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屏南县熙岭中心幼儿园家具、玩教具、厨房设备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923]FJTH[GK]2020012_3_310605718_9344)
一、合同编号:[350923]FJTH[GK]2020012_3_310605718_9344
二、合同名称:屏南县熙岭中心幼儿园家具、玩教具、厨房设备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350923]FJTH[GK]2020012_3_310605718_934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923]FJTH[GK]2020012
四、项目名称:屏南县熙岭中心幼儿园家具、玩教具、厨房设备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屏南县熙岭中心小学
地 址:屏南县熙岭乡熙岭村学府路5号
联系方式:13860305683
供应商(乙方):福州晶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樟树头工业区一号楼
联系方式:0591-88062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3-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厨房设备 | 福州晶通酒店设备 | 1(批) | 168178 | 168178 | 国内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无 |
合同总金额:¥168,178.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8-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8-1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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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熙岭中心幼儿园家具、玩教具、厨房设备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屏南县熙岭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晶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3]FJTH[GK]2020012的屏南县熙岭中心幼儿园家具、玩教具、厨房设备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3-1 |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 厨房设备 | 福州晶通酒店设备 | 1(批) | 168178 | 168178 | 国内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壹佰柒拾捌元整(¥16817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条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响应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货到现场后,凭货物签收凭证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50%; |
2 | 45 | 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5%; |
3 | 5 | 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1.3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1.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3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2违约终止合同 10.2.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2.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2.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后期如有发生此类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的免费上门服务,终身维护;质保期自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4.2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所有采购项目任何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原厂原装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完全符合质量检测标准且货物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功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对售出的产品提供包退、包换、包修“三包“服务。A、包退:产品验收时,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产品的型号与投标产品不相符,可给予退货。B、包换:在保修期内,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出现任何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且产品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承诺无条件更换相同款式、规格及相同材质的全新产品。C、包修:对售出的产品实行终身上门维修服务。 14.4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电话维修服务响应时间立即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免费向用户提供与货物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屏南县熙岭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州晶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屏南县熙岭乡熙岭村学府路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樟树头工业区一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苏儒炼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60305683 |
联系方法: | 1865079292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5811510606 |
签订地点: 屏南县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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