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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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午餐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08月13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求,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拟就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午餐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内容及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为入驻东明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提供午餐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约92万元;
3、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人需求;
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清单及图纸要求,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08月13日至2020年08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08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hz5920090@163.com)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采购人: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法定代表人:岳远航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870530665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董胜 联系电话:0530-3625810
邮箱:hz5920090@163.com
联系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龙泽花园办公楼三楼
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东明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共进驻24个单位近300人,中午12点至1点工作人员错时就餐。为确保大厅正常运转,现急需采购午餐服务。为解决好职工就餐问题,根据大厅工作实际情况,午餐服务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作人员就餐往返交通安全方便;
(2)满足约300人集中就餐要求;
(3)工作人员半小时内就餐完毕并返回工作岗位。
2、服务标准
(1)每日分两批次供应就餐。第一批次就餐时间12:00-12:30;第二批次就餐时间12:30-13:00。就餐方式为餐厅自助就餐。根据需要,政务服务大厅餐厅管理委员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和就餐方式,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保质保量按时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午餐供应;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菜肴的主辅料搭配科学合理,符合营养配餐的基本要求;菜肴的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午餐主食要达到4种以上,荤菜、荤素菜、素菜6种以上,汤粥2种,配置水果、点心等,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菜品。设置DIY专区,满足个性化需求。菜式品种应每天进行轮换,做到一周内不重复。成交供应商要提前公布一周菜谱,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
3、人员要求
(1)合理配备人员,有效设置岗位。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辅助人员(杂工)等餐厅工作人员,满足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集中就餐需要。
(2)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4、卫生管理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做到干净、卫生、安全。
(2)成交供应商要保持餐厅、后厨和餐具、桌椅等干净、卫生,餐具要定时消毒;妥善保管,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3)餐厅实行明厨亮灶,厨房及操作流程监控全覆盖。餐厅卫生,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定期杀灭四害,环境符合政务服务大厅餐厅管理委员会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对烹制菜品的原料、佐料要符合国家卫生使用要求,确保采购的蔬菜、肉类等原料安全、新鲜。当天未加工完的原料、已加工完成的成品要妥善保存。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当餐没有食用完的熟菜以任何方式转到下餐续用。
(6)要尊重民族生活习惯,清真食品要单独烹饪,使用专柜食具存放。
(7)负责对食堂生活垃圾的定期清理。
(8)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安全管理
(1)成交供应商人员的管理调配以及人身财物安全等相关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安全防范,若因自身管理不善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对餐厅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6、监督考核
(1)在食堂的承包期间,政务服务大厅餐厅管理委员会定期收集就餐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的评价意见。
(2)在工作区内应遵循政务服务大厅餐厅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并接受合理化建议。
(3)政务服务大厅餐厅管理委员会制定考核管理办法,餐厅工作应接受审批局的监督和相应的考核。
(4)考核结果达不到管委会要求的,审批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