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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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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包一

招标详情

[省本级] [公开招标] [材料设备]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包一 [已发公告]
信息时间:2020/08/11 18:58:32

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2)规模:副食采购供应商入围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3455001001

标段名称: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包一

服务期 :一年

招标范围:副食采购

合同估算价:24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子账号:2020081117305900675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8月12日09:00时至2020年08月16日17:30时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图纸为:纸质版,在本项目为副食采购,无图纸同时领取,押金为0.0元。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五。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层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赵岚

电 话:0971-6396091

电 话:18997146662

传 真:

传 真:0971-88293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岔路口支行

账 号:

账 号:63050151371609666666

2020年08月11日

附件:
  • 副食采购-包一.docx
  • 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包一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泽公招(服务)2020-08018-1号 采 购 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单位狱政设施维修改造采购项目(包三) 2020年8月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一、说明 10 1.适用范围 10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10 3.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0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10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8.投标报价及币种 12 9.投标保证金 12 10.投标有效期 13 11.投标文件构成 13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3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 五、开标 15 16.开标 15 六、资格审查程序 15 17.资格审查 15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6 18.评标委员会 16 19.评审工作程序 18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19 八、中标 24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4 22.中标通知 24 九、授予合同 25 23.签订合同 25 十、其他 25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5 25. 废标 26 26. 中标服务费 26 第四部分 合同 2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1 封面(上册) 31 目录(上册) 32 (1)投标函 33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4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4)投标人承诺函 36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7 (6)资格证明材料 38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9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0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0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42 (下册) 43 目录(下册) 44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45 (12)服务相关内容 46 (13)供货来源相关资料 47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8 (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49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0 (一) 投标要求 5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泽公招(服务)2020-08018号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总预算:¥600 万元 包一:¥240万元 包二:¥36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两个包 包一:蔬菜、水果、饮料、调料; 包二:肉类、禽蛋、水产。 服务期限 一年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各包《采购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 1.资格条件符合以下内容,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3年来(截止至开标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食品卫生等级认定、QS食品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等)。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人须要具备副食半成品供应、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响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4)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5)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承诺做到:①每周送货2次,包括方向1(至集散中心5.5km、65km)、方向2(至集散中心94km)、方向3(至集散中心11km、20km)5个地点,运费包含在服务内;②副食单价每月更新1次,由供需双方共同到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询价后确定。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1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08月12日至2020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71-6269191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法人委托授权书以上资料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0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5号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96091 联系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71-6269191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楼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岔路口支行 收款人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以招标公告中生成的子账号为准。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项目信息网》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检 联系电话:0971-639609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泽公招(服务)2020-08018-1号 2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0年副食采购项目-包一 3 采购人 某单位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包一:¥240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两个包 包一:蔬菜、水果、饮料、调料; 9 采购要求 详见包一《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符合以下内容,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起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3年来(截止至开标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食品卫生等级认定、QS食品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等)。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人须要具备副食半成品供应、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响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4)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5)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须承诺做到:①每周送货2次,包括方向1(至集散中心5.5km、65km)、方向2(至集散中心94km)、方向3(至集散中心11km、20km)5个地点,运费包含在服务内;②副食单价每月更新1次,由供需双方共同到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询价后确定。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包一: (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小写)25000.00 元 注:以招标公告中生成的子账号为准。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0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9月0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5号开标室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开始之日起60天。 22 其他事项 无 第 1 页. 第 2 页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本项目不报价)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注:以招标公告中生成的子账号为准。(须写明保证金项目名称及包号) 交纳时间:投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09月01日16时3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承诺函 (5)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 资格证明材料 (7)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 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下册) (11) 评分对照表 (1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13) 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 (14)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3份(上、下册),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一正,三副、一电子版)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 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6)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7)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8)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本项目不适用) (9)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 (初步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招标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响应性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服务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报价分(0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次评审报价不作为评分标准。 2 商务评价40分 业绩情况 (10分) 提供近三年来同类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伍拾万元),每有效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 企业综合实力 (12分) 1. 企业服务情况、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银行资信等级、税务部门缴税证明、行业口碑、客户反馈等)优秀得8-6分,良好得5-3分,一般得2-0分; 2. 提供营业执照、厂家授权证明、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明等经营证件,证件齐全者得4分;缺少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明和税务登记证者直接取消投标资格,缺少其他证件每项扣1分,直到4分扣完为止; 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2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的,得2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服务承诺(10分) 针对此项目项目作出承诺,承诺较好者得10-5分,一般者得5-1分,较差者得0分。 优惠条件(6分) 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每一条得2分,最高得6 分;一般优惠和无实质性优惠不得分。(提供的优惠条件只能与投标产品有关) 3 项目管理、售后服务情况 (60分)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2分) 针对供应商是否自由生产加工点,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专职保管人员信息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质量管理制度体系、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12-10分,“良”的得9-5分,“差”的得4-1分。没有的不得分。 食品新鲜度保证措施(12分) 是否自由生产加工点,在配送过程中,就供应商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12-10分,“良”的得9-5分,“差”的得1-4分。没有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0分) 针对供应商是否自由生产加工点,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10-8分,“良”的得7-5分,“差”的得4-1分。没有的不得分。 配送保障能力(10分) 1.具有固定销售场所、仓库及备货方面进行评定。具有固定销售场所及仓库条件的,提供销售场所、仓库及备货能力的相关资料的,资料齐全、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相关资料完整的,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 2-1分,差的不得分。 