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成交公告.pdf |
附件2 | 最终版-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一、项目编号:gsjxJZ2007146(招标文件编号:gsjxJZ2007146)
二、项目名称: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标段:甘肃天香百合创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标段:成都金汇邦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观里12号附46号6栋1层16号附1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四标段:兰州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第一食堂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九标段:甘肃天香百合创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十标段:成都金汇邦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观里12号附46号6栋1层16号附1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标段:甘肃天香百合创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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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第三标段:成都金汇邦餐饮有限公司 |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第四标段:兰州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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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第九标段:甘肃天香百合创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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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第十标段:成都金汇邦餐饮有限公司 |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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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映宇 赵亮 姚频 林刚 鄂生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故本项目第二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第十四标段、第十五标段,予以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城市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方式:雷老师 0931-510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333号1单元503室
联系方式:马婷 0931-8734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婷
电 话: 0931-8734555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
承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sjxJZ2007146
委托单位:兰州城市学院
代理机构: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投标邀请函.............................................................................................................................................................3
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一、 总 则.......................................................................................................................................................12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2
1.2 对投标供应商的限制...........................................................................................................................14
二、 磋商须知.....................................................................................................................................................15
2.1 综合说明................................................................................................................................................15
2.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5
2.3 磋商具体要求及说明...........................................................................................................................15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
2.5 磋商报价...............................................................................................................................................17
2.6 磋商有效期...........................................................................................................................................17
2.7 投标保证金...........................................................................................................................................17
2.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2.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19
2.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19
2.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20
2.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
2.1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三、澄清和质疑...................................................................................................................................................21
3.1 综合说明................................................................................................................................................21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21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22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22
3.5 其他........................................................................................................................................................23
四、磋商内容及要求...........................................................................................................................................24
4.1 服务需求及主要要求............................................................................................................................24
4.2 服务时间及地点:.................................................................................................................................33
五、 服务要求.....................................................................................................................................................34
5.1 总体要求...............................................................................................................................................34
5.2 具体要求................................................................................................................................................34
六、磋商原则及办法...........................................................................................................................................43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43
6.1.1 原则.....................................................................................................................................................43
6.1.2 组织.....................................................................................................................................................44
6.2 磋商内容及标准.....................................................................................................................................44
6.3 磋商的形式、程序及方法.....................................................................................................................46
6.3.1 磋商形式..............................................................................................................................................46
2
6.3.2 磋商程序.............................................................................................................................................47
6.3.3 磋商方法..............................................................................................................................................47
6.4 磋商小组的职责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49
6.4.1 磋商小组的职责.................................................................................................................................49
6.4.2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及确定..................................................................................................................49
6.5 成交未果................................................................................................................................................50
6.6 磋商无效响应.........................................................................................................................................50
七、附件...............................................................................................................................................................52
附件 1............................................................................................................................................................ 53
合同格式.......................................................................................................................................................53
附件 2............................................................................................................................................................ 61
开标信封封面格式.......................................................................................................................................61
附件 3............................................................................................................................................................ 62
投 标 函...............................................................................................................................................62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64
附件 4............................................................................................................................................................ 65
法人授权函...................................................................................................................................................66
附件 5............................................................................................................................................................ 67
服务要求偏离表...........................................................................................................................................67
