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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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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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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J-CZFW-20049

二、项目名称: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保德县小白杨食品店

供应商地址:保德县东关镇铁匠铺村桥旁

成交金额:72204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

服务范围: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配送服务,采购范围包括早餐的供应、运输、配发和售后服务等。

服务要求:

(1)每学生每天配送一份营养早餐,早上用餐前20分钟送达学校,送达学生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2)营养早餐须按份单独包装,按学校班级学生姓名编号,包装物须满足《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外包装表面应标明食品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等。食品包装物及相关餐饮残余物,由供应商负责回收,分类处置。

(3)营养早餐配送应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负责,每个配送点须指定负责人对口衔接学校,并建立接送卡。操作人员应持证(工作证、健康证等)上岗,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装卸人员装卸营养餐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将衣物放在食品上,更不能踩坐食品。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各学校学生人数及食用时间,按时将所需早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实际运行开始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对各学校配送时间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供应商须完全响应采购人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按要求、按时送货,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需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供应商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每批次学生营养早餐时,须向各项目学校提供本批次学生营养餐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各学校将派专人进行验收,对照每批次营养早餐送货单核验食品的生产日期、质保期,温度、外包装等,严禁将疑似问题食品发到学生手中。如发现因食用营养早餐引起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每批次营养早餐供应商都须留样,留样份数为每类1份,须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学校名称、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部门会不定时对学生营养餐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建立档案。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7)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施,遇学生因食用营养餐引起的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提供处理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岩岩、李娟、白健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

金额:1.08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梅花路222号

联系方式:康主任、1399408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系方式:冯剑波、0351-3343450、13133412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剑波

电话:0351-3343450、13133412586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1.083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1日

中北大学军训服装(物资)采购项目

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XZJ-CZFW-20049

招 标 人: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招标代理: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系电话 (传真): 0351-3343450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XZJ-CZFW-20049

招 标 人: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盖章)

招标代理: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424246635"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24246637" 第二部分 供应商 6

HYPERLINK \l "_Toc424246638" 第三部分 务、术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424246639" 第四部分 合同 3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J-CZFW-20049

2.项目名称: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722042元

5.采购需求: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配送服务,采购范围包括早餐的供应、运输、配发和售后服务等。计划采购数量为1711份/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以实际受益学生为准),早餐配送服务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3.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信息表(格式见下表):

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拟投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资质证书

承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层102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层10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梅花路222号

联系方式:康主任、1399408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系方式:冯剑波、0351-3343450、13133412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剑波

电 话:0351-3343450、1313341258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康主任13994089566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0351-3343450

3

项目名称

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5

采购预算

722042元

6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最后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8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最后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最后报价文件”字样,在磋商后单独递交。

9

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层1021室

10

磋商时间及地址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层1021室

11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

12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3 “采购人”指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服务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7“天”: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2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国供应商,不接受个人投标。

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商务部分: (见‘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A、供应商企业简介;

★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D、2018/2019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

★ E、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 F、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社保局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G、《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 H、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I、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

J、供应商提供近三年项目案例(供应商列表说明,格式自定)

K、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2.2技术部分:(见‘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

★(2)技术、服务偏离表;

(3)服务方案;

(4)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5)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2.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最后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最后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提交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方式进行交纳。

单位名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410 0051 1012 0160 01503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旱西关支行

11.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采用电汇、转账交纳,磋商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5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32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3)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最后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最后报价文件”字样,在磋商后单独递交。

14.2 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时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4.3 在最后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最后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的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7.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

17.1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17.2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17.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9.2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9.4唱标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代理机构应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9.5唱标结束后,供应商退场,转入磋商评审阶段。

20、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0.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的份数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且不完整无效的;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报价服务内容、交付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主要商务服务指标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且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合同条款等。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服务方案、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综合评审

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打分

22.2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商务部分(5分)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提供近三年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3分。

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3

2、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程度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1分;

B、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没有编排页码或页码编排不完全的不得分。

2

二、技术及服务部分(85分)

服务方案

食品(原料)采购方案(6分)

食品贮存方案(6分)

食品加工方案(6分)

食品留样方案(6分)

食品配送方案(6分)

