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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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一.招标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AYSZFCG[2020]037GK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20日

七.定标日期:2020年8月12日

八.中标结果:

标项

简要内容

中标人

中标价

(人民币/元)

备注

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一批

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38000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严国香、高兴、何海澎、汪胜宏、钱波波

十.其它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58号

联系人:钱波波,联系电话:0571-64883052

2、采购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三楼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13666668468,传真:0571-64827338

3、监管部门:淳安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联系人:方建宏, 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附件信息:

  • CAYSZFCG[2020]037GK:检察院厨具.doc

    406.5 KB

杭州市市民卡扩大发卡工程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电子招投标)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编号:CAYSZFCG[2020]037GK)

招标人确认(公章):该招标文件我单位已审核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7月20日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公章):同意发布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7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6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7-1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29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32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3-3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7-6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AYSZFCG[2020]037GK

二、项目名称: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6.281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六、项目概况

标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1

26.281

七、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在线免费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不接受现场或其他形式报名。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的账号注册;

2、时间期限: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

3、地点:

(1)政采云(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4、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即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注:1)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2)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十、投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开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十四、在线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采云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线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为.jmbs)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政采云将予以拒收。

4、投标人在政采云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邮箱515847321@qq.com注: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5、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上传递交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的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或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五、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招标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58号。

项目经办人:钱波波,联系电话:0571-64883052

质疑联系人:王小娟,联系电话:0571-64883052

2、采购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三楼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13666668468,传真:0571-64827338

质疑受理人:徐晓君,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3、监管部门:淳安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联系人:方建宏, 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十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注册供应商。

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一、招标清单(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系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节能静音二炒二温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料说明

单位

数量

1

节能静音二炒二温

2000×1000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额定输入总功率:660W/米;★3、风量(m3/min):34m3/min;4、噪音:≤65dB;★5、安全装置:漏电保护 电机过热保护 电流过载保护;6、外形尺寸:2000(长)×1000(宽)×1250(高)mm。

1

2

上挂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JN1500-DK

★1、5级净化系统;2、电源电压:交流220V±10%;★3、额定输入总功率:2300W/台;4、风量(m3/min):5000m3/台;5、噪音:≤65dB;★6、安全装置:漏电保护 电机过热保护 电流过载保护;7、外形尺寸:4500(长)×1200(高)×1300(宽)mm;★8、油烟吸净率:≥97%;★9、油烟净化率:≥99%;★10、油烟排放:油烟≤1mg/m³、颗粒物≤5mg/m³、非甲烷总烃≤10mg/m³。

4.5

3

油烟净化高效除油除味设施

JN1500-DK

★1、静电磁场;★2、UV除味。

5

4

脱水蒸汽罩

JN1500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额定输入总功率:660W/米;3、风量(m3/min):34m3/min;4、噪音:≤45dB;★5、安全装置:漏电保护 电机过热保护 电流过载保护;6、外形尺寸:1000(长)×600(高)×900(宽)mm。

1

5

不锈钢烟道

500×600

1mm厚304不锈钢材质,500×600mm。

平方米

30

6

单眼蒸包炉

台式700×700×800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额定输入总功率:15KW;3、外形尺寸:700×700×800mm。

1

7

十层蒸饭车

408×353×686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额定输入总功率:8KW;3、外形尺寸:408×353×686mm。

1

8

电磁二眼煲仔炉

700×500×800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额定输入总功率:6KW;3、外形尺寸:700×500×800mm。

1

9

电磁单眼矮汤炉

670×730×800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额定输入总功率:15KW;3、外形尺寸:670×730×800mm。

1

10

平冷工作台冰箱

1800×800×800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160W;★3、温度范围:2~8度;4、外形尺寸:1800×800×800mm;5、制冷方式:直冷。

1

11

六门双温冰箱

1800×700×1960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350W;3、外形尺寸:1800×700×1960mm。

1

12

单温顶开门冰柜

1400×800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160W;3、外形尺寸:1400×800mm。

1

13

压面机

500×600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4KW;3、外形尺寸:500×600mm。

1

14

和面机

650×4005公斤)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2KW;3、外形尺寸:650×400mm。