附件 6............................................................................................................................................................ 68
商务偏离表...................................................................................................................................................68
附件 7............................................................................................................................................................ 69
公司业绩一览表...........................................................................................................................................69
附件 8............................................................................................................................................................ 70
优惠条件承诺书...........................................................................................................................................70
附件 9............................................................................................................................................................ 71
服务承诺.......................................................................................................................................................72
附件 10..........................................................................................................................................................73
投标单位承诺书...........................................................................................................................................73
附件 11..........................................................................................................................................................74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 74
附件 12..........................................................................................................................................................76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6
3
投标邀请函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邮箱(邮箱:
gsjxgj8734555@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xJZ2007146
项目名称: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
最高限价:0 (万元)
采购需求: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培黎校区、东校区学生食堂承包,共十五个标段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灶须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
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4
时间:2020 年 0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
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邮箱(邮箱:gsjxgj8734555@163.com)
方式: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阻断传播,本项目
只接受网上获取。投标人可将本公告所要求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以清晰可辨并
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gsjxgj8734555@163.com ,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确认,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
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近期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清真灶须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
公章。未提供者不予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每标段,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后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投标供应商须在邮件中准确登记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如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 号)综合楼 4205 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 号)综合楼 4205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城市学院
5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 号
联系方式:0931-510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333 号 1 单元 503 室
联系方式:0931-8734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婷
电 话:0931-8734555
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30 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2)服务时间:兰州城市学院指定时间
3)服务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指定地点
4)磋商内容: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预算金额:0万元
2
需方:
1)单位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2)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 号
3)联 系 人:雷老师
4)联系电话:0931-5108375
3
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333 号 1 单元 503 室
3)联 系 人:马婷
4)联系电话:0931-8734555
4
承包经营期限和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承包经营期限为 1+1+1 年,自 2020 年 08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07 月 15 日,
承包方式为当第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当第二年合同期满,
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此档口经营权由兰州城
市学院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生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核办法依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详
见附件 11)
5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
7
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
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半年内
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灶须具有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资格(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
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以上所有条款为磋商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
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原件现场备查的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若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 7)项原件现场备查,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
提供第 7)、8)项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备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标
8
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复印证件内容模糊、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投标。
6 磋商有效期: 60 天
7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本项目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标段必须分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
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每标段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 元) 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递交到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电汇和转支须在开标前 2 个工作日办理,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
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磋商文件未响应。投标保证金
到账时间需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
期不再受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供应商要充分考
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
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
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电汇、保函等一切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
提交(不接受现金缴纳)
收款人: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931 904 269 710 8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渭源路支行
银行代码:3088 2100 4167
投标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及
标段号,以便查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拒
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需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前。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
逾期不再受理。
3)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931-8415666
注:投标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
9
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
及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
向每标段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贰仟元整(¥2000.00)的招标代理服
务费并开具税务发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 5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相关费用。
b、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
向未成交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c、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
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该投标人原账户电汇
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
d、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e、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试图谋取中
标的;或被通知签订合同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或未能及时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
或未能执行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按时缴纳的,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
2)根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打款账户(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 5日内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931 904 269 710 888
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渭源路支行
银行代码:3088 2100 4167
服务费到账查询电话:0931-8415666
8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1)磋商响应文件: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U 盘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中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内容一致并为PDF格式并且在PDF阅读软件下
可正常查看,U 盘中除了 PDF 格式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须另存一份 word
版本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必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和磋商响应文件电
子版 U盘一份)】单独提交。(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之前(北京时
间)
磋商时间: 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 号)综合楼 4205 室
10
磋商说明:
待磋商小组确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现场磋商,
并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1
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所有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方式向招
标代理机构索取。
12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不以最低价为成交依据)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具体评标
因素见第六章评分办法。
1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11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
