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教职工福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1 17:27
项目概况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教职工福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201202072772 |
项目名称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教职工福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600000.00 |
最高限价 | 60000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此为2020年全年工会物资,需分批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后,以采购人每批次发出采购量进行7日内供货。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产品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质量认证标志)。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8月12日到2020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
方式: | 网上或现场报名发售。网上报名发售的将全套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jiuzaizixun@163.com,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发售地址为: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
售价: | 150.00元/份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 | 四川省崇州市羊马镇永和大道3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娄老师;联系电话:028-6861191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果;联系电话:028-8339155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28-83391552-8005 17364842880 |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采购编号:51020120207277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教职工福
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8 月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9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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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
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教职工福利品采购项目(第二
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072772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教职工福利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拟对2020年工会物资进行采购。项目预算60.00万元。(详见
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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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产品须具有 QS 质量认证标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和网上报名发售。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 150.00 元/份(网上报名的须对公转账,现场报名可现金或微信支付报名费)(磋
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获取:供应商于有效的报名时间内在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
星商界 4栋 3单元 910 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须注明被介绍人
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
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
名登记表(见本文件末页附件,该内容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
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
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本文件末页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
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2)网络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及报名费缴纳凭证截图(收款单
位: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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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13 500 000 006 247 85;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或编号)发送至邮箱:
jiuzaizixun@163.com,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
误信息,对其参与招标事宜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30(北京
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
接收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00---2020 年 8 月 25 日 10: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910)(地址)。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
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
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崇州市羊马镇永和大道 366 号
联 系 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028-686119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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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10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 转 8005 173648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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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0.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0.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
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
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
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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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证保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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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开户行、账户等签订合同前由业主提供。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
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
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
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8005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800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8005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1552-8005
服务质量投诉:王先生 028-83391552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
91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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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83391552-8005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9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成交服务费
以项目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单项采购
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不足 6000 元的,按 6000 元收取;由中标方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注:收款单位: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3 500 000 006 247 85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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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项目为单一采购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方式按照(1)的规定执行。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香米。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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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
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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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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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
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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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
清。(实质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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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供应商
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16.2 本项目采用响应文件报价和现场报价相结合,响应文件中进行首次报价,磋商结束后进行
最终报价,报价要求参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2(实质性要求)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
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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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
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
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
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响应文件递交程序:(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
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2)身份核实无问题后,收取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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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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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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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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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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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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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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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产品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 QS 质量认证标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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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
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
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
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
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
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不满一个月的
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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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七章);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产品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 QS 质量认证标志);(提供复印
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本单位独立参与本次采购的承诺函)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
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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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拟对 2020 年工会物资进行采购。项目预算 60.00 万元。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1)货物清单及详细参数要求为:
序
号
品名 单位
规
格
执行标准 产品说明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备注
1 香米 袋 5kg
符合国家
标准
GB/T1354
—2018 或
最新国家
标准。
大米一级,非转基
因大米,无劣质大
米或杂物掺杂,无
异味,口感好,感
官性状好的大米
供货前 3
个月内
≦2年
一袋香米
和一桶花
生油为一
组,食品
添加剂的
品种和使
用量应符
GB2760-2
014 的规
定
2
花生
油
桶 4L
符合国家
标准 GB
1534—
2017 或最
新国家标
准。
5S 压榨一级、非转
基因、无杂物混入,
无异味,无杂质沉
淀、感官性状好
供货前 3
个月内
≦2年
注:一袋香米和一桶花生油为一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2014 的规定。
(2)采购物品包装要求:
序号 品名 包装要求
1 香米
使用专用包装,包装上有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标
有清晰的“SC”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有效期内的“QS”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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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标识。包装规范、完好。
2 花生油
使用专用的一次性桶装,包装完好严密,瓶口无油迹等渗漏现象,包装瓶为合
格的聚酯瓶(PET),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SC”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有效期内
的“QS”生产许可证编号、非转基因标识、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
期、产品标准号等标识。
2.服务要求
2.1 供货要求:此为 2020 年全年工会物资,需分批进行采购。
2.2 供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以采购人每批次发出采购量进行 7日内供货;
2.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配送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必须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能力,须保证足够货源;
②需提供现场采购提货服务;
③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5%计算)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40%;
(2)全部货物配送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30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60%款
项;
(3)质保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使用部门确认本合同
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资料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合同履约质保金。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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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人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食品,由成交人
负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规定之情形
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成交人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短装、更换次品等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
