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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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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采购公告附件表格.pdf附件2采购公告附件表格.pdf

项目概况

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FFLYQC2020-22

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方式: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166666377@qq.com,(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25-6660005。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开标当天收取报名资料原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预算为:鲜肉最高限价结算率:98%(结算率报价不得高于98%);其余品种最高限价结算率:95%(即 大米 、 面粉 、 菜籽油 蔬菜 结算率报价不得高于95%)。

2、配送服务产品定价方式:详见挂网附件/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三、商务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825-226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3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25-2287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 0825-2287069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CFFLYQC2020-2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0 年 8 月 12 日 采 购 人 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 校 更正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项目基 本情况、用途、 采购需求、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鲜肉最高限价结算率:98%(结算率报价不得高于 98%); 其余品种最高限价结算率:95%(即“大米”、“面粉”、“菜 籽油”“蔬菜”结算率报价不得高于 95%)。 最高限价 鲜肉最高限价结算率:98%(结算率报价不得高于 98%); 其余品种最高限价结算率:95%(即“大米”、“面粉”、“菜 籽油”“蔬菜”结算率报价不得高于 95%)。 采购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 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的要 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标书发售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份,现金或者网络转账方式(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 转让)。 收款人:何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银行账号:6215 5823 1000 7138 354 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 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 至邮箱 166666377@qq.com,(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加盖单位公章)、经 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 0825-6660005。报名成功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 的电子邮箱。(开标当天收取报名资料原件) 标书售价 标书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 300 元/份。 (标书售出后费用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起止时 间 发售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0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书发售地点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 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 2020 年 8 月 24 日 10:00 开标地点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 采购人地址和联 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67669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 3 楼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87069 采购项目需要落 实的政府采购政 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 注: (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供应商或报价产品制造商非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 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提供非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能享受 10%的价格扣除;监狱 企业无证明文件不能享受 10%的价格扣除。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 号)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5、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 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 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 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1、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 况下”特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 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 的,不再重复使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 况而确定,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响应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政 府采购扶持的产品范围,并承担相应的响应风险。 附件一: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是一所新建的、高标准、高规格的公办学校, 今年第一届招生(不提供学生住校),在校学生 1000 人左右。有食堂一栋 2层楼, 提供劳务服务(生活服务)午餐一餐,就餐标准及具体就餐人数不做承诺。每天 食材配送量,根据实际情况实结算每月据实结算 2.项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学生食堂内 二、购置清单及要求 序 号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1 大 米 25kg/ 袋 1、等级:四级及以上,非转基因产品。符 合 GB/T1354-2018 大米国家标准。无异常 色泽和气味。 2、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袋坚固 结实,封口应严密。 4、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6、大米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 可证》。 数量:按 实际需求 提供 2 面 粉 25Kg/ 袋 1、特制一等面粉,非转基因产品。符合 GB/T1355-1986 面粉国家标准。 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袋坚固 结实,封口应严密。 3、面粉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 可证》。 3 菜 籽 油 桶装 1、新鲜菜籽油,非专基因产品,物理压榨 四级及以上。 2、质量应符合GB1536-2004菜籽油国家标 准。 3、菜籽油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 4 蔬菜 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 虫、无杂质,确保新鲜,原菜须保证菜面 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 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 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 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 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豆制品应符 合 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 品》,块型完整,有豆制品特有的香气和滋 味,无不良气味,包装完好,无破损、涨 袋等情况。 5 肉 类 食 材 猪肉 1、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部 分:片猪肉》GB/T 9959.1-2001 国家标准。 2、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3部 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3-2001 国家标准。 3、每批次猪肉经检疫、检验合格,配送是 出具检疫部门开具的肉片品质检疫合格 证。 4、按采购人要求分割,采用专用冷藏车运 输。 注: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三、配送服务要求 (一)配送时间要求: (1)鲜肉当天早上 09:00 前配送到学校食堂。 (2)大米、面粉、菜籽油、冷冻食材每周配送一次。 (二)配送数量要求: (1)按采购人提供的食材清单进行配送。 (2)学期结束时,食材辅料应为零库存。 (三)配送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 转包、分包。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2)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 供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3)供应商拟派入的本项目团队中所有人员需经过严格筛选,不得具有犯 罪记录、吸毒史、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病史及有可能危害人员安全健康等病史。 (4)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服务 人员换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到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 (5)服务过程中,项目配送服务人员不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成交供应 商应立即停止其本项目工作并报采购人;若经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知道或应当 知道项目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人员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配送服务车辆要求: (1)配备与项目配送要求相适应的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国家应的强制 标准要求。 (2)大米、面粉、菜籽油采用专用的箱式运输车,肉类食材采用专用冷藏 车运输。 (3)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配送质量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食材相应资质许可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若因许可变更不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2)配送前应将所配送食材产品合格证明、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 给采购人备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对配送的所 有食材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随机检查核实, 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应具有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仓库面积、仓储设备、功 能划分应能完全满足项目配送实际需求。 (5)成交供应商在食材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 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六)食材安全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食材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2)成交供应商对配送的食材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 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终止合 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3)食材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到学校妥善处 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万元。 2、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因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及其它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食 堂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等 任何形式的合同履行主体更换。 2、合同履行资格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及所投食材生产厂家资格、 资质必须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否 则合同终止。 3、送货时间:采购人通知。 4、送货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校食堂 5、送货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无吸毒、犯罪史。心理健康、积极 乐观。送货人员资料送采购人备案存档。 6、食品和食材辅料安全要求: 成交供应商食材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食品和食材辅料购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对本项 目食品和食材辅料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7、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服务产品定价 1.1 价格调整周期 蔬果、鲜肉、粮油、大米、面粉最低以 1 个月为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 (1)采用询价方式。在每个询价周期内,采购人派出专人对食材当 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率,确定食 材结算价格。 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折扣率。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 数据》中有同类同级价格的食材(如猪肉、牛肉、鸡蛋、部分蔬菜等),依据四 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每种产品的供货当月 1日(节假日顺延)查 询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为 结算依据,结算单价=同类同级价格×投标结算率;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 中无同类同级价格的食材,由学校随机选定县河东城区 3家综合市场货超市当月 上旬吊牌价×投标结算率。 (4)投标人必须承诺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但在因投标人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实在性要 求)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 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 10 日 前,中标配送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 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量、金额后,中标配送服务供应商按核实后的金额 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3.2 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3 合同结算单价:肉类食材单品结算金额=单品基础单价×成交价 (基础单价的百分比)×使用数量。肉类食材结算总金额为各单品结算 金额之和;大米、面粉、菜籽油以成交价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合同结 算单价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 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所有生产运 营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供货期限:3 年。 5、售后服务: 5.1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 7*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 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 小 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处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 配送服务供应商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 (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5.3 鲜肉类、蔬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 专人(有健康证) 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 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包装食品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 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5.4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 应商不得延迟供货,一旦延迟 1 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成交供应商按每 逾期 1 日向采购人偿付逾期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 损失。 5.5 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 式运输方式,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 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5.6 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 份,并完善相关留 样记录。 5.7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果应携带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 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5.8 投标人中标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成交 供应商所配送的米、面、油、肉、蔬果等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没收履约 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 偿。 6、存储及配送要求 6.1 储存要求:投标人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 中必须有足够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 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 备实施;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 备设施。 6.2 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成交 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 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 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 证类别为食品)。 6.3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 踪服务。成交供应商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 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 机制。中标配送服务企业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 次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复印件送至采购 人处留档。 6.4 退换货:学生食堂配餐需求发生变化时,使用人有权对已送货的食材作 退货或换货处理,除食材被污染或变质的情况之外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使用人要求 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7、验收: 7.1 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7.2 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 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7.3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 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7.4 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7.5 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 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 承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7.6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 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 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7.7 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 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 无水迹。 7.8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 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 2倍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现两 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9 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10 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 证等相关证件。 7.11 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 相关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 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 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招 标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包件号(如有): 购买文件单位: 购买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标书金额: 公 司 电 话: 邮 箱: 购 买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附: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6、存储及配送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