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
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12
一、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需方”“招标人(方)”“采购人”是指兰州城市学院。
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
商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
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供方”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5)“磋商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
疑会议纪要。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
全部响应性文件。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等。就本磋商文件而言,成交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
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
8)“安装”是指供方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或场所进行的安装、
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9)“服务”是指供方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
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
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0)“知识产权”是指通过签署投标函,磋商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
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磋商供应商应保证
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
13
成果,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
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
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
物和服务。
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产品并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
13)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磋商供应商,通过投标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
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
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
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经财政监管部
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14
1.2 对投标供应商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发现以上行为视为中标无效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15
二、 磋商须知
2.1 综合说明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货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
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磋商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
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磋商供应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
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2.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
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
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
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
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
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磋商供应商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
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经济
信息网、兰州城市学院官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磋商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
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3 磋商具体要求及说明
1)磋商供应商对参加磋商服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设备、人员等均视为包含在磋商
项目中。
16
3)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必须满足的必
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视为对招标不响应。
4)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
有权宣布招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磋商
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招标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招标
结果无效。
5)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
何,甲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多标段合并制作,但必
须在文件上标明所投的全部标段号,如未标明所造成的后果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 份)。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按
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胶印装订成册(抽杆夹类标书视为无效响应),在封
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1)目录
2)投标函
3)法人授权函
4)磋商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5)技术偏离表
6)商务偏离表
7)优惠条件承诺书
8)管理制度。为投标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投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需就投标
项目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组织机构图;
(2)拟委派的管理人员、厨师人员、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进场交接工作计划,投标供应商须就成交后进场交接、营业准备、正式营业等
17
事项做出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交接并正
式营业,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就餐需要。
11)服务计划及方案
12)服务承诺
13)投标单位承诺书
14)磋商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磋商供应商按照以上顺序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
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
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磋商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2.5 磋商报价
本项目此次无报价。
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磋商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2.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2.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本项目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标段必须分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他法
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每标段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 元) 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递交到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汇和转支须在开标前 2 个工作日办理,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磋商文件未响应。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需在提交磋商响应性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8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
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
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
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电汇、保函等一切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
(不接受现金缴纳)
收款人: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931 904 269 710 8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渭源路支行
银行代码:3088 2100 4167
投标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以便查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
到账时间需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前。所有款项以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931-8415666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
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向每标段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
式收取贰仟元整(¥2000.00)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开具税务发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
果发布 5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b、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向未成
交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c、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书面
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该投标人原账户电汇无息退回投
标保证金。
d、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9
e、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试图谋取中标的;
或被通知签订合同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能及时提
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按时缴纳的,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根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打款账户(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 5日内将招标代
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931 904 269 710 8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渭源路支行
银行代码:3088 2100 4167
服务费到账查询电话:0931-8415666
2.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提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内容必须签字、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
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
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2.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见附件 1——附件 12,其他未规定格式自拟。
2.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用标有“正本”字样的封套独立密封并在封口
处加盖公章,所有副本用标有“副本”字样的封套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
20
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详
细地址”、“电话” 和“请勿于 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之前启封!”的提
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磋商供应商请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 1 份密封于信封内(信封格式见附件
2),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单独递交。未按上述要求制作、密封、封装的,对磋商供应
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之
前送达开标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 号)综合楼 4205 室),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
2.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8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予受理。
2.1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
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成交后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解释。
21
三、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
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磋
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采购正常
的工作秩序。磋商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磋商供
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
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
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必要的法
律依据;提起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磋商供应商必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磋商供应商应尽早获取磋商文件,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知道
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
磋商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磋商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理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
