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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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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1 18:00

一、项目编号
5115222020000060
二、项目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下河湾100号
中标(成交)金额 162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履约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伟、赵昌深(评标组长)、邓顺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谈判代理费用由成交人支付,代理费用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谈判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谈判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核心参数:1、(节能环保型燃气两炒一温炒菜灶)品牌型号:东方和利ZCTG2-35/70A,单价:7993元,数量:1台,总价:7993元;2、(电热消毒柜)品牌型号:东方和利RTP720,单价:8758元,数量:1台,总价:8758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晓君;联系电话:13684186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子丽;联系电话:135473407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晓君
电话: 136841864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Yi Bin Xin Hua Tendering Co., Ltd. 规范 高效 满意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 26 号(市建行旁华肤医院 6 楼) 邮编:644000 电话(Tel):0831-2223488 传真(Fax):0831-2223488 1 / 71 采购编号:5115222020000060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 O 二 0 年八月 2 / 7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 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 - 2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37 -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7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8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60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67 - 3 / 7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采购人)委托,拟对宜 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222020000060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64689 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4689(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最高 限价: ¥164689(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 2. 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文件第五章; 3.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99; 4.项目履约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5.交货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 7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 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 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4.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登记要求: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 2020年 8月 4日至 2020年 8月 5日 0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和 5 / 71 微信付款二维码,并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 16632438480qq.com 邮箱;同时请扫描微信付款维码完成谈判文件的购买。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未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7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签到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 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 26号 6 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 6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邮 编:644100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684186437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府路支行 账 号:1530 1201 0000 03924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 26号 6楼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040454252 0831-2223488 2020年 8 月 3日 6 / 7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64689(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64689(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分包履约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 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 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6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7 / 7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 分 (实质性要求)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彩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 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在参与谈判报价时的价格给予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 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 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提 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在参与谈 判报价时的价格给予 1%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8 / 7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8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采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隔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触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 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 9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缴纳。 退款时间:履约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不组织 13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040454252 14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040454252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813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 6楼)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040454252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 6楼) 邮编:644000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9 / 7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 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联系人:匡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3488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 院6楼) 邮编:644000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2: 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 工作日内。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 现非法目的。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3322273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31号 邮编:644100 19 谈判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谈判代理费用由成交人支付,代理费用以成交金额作为代 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谈判代理服务 收费标准计算(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按肆 仟元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谈判代理机构。 10 / 71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向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谈判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 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节能环保型燃气两炒一温炒菜灶、电热消毒柜。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 / 71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12 / 71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 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13 / 71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 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采 购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谈判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 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 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壹日前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审查材料: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集中在此部分提供资格证 明材料,未在此部分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13.2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除资格性审査材料以外的其他 一切材料。 