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1 15:52
一、项目编号 |
510186202060048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菁蓉北二街189号5-11号楼2-3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885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要求:1.人员配备(1)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报招标人备案。2. 食品及卫生管理要求(1)菜肴质量管理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俱备,饭菜温热可口。4)变换菜品,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尽量避免反季节时蔬。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2)食品卫生管理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6)按食品卫生要求制作饭菜,剩余饭菜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分饭菜时必须戴食品专用手套。7)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刷、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8)食堂全部工作人员,皆需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止工作。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3)食堂卫生管理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餐饮制度。实行原料先进先出制度。 2)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流程,荤素分开专用。3)食品烧煮符合工艺要求。4)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5)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板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6)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7)卫生检查都有记录。(4)就餐区及有关的区域卫生1)及时清理就餐后留下的食物残渣,纸巾等生活垃圾。2)落实保洁责任制,有明确的责任范围。3)清洁卫生要求a)地面干净无杂质、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无蛛网;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中央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b)生活垃圾及潲水的清运应有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服务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结束。服务标准: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管理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全面检查,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5)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汽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6)以上各项检查,应有相当的巡检记录。(2)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作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招标人配置。(3)机电设施管理负责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日清洁与管理,并为招标人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建议。(4)标识管理根据本项目需求,在必要时应设置临时的或可移动的安全警示标识或提示标识,避免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发生。4. 满意度管理要求(1)就餐人员满意度1)每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测评人数的85%。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招标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2)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招标人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招标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林莉(组长)、罗林、蒋道贵(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号:20200207。2、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93万元。3、采购品目C070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6188970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信用融资政策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本项目落实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街99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8-8566124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候先生、苟先生;联系电话:028-8627385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候先生、苟先生 |
电话: | 028-8627385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5101862020600487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
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成都
采 购 人: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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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6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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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天府新区太
平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购
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862020600487。
2.项目名称: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采购内容: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资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 93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93 万元。计划编号:
20200207。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包件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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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的行为;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
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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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 9:00 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 8号西御大厦 A 座 24 楼四川建茂同方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
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注: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
下资料:1、现场办理: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
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网上(远
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中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自拟),并按相关要
求填写信息。(2)将已填写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 470428506@qq.com。
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的原件请于采购活动当日交至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3)报名咨询电话:18784833551。(4)报名费用:支付宝缴纳,详见附件中
二维码。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
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
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
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
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本
项目磋商室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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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A座 24 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街999号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8-8566124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 8号西御大厦 A座 24 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侯先生、苟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73853
传 真:028-86273853
电子邮件:sctfgl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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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价
和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93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93 万元。供应商
应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
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所
有采购服务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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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财采〔2016〕35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联合体磋商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
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三、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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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文件
及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
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
3、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
无线局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4]185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规
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
线局对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对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
注:符合请提供相关行政单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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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
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
知(成财采[2019]17号)。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
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8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
策支持脱贫攻坚的
通知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磋商文件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一、确定人:采购人。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的复印件, 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之后(含发布当日)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由采购人确定。
9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028-86273853。
13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028-86273853。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7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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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73853。
16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
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
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
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候先生、苟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73853。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
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
法目的。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金融局备案。
19 代理服务费
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17000元为本
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各包件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2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将承担
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22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
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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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
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
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
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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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
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3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
有关的全部费用。
24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
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
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1.如涉及 CCC 认证产品的 CCC 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成交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
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
磋商。
2.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最新一期
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26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
知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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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公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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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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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磋商保证金退款手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
件《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表》的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填写完整退款申请,在开标
现场单独提交 1份退款申请至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用
于及时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手续。因未递交或递交延迟造成未及时退还磋商保证
金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
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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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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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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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或光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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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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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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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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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
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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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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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标准
35.1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主管部门的
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5.2 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
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
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
具验收报告。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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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等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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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的行为;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
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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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
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企业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
印件(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②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自行提供资料或承诺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
料。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缴纳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
起计算)。
6、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7.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
为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
为代理人的行为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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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9.供应商须提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0.供应商须提供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
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的承诺函。
11.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1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
参与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A.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B、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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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食堂代管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就餐人数:80人。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中食堂代管服务,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项目正常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食材、能耗、低耗、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及维护、烟道清洗、标识标牌、办
公费用、餐具杂件购买、设备增添等所有项目运营成本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根据膳食营养搭配,提供标准工作日(含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加班工作日)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 3餐(早、中、晚餐)就餐保障,用餐方式为自取。要求早餐
出品多样化 8个品种以上,午餐两荤(一主荤)两素一汤一粗粮,晚餐两荤(俏
荤)两素一汤。
2.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定制每日菜谱,做到相邻每日菜谱有变化。
3.协助采购人检查三餐所需的食材及辅料,包括米、面、油,猪肉、鱼类、
禽蛋类、水果蔬菜类大宗食品原料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负责餐厅内食品卫生管理、各类设备设施清洁卫生管理及其他餐厅管理相
关的业务。
5.负责餐厅菜肴的质量控制,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定制每日菜谱,做到
相邻每日菜谱有变化。
6.保障食品安全,严格做好每日菜品留样 48 小时。
7.负责餐厅、厨房操作间等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及卫生清扫.