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
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被授权磋商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磋商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
为原件)及被授权磋商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
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
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
的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或在兰州城市学院官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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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
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修
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代理机构
可以酌情延长磋商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磋商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代理
机构于兰州城市学院官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磋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递交
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
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函应
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授权磋商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磋商授权函和质疑
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磋商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
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受理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函的具体
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磋商供应商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的答
复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或在兰州城市学院官
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磋商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
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磋商供
应商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3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 其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gsei.com.cn/
兰州城市学院官网: http://www.lzcu.edu.cn/
质疑地点: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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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内容及要求
4.1 服务需求及主要要求
1、各标段具体服务需求及要求
注:1、投标人在指定场所内根据学校食堂配备的设备、灶具和师生需求制定经营种类和花色品种,
饭菜价格必须执行兰州城市学院统一制定、统一公布的现行饭菜价格。投标人可根据经营情况向学
校饮食服务中心申报添加特色或新产品,经核算审定后方可执行。
2、原有每个灶按 5 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校本部原小二楼餐厅按 10 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
4、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丰富的高校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
标段号 名 称
履约保证金
(万元)
面积
(平方米)
经营范围
所在
地点
1 标段 原学生一灶(含特色小吃) 5 311
面食、快餐、早点、麻辣烫、盖浇
系列、特色小吃
校
本
部
2 标段
原学生二灶(含教职工就餐
窗口)
5 311
面食、快餐、早点、麻辣烫、盖浇
系列
3 标段
原面食一灶、快餐一灶(含
九阳豆浆)
10 165
牛肉面、快餐、早点、麻辣烫、盖
浇系列
4 标段
原面食二灶、快餐二灶、原
早餐灶
15 247.5 快餐、面食、盖浇、早餐系列
5 标段
原特色小炒灶、馒头灶、原
特色灶、
15 247.5
特色小炒、快餐、砂锅、麻辣烫、
面皮、酿皮、馒头
6 标段 原清真一灶 5 82.5
牛肉面、快餐、面食、早点、盖浇
系列
7 标段 原清真二灶 5 82.5
牛肉面、快餐、面食、早点、盖浇
系列
8 标段 原小二楼餐厅(含接待餐厅) 10 298.6
面食、快餐、早点、麻辣烫系列、
桌饭、特色小炒、自助餐
9 标段
原学生一灶、学生二灶、原
学生三灶
15 194
面食、快餐、早点、麻辣烫、盖浇
系列、特色小吃
培
黎
校
区
10标段
原学生四灶、学生五灶、原
学生六灶
15 171
面食、快餐、早点、麻辣烫、盖浇
系列、特色小吃
11 标段
原二楼餐厅(含教职工就餐
窗口)
15 216
面食、快餐、早点、麻辣烫、盖浇
系列、特色小吃
12 标段 原清真一灶 5 180 牛肉面、快餐、面食、早点、盖浇
13 标段 原清真二灶 5 180 牛肉面、快餐、面食、早点、盖浇
14 标段 原兰州风味、四川特色 10 146
面食、快餐、盖浇系列、特色小吃、
早点
东
校
区15 标段 原清真灶 5 40 牛肉面、快餐
25
团队稳定,经营学校食堂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人员要求包括:
(1)食堂负责人应了解熟悉高等学校学生生活规律,认知高等学校餐饮服务的公益性、保障性、
时效性、阶段性等特征,注重社会效益,履行服务育人职责;
(2)食堂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餐饮安全操作规范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承包清真餐饮服务的投标人应熟知当地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或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2、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 15 个标段平面示意图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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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表
序号 系列 品种 价格 备注
1
快 餐
两素 5.00 元/份 不低于 4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 三素 5.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3 一荤一素 6.00 元/份 不低于 4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4 一荤两素 6.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5 两荤 6.50 元/份 不低于 4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6 两荤一素 7.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7 两荤二素 7.50 元/份 不低于 8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8
面 食
浆水面 4.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9 酸汤面 4.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0 米线 4.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1 牛肉面 5.0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2 西红柿鸡蛋面 5.0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3 臊子面 5.0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4 凉面 5.0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5 菜拌面(素) 5.0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6 菜拌面(荤) 5.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31
17 炸酱面 5.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8 烩面 5.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19 炒面 6.0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20 干拌面 6.50 元/份 主食 330 克重
21
盖浇系列
土豆丝盖浇 5.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2 酸辣白菜盖浇 5.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3 家常土豆盖浇 5.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4 青椒土豆丝盖浇 5.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5 胡萝卜粉条盖浇 5.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6 红烧土豆盖浇 5.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7 茄辣西盖浇 6.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8 西红柿炒蛋盖浇 6.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29 鱼香茄子盖浇 6.0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30 青椒肉丝盖浇 6.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31 鱼香肉丝盖浇 6.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32 红烧茄子盖浇 6.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33 回锅肉 7.5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主食不低于 200 克
34
特供菜
素炒莲花菜 1.9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
35 豆芽炒粉条 2.4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
36 白菜炒粉条 2.4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
37 素炒番瓜 2.40 元/份 不低于 600 克
38
砂 锅
素菜砂锅 6.50 元/份
39 什锦砂锅 7.00 元/份
40 鸡块砂锅 7.00 元/份
41 丸子砂锅 7.00 元/份
42 排骨砂锅 7.00 元/份
43 麻辣烫(素) 10.0 元/斤
44 麻辣烫(荤) 16.0 元/斤
45
早 餐
大米稀饭 1.70 元/份 不低于 350 克
46 豆浆 1.70 元/份 不低于 300 克
47 小米稀饭 1.90 元/份 不低于 350 克
48 黑米稀饭 1.90 元/份 不低于 350 克
49 绿豆稀饭 1.90 元/份 不低于 350 克
50 八宝粥 1.90 元/份 不低于 350 克
51 各种馅饼 1.30 元/份 不低于 100 克
52 包子(素) 0.70 元/份 不低于 50 克
53 包子(肉) 1.00 元/份 不低于 50 克
54 油条、油饼 1.00 元/份 不低于 80 克
55
主 食
馒头 0.70 元/个 不低于 100 克
56 米饭 0.80 元/份 不低于 200 克
32
57 大饼 1.00 元/个 不低于 100 克
注:学校食堂饭菜应保证品种多样、高中低档次齐全、营养搭配科学,饭菜价格必须经
学校统一定价,统一公布,实行明码标价;饭菜价格依据《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
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兰州城市学院统一制定、统一公布,磋商供应
商必须执行现行饭菜价格挂牌销售,成交后饭菜价格不能更改。
3、承包经营期限和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承包经营期限为 1+1+1 年,自 2020 年 08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07 月 15 日,承包方式
为当第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当第二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
第三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此档口经营权由兰州城市学院引入社会力量承包
学生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核办法依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11)
4、其他要求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正常开灶,对于废标、流标的标段,由兰州城市学院引入社会力量
承包学生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能在同一个校区中标一个标段(最多中标三个标
段)。
(2)饭菜价格必须执行兰州城市学院统一制定、统一公布的现行饭菜价格。叁年内
依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和人员工资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经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提供调研报告,
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进场工作时间:兰州城市学院指定时间。
5、成交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33
(6)《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7)《兰州城市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
(8)《兰州城市学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9)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10)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11) 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2)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13)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
4.2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兰州城市学院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指定地点
34
五、 服务要求
5.1 总体要求
1、拟成交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兰州城市学院缴纳履约保证金。
5.2 具体要求
1、经营方案
1)饭菜价格必须执行兰州城市学院统一制定、统一公布的现行饭菜价格禁
止擅自调整饭菜品种、价格;承包商可根据经营情况向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申报添
加特色或新产品,经核算审定后方可执行。
2)遇到大型会议用餐等任务需征用场地时,必须无条件配合学校完成保障
任务;在节日、大型活动日为师生提供一些福利餐品。
3)经营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自负盈亏,承担运行中的物料支出、人员工
资支出及日常维护费用等。
2、相关材料采购
1)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
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2)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醋、调料、蔬菜等)首先在甘肃省
农校对接电子商务平台上采购,平台上没有的采取集中定点采购,须经甲方检查、
登记验收,索取食品检疫报告、发票和电子一票通,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
3)不锈钢快餐盘、盖浇盘、面碗等餐具由学校统一提供,统一洗消,洗消
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所用筷子承包商自行解决,并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
3、人员配备
1)食堂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疾病,持有合格的饮食行
