-1000
万(含)
1000-500
0万(含)
5000-1 亿
(含)
1 亿以上
货物 1.10% 0.80% 0.50% 0.25% 0.05% 0.01%
3.11.3 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 7820.00 元整,本项目验
收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由中标人随同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一同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3.12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2.1 投 标 人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网 址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
东” (www.creditsd.gov.cn)网站
3.12.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2.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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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4.招标议程安排
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的要求,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
单位无须重复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经查询投标单位未注册或注册不成功
(查询无信息) 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按龙口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电子交易系统
中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使用指南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及信息
完善,办理 CA 实名认证(CA 办理联系电话 0535-6675899)并自行学习龙口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相关内容。请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录“龙口政府采购网” ( http://www.lkzfcg.gov.cn/)
下 载 投 标 文 件 , 逾 期 将 无 法 下 载 ; 系 统 链 接
(http://www.lkzfcg.gov.cn/html/2019/ziliaoxiazai_1011/10111.html)
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方式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
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 8月 11日 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龙口市绛水河东路 4 号)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11日 9:00时(北京时间)
5、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意事项:
5.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5.1.1 投标单位须使用【龙口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
文件,签章并加密上传;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
指南(政府采购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现上传凭证,投标单
位可以下载保存。上传不成功的或现场无法解密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单位使用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提供的模拟开标功能,验证当前电脑环境是否可用、电
子签章是否可以使用、CA 数字证书是否匹配,避免造成无法正常网上电子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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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开标使用步骤: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进入交易平台→点击“模拟开标”
菜单。
7、交易平台投标单位开标当天应携带加密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 CA数字证书和
已配置好环境的、自行配置联网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人、采购代理不提供联网服务,
投标单位应自行解决电脑联网问题。
开标操作步骤为: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查看报价→确认开标记录表。
在线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小时系统自动开启签到功能,投标单位通
过 CA数字证书进入本项目开标室,点击【签到】按钮完成签到。未签到投标单位视
为放弃投标资格。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代理端启动解密后,投标单位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在
解密倒计时内点击【解密】按钮。投标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系统将根据所有投标单
位提交解密的顺序依次解密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因投标单位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单位
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确认开标记录表:代理端发送开标记
录后,投标单位端收到确认开标记录表的消息。在倒计时内点击【确认开标记录】按
钮,核对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倒计时内未点击确认按
钮,且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系统将自动确认开标记录表。
评标期间,请投标单位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人在线等候,随时解答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问题。
8、电子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否决其投标文件的决定:
①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②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总报价前后不一致的。
9、评标开始之前平台不再记录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不能主动联
系潜在投标单位,为此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妥善保存招标文件,并随时
查看“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www.lkzfcg.gov.cn )”,及
时下载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
影响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10、采购单位: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姜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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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2600728
地址:龙口市实验路 13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电话:0535-8799550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 442号
联系人:孟祥俊
邮箱:yt8799550@163.com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账 号:12653000000439604
备注:因投标单位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交于采购代理机构投标
保证金专用账户而无法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五.质疑
1. 投标单位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 13)。
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2600728
采购人通讯地址:龙口市实验路 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8799550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 龙口市港城大道 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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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次项目为本项目为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项目分为
1个包
2、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 2020 学年度营养餐采购。为镜心学校和下丁家学校两
个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餐。投标单位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
采购人让利,投标单位均应免费提供。项目采购预算为:71.14万元。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数量:
共计:学生饮用奶 209200 盒,面包 125620袋,干蛋糕 104700袋,鲜鸡蛋 83680枚。
食谱如下: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初中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干蛋糕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鸡蛋 1个、
20g 面包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干蛋糕 1袋
200ml 牛奶 1
盒、鸡蛋 1个、
20g面包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干蛋糕 1袋
小学
200ml 牛 奶 1
盒、干蛋糕 1袋
200ml 牛 奶 1
盒、鸡蛋 1个
200ml 牛 奶 1
盒、20g 面包 1
袋
200ml 牛奶 1
盒、鸡蛋 1个
200ml 牛 奶 1
盒、干蛋糕 1袋
(二)技术要求:
1、牛奶
1.1 符合国务院近期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属于超
高温灭菌奶,直接饮用;
1.2产品规格:利乐砖包装,必须有一个口味是纯牛奶,每盒净含量≥200毫升;
1.3产品保质期:常温下不低于六个月;
1.4产品营养成分:纯牛奶脂肪≥3.7 ,蛋白质≥3.1;调味乳脂肪≥3.0 ,蛋白
质≥2.5;
1.5 产品包装: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规定,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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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盒上印制统一标志,并注明“学生饮用奶”专用标识及“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1.6 投标单位所选用的牛奶企业必须是中国奶业协会备案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学生奶的相关标准(商业无菌:符合商业无菌要求;色泽:呈调
制乳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
一致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1.7 遇有天灾等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所选用的牛奶生产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产品
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备用企业产品以保障供应。备用企业产品品牌应在投标文件供
货范围明细表中注明。
2、鲜鸡蛋
鲜鸡蛋:每市斤不超过 8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鸡蛋生产企业具备
合法的营业执照。
3、面包(法式或日式)和干蛋糕:
3.1 产品规格:面包每个重量≥20 克,符合 GB/T20981-2007 标准,干蛋糕每个
重量≥10克,符合 GB/T20977-2007标准;
3.2产品保质期:常温保存不低于 6个月;
3.3产品包装:真空包装,包装成箱,便于运输和发放,包装袋不许破损;
3.4 包装袋上标明:生产厂商、生产地点、电话、货物质量、生产日期、常温保
质期等国家规定的内容;
3.5产品标签:获得产品标签认可号。
4、以上产品必须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确保无毒
无害。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
任。
5、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食品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时间,所有食品
不能有胀包、鼓包、漏包、破损现象,必须由指定交货地点具体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
方可验货入库。供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营养食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
出厂营养食品都留样备查。
6、随货附本产品本批次的质检报告原件交教育局存档,分别交复印件到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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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各学校存档备查。
7、所有参与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县级及以上的健康体检合格证(配送前须将此证
