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关于食堂厨具设备一批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L2020-Y-T-013。 项目名称:食堂厨具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2444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包含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单位(或所响应产品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类); 3.2响应单位(或所响应产品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3.3响应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3、方式: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包含获取采购文件日期、采购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自行制作、格式不限)。 4、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为满足师生正常教学需求,需在疫情期间开展采购活动。 2.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3.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沽浦路6号。 联系方式:0512-62815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联系方式:0512-683017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梓蕴、王艳。 电话:0512-68301744。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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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 购 人: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
采购编号:SZCL2020-Y-T-013
采购内容:食堂厨具设备一批
项目类别:货物类-其他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年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 食堂厨具设备一批 |
2 |
本次采购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外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收款单位: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1291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
3 |
供应商有质疑的,请在法定时间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通讯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联系部门: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68301744。 |
4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叁份 |
5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1:00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
6 |
谈判时间:2020年8月10日11:00时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
7 |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 |
8 |
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如下: 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收费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备注: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
目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1
第二章、谈判须知 3
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3
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 19
第五章、合同条款 23
第六章、评审办法 27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食堂厨具设备一批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响应。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食堂厨具设备一批。
(2)采购编号:SZCL2020-Y-T-013。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
2、采购预算: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244400.0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响应单位(或所响应产品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类);
2、响应单位(或所响应产品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3、响应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发售及获取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
4、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
5、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在获取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2、响应单位相关信息(包含获取采购文件日期、采购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自行制作、格式不限)
四、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8月10日10:30~11:00止。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1:00时。
3、谈判时间:2020年8月10日11:00时。
4、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
(2)联系人:陈亚根。
(3)联系方式:0512-62815911。
(4)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沽浦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3)联系人:徐梓蕴、王艳。
(4)联系方式:0512-68301744。
(5)电子邮箱:szcl_2013@163.com。
3、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六、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第二章、谈判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6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7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谈判供应商
3. 谈判供应商代表
3.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供应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4. 谈判费用
4.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C 谈判采购文件的说明
6. 谈判采购文件
6.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三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6.2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合法获得的,采购人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7. 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
7.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要求递交书面提疑。
8.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或修改,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采购人对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9.勘察现场
9.1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各谈判供应商可对采购单位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以便充分了解项目实际实施位置和现场条件及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9.2采购人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经采购人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响应的直接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D 谈判响应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1. 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2.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报价部分
12.1.1谈判响应承诺书。
12.1.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4响应单位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5响应报价表。
12.2技术及资格部分
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2.2.2《响应单位情况表》。
12.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2.4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质量要求、交货期说明表等。
12.2.5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等(格式见第三章)。
12.2.6项目总体方案、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2.2.7响应单位(或所响应产品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加热类)复印件。
12.2.8响应单位(或所响应产品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复印件。
12.2.9响应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12.2.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2.11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12.2.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如有)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
12.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2.14其他(采购内容中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内容证明材料。
注:谈判响应文件由上述规定的全部内容共同组成,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1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4.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报价表中的报价包括完全部货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谈判供应商应按《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响应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14.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 谈判保证金
15.1谈判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的要求交纳保证金。
1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15.3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的方式凭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4.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15.4.2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3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15.4.4 谈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4.6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120日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本次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7.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未明确正副本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分别进行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封皮上应写明采购内容、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或封条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中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须盖公章,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进行签字或盖章,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8.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19. 截止时间
19.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
1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谈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字样。
F. 谈判程序和评审办法
21.谈判程序
21.1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保证金。
21.2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1.3谈判供应商按签到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21.4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1.5供应商代表介绍其货物和服务的相关情况及回答谈判小组提问;
21.6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21.7谈判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即第二次报价、填写有关承诺;
21.8响应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金额,且最后总报价超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不具备成交资格;
21.9在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后,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21.10谈判小组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视同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1.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2. 谈判小组
22.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
22.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2.2.3根据按照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2.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2.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3.6 配合采购人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评审内容的保密
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 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4.1评审开始后,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实质上响应是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等,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明显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方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4.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4.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4.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4.1.7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8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9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要求、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24.3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3.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4.3.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3.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 谈判承诺