业 健康证,持证率为 100%。技术过硬,保证菜品质量,上岗前必须通过当
地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承包商应根据用餐人数确定所需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相对固定,
如有调整必须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3)所聘人员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标准,人员
35
上岗前,必须将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人员相关信息交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部门
备案;
4)所有岗位 50%以上厨师应取得厨师职业资格,工作经验丰富;
5)所聘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仪表端庄、衣冠整洁,统一工作服、佩戴工
号牌,对就餐师生有礼貌、态度好;
6)所聘人员患有发热、腹泻及接触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
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
岗;
7)所聘人员不允许与就餐人员直接发生冲突,严禁打骂师生的事件,如有
发生,当事人员必须辞退,承包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8)承包商应管理好所聘人员,对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
均由当事人及承包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9)经营者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
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毒、防盗、
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
2)严格执行有关卫生制度和标准,做好以下工作:做好蔬菜清洗浸泡、餐
用具消毒等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操作间卫生干净整洁;严格执行留样
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标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饮食管
理制度要求进行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按照操作间功能分区要求进行操
作,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随时清理操作间卫生,冰柜定
期除霜,冰柜内食品不得生熟混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原料存放必须做到
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及时清理垃圾,食品容器不得直接落地,操作间物品放
置规范,操作间不得放置个人物品,砧板应六面洗净、竖起存放;后堂内应有健
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及时处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泔水和垃圾,
必须搬运到指定地点(由兰州驰耐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回收);每月对下
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因清理不及时发生下水管道堵塞,由承包商负责清理
及修整;
36
3)每月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消杀处理并提供正规消杀报告;
4)按消防部门要求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并按规定悬挂油烟清洗记录牌,配备
相应消防设施。
5、安全管理
1)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
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有关消防、用电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2)承包商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要求,建立食品原材料可追
溯系统;
3)委托经营期间,出现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劳动纠纷
等均由承包商承担;
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及营业场所前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不得随意占用,
必须保持畅通。
6、运营管理
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监督管理队伍,负责对引进服务企业的监管
和服务。一是规范经营服务标准;二是协调经营秩序,规避无序的市场竞争。
7、相关费用
1)学校对引进餐饮企业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承包商用电、用气费
用自理,用电按照学校规定价格执行,用气按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公福(用户)价格执行,食堂自来水等费用免费。餐具清洗消毒由学校统一
进行,洗消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采购人一次性提供食堂所须的天然气设施、灶具、冷冻设备、蒸饭车、
货架、工作台、排烟设备、食品加工机械等设备和餐桌椅、更衣柜等家具。
如经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须赔偿与采购人提供的相同质地的用具。
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用具应列出详细清单,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档,作
为承包期满经营单位向采购人移交后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的依据;
3)经营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维修。
8、违约责任
一、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部门除扣除承包商的全部
37
履约保证金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超过 2日未营业的(包含 2日);
2)擅自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向饮食服务中心备案达 3次以上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对抗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部门正常管理或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部门政策调整
要求,影响校园稳定的;
5)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变质、有毒)食品;
6)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导
致经营管理混乱;
7)拒绝接受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检查、监督等工作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8)被市场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严
重问题进行查处、受到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
9)因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民族政策执行等企业自身原因引起学生罢
餐等群体性事件;
10)与师生发生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11)未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违规采购、违规合作经营、擅自更换履约人等
行为;
12)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差,不能正常经营或有效履约;
13)利用承包场所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因雇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学校造
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14)在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卫生、服务等检查不合格的;
15)因国家、学校政策调整而无法继续经营;
16)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17)每学期就餐者对乙方投诉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
18)乙方中标后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委托经营;
19)学生打分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学生打分办法:由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组
织学生代表每个月对所有食堂档口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
38
综合打分,每年按 8个月的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最终统计平均得分低于 70 分者
视为不合格。
二、承包商因违约等终止合同或双方未续约,应在接到退场通知后 3日内交
还场地,否则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可采取强制措施。
三、可提供的其他条件
学校在住宿资源条件允许情况下,视情况提供部分员工宿舍。
9、承包商服务要求
1)学校食堂所有供应的主食、凉、热菜、副食、面点、粥、汤等的食材采
购、清洗、烹饪、加工;
2)负责采购当日的各类食材,当日食物留样,库房、货架保洁,室内通风
等。食品原料采购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采购;
3)厨房所有设备、设施、工具、餐具的清洁、消毒,地面保洁,排水系统
疏通,餐厨垃圾处理、清运等;
4)学生餐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洗碗间、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工作由承包商共同承担负责。承包商协商推荐人选成立学生餐厅自主管理委员会,
每个餐厅由承包人共同承担餐厅保洁费用,由学生餐厅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
收取、发放保洁费,饮食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5)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操作间管理,若因承包商管理问题
引起采购人操作间火灾等重大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6)食材要根据性质分类使用不同容器盛放,生、熟食品分开加工,防止
交叉感染;
7)厨房炉灶、烟机、操作台、灶台、刀具、饭盘、各类容器设备无污垢、
无灰尘,定期消毒,保证干净整洁。厨具、设备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地面
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排水沟无残渣,排污顺畅。定期灭鼠灭蟑;
8)食材库房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食材分类上架保存,
不得随意堆放。库房定期通风换气,保证无异味,保证食材新鲜;
9)食材和食物实行 24 小时留样,指定专人负责,每样分量不少于 125
克;
10)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
39
卫生标准》和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
卫生标准和要求;
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
定;
12)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食品存
放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均在 10cm 以上,食品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正常,
贮藏的温度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3)食品的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凉菜配制、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
食品再加热等加工符合相关操作规程;
14)餐饮具表面须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无洗涤剂和消毒剂等异味,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
生标准》规定,已清洗和消毒过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有明
显标记;
15)废弃物暂存容器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无较大异味、无蚊蝇,废
弃物量不超过容积的 2/3;
16)工作台及洗涤盆干净,无食物残渣及污物;
1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
(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18)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
a)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
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b)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
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
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d)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除霜、清洁、除臭和维修,温度指示
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9)食品加工
a)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
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
40
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
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
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
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
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
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b)烹调加工卫生要求: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
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
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
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c)凉菜配制卫生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
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
动;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
菜间;
20)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须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在专用
保洁设施内存放;
21)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2)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23)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
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4)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
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25)当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
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示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
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26)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
处理;
41
2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专用操作间和食品贮存室(仓库);
28)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禁止吸