8.负责承包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确保安全无事故。
9.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养护,并为采购人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
建议。
10.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
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招标
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1.协助招标人对食材及辅材质量进行把关,并对用餐成本进行控制。
12.其他:厨房垃圾处理、灭四害、餐厨垃圾处理(潲水)。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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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配备
(1) 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
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报招标人备案。
2. 食品及卫生管理要求
(1)菜肴质量管理
1) 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 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 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俱备,饭菜温热
可口。
4) 变换菜品,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根据季节变换
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尽量避免反季节时蔬。
5) 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
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2)食品卫生管理
1)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
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 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 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 食堂仓库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
(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
收,不保存,不加工。
6) 按食品卫生要求制作饭菜,剩余饭菜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分饭菜时
必须戴食品专用手套。
7)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
洗手、剪指甲,勤洗刷、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8) 食堂全部工作人员,皆需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
止工作。
9) 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
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3)食堂卫生管理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餐饮制度。实行原
料先进先出制度。
2) 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流程,荤素分开专用。
3) 食品烧煮符合工艺要求。
4) 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
5) 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板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
防止污染。
6) 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
具每餐消毒。
7) 卫生检查都有记录。
(4)就餐区及有关的区域卫生
1) 及时清理就餐后留下的食物残渣,纸巾等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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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保洁责任制,有明确的责任范围。
3) 清洁卫生要求
a) 地面干净无杂质、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保持地面材质原貌;
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
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无蛛网;门把手干净、无
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中央空调风
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b) 生活垃圾及潲水的清运应有专人负责,日产日清。
3. 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管理
1) 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
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 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
全面检查,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4) 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5) 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
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汽阀漏气,压力表失灵,
应停止使用。
6) 以上各项检查,应有相当的巡检记录。
(2)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作
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 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3) 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
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 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 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6) 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招标人配置。
(3)机电设施管理
负责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日清洁与管理,并为招标人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建
议。
(4)标识管理
根据本项目需求,在必要时应设置临时的或可移动的安全警示标识或提示标
识,避免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 满意度管理要求
(1)就餐人员满意度
1) 每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测评人数的 85%。
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
经招标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2) 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 5 天的菜谱报招标人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
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招标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2)投诉处理
1) 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投诉应在 8 小时内处理,并及时向招标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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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回复。
2) 采购人对食堂管理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供应商应本着事实求实的原
则在 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受理及处置投诉应做好记录。
5. 节能及应急管理要求
(1)节能管理
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
成本。
(2)应急措施
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
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其他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培训和
考核机制等。
2.具备处理紧急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在 10 分钟内完成应急小组组
建,能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事件处理。
3.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
利用人力资源,所有员工要求统一着装。
4.供应商负责员工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食堂代管服务
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
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餐厅提供给他人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私自转委托他人提
供餐饮外包服务,更不能在餐厅区内从事不法经营活动。
3.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且成交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
需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委派至本项目提供服务。
4.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组织拟委派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
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招标人核准方可上岗。
5.应当依法与其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履行相关义
务,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抽查。
6.应当积极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服务人员在
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
担。
7.服务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启动退出机制(即甲方享
有的合同解除权),当退出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
在招标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招标人与新的服务提
供商签订合同且供应商与其成功完成交接前,供应商应继续正常提供本合同中约
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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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
等),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
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四、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结束。
3、付款方式:采购人于次季度首月 10 日之前支付成交供应商上季度食堂代管服
务费的 100%。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特约服务(接待餐费用、超出
合同人数的临时就餐人员餐费等),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按实际发生的费
用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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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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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应分册
装订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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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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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