13.2.1 响应文件封面; 13.2.2 目录; 13.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 / 71 13.2.4 报价函; 13.2.5 响应报价表; 13.2.5 技术应答表; 13.2.6 商务应答表; 13.2.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3.2.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3.2.9 供货方案及人员配置; 13.2.10 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涉及); 13.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如涉及); 13.2.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 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5 / 71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 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 或其响应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与页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 3个密封 袋,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个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个封装、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一个封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 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 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应于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6 / 71 20.3 最终报价一览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 71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6)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放弃成交;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 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谈判代 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 / 71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 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 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6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送一 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及时将合同送至代理 机构备案导致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履行。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19 / 71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 34.2 货物在成交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5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需要分步验收 的另外约定);货物安装完成后 5 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4.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 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0 / 71 34.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 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 告。 34.5成交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 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34.6如货物经成交人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并视作成交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人 的违约责任。 34.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付款方式: (1)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 料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5%作 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21 / 71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否则 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 71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 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3 / 7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 时可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 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时可 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 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标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承诺 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 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 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 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 公章。) 9. 供应商提供其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 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 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 71 11. 提供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 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3. 供应商提供在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承诺函。(注:承诺函需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 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 承诺函可集中一页提供也可分开提供。 25 / 71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厨房设置采购项目,采购预算 164689元,大写:壹 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图片 一层 A 库房 A01 米面架 1500*600*300 边框采用 38*38不 锈钢方管,横隔采用 38*25不锈钢 管;立柱:采用 38*38 不锈钢管, 配 38*38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A02 四层格式货 架 1500*500*1550 边框采用38*38不 锈钢方管,管壁厚 1.2mm,横隔采 用 38*25不锈钢管;立柱:采用 38*38不锈钢管,配 38*38不锈钢 调整脚; 1 台 A03 平板车 600*900*800 面板:采用 1.2mm厚 优质不锈钢板,衬2.0mm厚冷轧板; 边框:采用φ30管,配ф145加重 轮 4个; 1 台 B 粗加工间 B01 三眼洗涮盆 台 1800*700*800 面板: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 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 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26 / 71 B02 工作台 1500*700*800双层工作台。台面: 采用 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 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 不划伤手;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B03 四门冰柜 型号:SLLDZ3-930,外形尺寸: 1220*730*1970 内外全不锈钢,整 体发泡,双机双温,电压功率 220V/420W,容积 930L,温度范围: 冷冻箱内-6℃~-15℃,冷藏箱内 0℃/10℃; 1 台 C 切配间 C01 双眼洗涮盆 台 1500*700*800 面板: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 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 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27 / 71 C02 工作台 1200*700*800双层工作台。台面: 采用 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 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 不划伤手;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C03 工作台 1500*700*800双层工作台。台面: 采用 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 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 不划伤手;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D 烹饪间 28 / 71 D01 工作台 1800*700*800双层工作台。台面: 采用 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 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 不划伤手;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2 台 D02 双通荷台柜 1800*700*800 台面: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侧板、隔板均采 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门滑道: 采用优质不锈钢滑道,配上吊式滑 轮;柜脚:采用加重式ф60不锈钢 调整脚; 1 台 D03 双眼洗涮盆 台 1500*700*800 面板: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 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 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D04 四层格式货 架 1500*500*1550 边框采用38*38不 锈钢方管,管壁厚 1.2mm,横隔采 用 38*25不锈钢管;立柱:采用 38*38不锈钢管,配 38*38不锈钢 调整脚; 1 台 D05 插盘车 470*640*1600,骨架:采用 30*30 不锈钢方管,盘拖板采用 1.0mm 优 质不锈钢板;配定向轮 2个万向轮 2个。 1 台 29 / 71 D06 节能环保型 燃气两炒一 温炒菜灶 1800*1000*800 炉面采用: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炉背板:均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炉架:采 用 40*40mm方管,炉腿为ф51不锈 钢管,内另衬钢管,配备ф51不锈 钢调整脚。尾气烟筒采用 3.0mm厚 镀锌钢板制作;球墨铸铁炉圈,铸 铁烟囱帽;阀门:采用优质防泄漏 阀门;前置水阀;炉头:采用优质 节能炉头,配备 280W 助燃风机 2 台,每个炉头额定热负荷 22KW;▲ 热效率≥35%(提供由专业机构出 具的证明材料)。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 商用燃气灶具) ▲能效等级为一级(提供由专业机 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D07 调料台 500*1000*800 台面: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38 不锈钢管,配ф38不锈钢调整脚;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30 / 71 D08 节能环保型 单眼低汤灶 (自吸风) 550*650*500 炉面:1.2mm厚优质 不锈钢板,炉身:均采用 1.0mm厚 优质不锈钢板;炉架:采用ф51 不锈钢管为支腿,配ф51不锈钢调 整脚,每个炉头热值为 45700Kcal/h;炉头:强力炉头; 阀门:采用优质防泄漏阀门; 1 台 D09 电蒸箱(单 门) 12盘单门,外形尺寸: 505*730*1490mm;柜体采用优质不 锈钢制造,工位标准模块化组装, 聚氨酯发泡工艺,保温、隔热、节 能;自动进水、缺水自给,满水自 停;独特渐进式门锁设计,结构牢 固,开关方便;门轴上下装配方式, 不偏心,不坠门;蒸盘托架可随意 拆装组合,避免饭盘摩擦,便于清 洗;配米饭盘 6个,馒头盘 6个; 电压:380V,功率:12KW;特点: 一键式启动。