烟。出售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手套,保证干净卫生。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由承
包商提供;
29)消防责任:承包商为食堂经营场地的防火责任人,同时签署防火责
任书,并负责其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培训;对食堂原有的
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拆除、移动、遮挡,同时负有对消防设施设备如消火栓、
水带、灭火器、应急指标灯、疏散标识等的维护保管责任,也可根据需要自
行增加消防器材;
30)餐厅和操作间的病霉防治工作,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病霉防治
专业消杀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1)原材料质量:承包商供应的各类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原材料优
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
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
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
供应的肉类食品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报告,禽蛋类、水产类食品,
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
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
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
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全
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
10、其他要求
1)承包期内,不得将本次招标场所转租第三方或私自改变其用途;
2)在学校寒假、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配合学校工作,开业停业时间
服从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
3)成交后,承包商须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42
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等资质复印件交兰州城市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4)如遇停电停水,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伙食保障,不得随意停业;
5)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和处理管理
服务中所出现的问题;
6)对于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承包商应定期保养,若有人为损坏,应予以赔
偿;
7)承包商必须服从配合保障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
8)承包商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及
劳资纠纷等均有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3
六、磋商原则及办法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组建磋商小组,由需方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磋商评审工作。
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 5人,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
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5)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
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6)评标后,磋商小组应出具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
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
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
面反映磋商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7)评标纪律:
磋商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
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
况发生,将依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最终排序: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序,综合
44
得分最高为拟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果综合得分相等,则依次按经营服务管
理方案、抗风险能力及应急预案、人员队伍、其他优惠措施及师生满意度提升方
案、餐饮工作业绩项等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得分仍相等,则由磋商小
组抽签确定拟成交候选人。
6.1.2 组织
1)磋商小组:由需方代表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专家库的专家组成磋商
小组。
2)代理机构:由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磋商文件的制
作,对外联系,磋商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磋商小组分发磋商响应性文件;做好
磋商会议记录;对磋商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
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磋商小组推荐的磋商结果进行审
核。
3)监标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
行监督,保证磋商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6.2 磋商内容及标准
1、磋商小组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
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
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磋商小组认
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磋商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
校核;
4、对于磋商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
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5、磋商小组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
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
45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
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1】181 号文件。其划型标准严
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
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
a.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
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财
46
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b.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
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财库【2011】
181 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须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
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
品投标报价进行 6%的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
人,按照 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
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结合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
的产品报价占总项目的比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
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有效期内的货物和服务。
6.3 磋商的形式、程序及方法
6.3.1 磋商形式
采取背对背的磋商方式。即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
一磋商。
47
6.3.2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
于未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商将不再进行后续评价。
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应的
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经磋商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作进一步的综
合比较和评价,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
应商。
6)磋商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供应
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被授权代表签字。
6.3.3 磋商方法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具体评分分值如下:
48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经营服务
管理方案
根据经营管理方案评分(经营策略明晰、管理制度完备,
包括食品安全控制、原材料安全控制、食品加工控制、食
堂日常维护、投诉处理及解决方案、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
饭菜花色品种和质量等),优得 20 分;良得 17 分;中得
14 分;差得 10 分。(满分 20 分)
20 分
2 抗风险
能力及应
急预案
根据投标方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困难时能够平稳运行所
采取的措施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突发停水、
停电、停气等)管理办法等应急预案评分,优得 20 分;
良得 17 分;中得 14 分;差得 10 分。(满分 20 分)
20 分
3
人员
队伍
1、拟任项目经理持有餐饮类高级职业经理人证得 1分;
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得 1分;本项合计得 2分;
2、拟任厨师长持有厨师技师证得 2分;
3、拟派入本项目的中式餐饮厨师,除厨师长以外:每多
配一名具有厨师资格厨师的得 2分;每多配一名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厨师资格的得 1分,得分可累加,本项最多得 6
分。(满分 10 分)
注:须提供拟委派厨师名单中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健康证明。
10 分
4
其他优惠
措施及师
生满意度
提升方案
根据对学生兼职的支持及对特困生的优惠措施评分(有办
法、有措施、能落实、有监督、有公示)及对师生满意度
的提升方案,有调研,有测评,有分析,有对策。优得
10 分;良得 7分;中得 5分;差得 3分;不提供得 0分。
(满分 10 分)
10 分
5
餐饮工作
业绩
近 5 年投标方承接大型团体食堂项目业绩,每提供 1 项
业绩得 2 分(以有效的合同为准)最多得 10 分。(满
分 10 分)
10 分
6
原材料采购
及食品保存
管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原料、半成
品、成品的储存方案:优得 10 分;良得 7分;中得 5分;
差得 3分;不提供得 0分。(满分 10 分)
10 分
7 荣誉得分
投标方获得国家级荣获证书每获一项得 2分,省级荣誉证
书每获一项得 1分。(满分 5分)
5分
8
承诺与保
证
围绕食品安全、经营风险、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
责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提供免费汤及低价菜与其他服
务等方面提出承诺与保证方案。每项承诺与保证得 1分,
最多得 5分;不提供得 0分。(满分 5分)
注:以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为准。
5分
9 特色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价。优得 5分;良
得 3分;一般得 1分;不提供得 0分。(满分 5分)
5分
10
对招标文
件响应程
度
根据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优于招标要
求得 5分;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得 3分;未达到招标文件要
求得 0分。(满分 5分)
5分
49
6.4 磋商小组的职责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4.1 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
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记录和磋商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
2)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方法和标准;
4)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说明,包括磋商响应性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结果和磋商成交供应商名单;
6)磋商小组的成交建议。
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
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
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
记录在案。
6.4.2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及确定
磋商后得分合计总分;按照“综合评分法”,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在确定最
高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
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得分次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拟成交供
应商或另行招标。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拟成交供应商以及其
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成交公告,拟成交公示届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从参与投标起,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日止,凡与磋商、
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
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从发布磋商公告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磋商、
50
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磋商响应性文件审
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
影响,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5 成交未果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成交未果: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
三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
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宣布成交未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成交未果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6.6 磋商无效响应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会议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4) 超出磋商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磋商的;