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及时、应急能力强,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齐全(交通工具所有权资料),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法人名下车辆行驶证,具有保鲜、防冻配送车辆者,得5分;具有普通配送车辆者,得2分;无车辆者不得分。 3.按人员情况的相关证件进行评定,确定配送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健康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资料齐全进行评定,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9-1 分,差的得0.9-0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分) 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技术措施满足服务交货期限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10-7分,“良”的得6-4分,“差”的得3-1分。没有的不得分。 食品送货时间保障措施(6分) 根据接到用户通知后的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时间安排合理、迅速且能保证供货时间的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6-5分,“良”的得4-3分,“差”的得2-1分。没有的不得分。 20.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得分相同的并列。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监督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监督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若各包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各包入围的家数要求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全部入围。 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入围供应商。 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入围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符合家数的入围供应商。 22.中标通知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期限,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报某单位审核备案。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3.3 入围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入围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 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 中标服务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部分 合同 副食供应合同 甲方∶ 甲方项目编号: 乙方∶ 乙方项目编号: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军队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本合同,并愿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定义 1.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文件。明确为"附件"或"补充协议"的文件,视为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 2.货物∶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求采购的所有农副产品。 3.订货清单∶甲方根据自身货物需求向乙方提供的清单。 4.交付∶乙方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5.签收∶交付后,甲方对货物数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行为。 6.工作日∶指周一到周五,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二、供货地点及周期 1.供货地点∶乙方须对甲方3个方向5个地点进行供货(具体地点中标后明确)。 2.供货周期∶乙方每周对甲方所有供货地点送货两次(具体日期中标后明确),订货清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订货清单进行采购并运送。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不设总金额,根据甲方每月实际采购货物总额决定当月货款。 2.定价方法∶每月初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出人员到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对货物批发价进行询问并登记,作为定价基础,当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单价应在定价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不得超过定价基础的10%。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货款,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方式结算,时限不超过甲方收到全部当月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45 天,乙方开具的发票财务专用章必须与供应商户名称保持一致。 四、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与甲方订货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腐烂变质产品、临近过期产品、三无产品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出现任何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交付及签收 1.交付∶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供货周期将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必须由乙方安排车辆亲自运送,或委托物流并派专人押运,不得向甲方收取须由乙方安排车辆亲自运送,或委托物流并派专人押运,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费。 2.签收∶甲方收货人需在货物交付时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对货物包装、种类、等级及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在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上进行书面签收。如货物与甲方提供的订货清单不一致,或质量不满足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收货人应拒绝签字并上报甲方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服务中心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货物数量、品种、等级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等)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赔付当月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当月货款1‰的违约金。 3.货物数量、品种、等级违约∶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品种、等级与甲方订货清单不一致时,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乙方应立即纠正(不超过下次送货时间)。累计警告次数达3次时,扣除当月货款5%的违约金,警告次数清零,重新累计。甲方应按实际收到货物进行签收。 4.货物质量违约∶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乙方更换货物,乙方向甲方偿付当月货款1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当月货款1‰的违约金。 七、保密及合同解除条件 1.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信息,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和社会披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2.本合同及附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10年。 3.乙方不得单方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权。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满足本合同要求3次以上的; (2)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人员食物中毒现象的; (3)乙方逾期交货导致甲方伙食单位误餐的; (4)乙方根本违约。 八、质量保证金 1.合同签订完成后,乙方应按招标预算金额的2%缴纳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并出具保证金收据。 2.合同履约结束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九、不可抗力 如协议双方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履行合同受阻时,可根据事件影响延长约定期限。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的某些内容无法履行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的合作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或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合作即告终止。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十、纠纷解决方式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方双方应当接受。 2.对于合同执行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双方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积极的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号码: 传真: 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全称: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上册) (1) 投标函……………………………………………………………所在页码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 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 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 投标保证金证明……………………………………………… 所在页码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2020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货物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下册)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下册) (1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 (12) 服务相关内容…………………………………………………所在页码 (13) 供货来源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4)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5)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交货时间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服务相关内容 服务相关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 1、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健全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13)供货来源相关资料 供货来源相关资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近三年(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 投标要求 1、采购内容:副食采购 2、服务承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的基本服务,投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条件必须达到或优于以下要求。 2.1 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2.2 售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先行负责; 2.3 当月商品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4 出现问题及时响应,现场处理。 注:供应商应考虑市场价变动、运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及利润计算合理报优惠率,中标后,采购人严格按照供应商所报优惠率进行结算,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追加货款或改变优惠率,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立即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排名后一位的供应商继续供货。 3、产品质量要求 3.1 蔬菜质量要求:蔬菜应为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 小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等副食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2)包装、运输及存储要求: 包装:蔬菜用纸箱包装 运输:公路、水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 贮存:蔬菜应放置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纸箱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蔬菜、水果等进行洗刷消毒。 调料及副食质量要求: 包装:调料及副食纸箱包装作为外包装,单品应当具有产品相应包装。 运输:公路、水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 贮存:调料及副食应当储存在恒温、干燥、整洁的专用库房,纸箱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3.2 水果质量要求:应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无虫,无杂质,无破损,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3.3 奶制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酸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 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乳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 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 7 日内。 4、其他 4.1 在实际提供定点服务时,不仅仅局限以上表格列入的采购内容。应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同时给于更优惠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并按承诺的优惠率供应。 4.2 本次采购项目结算:具体结算按实际供货数量定期与使用单位结算。在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 4.3 定点供应商确定后应根据招标预算金额的2%向甲方缴纳诚信履约金,在合同期内能及时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