低压控制一键启动设 计,蒸制结束自动停止,蒸制时间 段可随机调节。 ▲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电蒸箱)。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D10 油网烟罩 3600*1200*500罩体主板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备不锈 钢隔油栅及不锈钢接油盒; 4.5 平方 米 E 备餐间 E01 挂墙洗手盆 (配感应水 龙头) 480*450*250 台面采用1.2mm厚优 质不锈钢板制作,盆体为拉伸成型 水盆;感应水龙头电压为 220V。 1 台 31 / 71 E02 餐车 500*900*800 二层,层板: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 加固;立柱:采用 25*25 不锈钢方 管,配ф125车轮 4个; 3 台 E03 单通荷台柜 1800*700*800 台面: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侧板、隔板均采 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门滑道: 采用优质不锈钢滑道,配上吊式滑 轮;柜脚:采用加重式ф60不锈钢 调整脚; 1 台 E04 单门展示柜 型号:DBQ-318 ,外形尺寸: 630*640*1970 单玻璃门,整体发 泡,外板为钢板喷塑,内胆为铝压 花板;电压功率:220V/210W,容积 318L,温度范围:箱内 10℃/0℃; 1 台 F 洗消间 F01 残食台 900*700*800 台面:采用 1.2mm厚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38 不锈钢管,配ф38不锈钢调整脚; 残食口冲压成型。 1 台 F02 双眼洗涮盆 台 1500*700*800 面板: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 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 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F03 工作台 1800*700*800双层工作台。台面: 采用 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 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 不划伤手;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32 / 71 F04 电热消毒柜 外形尺寸:1310*660*1910;内壁: 采用 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 锈钢加固;外壁:采用 1.0mm厚优 质不锈钢板;双层保温结构,最高 温度可达 150度,自动烘干,另配 不锈钢重力脚;另配:自动控温自 动恒温和定时装置,超温保护、安 全节能、操作简便;电压:220V, 功率:4.4KW;容积:720L。 ▲提供专业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 的专项检测报告,产品执行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 卫生要求》,运行消毒程序后柜内 各点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均 大于 3.00。 ▲执行 GB4806.9-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铅(Pb)≤0.05㎎/ ㎏、镉(Cd)≤0.02㎎/㎏、砷(As) ≤0.04㎎/㎏、铬(Cr)≤2.0㎎/ ㎏、镍(Ni)≤0.5㎎/㎏。提供专 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技术参数 的证明材料. ▲提供《消毒设备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二层 G 配餐间 G01 餐车 500*900*800 二层,层板: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 加固;立柱:采用 25*25 不锈钢方 管,配ф125车轮 4个; 1 台 G02 单眼洗涮盆 台 700*700*800 面板:采用 1.2mm厚 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槽 体: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 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G03 单通荷台柜 1500*700*800 台面: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侧板、隔板均采 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门滑道: 采用优质不锈钢滑道,配上吊式滑 轮;柜脚:采用加重式ф60不锈钢 调整脚; 1 台 33 / 71 三层 H 配餐间 H01 餐车 500*900*800 二层,层板: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 加固;立柱:采用 25*25 不锈钢方 管,配ф125车轮 4个; 1 台 H02 单眼洗涮盆 台 700*700*800 面板:采用 1.2mm厚 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槽 体:采用 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 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 不锈钢管,配ф43不锈钢调整脚; 1 台 H03 单通荷台柜 1500*700*800 台面:采用 1.2mm 厚优质不锈钢板,侧板、隔板均采 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门滑道: 采用优质不锈钢滑道,配上吊式滑 轮;柜脚:采用加重式ф60不锈钢 调整脚; 1 台 排烟系统 1 排烟管道 采用供板法兰及国标镀锌板,板材 厚为 1.0mm. 90 平方 米 2 环保风柜 15寸/2.2KW,流量 9200立方米/ 小时,风柜外壳采用镀锌板制作, 板材厚度为 1.0mm; 1 台 3 静电式饮食 业油烟净化 设备 流量:10000立方米/小时,外壳采 用 A3钢板,静电喷涂工艺,功率 500W。依照 GB18483-2001《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和 HJ/T62-2001《饮 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 测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生产,安全 有效, ▲提供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 90%,油烟排放浓度≤2mg/m³。 ▲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 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 书》(产品名称:静电光解复合式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 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1 台 34 / 71 4 风柜支架及 减震装置 采用国标 40角钢焊接 2 台 5 风机起动控 制箱 冷轧钢板静电喷涂,内置正泰接触 器,功率 1-5.5kw; 1 台 6 角码 采用国标镀锌板,板材厚为 1.0mm. 冲压成型。 360 个 7 卡扣 采用国标镀锌板,板材厚为 1.0mm. 机压成型。 540 个 8 防火阀 冷轧钢板静电喷涂 1 个 9 吊装支架 国标 40角钢 9 个 其他 10 传菜梯 三层三站,电梯专用导轨,滑动导 靴, 锈钢轿厢、厅门、门套,不 锈钢外呼指令呼梯盒、层显、方向 指示、停车蜂鸣提示。载重量: 100KG。 1 部 用户需求说明: 上述要求中加▲部份为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不符合或不满足)的将作为符合 性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余要求在谈判时,经采购人确认,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作 实质性变动。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是报价人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设 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知识产权、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报价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 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人应合理报价,在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时,将按本文件报价人须知附表相 关规定处理。 35 / 71 (二)主要条款要求 1、质量要求 (1)质保期 1年(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或法律规定质保期大于1年的则从其规定); (2)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即:厂家原装正品)。 2、交货(项目完成)时间、地点要求 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交货地点:南溪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 3、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 (2)、货物在成交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5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需要分步验收的 另外约定);货物安装完成后 5日历天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 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 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 报告。 (5)、成交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 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成交人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并视作成交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人 的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4、付款方式 36 / 71 (1)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 料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 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成交金额的 5%,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指 定账户。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6、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要求 (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 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在接到用户电 话故障后 30分钟内有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故障或常 备备件 24小时修复,非常备备件 24 小时内不能修复的,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 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如同一货物经成交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项目规定的质量标准,视作 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质保,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符合本项目质量标准的 新产品。 (3)在质保期内对所有设备免费清理、维护、保养。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的其他要求和说明 1、上述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在谈判时,经采购人确认,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作 实质性变动。 2、报价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尽量提供上述要求响应的佐证类材料。例如报价人 情况介绍、人员力量和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硬件设备、相关资质、服务方案、售后承 诺、业绩、荣誉证书等材料。响应文件其他地方已有表述或提供的,可不再提供。