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
二、 供应商名称:浦江县德康厨具商行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下半年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厨房用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 采购项目编号:PJJF2020-12-2
五、 合同编号:2020-25717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2020年下半年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厨房用品集中采购项目 | 详见询价文件 | 批 | 1 | 60816.00 | 923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 其它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永苗
联系电话:0579-89392176
传真:/
地址:人民西路55号
2、采购人名称: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
联系人:毛必平
联系电话:0579-89392188
传真:/
地址:浦江县人民西路5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传真:0579-84107222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厨房用品采购合同.docx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代签)
乙方(中标人): 浦江县德康厨具商行
甲、乙双方根据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PJJF2020-12-2,浦江县教育系统有关单位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厨房用品集中采购项目询价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参考图片 |
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价 |
金额 |
产地品牌 |
J0110 |
不锈钢双层小碗 |
11.7cm*0.6mm |
只 |
2970 |
1.2 |
3564.00 |
广东枝发(ZF) |
|
J0111 |
不锈钢双层小碗 |
14cm*0.6mm |
只 |
250 |
4 |
1000.00 |
||
J0112 |
不锈钢双层小碗 |
16cm*0.6mm |
只 |
430 |
6 |
2580.00 |
||
J0113 |
不锈钢双层小碗 |
18cm*0.6mm |
只 |
50 |
7.4 |
370.00 |
||
J0121 |
不锈钢调羹 |
小学 |
个 |
1030 |
2 |
2060.00 |
广东兰帝芬 |
|
J0122 |
不锈铁小调羹 |
幼儿 |
个 |
1240 |
2 |
2480.00 |
||
J0123 |
不锈铁小调羹 |
中小学 |
个 |
2060 |
2 |
4120.00 |
||
J0130 |
不锈钢餐盆 |
五格35.6cm*26.5cm*0.8mm |
只 |
0 |
7 |
0.00 |
广东创发 |
|
J0131 |
六格35.6cm*26.5cm*0.8mm |
只 |
0 |
7 |
0.00 |
|||
J0132 |
四格35.6cm*26.5cm*0.8mm |
只 |
1300 |
7 |
9100.00 |
|||
J0133 |
不锈钢餐盘(不吸磁) |
圆三格(特厚)26*3cm |
只 |
620 |
8 |
4960.00 |
广东开利 |
|
J0134 |
不锈钢餐盘(304SUS) |
四格(特深)29*23*4.6cm |
只 |
60 |
24 |
1440.00 |
广东开利 |
|
J0135 |
不锈钢餐盘(304SUS) |
五格(特深)29*23*3.5cm |
只 |
110 |
24 |
2640.00 |
广东创发 |
|
J0136 |
不锈钢餐盘盖(304SUS) |
(特深四、五格专用)29*23*1cm |
个 |
140 |
10 |
1400.00 |
广东创发 |
|
J0140 |
不锈钢汤桶 |
高30cm×ф30cm×厚1.8mm |
只 |
30 |
50 |
1500.00 |
广东创发 |
|
J0141 |
高35cm×ф35cm×厚1.8mm |
只 |
35 |
60 |
2100.00 |
|||
J0142 |
高40cm×ф40cm×厚1.8mm |
只 |
15 |
90 |
1350.00 |
|||
J0143 |
高45cm×ф45cm×厚1.8mm |
只 |
10 |
110 |
1100.00 |
|||
J0144 |
高50cm×ф50cm×厚1.8mm |
只 |
0 |
140 |
0.00 |
|||
J0145 |
201不锈钢保温桶 |
30*25cm10L |
只 |
32 |
70 |
2240.00 |
湖北正信 |
|
J0146 |
201不锈钢保温桶 |
35*30cm30L |
只 |
10 |
120 |
1200.00 |
||
J0147 |
201不锈钢保温桶 |
45*40cm50L |
只 |
0 |
185 |
0.00 |
||
J0150 |
不锈钢脸盆 |
34cm*0.6mm |
只 |
2 |
14 |
28.00 |
广东创发 |
|
J0151 |
不锈钢脸盆 |
50cm*0.6mm |
只 |
0 |
27 |
0.00 |
||
J0152 |
不锈钢脸盆 |
60cm*0.6mm |
只 |
2 |
42 |
84.00 |
||
J0153 |
不锈钢脸盆 |
80cm*0.8mm |
只 |
2 |
63 |
126.00 |
||
J0160 |
不锈钢菜碟 |
15.5cm*0.4mm |
只 |
1560 |
1.5 |
2340.00 |
广东松城 |
|
J0170 |
不锈钢小杯 |
7cm*6.5cm*0.5mm |
只 |
1400 |
2 |
2800.00 |
广东方圆 |
|
J0180 |
筷子 |
铁木 |
双 |
12230 |
0.4 |
4892.00 |
广东至诚 |
|
J0181 |
筷子 |
普通 |
双 |
14220 |
0.2 |
2844.00 |
湖南春峰 |
|
J0190 |
不锈钢提桶 |
直径36CM*厚0.8 |
只 |
13 |
26 |
338.00 |
广东洛士德 |
|
J0200 |
201不锈钢开水保温桶(帯水龙头) |
30*25cm10L |
只 |
0 |
135 |
0.00 |
湖北正信 |
|
J0201 |
201不锈钢开水保温桶(帯水龙头) |
35*30cm30L |
只 |
2 |
155 |
310.00 |
湖北正信 |
|
J0202 |
201不锈钢开水保温桶(帯水龙头) |
45*40cm50L |
只 |
10 |
185 |
1850.00 |
湖北正信 |
二、 2020年下半年有关单位集中采购物品合同金额:
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壹拾陆元整(¥:60816.00元)。