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取样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6.若供货物资因厂商原因停产等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正常交货的,在经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成交方应提供等于或高于原价值的货物交货。
7.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与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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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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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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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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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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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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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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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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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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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香米 5kg 袋 1
2 花生油 4L 桶 1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
同的固定价格。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检验、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
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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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最终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香米 5kg 袋 1
2 花生油 4L 桶 1
报价合计(元):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
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检验、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
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此表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磋商后现场填写递交。
3、供应商自行准备此表加盖公章后磋商现场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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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
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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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
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
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
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
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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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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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
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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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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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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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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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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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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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
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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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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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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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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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
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
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
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
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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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
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
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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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
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
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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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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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合计单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不累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
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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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2
安全保障
措施
(25%)
2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安全
管理职责、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安全保
障措施、安全应急预案)进项阐述,以上内容完整且方
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
情况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3
服务方案
(32%)
32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分
析,①内部管理制度,②经营管理理念,③管理组织架
构,④管理团队人员配置,⑤食品安全管理措施,⑥卫
生管理措施,⑦货物储存环境、范围,⑧配送方案、有
无实体店、实体店的分布点)以上内容完整且方案科学
合理、可操作性强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2 分, 每
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描述不完整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
扣 4 分,扣完为止。
4
履约案例
(10%)
10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7 年至今类似项目成功履约案例,每提
供得 2 分,最高得分 10 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
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1%)
1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
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提供不发达地
区企业或注册
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证
明材料
6
响应文件
规范性、完
整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满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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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
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
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
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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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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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包号:
合
同
文
件
采购人(甲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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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羊马校区
签订时间: 20xx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项目编号:第 包)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合计:
RMB 小写
RMB 大写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
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
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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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
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
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更换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
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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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验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换货,若仍达不到规定
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要求退货并终止合同,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
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 整)
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交纳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30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60 款项:¥元,人民币大写整;
3、质保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个月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使用部门确认本合同货物
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资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履约质保金¥ 元,人民币大写: 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逾期未到场
处理,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
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货物经乙方 次
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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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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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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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甲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市羊马镇 地址:
永和大道 366 号
开户银行:工行崇州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4402225009100189869 账号:
纳税人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1251000045071705XH 税务登记证号:
电 话: 028-68611911 电 话:
传 真: 028-68611900 传 真:
签约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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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付款申请函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括号内备注:为哪
一个系部什么项目——保洁)
付款节点 首付□ 进度款□ 尾款□ 质保金□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 元 大写: 圆整。
目前工作完成情况
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签订合同,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完成验收,结果合格。根
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 x 个工作日内已支付 xx%的合同价款(即¥,大写:圆整),现
在请求贵校支付我方剩余合同价款,¥xxxx 元,(大写:人民币 xxxxxx 圆整)。
红色字体为尾款支付必须填写内容。
以上数据如果有误,请跟我单位 xxx 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如果正确,请将
货款支付到我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
开户账户:xxxxxx
申请单位(盖章):xxxxxxx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计划财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签字 财务院领导签字 院长签字(10 万元及以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省九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平、公正、阳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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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
报名起止时间
报名费(元)
供应商报名情况登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报名时间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填写好的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费缴纳凭证截图、
单位介绍信(写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收件邮箱、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报名交款时间)、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件资料一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报名费缴纳
凭证截图、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资料一份。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技术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
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1
2
1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格式2-4
最终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1
2
1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格式2-6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2-11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2
格式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2.5.1本次磋商采购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属于监
3、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包号:
合
同
文
件
采购人(甲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采 购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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