25.1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5.2有关澄清的答复由供应商进行承诺,该承诺应有谈判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采购失败
26.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采购活动:
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 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7.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7.2.2售后服务措施;
27.2.3标的物验收情况;
27.2.4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7.2.5谈判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7.2.6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7.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27.4在评审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28.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8.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人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满足上述要求且提出相同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 成交通知书
30.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标价、服务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1. 合同的签订
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 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
32.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3. 履约保证金
33.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三日内按规定缴纳。在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同时退回。
34.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及内容,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部分不得造成与本章格式及内容实质性的违背,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谈判响应承诺书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谈判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
4、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本次采购活动如规定收取保证金,我们愿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同意其中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我们的保证金退回账号如下(如收取):
户 名: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必填): 联系人(必填):
地址(必填):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必填): 电子邮箱(必填):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采购活动进行竞争性谈判。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谈判响应单位(盖章):
谈判响应报价表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响应单位在第二次报价时需按此表格式填写最终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第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上)浮同比例下(上)浮。
5、偏离表(技术、商务)
项 目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说明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与型号 |
生产厂名 |
数量 |
交货期 |
|
|
|
|
|
|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7、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
售后服务内容 |
期限(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
注册号 |
电话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机构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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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
||||||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 / 承租: M2 |
||||||||
销(零)售额: 年 元;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
||||||||
主营项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食堂厨具设备一批项目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响应。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预算: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244400.00)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参数说明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1 |
餐盘保温车 |
(容纳88个餐盘) |
板材:采用SUS 304 2B厚度δ=1.2mm不锈钢板,隔条δ=1.2mm不锈钢板制作。立柱38*38*1.2mm不锈钢方管制作。用5寸聚氨酯重轮,2轮带刹车。采用电加热方式,电压:220V,功率:3KW |
台 |
10 |
12500.00 |
2 |
燃气广式双眼大锅灶 |
2200*1150*800mm |
板材:台面采用SUS 304 2Bδ= 1.2mm厚的磨砂贴膜不锈钢板,围板厚1.0mm。灶具炮台采用压制成形。骨架:采用40*40*4mm角钢,炉膛:①耐高温耐火砖、耐火水泥;②2mm钢板;③硅棉。防锈喷漆,风阀:采用机械式结构风机:采用1台500W中压风机。脚为承重调节脚。火力集中,安全燃烧。采用节能炉头。采用电子打火及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1 |
9000.00 |
3 |
四门冰箱 |
1200*715*1895mm |
温度范围:0℃~+10℃、-12℃~0℃ |
台 |
2 |
7300.00 |
4 |
双门热风循环高温 |
1320*640*1850mm |
板材:侧板、门板及内胆采用SUS 304 2B厚度δ=1.0mm不锈钢板。中层保温层。4KW发热器,配耐高温离心风机,内置循环风系统,配承重调节脚。 |
台 |
4 |
8500.00 |
5 |
多功能绞切机 |
510*410*800mm |
规格:510*410*800MM |
台 |
1 |
5000.00 |
6 |
多功能切菜机 |
1230*610*1410mm |
电压:220V |
台 |
1 |
26000.00 |
7 |
电磁单眼矮汤炉 |
650*700*550mm |
电压:380V,功率:12KW,台面采用304不锈钢材质1.2MM厚,侧板1.0MM厚。防护等级:IPX6;配置靠背防水散热风机;过热保护,防干烧保护多重保护措施;配置急停开关,配置自动报警装置;采用先进的数字信号处理器;机芯采用分层次散热结构,机芯外壳全密封设计 |
台 |
1 |
9600.00 |
8 |
电热单斗煮面炉 |
1000*700*800mm |
圆形内胆,板材:SUS 304 2B斗体厚度δ=1.2mm不锈钢板。采用电加热,40公升的容量。电压:380V,功率:12KW.外设温控器,带大、中、小三段调温。管材立柱:38*38*1.2mm不锈钢方管;脚为不锈钢调节脚。 |
台 |
1 |
5200.00 |
9 |
留样冰箱 |
600*740*1895mm |
规格:600*740*1895 |
台 |
1 |
3100.00 |
10 |
五格保温台 |
1800*700*800mm |
板材:SUS 304 2B台面厚度δ=1.2mm不锈钢板。其他板材厚度δ=1mm不锈钢板。电控恒温式数显保温方式。配不锈钢份数盒。管材立柱:38*38*1.0mm不锈钢方管;脚为调节脚。 |
台 |
3 |
4300.00 |
注:1、响应单位响应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金额,响应总报价也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本项目所用原材料(不锈钢304板材1.0mm、1.2mm不锈钢304管材1.0mm、1.2mm)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验)资格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未提供原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具体要求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实施,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协调及施工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表格中的主要设备及安装,还应包括安装以上设备所需要的辅材等内容,请各个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确定辅材数量,以便进行准确报价。
3、响应单位须提供不少于4名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核实,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响应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综合说明:
1、上述清单中“燃气广式双眼大锅灶”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相关标准,并遵循采购文件的要求,其产品应达到采购要求,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低于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与采购文件中的某些其他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
3、响应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拟采购产品不涉及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
拟采购产品“燃气广式双眼大锅灶、四门冰箱、留样冰箱”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
拟采购产品不涉及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全部货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供应商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单位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6、供应商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主张,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售后服务: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二年。响应单位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并以优良的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的产品更换到位。否则采购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货物安装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包含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9、交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
10、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③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合同条款
根据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谈判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及乙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标的物如下: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响应文件;
2.3乙方在谈判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4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价范围:
采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报价包括全部货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待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A、B、C)单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甲乙双方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三、交货要求和地点
1、符合本合同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设备。
2、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交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学校。
4、交货安装时间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
四、标的物的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在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同时退回。
六、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设备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质量保证等均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七、质量保证
设备应为全新,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八、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要求。
九、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十、公认之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自然灾害事故持续四周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同意供货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继续供货,则合同直接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索赔:
如在设备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其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
2、“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谈判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谈判过程中的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评审办法
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人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预算范围内,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经评委检查,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条款内容的合格性,如在某一条款评审内容中,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内容条款汇总后有评审内容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4.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4.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9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评审内容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是否合格(填“是”或“否”) |
不合格原因 |
1 |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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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材质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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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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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所用原材料(不锈钢304板材1.0mm、1.2mm不锈钢304管材1.0mm、1.2mm)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验)资格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未提供原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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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不少于4名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核实,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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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