交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8、生产厂家对产品提供质量保险。
9、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须承担全
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
其他内容。
(三)生产供货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做到:
1.1 确保安全生产。中标品牌生产厂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
证,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生产,出厂前必须批次检验合格,附合格检验 报告
复印件(加盖厂家检验专用章),同时做好详细的销货记录,载明出厂时间、 运输
工具、卸货时间、人员。
1.2 中标单位保管食品的仓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仓储保管条件,室内温度必 须
控制在摄氏 5--30 度以内,场所宽大、通风良好、干燥、无鼠害、周围环境清 洁卫
生,直线距离 25 米内无开放式粪池、垃圾池和有毒有害物。
1.3 加强运输管理:生产厂家及其经销商必须使用专用的食品车运输,保证 食
品品质。
1.4 加强质量检测:中标单位送往学校的食品必须配备厂家出具的本批次的 合
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封存、下架本批次产品,报告当地 工商
部门依法抽检送检。
1.5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环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
岗,严禁未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人员参与食品 保管、
运输。学校要专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在校期间的保管及发送给学生的工作。
2、中标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促进本项目相关 工作。
3、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提供食品食用常识资料,专人对全市食品食用前 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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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常识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的培训。
4、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有完善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 施,
遇学生食用食品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5、配送要求:
5.1 中标单位须在龙口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库、配送交通工具,并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
5.2 食品配送由中标单位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地点并按合同要
求进行配送。企业要明确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并建立接送卡,专
人持证配送至各相关学校。
5.3配送时间选择:配送间隔不超过 15天,其中鲜鸡蛋配送间隔不超过 7天。
5.4 中标单位如违背合同,不履行承诺,采购单位立即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赔偿
相应经济损失。
6、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根据情况送货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消毒液
等,如需进校园配送须提供绿色健康通行码。
(四)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
解决采购人提出的修复要求。
2、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并符合采购文件
相关要求和合同的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且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
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
担。
财政部门将按随机抽查模式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关于财政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生
的检测(检验)费、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若抽查结果供应商存在问题的,由供
应商负担相关费用,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抽查结果无问题的,由市财政
列支。
财政部门建立供应商诚信数据库,对抽查中发现的履约过程中有不良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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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一至三年)禁止其参与龙口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入库验收,规范发放程序。采购人必须派专人验收、接货点具体工作人
员负责验收、保管、发送食品,对每批次食品按照送货单验明食品的检验报告、生产
日期、有效期,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严禁将疑似问题食品发到学生手中。如发现
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调查
事故原因。
4、龙口市教体局协同市工商局、药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加强行政监管。食品
监督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的职权职责,依法开
展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送检,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每
年至少两次)。
(五)样品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将样品送至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样品必须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凡至会议开始时样品未提供、提供不及时、不全或经评审小组认定
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开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中标人的样品按
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样品数量要求:
学生奶样品需提供 6套(每个口味 6盒,必须有一个口味是纯牛奶,因疫情影响,
调制乳可以只提供不低于一个口味的样品),面包和干蛋糕分别提供 6袋,鸡蛋不需
提供。
注:
1、采购项目如有偏离填写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
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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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的产品。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
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单位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
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1)若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若投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
承认;
(2)若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
认。
(3)若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
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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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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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学
年度营养餐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
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和合同的要求须承担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
料(包括供货分发和售后服务)。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和合同的要求须承担的服务、检验、技术
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无
不良信用记录;
3.7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8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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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
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
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投标邀请书
5.1.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投标人须知
5.1.4合同格式
5.1.5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
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北京时间每日 8时-17时 00分),
用 数 字 证 书 (CA 证 书 ) 通 过 龙 口 市 财 政 局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http://www.lkzfcg.gov.cn)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提出问题(以其它方式提出
的问题不予受理),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
负,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
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
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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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将修改内容上传到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kzfcg.gov.cn)
变更专栏(投标单位可通过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找到本项目磋商公告
点击查看变更内容),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请投标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随时关注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对本项目的变更情况。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
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
在“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无法删除),制作投
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通过系统选取(如无法选用的,须投标单位以 PDF 格式上传至电
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同时需保证录入全部资料的真
实有效,中标公示后投标单位业绩、荣誉等加分项证件(如果有)将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并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8.1.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单位使用【龙口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
制电子投标文件。
8.1.3 投标文件签章: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公章”“印
章” 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具体操作请至龙口政府采购网
(http://www.lkzfcg.gov.cn/)-首页-资料下载-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龙口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指南)。
8.1.4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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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情况。
8.2 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
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
资格证明文件等。
10.1.2技术部分:相关货物的规格、型号、净含量、技术指标、参数、配送方案
及技术说明、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除本合同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外,所有货物的采购、制造、加
工、材料等各方面都应遵循国家相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或经采购方同意与之相当的