1

15

开水器

400×600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3KW;3、外形尺寸:400×600mm。

1

16

消毒柜

1200×600

1、电源电压:220V;★2、额定输入总功率:5KW;3、外形尺寸:1200×600mm。

1

17

三层墙架

定制

2100×300×6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18

三层送餐车

定制

800×4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3

19

三星水池

定制

2100×7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20

不锈钢四门碗柜

定制

1200×500×18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21

不锈钢更衣柜

定制

1800×1000×4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22

二眼水池

定制

1400×7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23

二眼沥水池

定制

2100×7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24

切配台

定制

1800×8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25

单眼水池

定制

600×6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26

双层工作台

定制

1200×7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27

双层工作台

定制

1800×8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28

双层推车

定制

900×5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29

平板车

定制

800×5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0

挂墙移门柜

定制

900×400×6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31

收残台

定制

700×7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2

米面架

定制

1800×800×3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3

调料台

定制

1000×4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4

四层沥水货架

定制

1200×500×155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5

面粉车

定制

500×400×5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6

四层货架

定制

1200×500×1550mm304不锈钢材质。

3

37

木面案板

定制

1800×6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8

油水分离器

定制

600×3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39

灭蝇灯

定制

25m2

1

40

烘手机

定制

2KW,单热型,230×240mm

1

41

热水器

定制

80L1500W525×888mm

1

42

售卖台

1500×800×800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2、安全装置:漏电保护;3、外形尺寸:1500×800×800mm。

2

43

单门工作台

定制

520×8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44

保温饭台

定制

600×8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45

单通道工作台

定制

1800×8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1

46

备餐消毒柜

定制

1200×500×930mm。

1

47

双层推车

定制

900×500×800mm;304不锈钢材质。

2

48

餐具

定制

定制图案仿瓷密胺,托盘、饭碗、汤盅、筷勺、菜碟。

120

49

调料套装

定制

日式调料盒醋壶组合,木托盘、2壶、1罐。

40

50

纸巾盒

定制

定制图案,木质,常规尺寸。

40

二、商务要求

1、质保期限:三年。

2、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3、项目实施地点:淳安县境内。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余款质保期满12个月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三、样品提交注意事项

1、需提交的样品:

(1)紫外线UV-C智能一体式油烟罩,1台。

(2)不锈钢四门碗柜,1台。

(3)双层推车,1台。

2、样品提交时间、地点、联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采用邮寄方式的样品须附样品清单,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样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未提供导致样品无法识别后果自负。)送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三楼,并办理样品送达登记手续。(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13666668468)。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样品,接收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3、开标过程中,样品上不得有生产厂家或投标人的商标或能体现生产厂家或投标人的任何标识,投标人在邮寄或送达前负责把商标、标识遮掩。不提供样品或样品出现厂家或投标人标识的,则样品评分项作零分处理。

4、样品的退返:中标方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予以保存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自行领回,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保管。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淳安县境内。

货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的规定。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4

投标保证金:

5

答疑与澄清: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6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6

3、投标文件的形式: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

4、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电子邮件形式递交一份。

5、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人在政采云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邮箱515847321@qq.com注: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b.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上传递交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的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或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应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并在线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7、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行为上报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进行公开:

(1)中标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8、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三份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

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8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开标

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9

询标: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相关问题并提交。

10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12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281万元

1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1),其余按实收取。

14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16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且由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的乙方),淳安县财政局为监管部门。

17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提供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没有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8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

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

价格扣除:1、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最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的项目,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生产制造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注:(1)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的,同时本项目核心产品由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生产制造的,才视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了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产品,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20

中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1

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2

1、本项目现场组织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执行。

2、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在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代表,各投标人代表填写完整并签字后发送至邮箱515847321@qq.com。

23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4

特别说明:本表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1.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1.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数据电文形式等。

1.5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

5.投标费用:见前附表。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得分包,除非招标人同意。

7.2本项目不得转包。

8.特别说明:

8.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聘用员工(或必须为其关联单位的聘用员工)。

8.2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中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文件前后描述不一致,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一种描述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让投标人予以澄清的除外)。

