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 |
名称: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肉禽类、菜类、调味品类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社会服务。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农宏党、黄永安、甘和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代理服务费取成交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39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田东县义圩镇人民政府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受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田东县义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田东县义圩镇
联系方式:黄少明 电话:13977632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22层
项目联系人:滕玲 联系方式:0776-2999550/13117764002
3.监督部门: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776-5227597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8月11日
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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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pdf
205.7K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0-C3-220222-GXJT
采购人:田东县义圩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采购需求...................................16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0-C3-220222-GXJT)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22层招标五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0-C3-220222-GXJT
项目名称: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2800.00元
最高限价:10328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肉禽类、菜类、调味品类供应及配送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社会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采用本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22层招标五所)
3.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前来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一份前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⑶非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主体资格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每本2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2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1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006 1201 0164 1791 2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田东县义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田东县义圩镇
联系方式:黄少明 电话:13977632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22层
项目联系人:滕玲 联系方式:0776-2999550/13117764002
3.监督部门: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776-5227597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8日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0-C3-220222-GXJT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采用本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032800.00元。 3、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8%-10%)报价。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货物内容与采购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货物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货物追加支付货款。投标报价<优惠率(8%-10%)>包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等一切税金和最终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
5 |
14.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保证金收款账户: 公司全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6006 1201 0164 1791 22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8 |
16.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
9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响应文件袋标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0 |
16.7 |
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响应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8月10 日8点30分至9时30分止。 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 日9点30分前。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2 |
18.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2号楼A座2层)。 |
13 |
19.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有关专家 3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14 |
19.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 2、磋商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2号楼A座2层)。 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
15 |
20.2 |
磋商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磋商办法。 |
16 |
26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17 |
27.1 |
履约保证金 |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百分之二(2%) 。交纳时请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全称: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账号:20613101040010915 开户银行:田东县农行营业部 |
18 |
28.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9 |
28.4 |
合同及验收证明存档 |
合同及验收证明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及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证明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20 |
2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字〔2011〕5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在领成交通知书前收取。 |
21 |
31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2 |
32 |
监督管理机构 |
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23 |
信用查询 |
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竞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24 |
查询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响应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磋商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文件。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发布更正公告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网站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
(6)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必须提供);提供竞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谈判供应商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必须提供);
(7)供应商单位的2019年度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新注册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9)供应商单位主体的信用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10)配送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自行填写);
(11) 近三年以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2)售后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自行填写);
(13)应急预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自行填写);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以上涉及第11.1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控制价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保险、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本项目采购控制价:按费率招标。
13.5、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浮动费率报价。
14、响应有效期
14.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5.3、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无效。
15.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且封面加盖公章,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负责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标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6.7、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2号楼A座2层)。
18.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2号楼A座2层)。
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有关专家 3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
19.2.2、磋商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2号楼A座2层)。
19.2.3、磋商参加人员:{(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0、磋商原则和磋商办法
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磋商办法。
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磋商,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应。
21.5、最后报价
21.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文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磋商文件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6、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7、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磋商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告。
21.8、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范围(8%-10%),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将做废标处理,磋商小组不再予以评审。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无效:
(1)未按15条款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有效期、服务时间、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
(9)未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百分之二(2%) 。交纳时请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全称: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账号:20613101040010915
开户银行:田东县农行营业部
2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7.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采购人,取消该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27.3、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将《验收报告单》送交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并凭《验收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8、签订合同
28.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4、合同及验收证明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及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证明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字〔2011〕55号文件“服务类”标准领成交通知书前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公司全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6006 1201 0164 1791 22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监督管理机构: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义圩镇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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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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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
1 |
项目实施背景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切实加强对进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监督管理,严防死守源头关,保障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学生生命安全,规避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减轻学校财经纪律风险压力,现对食堂大宗物品为大米、食用油、肉、禽、蔬菜、调味品等食品采购。 |
|
2 |
货物质量要求 |
肉类 (猪肉、排骨、猪脚、鸡肉、鸭肉、鸡蛋) |