标准,当各种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对货物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在执行合同期间,若又出版了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新的标准时,也视为应遵循的
标准。
10.1.3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承诺。
10.1.4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和附件、附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
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U盘)1份。投
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胶装方式为左侧胶装。
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
11.3 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
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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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
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
装车、运输、配合卸车、配送、配合、调换、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
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投标人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八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
15.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5.2.2综合说明;
15.2.3分项报价明细表;
15.2.4偏离表;
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按照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
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各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信用中国网址、信用山东网址查询是
否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按规定交纳投标
保证金。开标现场发现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
投标将被否决。
16.3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第一包:52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包: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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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
为准)等形式提交(请注明项目名称)。
16.5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保证金的单
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
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6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7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8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保
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9.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32 规定签订合同;
16.9.3 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的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
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
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U盘)1份。投
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胶装方式为左侧胶装。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
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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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
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单位在线签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
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
文件开始解密。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根据 21 条规定,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成功
签到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0.2 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龙口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工具】上
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单位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
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
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 17 和 18 条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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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
23.2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 2家时,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
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书面征得投标人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
后,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3.2.1投标人只有 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者对谈判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 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23.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
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4开标会议在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举行,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开标前准备:
(1)开标前一小时系统自动开启签到窗口,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线签到;
(2)代理机构填写开标准备表内容。
开标现场:
(1)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
(2)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投标人签到情况;
(3)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报告投标文件的投送、投标人签到及其有关证件的验证
情况;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宣布资格无效的投标人退场;
(6)代理机构启动解密,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点击【解密】
按钮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代理机构启动在线唱标,各投标人界面自动加载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
称、投报价等;
(9)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代理发送开标记录表至投标人界面,投标人在确认
倒计时内确认开标记录表;
(10)开标现场,投标人若有异议,应当书面提出,如无异议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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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
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
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4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5.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原则:在本次
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
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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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25.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行评标。
25.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5.7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
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25.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 评标方法
26.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
否恰当的签署。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
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正本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6.2
条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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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代理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和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社会信誉和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
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
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经电子评标系统比对 U CPU 编码、硬盘编码、C IAC 地址三项中有两
项及以上相同的;
(3)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
保证金有瑕疵;
(4)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7)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9)未按规定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10)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
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11)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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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5)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
(1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
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
26.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
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
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
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
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采购
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
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澄
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
独立和统一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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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内容 标准分数 备注
1 报价 40 分
评标基准分:4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低的投标价格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经评审后的投标价格)×评标基准分。