8.5关于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说明

(1)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为本项目提供中小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的,同时本项目核心产品由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生产制造的,才视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了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产品,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2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为实质性要求。

10.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澄清(修改、补充等)应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修改、补充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11.招标文件的更正

11.1当澄清(修改、补充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2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澄清(修改、补充等)书面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投标人须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而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12.投标报价

12.1基本要求

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

12.2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供货、运输装卸、包装、验收、税费、利润、售后服务费、质保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

12.3其它费用处理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必单列。

(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投标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列出的为投标文件的详细组成部分,请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4.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提供):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提供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没有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2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部分:

(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2)施工安装验收;

(3)项目维护;

(4)售后服务能力;

(5)商务技术偏离表;

(6)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内容或说明;

商务部分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声明书;

(5)联合体协议;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6)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内容或说明。

14.3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6)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内容或说明。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5.投标保证金:无。

16.投标文件编制

16.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本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

16.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6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签章

17.1投标文件的签章:使用电子签章;

17.2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18.投标文件的形式

18.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8.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见前附表;

18.3备份投标文件:见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21.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且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将予以拒收。注:要求备份投标文件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步更新,如果QQ邮箱不能撤回,以最后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为准。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备选(替代)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形式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8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24.2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推迟,则招标人与投标人之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五、开标

25.开标

25.1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25.2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5.3开标流程(两个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其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总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公布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金额有异议的通过政采云说明(不予说明视为无异议,不接受口头说明)。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公布投标人排名及最终确定的中标人。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电子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5.4资格审查

(1)在开标大会第一阶段,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投标无效),并不再将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六、评标

26.评标会议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原则上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投标人排名以及中标人;

(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有)及投标文件等内容进行。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标委员会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评审前准备

(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废标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满足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采云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在线答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询标内容可通过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上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电话或超过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时间,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则视同默认处理结果,事后也不得对该事项提出异议。

4、开标一览表的错误修正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与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中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或有涂改的(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除外);

(3)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满足的,即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5)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6)投标文件标注的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项目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满足的,即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清单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6)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且最高限价;

(8)投标文件标注的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9)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一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和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十一)投标人排名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投标人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与价格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通过评审报告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 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十四)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且最高限价,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五)可中止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政采云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招投标活动:

(1)政采云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政采云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政采云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招投标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七、定标

27.定标

27.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

27.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进行公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因同样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4中标人必须确保所供货物和服务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如所供货物和服务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严重差异的,将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8.中标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的同时签发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并上报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9.合同的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31.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算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32.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3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2.2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七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配合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32.3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32.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32.5质疑、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33.验收

33.1招标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3.2招标人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33.4验收合格的项目,招标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招标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34.解释权: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过程不公开。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0分。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2位小数。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预算金额在招标公告中已注明。

如果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最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

注:(1)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的,同时本项目核心产品由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生产制造的,才视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了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产品,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二)商务技术得分

商务技术得分的计算: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汇总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分细则见下表: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60分)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满足情况

18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得18分;允许偏离的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标注“★”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标注“★”参数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5

对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属正偏离或高配的、有先进程度的每项加1分(最高分为5分),无实质性意义的正偏离不加分。

施工安装验收

5

施工组织方案、安装及调试、验收计划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项目维护

5

项目维护计划(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等情况)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售后服务能力

3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方案合理、可行性,售后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

3

牵头人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五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的得2分,三星级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售后服务网点在淳安县境内得3分;在杭州地区得2分;其他不得分。

样品情况

18

(1)紫外线UV-C智能一体式油烟罩,产品的外形美观程度、冲压工艺符合程度、技术参数、产品板材厚度要求(0-6分)

(2)不锈钢四门碗柜,产品的外形美观程度、整体工艺水平、技术参数、产品材质、板材厚度要求(0-6分)

(3)双层推车,产品的外形美观程度、整体工艺水平、技术参数、产品材质、板材厚度要求(0-6分)

商务部分

(10分)

类似业绩

5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需同时提供合同、相关发票记账联、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三者缺少一项不得分)。

质保期

3

质保期符合招标需求的前提下,质保期增加一年的得3分。

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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