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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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的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 (单位名称)承诺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
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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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另提供相关事声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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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
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的有 次。
(二)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
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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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
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 元(大写: / )的磋
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电子文档 U盘(或光盘)1份。
5、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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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
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
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
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
诺符合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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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
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5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
他组织主要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6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注: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
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7
五、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本表
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
中技术、服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未明确偏离
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8
六、项目服务方案
注: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9
七、成交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竞争
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建茂同方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
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0
八、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本表后须附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1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以自身名义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2
十、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具体内容由各供应商自拟)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3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4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则提供,不属于监狱企业不需要提供)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5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
要提供)
56
十四、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具体内容由各供应商自拟)
57
十五、第 次报价表(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第 次报价
分项报价
其他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未填写的模板带至现场根据实际
需要填写(现场填写)后密封。
2、供应商可将此表多印制几张带至现场。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为不可变动的总和。
58
十六、最终报价表(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分项报价
其他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持未填写的模板带至现场根据实际
需要填写(现场填写)后密封。
2、供应商可将此表多印制几张带至现场。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为不可变动的总和。
59
第三部分 电子文档
用 U盘(或光盘)封装,封面格式自拟。
6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61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62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63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4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65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66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1、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
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
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4、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投标、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共同评
分因素
2
服务方
案
(36%)
3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⑴企业介绍、⑵服务目标、⑶人员
配置、⑷新菜品研发、⑸设施设备维保建议、
⑹接待保障、⑺增值服务、⑻费用测算、⑼常
用管理表格、⑽节能管理、⑾标识管理、⑿机
电设施管理,进行综合打分。服务方案内容完
整、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得 36 分,每有 1项不满
足或内容不完整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技术评
分因素
67
3
内部管
理制度
(18%)
1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⑴员工考核机制、⑵管理目
标考核、⑶满意度测评、⑷培训方案、⑸行政
管理制度、⑹厨房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打分。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的的得 18
分,每有 1 项不满足或内容不完整的扣 3 分,
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评
分因素
4
质量安
全保证
措施
(8%)
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安全保证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⑴食品安全管理、⑵食堂
安全管理、⑶食堂卫生管理、⑷安全承诺,进
行综合打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本
项目的得 8 分,每有 1 项不满足或内容不完整
的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评
分因素
5
应急服
务方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服务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⑴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⑵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⑶天然气/煤气泄
漏应急预案、⑷火灾应急预案、⑸治安事故应
急预案、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综合打分。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得 12 分,
每有 1 项不满足或内容不完整的扣 2 分,扣完
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评
分因素
6
人员配
置
(10%)
10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配餐员或营养师资
格证书的得 4分。
2、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
资格证书的得 4分。
3、面点师:具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职业
资格证书的得 2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共同评
分因素
7
履约能
力(4%)
4
分
近 3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 1个已
完成或履约中的类似业绩得 2分,每增加 1个
加 1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共同评
分因素
8
响应文
件规范
性(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8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9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71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72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属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73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4
附件:
报名费收款码(支付宝):
75
介绍信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投标人或供应商名称)现委托(授权代表人姓名)(身
份证号)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的采购
文件。
此致敬礼。
(投标人或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
76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供应商) 社会统一代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常设办公地址
投标人(供应商)
提交资料清单
资料核查 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介绍信(或授权书)
原件
□有 □无 身份证复印件 □有 □无 □有 □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信息若未如实填写,在采购文件发布期间,如采购文件有更正或修改,(投标人)供应商因所留联系
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供应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就餐人数:80人。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2.其他:厨房垃圾处理、灭四害、餐厨垃圾处理(潲水)。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
其他要求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八、我单位 (单位名称)承诺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我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的实质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注: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
十、服务承诺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四、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