2
规格、含
量等技术
指标参数
评审
8 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牛奶、面包和干面包的规格、
型号、净含量、技术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微生物指
标、营养成分表等)和产品原材料安全性、可靠性,饮用便
利性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报告、相关技术规范
及要求、产品说明等资料)进行打分。
(1)所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含量等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的由评委在 6-8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2)所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含量等有细微偏差的由评委在
3-5.9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3 样品
7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牛奶样品进行打分:
(1)外包装规范、设计精美美观,口味和口感好的,由评
委在 4-7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2)外包装一般,口味和口感一般的由评委在 2-3.9 分之
间独立评价打分。
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面包和干蛋糕样品进行打分:
(1)外包装规范、设计精美美观、口味和口感好的由评委
在 3-5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2)外包装一般,口味和口感一般的由评委在 1-2.9 分之
间独立评价打分。
4
投标人类
似项目业
绩
4 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整的已完工的同类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供货清单和完工证
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为准,根据提供的业绩材料,每提
供一份得 1分的原则,在 0-4分之间评分。(未提供证明材
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评委不认可的,得 0分)。
5 安全保障 4 分
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表的生产企业在生产、配送、库存、食
用环节上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承诺进行比较:
生产、配送、库存、食用环节上的安全管理严格,确保安全
事故发生性最小化的,由评委在 3-4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生产、配送、库存、食用环节上的安全管理满足招标文件基
本要求的,由评委在 1-2.9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6 企业
信誉
10 分
1、有稳定、优质的鲜奶供应养殖基地(1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自有牧场(以生产企业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没提供的得 0分。
2、饮用奶生产企业具有的相关证书(3分):
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 2分,省级 1.5分);
②其他荣誉证书(国家级 1分,省级 0.5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
章。
3、饮用奶生产企业完善的学生饮用奶质量保证体系认证(3
分):
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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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
章。
4、参加学生饮用奶商业保险(3分):
①保额在 1000万元(含 1000万)以上者得 3分;
②保额在 1000万元(不含 400万)~400万元(不含 400万)
的得 2分;
③保额在 400万元及以下者得 0.5分;
④没有参加保险的得 0分。
须提供商业保险的保单,投标人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生产
企业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加分。
7
营养餐配套
设施建设、
配送能力
12 分
①投标人在龙口市拥有办公场所和符合学生饮用奶固定储
运仓库的,得 2分。(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房产证)
②指定不少于 3 名专人(须提供健康检查合格证原件)及 2
辆货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还要提供车辆前侧面彩色照
片,是租用的还要提供租车合同原件)的,得 2分。
③务实保证措施承诺:评委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其他务实保证
措施,主要指质量、种类、设备与业主、监督检查配合等方
面进行评价:
务实保证措施完善,承诺积极配合业主、监督检查的,由评
委在 3-4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务实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由评委在 1-2.9分
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④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营养餐服务的各种方案、制度等方面进
行评价:
营养餐服务的各种方案、制度完善、全面的,由评委在 3-4
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营养餐服务的各种方案、制度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由
评委在 1-2.9分之间进行独立打分;
8
售后服务
相关承诺
4 分
由评委根据售后服务(包括:售后能力、配送、调换、保障
措施、本地化服务、监督检查配合)和相关承诺进行评价;
(1)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内容完整的且承诺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承诺积极配合业主、监督检查
的由评委在 2-4分之间独立打分;
(2)售后服务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内容不完整或无
相关承诺的由评委在 1-1.9分之间独立打分。
企业的综
合能力
3 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规模、信誉、经营状况、相
关的认证及企业的环境、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保证体系等进
行评价;
(1)企业综合实力强,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在 2-3
分之间独立打分;
(2)企业综合实力一般的由评委在 1-1.9 分之间独立打分。
9
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
程度
3 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
(1)投标文件制作完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委在 2-3
分之间打分;
(2)投标文件制作不完整、前后矛盾、存在错别字、文字
表述不清,由评委在 1-1.9 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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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节能、环保
产品报价
加分
若所报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2.0分的加
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2.0
分的加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节能、环保
产品技术
加分
若所报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5分的
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 0-0.5
的加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
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注:1、若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若投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
予承认;
2、若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8%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
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上传至龙口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中,同时载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27.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7.1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
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
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采购人
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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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1)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 评标纪律
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
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
购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
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
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
表意见。
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
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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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
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
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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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
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
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四舍五入)。
29.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
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如需分布计算,
每步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
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 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
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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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二十日内。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
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
合同文本。
32.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因需要合同公示,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 1个工作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将合同交于采购代理
机构),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
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
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H 中标服务费
33.中标服务费
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
33.1.1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银行电汇、现金。
33.1.2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按本计费标准计
算不足 5000元的,按 5000 元计费。):
最高限价
100 万以
下(含)
100-500
万(含)
500-1000
万(含)
1000-500
0万(含)
5000-1 亿
(含)
1 亿以上
货物 1.10% 0.80% 0.50% 0.25% 0.05%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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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 7820.00 元整,本项目验