三、合同期限:
从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供货时间及要求:
1.本次采购供货时间: 2020年下半年学校集中采购物品供货时间2020年06月20日前 ,不得逾期。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临时需求采购中标物品的,供应商应尽量当天供货,最迟在五天内供货, 价格按合同的单价结算,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供货地点:
送到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仓库,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质量保证期:
乙方配送到有关单位的采购物品质保期至少壹年,有国家或厂家标准的按国家或厂家规定执行,易耗品除外。在质保有效期内,物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偿承担更换义务。
七、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退还: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41.00 元。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若无出现质量问题的,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凭物品质量合格意见、交入询价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报价人的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印章)、《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履约金退回回访单》、中标合同书复印件到询价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九、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十、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厨房用品 ,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他人。
2.本合同厨房用品 如有转包、分包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 质量要求:
1.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询价文件中的每项要求。
2.如乙方提供的物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物品冒充合格物品的,将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退。
3.品牌必须正宗,所有物品一律需原包装产品供货,不得差于询价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的品牌,若有某种品牌厂家已停止生产的,必须提供厂家停产的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4.如有出现质量问题或欠数、损坏物品的,乙方必须在五天内无条件调换与补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如不调换的,将作退货处理,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其它条款按询价文件及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
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按厂家规定包装。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物品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物品在交付甲方前正式使用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物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十三、验收方法:
1.乙方将所有采购物品送到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仓库,询价代理机构报请局机关工委组织人员根据询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2.若发现物品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与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提交县财政局备案。
十四、付款方式:
1.货到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交付款凭证后30日内,由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按实际金额汇款方式垫付给乙方。
2.合同期内临时需求增加采购部分,乙方应按合同单价另开物品清单及税务发票进行结算。
十五、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材料。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八、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款项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如有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处理。
3.询价文件(含附件)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与订立合同一并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乙方:浦江县德康厨具商行
地址:人民西路55号 地址:浦南农批市场A3-110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名称:浦江县德康厨具商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开户行: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账 号:354558361464 账 号:201000172623331
识别号:12330726471680030M 识别号:92330726MA28P4F443G
电 话:0579-89392167 电 话:13362989585 592866
签字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