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行得5-6分;方案合理、可行得3-5分(不含5

分),方案描述基本可行的0-3分(不含3分)。

30

制度建设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5分)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

台账记录制度(5分)

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5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日晨检及培训制度(5分)

制度建设科学、完善、合理得4-5分;制度建设合理、可行得2-4分(不

含4分),制度建设基本可行的0-2分(不含2分)。

25

人员配置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置、职责分

工、从业资格等进行综合评分。

人员配置合理、完善、分工明确:8~12分;

人员配置较合理、完善:4-8分(不含8分)

人员配置情况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4分(不含4分)

12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实施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精确、可行:5-8分;

实施进度安排较科学、合理:2-5分(不含5分);

实施进度安排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2分(不含2分)。

8

5、服务承诺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承诺合理、清晰、可行:8~10分;

服务承诺较合理、可行:4-8分(不含8分);

服务承诺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4分(不含4分)。

10

三、价格部分(10分)

1、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10

22. 3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磋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磋商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 如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成交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28.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

29.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2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3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4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2.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政策性因素

34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4.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为四所不具备对全部在校生提供食堂供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采用企业供餐的模式,配送营养健康的早餐。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 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5、付款方式:供应商每月完成供货后,采购人按验收单复核清算后向供应商支付当月实际供货款额。

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7、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诚信及承担风险的能力,保证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

8、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所中标的转交他人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伙经营。

9、供应商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不予以重点评审,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1、实施范围:

配送学校

现有用餐学生人数

保德县郭家滩中学校

985人

保德县王家滩中学校

143人

保德县马家滩中学校

223人

保德县铁匠铺小学校

360人

合计

1711人

2、供餐内容: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为我县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早餐。早餐供应馒头/花卷、粥、菜等,供餐单位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及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供餐标准:

(1)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2)早餐营养标准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4、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原料)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2)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视频储藏保鲜设施,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加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及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4)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5)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收到污染。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冷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5、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2)服务人员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每日实行晨午检制度,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服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服务要求:

(1)每学生每天配送一份营养早餐,早上用餐前20分钟送达学校,送达学生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2)营养早餐须按份单独包装,按学校班级学生姓名编号,包装物须满足《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外包装表面应标明食品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等。食品包装物及相关餐饮残余物,由供应商负责回收,分类处置。

(3)营养早餐配送应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负责,每个配送点须指定负责人对口衔接学校,并建立接送卡。操作人员应持证(工作证、健康证等)上岗,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装卸人员装卸营养餐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将衣物放在食品上,更不能踩坐食品。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各学校学生人数及食用时间,按时将所需早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实际运行开始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对各学校配送时间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供应商须完全响应采购人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按要求、按时送货,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需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供应商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每批次学生营养早餐时,须向各项目学校提供本批次学生营养餐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各学校将派专人进行验收,对照每批次营养早餐送货单核验食品的生产日期、质保期,温度、外包装等,严禁将疑似问题食品发到学生手中。如发现因食用营养早餐引起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每批次营养早餐供应商都须留样,留样份数为每类1份,须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学校名称、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部门会不定时对学生营养餐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建立档案。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7)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施,遇学生因食用营养餐引起的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提供处理方案。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期限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磋 商 函(格式)

: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磋商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为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最后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报价详见最后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相应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本次报价以响应文件中的方案进行首次报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致: ( 采购人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理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致: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磋商项目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复印)

全权代表签字:

(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转账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A、供应商企业简介;

★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D、2018/2019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

★ E、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 F、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社保局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G、《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 H、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I、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

J、供应商提供近三年项目案例(供应商列表说明,格式自定)

K、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加“★”号条款资料均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声明(格式)

我单位在此声明: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同履行期限

1

2020秋季-2021春季学年四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总报价(大写): ¥:

注:后附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报价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磋商文件技术

服务要求

报价文件

对应内容

偏离情况

备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格式自拟)


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___ 单位的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供应商: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名称)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最后报价(单位:元):

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附: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本表单独密封,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响应文件澄清表(如有)

(采购人名称)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响应文件澄清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此表。)


承 诺 书(如有)

(采购人名称)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承诺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此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