收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由中标人随同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一同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J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 26.1.4 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35.5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投标人向采购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K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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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龙口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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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学年度营养餐项目,由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烟台一公司以 SDGP370681202002000250号 公开招标文件在国内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公开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货物名称:(附供货范围明细表)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分
项价款在“供货范围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
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
装车、运输、配合卸车、配送、配合、调换、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
等全部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4、如无货物数量增减,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因采购方原因,增加
或减少的货物数量(以 10%为限),按报价文件中最终承诺的有效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
(一)牛奶:必须符合国家学生奶的相关标准及国务院近期颁布的《乳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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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
(二)鲜鸡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面包:符合 GB/T20981—2007标准,干蛋糕:符合 GB/T20977-2007 标准。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附有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产品的技术规
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
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
家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1)严格入库验收,规范发放程序。采购人必须派专人验收、接货点具体工
作人员负责验收、保管、发送食品,对每批次食品按照送货单验明食品的检验报告、
生产日期、有效期,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严禁将疑似问题食品发到学生手中。如
发现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
调查事故原因。
(2)龙口市教体局协同市工商局、药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加强行政监管。食
品监督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的职权职责,依法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送检,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每
年至少两次)。
六、供货地点:镜心学校和下丁家学校
七、供货期:2019 年 9月 2日--2021年 7月 10日。
八、货物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
2、所有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文件中所明确的种类
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应包括附件、配件以及技术说明书等。
4、乙方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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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采购监管部门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
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使用替代产品而影响货物投资额和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证
明材料。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
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九、供货方式
乙方供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将产品运抵指定地点,产品外包装
需经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开启,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0.1 确保安全生产。中标品牌生产厂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
证,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生产,出厂前必须批次检验合格,附合格检验报告复
印件(加盖厂家检验专用章),同时做好详细的销货记录,载明出厂时间、运输工具、
卸货时间、人员。
10.2中标企业保管食品的仓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仓储保管条件,室内温度必须控
制在摄氏 5--30 度以内,场所宽大、通风良好、干燥、无鼠害、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直线距离 25米内无开放式粪池、垃圾池和有毒有害物。
10.3 加强运输管理:厂家及其经销商必须使用专用的食品车运输,保证食品品
质。
10.4加强质量检测:中标经销商送往学校的食品必须配备厂家出具的本批次的合
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封存、下架本批次产品,报告当地工商部
门依法抽检送检。
10.5、1)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环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
康证上岗,严禁未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人员参与食品保
管、运输。学校要专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在校期间的保管及发送给学生的工
作。
2)、中标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促进本项目相关工作。
3)、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提供食品食用常识资料,专人对全市食品食用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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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常识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的培训。
4)、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有完善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遇学生食用食品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付款方式
1、(1)项目实施后,由中标单位制定供货单,营养餐供到学校后,由学校项目
负责人接收签字,由教体局、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检,供货一个月期满后,由中标单位
将具体配送的食品数量上报市教体局及财政局业务科室,教体局、财政局业务科室根
据学校及中标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验收、核实后据实拨付资金。
(2)第二个月拨付上月资金。
2、采购代理机构及甲方负责产品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专家、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及授权人采购代表应按照验收结果,真实、完整地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单),
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公章。相关科室根据签字盖章齐全的验收报告(验收单)
付款。龙口市政府采购办对甲乙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3、乙方应提供本单位合格的税务发票。
十二、服务承诺
1、乙方负责货物的供货、调试,提供与货物使用、维护有关的资料,培训设备
操作人员等;
2、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
修);
3、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在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立即修复。
4、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采购人就其损
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三、合同修改: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龙口市政府采购办同意,甲乙双方
不得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
十四、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甲方委托中介机构或权威部门进行检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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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
3、乙方未能提供本单位合格税务发票的;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期交货或产品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2、乙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就延
期交货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3、乙方交货后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每延期一天,按合
同价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立即通知对方,
并在 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
双方协商解决,对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
可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经龙口市人民政
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证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龙口市财政部门四份,山东环宇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一公司四份。
甲 方(采购方):(盖章) 乙 方(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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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监证方:
附:供货范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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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龙口市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系中)。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
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
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
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页(注:请附相应投报产品的品目清单列表复印件及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含
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
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注本次所投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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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部、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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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名称
学生饮用奶 面包 干蛋糕 鸡蛋 供货期 质保期
大写:
小写: 元/盒
大写:
小写: 个/元
大写:
小写: 个/元
大写:
小写: 个/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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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供货范围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设备及部件
名称
型号规格及主要
技术参数
单位 数 量
单 价
(元)
合计单
项价
(元)
品牌、产
地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
1
2
3
4
……
安装调试费(元)
施工费(如有)(元)
其他费用(元)
投标价格合计(元)