5)磋商响应性文件无磋商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
签字的;
6)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磋商报价表及磋商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
的;
7)磋商供应商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
齐或无效;
8)磋商响应性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
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
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1
9)磋商响应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
10)磋商响应性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
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磋商响应性文件附有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14)磋商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5)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
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
16)磋商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串通参加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
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
17)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
为的;
1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9)公司业绩一览表未附相关证明材料的;
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52
七、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
附件 3:投标函格式
附件 4:法人授权函格式
附件 5:技术偏离表
附件 6:商务偏离表
附件 7:公司业绩一览表
附件 8:优惠条件承诺书
附件 9: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 10:投标单位承诺书
附件 11: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
附件 12:磋商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3
附件 1 合同格式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LZCU-YSFWZX- 年第 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第 标段
甲 方(发包方):兰州城市学院
乙 方(承包方):
代理机构: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4
甲方(发包方):兰州城市学院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 11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承包食堂名称: 校区 灶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不断满足学校师生的就餐需求, 加强食品各个环节的监管,积极创新花
色品种,努力提高伙食质量,确保甲方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试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兰州城市学院引入
社会力量承包学校食堂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甲方于 年 月通过公开
招标,乙方取得甲方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经营权,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达成如下所列条款:
一、承包经营期限和食堂考核办法: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兰州城市学院 校区第 标段(面积 平方米)承包给乙
方经营餐饮,乙方自愿承包,自负盈亏。经营期限为 1+1+1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方式为当第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第
二年合同,当第二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
止合同,或者在经营期间,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此
档口经营权由兰州城市学院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生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校食堂考核办法:依据《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
经营范围和饭菜价格:乙方在指定场所内根据学校食堂配备的设备、灶具和
55
师生需求制定经营种类和花色品种,饭菜价格必须执行兰州城市学院统一制定、
统一公布的现行饭菜价格。
二、有关费用:
学校食堂免收管理费,实行零租赁。本合同签字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经营风险抵押金----元,其主要用途为:第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第二、因经
营不善所产生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债务;第三、违约、违法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
风险事件及违约行为处罚。承包期结束后,在乙方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下,
甲方将经营风险抵押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学校食堂天然气设施、灶具、冷冻设备、蒸饭车、货架、工作台、排烟设备、
食品加工机械等设备和餐桌椅、更衣柜等家具由学校统一提供。乙方用电、用气
费用自理,用电按照学校规定价格执行,用气按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公
福(用户)价格执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照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兰州
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272 号])》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餐具清洗消毒由学校统一消毒配送,洗消费用由乙方承担。
学生餐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洗碗间、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由中标的食堂承包人共同承担负责。由中标的食堂承包人协商推荐人选成立学生
餐厅自主管理委员会,每个餐厅由承包人共同承担餐厅保洁费用,由学生餐厅自
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收取、发放保洁费,饮食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明确乙方经营范围和花色品种,不得随意改变。
(3)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乙方应无条件
接受甲方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的正常监督、
检查和对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落实,对违犯合同者或不符合饮食业卫生、安全要求
的承包人和员工,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和当事人进行辞退或解除合同。
(4)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统一着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6
(1)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乙方投标
文件中相关投标响应条款以及其他服务承诺。
(2)乙方在接受承包灶前必须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并确保在承包期内对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3)乙方聘用员工须经甲方审查,登记身份证和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经批准后方可聘用,聘用的员工必须按《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
同,乙方必须按月足额给员工发放工资。乙方为其从业人员购买各项保险,对其
员工发生的工伤及其他伤害事故,负完全责任。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等连带责
任。
(4)承包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搞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随时处理突发
事件,承包人必须确保通讯信息畅通,遇到突然停电、停水、停气的情况,应立
即报告甲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师生正常就餐。
(5)承包经营者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切实
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规范管理,依法经营。认真做好食
品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治安安全和水、电、气(天然气、
液化气等燃料)等设施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和乱接电源,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严防火情隐患。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任何
经济、法律等连带责任。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
理办法(试行)》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以及学校和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保质保量完成主营品种的
前提下,积极创新花色品种,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做到饭菜价格合理、数量充足、
卫生防疫和食品检疫达标;定时、定期对操作间、配餐间、餐厅及餐、灶用具严
格消毒,各类物品摆放整洁,做到无蝇、无鼠、无虫、无尘;切实搞好饮食卫生
和餐具、灶具、操作间、配餐间、餐厅、库房、宿舍室内外卫生和个人卫生。
(7)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醋、调料、蔬菜等)首先在甘肃
省农校对接电子商务平台上采购,平台上没有的采取集中定点采购,须经甲方检
查、登记验收,索取食品检疫报告、发票和电子一票通,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
57
楚。
(8)严格食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严禁采购、储存、加工、出售腐烂变
质食品;严禁采购新鲜黄花菜、豆角、猪肝加工出售;严禁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
品带入食堂和库房;严禁未摘洗的蔬菜上案加工。学校食堂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
执行《兰州城市学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加工要精工细做,各类
蔬菜、肉制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先摘洗后加工,制作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饮食卫生
的要求。
(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认真做好食品采样留样工作,若一旦发生食物
中毒,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
等连带责任。
(10)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交给的一切设施设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
护保养,以保障正常使用,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水、气、电设施的
维修、下水道的疏通及日常耗材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每学期食堂油
烟机的清洗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清洁标准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达标要求。
(11)乙方在经营中,不得擅自改变后堂及餐厅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确需
改变结构及装修,须经甲方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在改造装修施工时必须尽
到安全责任,如出现物件、设备丢失或相关人员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
权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在承包期结束后因改造、装修
等所投入的费用一律不退,不能拆除的保持现状不变,一切归学校所有。乙方在
经营期间为了自身经营所购置的设备、餐、灶用具、辅料等可移动的物品及设施
设备,在承包期结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属于甲方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和餐、灶用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三日内如数
交还甲方,凡损坏和丢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餐、灶用具者,按学校财产管
理制度进行赔偿。否则,每超期一天扣除风险抵押金的 5%。必须爱护食堂视频
监控设施,故意损坏监控设施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摄像头 800 元、线路 40
元/米)。
(12)承包期内乙方为了经营需要而投入的设备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因发生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调整而无法继续营业时或由于自身
58
原因不能经营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无条件退出,乙方增加的相关设备设施由乙方
搬离,不能搬迁部分或因为搬迁而有损房屋墙面、地面、房顶的设施,归甲方所
有,装修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13)各食堂所使用的售饭机,若出现人为因素发生系统故障或损坏者,照
价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未能达到相
关要求而受到相应处罚者,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罚金并赔偿因处罚给甲方带来的其
它相应损失。
(15)合同到期后,乙方须结清人员工资及供应商各类款项,七日内无条件
搬离,并向甲方移交食堂,在乙方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将经营风险
抵押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不及时搬离,甲方为保证广大师生的正常就餐有权强制清场,将乙方
所有物品封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五、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对不服从统一管理和违犯合同者,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谈话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因乙
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等连带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导
致经营管理混乱;
2、拒绝接受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检查、监督等工作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被市场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严
重问题进行查处、受到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
5、因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民族政策执行等企业自身原因引起学生罢
59
餐等群体性事件;
6、未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违规采购、违规合作经营、擅自更换履约人等
行为;
7、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变质、有毒)食品;
