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或拥有的,须取得有效的产品经销授权;(3)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异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取费标准:参照石财建【2012】8号文规定,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08月13日10点00分到 2020年08月16日20点00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8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6点30分
3、地点: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开标二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16点30分
地点: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石河子市
联系方式: 13909931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上海商城C座9楼
联系方式: 15700970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春艳
电话: 1570097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