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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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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1 16:24

一、项目编号

JHYES-BJ-2020-03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HYES-BJ-2020-030

三、项目名称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市老街坊养老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解放路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0.36105(万元)

服务类

名称: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

服务范围:社会福利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事项进行服务外包

服务要求:营运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院民在衣、食、住、医、乐等方面认可和满意,真正体现院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类

名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服务范围:社会福利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事项进行服务外包

服务要求:营运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院民在衣、食、住、医、乐等方面认可和满意,真正体现院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类

名称: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

服务范围:社会福利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事项进行服务外包

服务要求:营运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院民在衣、食、住、医、乐等方面认可和满意,真正体现院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通国,张林飞,曾福光,邓学浩,李光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8-10

2、评审地点: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74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金额: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730元/人/月;
2、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1)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860元/人/月;
(2)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2020.50元/人/月。、
单价合计:3610.50元/人/月
二、质疑: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eszjhy@126.com。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芭蕉集镇上街

联系方式:1331053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718-829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310531555

  • 附件1-招标文件(芭蕉福利院服务外包).pdf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 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HYES-BJ-2020-030 采 购 人: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9 投标须知前附表 ....................................................... 9 1. 总则 ............................................................... 16 2. 招标文件 ........................................................... 18 3. 投标文件 ........................................................... 19 4. 投标 ............................................................... 21 5. 开标 ............................................................... 22 6. 评标 ............................................................... 23 7. 合同授予 ........................................................... 23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 24 9. 纪律和监督 .........................................................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 40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 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0年 7月 27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YES-BJ-2020-030 项目名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采购人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 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恩施州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20】13 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 准: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1270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730元/人/月; 3、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1)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 员集中供养单价限价为:100 元/人/月;(2)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单价限价为:1546元/人/月))。注:投标报价任意一项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在确保 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前提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营运,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福利院管理 服务体系。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将社会福利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 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事项进行服务外包,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进 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可容纳院民 100人,现有在册院民 65人,可用床 位 100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 的人员。留足 80张床位(含现有院民数)满足芭蕉侗族乡特困对象,剩余的床位面向社会招 收社会代养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有需求老人住不进的矛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年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 策。 2.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 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 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 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 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 效,否则供应商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 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 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7月 7日至 2020年 7月 14日,每天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 3 方式:持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满足“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 材料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 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7月 27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恩施市金桂大道 98号恩施市民之家四楼 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芭蕉集镇上街 联系方式:1331053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 联系方式:0718-8299089 邮 箱:eszjhy1@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310531555 4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 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 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 7月 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公告“合同履行期限及第三、获取招标文件”为以下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年”。 2、“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持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企业法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及满足“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 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 楼 2单元 301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现变更为以下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3年”。 2、“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持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企业法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社会福利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满足“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 概不受理。 5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0年 7月 17日每天上午 8:30至 12:00, 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 时间:2020年 8月 3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恩施市金桂大道 98号恩施市民之家四楼 409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更正日期: 2020年 7月 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芭蕉集镇上街 联系方式:1331053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 联系方式:0718-8299089(邮箱 eszjhy1@126.com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310531555 6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 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 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 7月 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最高限价”为以下内容: “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20】13号》文件” 中相关规定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1270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730元/人/月; 3、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1)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单价限价为:100 元/人/月;(2)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 力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单价限价为:1546元/人/月))。注:投标报价任意 一项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19】19号》及《恩 施州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73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255.50元/人/月); 7 2、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1)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860 元/ 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385.50元/人/月); (2)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2020.5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1546元/人/月)。 