1、猪肉 2、排骨 (1)原料采用当天新鲜活猪、具有生猪屠宰证书或屠宰标志牌。(2)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不可检测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4)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3、猪脚 (1)原料采用当天新鲜活猪、具有生猪屠宰证书或屠宰标志牌。(2)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不可检测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4)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4、鸡肉 5、鸭肉 (1)原料:养足100天及以上的鸭,鸭肉是当日宰杀;屠宰的活鸭应健康无病,其饲养过程应符合《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肉鸭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2)加工:活鸭宰杀加工场地卫生要求符合GB12694的规定。活鸭宰杀应按NY467的规定,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在经行加工。加工用水应符合BY5028的要求。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3)感官指标:组织状态: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鸭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鸭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鸭肉汤固有的香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5)规格:本地鸭等。 6、鸡蛋 新鲜鸡蛋,红、茶色、白皮鸡蛋 |
蔬菜类(大白菜、伙筒菜、黄瓜、豆腐、胡萝卜、甜玉米、小冬瓜、绿豆芽、黄豆芽、青瓜) |
1、蔬菜类(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新鲜度,无农药残留、无腐烂、无黄叶、无老叶、无变质,保证当天采摘当天配送,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2、豆腐 1)色香昧: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2)形态组织: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无石膏脚。(3)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产品执行GB/2711-2014。(5)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青瓜、黄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黄色、无外伤。新鲜的胡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小冬瓜:外形完整、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甜玉米:新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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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类(标准二等大米) |
★标准当年新产一等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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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类 |
★5升/桶一级压榨花生油 ★非转基因油,色泽气味正常。 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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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类(精制食盐、料酒、鸡精、生抽酱油、耗油) |
配送的调味品必须是质量合格的且在保质期限内,有正规厂家出产的“QS"认证标志,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及电话号码等;不接受质量过期、以次充好(冒牌)的调味品。 1、精制食盐:500克/包, 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料酒:38º1.2升/瓶,具有正常酿造料酒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沉淀。 3、鸡精:450克/包, 白色或黄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4、生抽酱油:1.68升/瓶, 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沉淀,无霉花浮膜。 5、耗油:2.27千克/瓶,具有正常耗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混浊,无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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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服务要求 |
配送要求 |
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学校自行制定的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要有符合食品冷冻管理的“冷库”;素菜要经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过并开具有检验合格报告;荤、素食材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并保证于当日早上九点前送到学校,以确保学校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学生能按时就餐。原则上荤、素菜食材的品种一周不能重复2次以上。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
价格要求 |
1.价格体现:应是完成该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优惠政策应在价格中体现,并应明确注明)。包括供货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价格要求:所有食品种类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8%-10%(即优惠率8%-10%),学校每个月按市场价×(1﹣优惠率)结算支付货款。 ▲3.报价说明:优惠幅度为按田东县市场零售价格下浮比例。投标人应当深入田东县市场进行考察调研,投标报价给予的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采购人成立的询价领导小组每月月底(或周末)向田东县城区域不少于3家超市(非本项目供货商)报价平均价作供货商次月(或下周)食材参考基准价,且下浮优惠:基准价×(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注:基准价:肉、禽、蛋类每个月更新一次;菜类每周更新一次;大米类和调味品类每一个学期更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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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务要求 |
1.必须在田东县城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尘无音、封闭式的操作间,库房,配送车辆和固定的配送人员。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2.必须根据学校学生生长发育和学习所需能量,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结合学校学生每日所需要的能量和营养素,制定《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 3.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4.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 5.必须与市场价保持投标人承诺的优惠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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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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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两个学期)。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五、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 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2.货款结算方式和依据: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结算支付货款。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3.需承担的责任: ①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成交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谈判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为: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
6.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竞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谈判供应商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必须提供);
7.供应商单位的2019年度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新注册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9.供应商单位主体的信用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内容任何一项缺或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初评)
1.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某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标。
3.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⑶ 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⑷ 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 磋商小组将仅对初评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评。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 |
价格分 |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范围(8%-10%),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将做废标处理,磋商小组不再予以评审。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优惠幅度最大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 |
50分 |
2 |
配送服务经营方案分 |
由各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横向比较,独立打分。 一档(30分) :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仓储规模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专职配送人员岗位配置充足、综合素质高,对食品安全措施详细,有进货渠道、食材管控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齐全、食材标准及追溯方式描述详细清晰。 |
30分 |
3 |
售后配送服务方案分 |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售后配送服务方案横向比较后,独立打分。 一档(15分):售后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具体详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对货物质量承诺、退换承诺最好,配送服务承诺最好。 二档(10分):售后配送服务方案较具体,有可行性;各项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档(5分):售后配送服务方案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内容较为简单。 |
15分 |
4 |
应急预案分 |
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预案横向比较后,独立打分。 二档(3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一般。 |
5分 |
总得分 |
1+2+3+4 |
100分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出的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第五章 采购合同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供货通知所列清单供货。
2、中标优惠率: %。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等一切税金和最终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供货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两个学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保质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所有采购食品原材料都是非转基因原料。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陆地运输。
第五条 交付
1、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起止时间:(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田东县物价局同期公布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该市场价格由甲方向田东县物价局申请获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和依据: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结算支付货款。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验收
1、验收责任人:田东县义圩镇人民政府(即合同甲方),在合同中的交货地点交货验收。甲方如需改变交货地点或需要供货单位(供应商,即合同乙方)直接将货物运送到最终用户处的,甲方应与乙方提前告知,乙方免费送达指定地点。
2、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然后再次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再次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并加盖招标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乙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无故不按甲方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5、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文件。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详见投标文件售后售后服务承诺。 |
|
3、保修期责任: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
|
4、其他具体事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投标费率: ;服务期限: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日期:
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响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2、响应函须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竞标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确认。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日期: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4理服务费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5、供应商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
6、税务机关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供);
7、供应商单位的2019年度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新注册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9、供应商单位主体的信用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配送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自行填写);
11、近三年以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2、售后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自行填写);
13、应急预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自行填写);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承诺函等)。
附表: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