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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8-11 22:02:11.0

项目概况

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

项目名称: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3140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3140

简要规格描述:厨房用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 装能力; 3 、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经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10 天 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至2020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8月24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2-8522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传 真:0971-8275385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75364


附件信息:

  • 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docx

    491.7 KB






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 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采购文件编号: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8

青海·西宁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2

一、说 1 2

1. 适用范围 1 2

2.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1 2

3. 磋商费用 1 2

二、磋商文件说明 1 2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1 2

5. 磋商文件的质疑 1 3

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 3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3

8. 磋商保证金 1 3

9. 磋商有效期 1 4

10. 响应文件构成 1 4

11.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 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5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5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 6

五、磋商过程 1 6

14. 磋商过程 1 6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 6

15. 磋商小组 1 6

16. 磋商程序 1 7

17. 评审办法 1 8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 0

18.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 0

19. 成交通知 2 0

八、授予合同 2 0

20. 签订合同 2 0

九、磋商活动终止 2 0

21. 终止情形 2 0

十、处罚 2 1

22. 处罚情形 2 1

十一、其他 2 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 22

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 34

格式 2 :响应 件目录 35

格式 3 :响应函; 35

格式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35

格式 5 :分项报价表 38

格式 6 :技术规格响应表 41

格式 7 :法定代表 4 0

格式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1

格式 9 :投标人 诺函 4 2

格式 10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 4

格式 11 :资格证明材 4 4

格式 12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金证明 45

格式 13 :投标 品相关资料 4 6

格式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 7

格式 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 8

格式 16 :磋商保证金 4 9

格式 17 :磋商最终报价表 5 0

格式 18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 1

格式 19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 2

格式 20 :供应商 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 3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5 4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5 4

1 、投标说明 5 4

2 、报价说明 5 4

3 、重要指标 5 4

4 、商务要求 5 4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5 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编号: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83140

项目分包个数

1

项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

装能力;

3 、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经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10 天

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811

磋商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20200812日至202008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洽购或邮寄;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购买磋商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邮购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08241030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008241030整(北京时间)

磋商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972-8522092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1-8275364

邮箱:qhhr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收款人

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207201000122069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乐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24076

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81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

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

3

采购人

海东市乐都区教育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83140

8

项目分包个数

1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

装能力;

3 、 供 应 商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经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10 天

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小写:10000元整 大写:壹万

并将保证金缴款证明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投标人可以采用转账、电汇、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转至以下指定账户(注明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

名:青海恒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0207201000122069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2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202008211730以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磋商保证金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

13

响应文件

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书面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包括盖章和签字)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正本和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图表页可例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格式采用PDFWord,电子文档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须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应注明以下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乐都区朝阳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0200824上午1030前不得开启

15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1、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3、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截止时间

3.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8241030

3.2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3.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08241030(北京时间)

1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8241030(北京时间)

18

提交响应文件及

开标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隆中景苑2期1单元1804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

24

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5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 国(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五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响应函;

(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 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最终报价表;

(18)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9)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投标人须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包括签字和盖章),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在响应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1.4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要求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的原件必须同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须封装与不同的密封袋中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标人公章;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202008 青海恒睿竞磋(货物)2020-03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