注:投标报价任意一项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原更正公告“合同履行期限为以下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3年”。 现变更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0年 7月 24日每天上午 8:30至 12:00, 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 时间:2020年 8月 10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恩施市金桂大道 98号恩施市民之家四楼 409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更正日期: 2020年 7月 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芭蕉集镇上街 联系方式:13310531555 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 联系方式:0718-8299089(邮箱 eszjhy1@126.com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310531555 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采购单位: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芭蕉集镇上街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310531555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 3号楼 2单元 301室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0718-8299089 1.1.3 项目名称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HYES-BJ-2020-030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 100%落实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质许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7 分 包 不允许 1.8 服务期 服务期为 1年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答疑及澄清文件(如有) 10 2.2.1 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2.2.2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通知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补充的其他资料 3.2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无 □包括以下费用: 3.3.1 最高限价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19】19号》 及《恩施州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730 元/人/月(其 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255.50元/ 人/月); 2、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1)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 价限价为:8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 /月,照料护理费 385.50元/人/月); (2)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 单价限价为:2020.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1546元/人/月)。 注:投标报价任意一项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3.2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 格 ☑不允许 □允许,供货期较长的项目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具体 办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天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3.4.2 退还投标保证金 / 11 3.5.1 供应商依法经营必须 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社会福利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成 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 证明:提供税务局出具的 2019年完税情况证明(加盖税务 局公章)或税务局开具的 2019年的完税凭证;社保证明: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本月)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表及缴费凭证)(注:社保 明细表如为网上打印且注明等同原件并加盖公章的视为有 效))。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 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 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 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 标将被拒绝)。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网站查询,并附网站 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 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供应商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6)上述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17年-2019年(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5.3 近 5年类似服务供给 表年份时间要求 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前 类似服务是指 与本次招标项目养老服务类似的服务。 12 3.5.4 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 时间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 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3.7.1 证明文件 详见须知前附表“3.5.1” 3.7.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无 3.7.3 “★”号条款定义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详见服务要求 一般条款偏离范围和 幅度 商务条款允许偏离的项目及幅度:不允许负偏离 一般技术条款(参数)最多允许偏离项数及偏离幅度:不允 许负偏离 3.7.4 货物样品 □√不要求 □要求 3.7.5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 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签字的页面,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要求盖章的页面,应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 4.1.1 投标文件电子版 所做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1份与投标函一起封装递交。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 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 5.3 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先到的后开,后到的先开” 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建:成员人数为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 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不足 3名时则只取相应数 量) 7.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7.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或支票或投 标保函等形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自行约定。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 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2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是原件的全本复印或扫描(空白页可不 复印或扫描),若因缺页、漏页导致复印件不能明确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 指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3 本次开标到场人员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供采购人及监督人审检,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拒 绝其投标。 8.4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5 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 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执行”。 14 8.6 供应商(或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 告期限屇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 盖公章);授权代表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 供应商(或申请人)对异议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市财政局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7)投诉人的署名及签章(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 盖公章); 授权代表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 和事项。 15 法律责任: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 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 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如果您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欢迎拨打我公司电话,我们会及时 妥善地为您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电话号码:0718-8299089 8.7 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1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3.2 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3.3 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3.4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接受委托为本招标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 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4.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17 (3)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 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8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通 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 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收到澄清通知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作出答复前,采购 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 形式。 2.4.2采购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2.2款、第 2.3款规定 办理。 19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供应商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标明投标总价。 3.2.3每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3.2.4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任何优惠(或 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单价(总价)中。 3.2.5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 价,投标总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6 采购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供应商投 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7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 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交纳时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以转帐方 式缴纳,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3.4.2 采购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 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退还。 20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谋取中标。