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CZE2020-ZB-1439/001
二、项目名称: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曲江楼观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中心荣华国际大厦1幢1单元
中标 金额 : 折扣率 :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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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 陈勇、李秋菲、李世平、卢登高 | 游超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1,2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游超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78号
联系电话:864511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江西
电话:02988499829
传真:0298849982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988499829
十、附件: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docx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12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E2020-ZB-1439/001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一 总 则 4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4
2. 资金来源 5
3. 投标费用 5
4. 适用法律 5
二 招标文件 6
5. 招标文件构成 6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
7. 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
9. 投标文件组成 8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8
11. 投标报价 8
12. 投标保证金 9
13. 投标有效期 10
14. 投标文件的制作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6. 投标截止 11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1
五 开标及评标 12
18. 开标 12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2
20.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3
21. 投标偏离 14
22. 投标无效 14
23. 比较与评价 15
24. 废标 15
25. 保密要求 15
六 确定中标 16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6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16
28. 发出中标通知书 16
29. 告知招标结果 16
30. 签订合同 16
31. 履约保证金 17
32. 预付款 17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3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7
35. 廉洁自律规定 17
36. 人员回避 18
37.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18
附件 1 :投标担保函 19
附件 2 :履约担保函格式 20
第 2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26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28
投标分项报价表 31
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投标人单位类型声明函 34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6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38
第 3 章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40
招标公告 40
第 4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第 5 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46
第 6 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48
第 7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3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3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4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具有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额度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二册共7章,构成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7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或者中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段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该标段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分标段,应按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12.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12.3 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人须按本章附件1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6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7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持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标记要求: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格式见本章附件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6.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担保函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致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1、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具保函单位名称(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标 段:
投 标 人:
时 间: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须与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开装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格式一)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 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仅需提供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二)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须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标 段:
投 标 人:
时 间: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2、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3、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4、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6-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
6-4《制造商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9、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函
(投标文件格式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投标折扣为 折。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若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我方 (是、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6)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7)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函电:
投标人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格式四)
招标编号:SCZE2020-ZB-1439/001
招标名称: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投标折扣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折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格式五)
标段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小计 |
服务期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技术偏离表
(投标文件格式六)
标段: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文件格式七)
标段: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单位类型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八)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九)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十)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
日 期: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投标人名称)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公章生效。
制造商(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自己制造,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招标文件
(第二册)
第3章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招标公告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劵大厦8层招标五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0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ZE2020-ZB-1439/001
2、项目名称: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3、预算金额:247896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1项, 采购预算:2478960.00元, 项目概况: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食材采购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15 00:00:00 至 2021-08-14 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24 18: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劵大厦8层招标五部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疫情期间,本项目需在线转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1)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户信息:账号:102861184392。账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2)携带转账凭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五部领取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0 14: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劵大厦21层第八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 本项目年度结算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2、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结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游超
联系地址:西安市玄武路78号
联系电话:029-8645107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江西、马超、邓楚
电 话:029-88499829
传 真:029-8849982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招标五部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职工食堂食材项目招标文件.doc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监督机构: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玄武路78号 电 话:029-86451078 |
1.2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劵大厦8层 联系人:李江西、马超、邓楚 电话029-88499829 |
1.3.3 |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
1.3.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项目预算金额:2478960.00 元;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8.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12.1 |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帐号:102861184392 联系人:侯娜 联系电话:029-85256853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 三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0- 08-10 14:30:00 |
18.1 |
开标时间: 2020-08 -10 14:30:00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劵大厦21层第八会议室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 |
20.5 |
核心产品: /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名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 |
31.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日历日 |
32.1 |
预付款比例为: / |
32.3 |
情形如下: □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 □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 |
33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按定额31268元收取。 □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按 元收取。 中标单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联系人:张婕 联系电话:029-85263975 |
34.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37.3 |
联系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萍、王亚宁 联系电话: 029-85235014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条件)为:无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第5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采购供货种类
1、蔬菜类、肉制品类、水果类、米面油等辅料类。
大米选用长粒香或稻花香品牌,大于或等于25KG∕袋,面粉,大于或等于25KG∕袋,食用油选用一级菜籽油,大于或等于16.0L∕桶。水果选用应季新鲜水果,按市场价据实结算。调味品要求整件,带包装。
2、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食材。
二、供货标准:
1、所提供食材必须在正规渠道进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所有货品均在保质期内。
2、蔬菜必须新鲜,不得出现霉烂、异味、变质、存放时间长,且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项指标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3、鲜肉必须提供当日检疫证,熟食制品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保证食物的饮食安全。
三、食材定价
所有提供商品价格均应低于市场零售价,低于比例不小于市场价格10%。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技术要求
米面油类:
大米选用长粒香或稻花香品牌,大于或等于25KG∕袋,面粉,大于或等于25KG∕袋,食用油选用一级菜籽油,大于或等于16.0L∕桶。玉米面,荞麦面,大包谷豆,黄豆,红小豆,芸豆等。
蔬菜水果肉类:
叶菜类,质量要求标准: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卷心菜、大白菜切开菜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质量要求标准: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质量要求标准,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瓜果类,质量要求标准,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肉类主要有猪肉,猪肉类包含品种:瘦肉,排骨,骨,上肉。
肉联厂,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等,必须清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牛肉、羊肉类,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等,必须清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干货调味品类:
干货类有:白砂糖,大于或等于5KG∕袋,生粉,大于或等于25KG∕袋,玉米淀粉大于或等于25KG∕袋,味精,鸡精、食用盐,酱油分生抽,老抽。白醋,红醋、香油、红九九,银耳、木耳,粉丝,粉条,蚝油
调味品有花椒、大料、干辣椒,十三香,花椒粉、干香茹、干姜、八角、草果、香叶、桂皮,陈皮,小茴香,胡椒粒,胡椒分,孜然粉,虾皮等。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1、 投标人资格审查;
2、 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3、 必要时的投标文件澄清;
4、 技术标和商务标比较、评审;
5、 按照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信用查询不符合要求的。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金额、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或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造成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性能、功能。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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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审查 |
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符合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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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提供承诺书或设备及人员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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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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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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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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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 |
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可查询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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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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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投标报价 |
未超出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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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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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未提交或金额、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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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或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造成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性能、功能 |
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见评审因素和指标内容。
4.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6.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在全部满足以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指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适用)
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价要素 |
价格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折扣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合同 主要 条款 |
5 |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验收等方面进行响应说明,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比按响应程度赋0~5分。 |
服务方案 |
30 |
1、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格等。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生产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3、确保食物安全性、卫生性、包装环保性。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4、产品质量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5、货源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任务有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能够保证由供货商接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配送方案 |
10 |
1、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和车辆,合理的配送方案及配送路线。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保证食品的正常食用。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食品安全 |
10 |
1、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储存场所 |
5 |
投标供应商有良好储存场所及条件。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质量保证 |
15 |
1、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3、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或在西安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5分。 |
业绩 |
5 |
提供近三年(2018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第7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名称)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2、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三、合同结算
1、付款比例:
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结合配送服务当月食材的采购数量及月度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次月支付。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
四、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1年
2、地点:大明宫遗址公园
五、工作要求和质量保证:
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2、乙方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验收
1、验收: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相应专家或委托相应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使用验收合格证明。
3、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乙方填写验收单,并向甲方提交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4、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出具质保期运行质量报告,作为质保金支付依据,若存在质量问题,应按相应规定协商处理。
5、验收依据:
5-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九、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履约延误
2-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
3、违约终止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合同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 份, 备案 份。
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
4、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