除明 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其余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37 / 7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能实质性偏离谈判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满 足采购文件规定;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 谈判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8 / 7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 也可以保留。 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谈 判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谈判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六、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谈判情 况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即可。 七、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39 / 71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 71 目 录 (自拟) 41 / 71 一、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致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现按照竞 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 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2 / 71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 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 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 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九、本单位在谈判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 有 xx 次。 十、本单位在谈判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 43 / 71 十一、我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注: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44 / 7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供应商单位通信地址: 注: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45 / 71 四、其他 46 / 71 正本或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 71 目 录 (自拟) 48 / 71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供应商单位通信地址: 注: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49 / 71 二、报 价 函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对 项目的谈判邀请(采购编号: ), 我公 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谈判。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报价表 (第一次报价)中所报价格。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我公司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6.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xx天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 竞争性谈判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8.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公司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 同意提供按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10.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 11.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2.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0 / 71 三、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交货时间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万元,大写: 元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知识产权、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 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规格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1 / 71 四、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 名称 谈判设备要求参数 投标设备实际参数 符合/偏离 备注 1 2 3 4 (可自行添加)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当把谈判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并逐一应答,列明是响应、正偏离或负 偏离。 2.按照谈判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2 / 71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要求 响应应答 响应/偏离 注:1.供应商应当把谈判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并逐一应答,列明是响应、正 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3 / 71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54 / 71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5 / 71 八、供货方案及人员配置 (提供人员配置表) 注:此部分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56 / 7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 XXX行业,从业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 XXX万元,资产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 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7 / 7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8 / 71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59 / 71 最终报价及承诺书 注: 1.此页需持空白页至谈判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现场填写)。 2.最终报价等比例下浮到第一次报价的分项报价中; 3.此页不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 报价时递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总价 总价:¥ 元 (大写: ) 其他承诺 60 / 7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 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 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61 / 71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谈判资格。 2.2.2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 级财政部门报告。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 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4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5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 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原因。 62 / 71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 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 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 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 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 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 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或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 63 / 71 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 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 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 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64 / 71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 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 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 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65 / 71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 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 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6 / 71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7 / 7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配件 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 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的货物均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68 / 71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担。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可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日内全部到货;交货地点: 2、验收: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需要分步验收的另外 约定);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 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69 / 71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 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 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 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 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 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 应负责修复,但费用可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70 / 71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 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71 / 71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