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福利型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及供应商依法经营必须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类似服务”的定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需求、技术服务和要求、服务期、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 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如有)中逐条应答,表明对 招 标人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正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并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4供应商应提交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在“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提供 服务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 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拟供货物的具体(实际)参数值,以证明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本 章第 3.7.5项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3.7.5 如果招标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7.6 供应商在阐述本章第 3.7.4 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参数和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 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 要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样品的,按要求提交样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采购人按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样品。 3.7.7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提倡双面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供应商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签 字和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当签字和盖单位章。签字和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8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9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的简装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7.10所有的投标文件的书脊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封套中应同时包括其 投标文件电子版。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或第 4.1.2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原件一份装 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7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 22 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 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7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采 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必须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委派到场人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代表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大写有误;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 5.2.3 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供应商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 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 5.2.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 不得评标。 5.3 开标疑义 5.3.1 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供应商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义,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 23 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供应商现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正式授权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和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6.4.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 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6.4.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4.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信息。 6.4.4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提供者,被发现存在此类情况,或被举报 且证明属实者,视为不诚信,一律按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 24 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 表 8.6款。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 认。 7.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完毕的,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7.6.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 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 25 部门批准后可以变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终止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 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 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 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 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 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质疑或投诉,其 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 采购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27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采购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 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要求采购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28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格式在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 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 发出。 29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格式在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 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30 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采购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 (澄 清/修改)通知(编号: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本格式。 31 附表五: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 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32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33 附表七: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 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采购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34 附表八: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 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 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 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详 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项,供应商不具备或未提供其中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符合性评审 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 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总则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6 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③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或出 现缺项漏项的;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⑥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⑧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⑩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 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二)详细评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商务、技术、价格分别进行打分,总分 100分,其中价格部分 10分、 商务部分 40分、技术部分 50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各项统计、评 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表 1 价格、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0)分 37 项 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 格 10 分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确定方法: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 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中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 10分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标价)×10(精确到 小数点后二位)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商 务 40 分 企业综合实力 6分 从事本行业优秀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3分。 13分 具有养老行业管理人员培训证每提供1个得2分;养老护理员 高级证每1个得3分。 18分 1、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共10分(附 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2、具有救助托养、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经验,每提供一种得2 分,最高得8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标书制作 3分 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目录 页码清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投标文件存在错 漏、装订不整齐的,每项(次)扣0.5 分,最低0分。 38 表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 项 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服 务 方 案 50 分 服务理念及服 务项目 8分 根据养老和医疗服务理念及服务项目配置是否合理、护理等 级是否实行分区管理、能否满足住养老人服务需求等情况, 酌情评分,最高得8分。 人员配备 6分 根据职能部门的设置、行政和业务管理人员配备、人员持证 上岗等情况得2 分;管理(行政)人员100%符合法定劳动年 龄得2 分、80%以上专职的得2 分。 8分 根据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备比例,失能(失智)区护理员 数不少于1:4 得2 分;住养区护理员数不少于1:8 得2 分; 护理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人数占80%以上的得2分、持证人数占 80%以上的得2 分。 规章制度 3分 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订情况, 酌情评分,最高得3分。 