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合计价格(元)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总
价占投标总价的比重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3)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4)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
(5)如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上表中
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
(6)供应商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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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
合计:
注: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请附相
应投报产品的品目清单列表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注
本次所投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2、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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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中国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
合计:
注: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请附相
应投报产品的品目清单列表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注
本次所投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2、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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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1.即使投标人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
如无偏离,应注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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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综合说明
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单位基本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单位拟用于该
项目的设备、装备情况一览表、技术实力、财务状况、完税(缴税)凭证证明、交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社会信誉等和所提供服务的总体情况的综述及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所供产品质量及性能描述,供货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服务方案等。
3.付款方式及质保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技术特点和优点。
5.投标人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
6.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服务清单及相关
证明材料)。业绩原件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制目录,注明序号、用户名称、合
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变更证明原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和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投标单位如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②如投标单位为监
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
13、节能环保产品的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未提供复印件的,评审时不予承认;
14、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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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完税(缴税)凭证等证明复印件;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交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
相关材料)。
4、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原件;
5、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2)所投品牌的面包和干蛋糕生产企业的职能部门颁发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书复印
件;
(3)所投的鲜鸡蛋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所投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标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即 QS 认证)复印件;
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
东” (www.creditsd.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的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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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
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注:1、投标人请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齐全,并严格审查证
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盖章)是否齐全及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
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证件、资料描件上传至龙口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中,
同时载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须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4 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
1.5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同时列入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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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1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企业职工人数 人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 万元
8 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9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最近 3 年内在经营过程
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
分
11
最近 3 年内受投诉或起
诉的情况及说明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企业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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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全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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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粘贴处
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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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注:1、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承诺并承担后果。
2、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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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清单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完工时间
1
2
...
合计金额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按《山东省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投标单位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应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报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业绩情况扫描件。涉及商业秘密
的,只公开项目名称和金额)。因要公开业绩,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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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质疑函
一、质疑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单位: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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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单位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单位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单位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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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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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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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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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
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
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
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
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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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招标文件或
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
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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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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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
正本中。
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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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五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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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
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
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
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
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学年度营养餐项目采购文件
SDGP370681202002000250 0535-8799550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
本中。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