8、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差,不能正常经营或有效履约;
9、利用承包场所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因雇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学校造
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10、在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卫生、服务等检查不合格的;
11、因国家、学校政策调整而无法继续经营;
12、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13、每学期就餐者对乙方投诉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
14、乙方中标后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委托经营;
15、学生打分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学生打分办法:由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组
织学生代表每个月对所有食堂档口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
综合打分,每年按 8个月的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最终统计平均得分低于 70 分者
视为不合格。
七、附则
1、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承
诺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乙方缴纳风险抵押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
乙方七日内,如乙方未通过任何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则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就
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玖份,经甲乙双方和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字盖
章后生效,甲方陆份,乙方贰份,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均具有
60
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章)
地址:
电话:
乙方:(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招标机构: 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333 号 1 单元 503 室
电 话:0931-8734555
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 2
开标信封封面格式
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封抬头,并将黑框剪下,贴在开标信封外面,除非
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更改信封格式:
注:此开标信封内封装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电子版 U 盘一份,与磋商响应性文件
正、副本同时分开递交。
致:
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磋商供应商: (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
请勿于 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前拆封
62
附件 3
投 标 函
致: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
商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投标响应性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
磋商响应性文件第 标段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
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磋商文件中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
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
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在 60 天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兰州城市学院缴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
7、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没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磋商响应性文件及所
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
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63
10、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 户 行:
户 名:
账 号:
11、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6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致: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单位郑重声
明: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如下:
一、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2、
3、
……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1、
2、
3、
……
三、相关设备(照片或购置发票复印件)
1、
2、
3、
……
66
附件 4
法人授权函
致 :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 (磋商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被授权代表人,参与【项目编号: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
堂承包项目” 招标活动,以磋商供应商的名义签署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合同
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后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磋商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67
附件 5
服务要求偏离表
标 段: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磋商响应性文件
服务要求
偏离情况 备注
注: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
的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据实填写,而不应复制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将
视为无效响应,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68
附件 6
商务偏离表
标 段: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性文件
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
......
承包经营期限
服务时间
履约保证金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2、重要商务条款如承包经营期限、服务时间、履约保证金等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69
附件 7
公司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70
附件 8
优惠条件承诺书
致:
经仔细阅读你们的磋商文件,对所招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71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
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
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
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谈判供应商(公章):
地 址:
邮编: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72
附件 9
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说明服务保证内容,及服务人员情况:
特此承诺!
承诺方被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73
附件 10
投标单位承诺书
致:甘肃嘉信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认真阅读了“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磋商文件的内容后,
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4、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不搞围标、串标,不排挤、损害其他投标供应商利益。
6、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7、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8、保证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分包、转包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成交资格),记入信
用档案、没收保证金等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74
附件 11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
根据《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
康管理规定》、《兰州城市学院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校食堂管理规范(试行)》
和《兰州城市学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有效监管学校食堂,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
导致经营管理混乱;
第二条 拒绝接受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
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条 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
现严重问题进行查处、受到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
第五条 因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民族政策执行等企业自身原因引起学
生罢餐等群体性事件;
第六条 未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违规采购、违规合作经营、擅自更换履约
人等行为;
第七条 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变质、有毒)食品;
第八条 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差,不能正常经营或有效履约;
第九条 利用承包场所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因雇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学
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第十条 在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卫生、服务等检查不合格
的;
第十一条 因国家、学校政策调整而无法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每学期就餐者对乙方投诉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
第十四条 乙方中标后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委托经营;
75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 2日未营业的(包含 2日);
第十六条 擅自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向饮食服务中心备案达 3次以上的;
第十七条 学生打分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学生打分办法:由学校饮食服务
中心组织学生代表每个月对所有食堂档口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经营管理等方
面进行综合打分,每年按 8 个月的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最终统计平均得分低于
70 分者视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以上十七条中乙方的经营行为发生任意一条者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必须终止合同,不能续签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城市学院饮食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起执行。
兰州城市学院饮食服务中心
76
附件 12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2 对投标供应商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二、 磋商须知
2.1综合说明
2.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3 磋商具体要求及说明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2.5 磋商报价
2.6 磋商有效期
2.7 投标保证金
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2.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2.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三、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3.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3对招标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5其他
四、磋商内容及要求
4.1服务需求及主要要求
4.2服务时间及地点:
五、 服务要求
5.1 总体要求
5.2具体要求
六、磋商原则及办法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6.1.2 组织
6.2磋商内容及标准
6.3磋商的形式、程序及方法
6.3.1磋商形式
6.3.2 磋商程序
6.3.3磋商方法
根据经营管理方案评分(经营策略明晰、管理制度完备,包括食品安全控制、原材料安全控制、食品加工控制、食
根据投标方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困难时能够平稳运行所采取的措施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突发停水
注:须提供拟委派厨师名单中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2020年01月01日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健康证明。
根据对学生兼职的支持及对特困生的优惠措施评分(有办法、有措施、能落实、有监督、有公示)及对师生满意度
近5年投标方承接大型团体食堂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2分(以有效的合同为准)最多得10分。(满分1
根据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优于招标要求得5分;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得3分;未达到招标文件要
6.4磋商小组的职责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4.1 磋商小组的职责
6.4.2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及确定
6.5 成交未果
6.6磋商无效响应
七、附件
附件1 合同格式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承包项目
附件2
开标信封封面格式
附件3
投 标 函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附件4
法人授权函
附件5
服务要求偏离表
附件6
商务偏离表
附件7
公司业绩一览表
附件8
优惠条件承诺书
附件9
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附件10
投标单位承诺书
附件11
《兰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考核退出管理办法》
附件12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