服务质量措施 3分 根据所提出的服务理念、确保服务质量的措施等,酌情评 分,高得3分。 安全措施(含消防、 食品、应急事故等) 5分 根据所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是否 制订层层落实预防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酌情评分,最高 得5分。 活动开展 2分 根据所提出的养生健康类、文化体育类活动计划是否合理, 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 2分 根据所提出的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公益活动计划是否 科学有效,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 应急预案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综合应急预案措施内容的合理性、针对 性,酌情评分,最高得8分。 对外社会养老服务收 费 3分 根据所拟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 度、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是否相协调,酌情评分,最高得3分。 合理化建议 2分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的,酌情评 分,最高得2分。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39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投标的最终评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推荐两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说明:本合同仅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的相关条款及 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服务内容》 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二、 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列的内容 三、 服务期。 服务期为:1年。 四、 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1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6. 项目报价单 7.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1. 本项目验收必须达到合格质量。 八、 付款方式。 九、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 正当利益。 十一、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YES-BJ-2020-030 采购内容: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在确保国 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前提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 村福利院的管理、营运,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福利院管理服 务体系。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将社会福利院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 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事项进行服务外包,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进一 步提高服务质量。芭蕉侗族乡社会福利院可容纳院民100人,现有在册院民65人,可用床位100 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 留足80张床位(含现有院民数)满足芭蕉侗族乡特困对象,剩余的床位面向社会招收社会代养 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有需求老人住不进的矛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 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1年。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经验要求: 近五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四、本采购项目预算: 1、采购人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 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恩施州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详见招标 文件) 五、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负责提供管理和经营本乡农村福利院,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资源,整合 闲置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的目标。福利院可容纳院民 100人,现有在册院民 65人,可用床 43 位 100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 的人员。留足 80张床位(含现有院民数)满足芭蕉侗族乡特困对象,剩余的床位面向社会招 收社会代养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有需求老人住不进的矛盾。 2、资产管理要求: 乡人民政府对福利院现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将资产移交给营运机构使用。实行 公建民营后,原有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营运机构不得将 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转借或变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1)大、中型设备(价值 2000元及以上)在有效使用期内(见资产登记表),若损坏由 营运机构自行负责维修;超过使用期不能再使用的,由乡政府负责添置。 (2)价值在贰千元以下的设备,由营运机构自行维修和添置。 (3)营运期满,且自愿不续签合同,所有设备所有权归属乡政府,乡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3、营运服务期限 委托营运管理服务期限为 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现有人员安置。 农村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的安置,正式编制工作人员(胡云锋)的安置由乡人民政府负 责安置。仁爱陪护公司护工(郭光远、邹玉珍)根据原签定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招聘人员 (李世伦、黄本寿、龚道珍、龚亚玲、袁玉英、闫发香、黄本桃、陈克红、龚厚宏)由营运机 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营运机构优先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招聘人员与原用人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每工作一周年 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6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6月一下按半年计算),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自行到市民之家申报。 5、服务对象 (1)符合国家政策、由民政兜底的“三无”(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集 中特困供养对象。 (2)经市民政局批准的本市有户籍而无人监护或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的特殊人员。 (3)在保障符合国家政策、由民政兜底的“三无”和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向社会(代 养)开放。 (4)对社会代养对象不设区域限制,其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6、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工作要求 44 营运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院民在衣、食、住、医、乐等方面 认可和满意,真正体现院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要与芭蕉侗族乡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对象医疗得到保障;搞好院民 门诊医疗就诊服务;备齐常用药物,做到小病不出福利院。 (2)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治疗师,适时为院民进行心理辅导和抚慰,保证院民 心情愉快。 (3)引导院民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每季度邀请学校、社会爱心组织或 义工为院民义演一场文艺节目。 (4)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员工的监管 和考核力度,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逐年提高。人员配置人数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无条件执行突发重大事件的各级政府临时性政策及措施。 (二)、服务内容 服务方除了严格执行《湖北省养老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 外,购买服务双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生活标准每天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早餐一个星期内不得少于 3种,中、晚 餐每餐菜谱不一样,每餐二素二荤一汤,确保服务对象吃饱吃好。 2、春、秋季每 5天至少洗一次澡,夏季 2-3天洗一次澡,冬季每一星期至少洗一次澡。 3、对象全年的鞋、袜、衣、裤等不少于 3套(春秋 1套,夏季 1套,冬季 1套)。 4、对托养对象实行 24小时监护,确保人员安全。 5、实行男、女分区居住。 6、保持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坚持每天对居室、活动室进行消毒,不能有异味。 7、每月对托养人员至少理一次发,修三次胡须。 8、春、秋季被褥每 15天至少更换一次,冬季每 20天至少更换一次,夏季每 10天至少 更换一次。 9、生活标准要以适合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准。 10、经营主体的消防设施设备由购买服务方负责,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由服务方 负责。每月 8月前进行消费演练一次。 11、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服务方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 管理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 12、服务方必须建立完整的服务标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13、服务对象的医疗费用支付由院长签字每一个季度拨付一次。 45 14、购买服务方要不定期地对服务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营运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服 务质量。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有专职保安一名。 (2)食品药品安全 (3)道路交通安全 (4)内务安全 2、护理工作管理 3、厨房、餐厅管理 4、内务管理 (以上详细内容见《考核细则》) (四)严格监督管理,考评考核结算。 1、乡政府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由乡民政办公室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福利院设置院 长一人,由乡人民政府任命,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资金使用、考核评分等监督管理工作。采用 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考评,现场评分。同时,每月进行 一次院民满意度调查(考评细则和调查内容另行制定),考核评分达到 80分及以上的核准全 额服务经费,80分以下的实行核减服务经费。具体计算公式为:服务费总额除以 80,所得商 数即为扣分分值。服务费核准和拨付。 2、服务费核定办法,根据市民政局当年预算给福利院的资金,按人数据实结算 2020年, 总额除以 12个月,按实际月份签订营运合同。针对资金用途和项目性质,主要包括,(1)院 民供养金,(2)护理费,(3)公益服务费,(4)运转经费。(5)医疗费。 3、院民医疗费相关事项 院民(供养对象)因病住院所有费用,先由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结算后,若有自费部 分,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4、福利院内设药房常规药物由服务方负责解决。 代养对象的医疗费按照湖北省社会福利协会《养老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的相关规 定执行。 5、代养费的收取及管理 (1)代养人员由营运机构与代养人员及直系亲属签订代养协议,代养费要严格按照市民 政局的指导和规定标准收取。 46 (2)每代养 1人,营运机构按每人每月缴纳国有资产租赁金 200元,纳入福利院代管专 户。剩余费用由营运机构自行支配。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3)代养人员及直系亲属与营运机构系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与乡 人民政府、民政办、福利院无任何关系。 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718-8482001,对履行协议、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营 运期间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停止其 营运资格。 6、加强业务培训。营运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所有工作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提升业务能力, 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7、服从乡政府的领导和乡民政办公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参加乡政府通知的相关会议, 并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和乡政府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中标人的中标价按人数按季度支付。为保障服务的质量,采购人将按照国家、 省、市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细则》》。 七、其他: 1、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人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 保证金。 3、如中标人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背服务承诺中的任何一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改正, 如中标人不予理会的,采购人除了可以停止支付服务费外,还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4、在服务期间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意外险和工伤责任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5、如本项目中标人自行提前结束本项目的服务期,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以保证日后 工作不受影响以及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对未完成的服务任务,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 完成或重新进行招标。 (1)拒付未支付的服务费、没收履约保证金。 (2)根据中标人未完成服务期的服务费按 3%计算向中标人追讨违约金。 47 八、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 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 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以此类推确定中标人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 (2)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 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密: 1、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 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供应商负有对成果 资料保密的责任。 2、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工作秘密,如因泄密而造成的后果,将有中标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9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七、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八、服务承诺 九、技术标书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他材料 注: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根据所投标段以及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编制,有提供格式的须按 格式完善,无统一格式的请供应商根据需要自拟格式。 50 6.1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接受你方在招标文 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条件。我方原意以(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元/人/月;(2)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 员(○1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 元/人/月;○2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的城乡特困人员: 元/人/月),以上分项合计金额为 元的投标报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及质量 要求提供、交付货物及服务,并修补其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诺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 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51 6.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 号 供养 类型 供养标准(单价限价) 单位 数量 基本生活 费(元) 照料护理 费(元) 小计 (元) 备注 1 农村 特困 人员 730元/人/月(其中:基本 生活费 474.50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 255.50元/人/ 月) 人/月 1 2 集中 供养 失能 特困 人员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 价限价为:860元/人/月(其 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 人/月,照料护理费 385.50 元/人/月) 人/月 1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 价限价为:2020.50元/人/ 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 费 1546元/人/月) 人/月 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一、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19】19号》及《恩施州政办发【2020】13 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73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 费 255.50元/人/月); 2、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1)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8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385.50元/人/月); (2)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2020.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 活费 474.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1546元/人/月)。 注:投标报价任意一项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人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 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52 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3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项目名称) (货 物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54 6.5 投标保证金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5 6.6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服务响应部分 偏 离 说 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6 6.7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服务响应部分 偏 离 说 明 1 2 3 4 5 6 7 8 9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7 6.8 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 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报价人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理。服务方案的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办法所列的总体服务方案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6.9 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许可证及级别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如有)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技工 基本账户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须知第 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9 (二)供应商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60 (三)拟任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从事相关工 作年限 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说明:1、本表应相应附有相关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如有)、毕业证等复 印件证明材料。 6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称 单位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 62 (五)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备注 注: 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3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 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64 (七)承诺书 格式 1: 不拖欠劳动者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在参与 项目自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 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 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假如我公司中标,将严格执行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及此 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的所有规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65 格式 2: 承诺函(书)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范本) 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遴选申请 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 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 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 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 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66 格式-附件 3: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前 3年,我公司 (统一信用代 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未出现行贿 犯罪记录。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7 第七章 其他材料 1、包括信誉和业绩、各种证书、奖励等等。 2、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提供者,被发现存在此类情况,或被举报且证明属实者,视为不诚信,一律按废标 或取消中标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68 格式-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69 格式-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 入(万 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 元) 营业 收入 (万 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万 元) 营业 收入 (万 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万 元) 营业 收入 (万 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 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 1000 ≥2000 ≥300 ≥ 300 ≥ 20 < 300 < 20 3 建筑业 ≥80000 ≥ 80000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 1000 ≥ 10 <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 100 ≥ 10 < 100 <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 1000 ≥3000 ≥300 ≥ 200 ≥ 20 < 200 <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 100 ≥ 20 < 100 < 20 8 邮政业 ≥30000 ≥ 1000 ≥2000 ≥300 ≥ 100 ≥ 20 < 100 <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 100 ≥ 10 < 100 <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 100 ≥ 10 < 100 < 10 11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1000 ≥100 ≥ 100 ≥ 10 < 100 < 10 12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 10 <50 < 10 13 房地产开发 经验 ≥ 200000 或,≥ 10000 ≥1000 且, ≥ 5000 ≥ 100 且, ≥ 2000 < 100 或,< 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 1000 ≥1000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15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00 或,≥ 12000 0 ≥100 且, ≥ 8000 ≥ 10 且, ≥ 100 < 10 或,< 100 16 其他未列明 行业 ≥300 ≥100 ≥ 10 < 10 70 格式-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 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 动。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71 格式-附件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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