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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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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学田、红星路三个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08-13

招标详情

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招标人)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南通市教育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向社会引进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校区食堂、学田校区食堂、红星路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供应商定义

招标人: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供应商:通过招标人资格后审的餐饮企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学田、红星路三个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TZCG20200801

四、项目预算:

三中校区服务费最高限价:146.35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学田校区服务费最高限价:78.05万/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红星路校区服务费最高限价:86.68万/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五、项目需求: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六、项目概况

1、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校区)食堂分1楼学生餐厅、2楼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学生餐厅面积约1270平方米;教工餐厅面积约200平方米。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学田校区)食堂分1楼学生餐厅、2楼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学生餐厅面积约1000平方米;教工餐厅面积约150平方米。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红星路校区)食堂分1楼学生餐厅、2楼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学生餐厅面积约2880平方米;教工餐厅面积约485平方米。

2、在校师生就餐,三中校区:约3140人,学田校区:约1440人,红星路校区:约1200人(其中住宿生约700人)

3、三中校区、学田校区、红星路校区食堂均配备烹调间、售饭间、加工区、仓库、更衣室,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

4、三中校区初中部学生均需送餐至教室,学田校区初中部学生均需送餐至教室,红星路校区高中部学生在学生餐厅用餐,现场打餐(含早餐、午餐及晚餐);三个校区在校用餐的教工均在教工餐厅用餐,教工餐厅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自助午餐及早餐。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6月缴费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

八、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官网(http://www.jsnttz.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九、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

2、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现金(信封密封)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磋商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磋商审查小组将对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8月15、16日上午8:00~11:00前,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

2、资格后审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23日下午2时,供应商必须在此之前将投标书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南园路21号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崇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逾期恕不接受。

3、评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23日下午2时,江苏省南通市南园路21号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崇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

4、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5051358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5962756653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2020年8月13日


8.13磋商文件-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学田、红星路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docx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学田、红星路

三个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ZCG20200801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二〇〇年十三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3

第四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 18

第五章 合同授予 25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26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招标人)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南通市教育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向社会引进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校区食堂、学田校区食堂、红星路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供应商定义

招标人: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供应商:通过招标人资格审的餐饮企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学田、红星路三个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TZCG20200801

四、项目预算:

三中校区服务费最高限价:146.35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学田校区服务费最高限价:78.05万/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红星路校区服务费最高限价:86.68万/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项目需求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

1、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校区)食堂分1楼学生餐厅、2楼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学生餐厅面积约1270平方米;教工餐厅面积约200平方米。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学田校区)食堂分1楼学生餐厅、2楼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学生餐厅面积约1000平方米;教工餐厅面积约150平方米。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红星路校区)食堂分1楼学生餐厅、2楼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学生餐厅面积约2880平方米;教工餐厅面积约485平方米。

2、在校师生就餐,三中校区:3140人,学田校区:1440人,红星路校区:约1200人(其中住宿生约700人)

3、三中校区、学田校区、红星路校区食堂均配备烹调间、售饭间、加工区、仓库、更衣室,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

4、三中校区初中部学生需送餐至教室,学田校区初中部学生均需送餐至教室,红星路校区高中部学生在学生餐厅用餐,现场打餐(含早餐、午餐及晚餐);三个校区在校用餐的教工均在教工餐厅用餐,教工餐厅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自助午餐及早餐。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1月至6月缴费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

八、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官网(http://www.jsnttz.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

2、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现金(信封密封)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磋商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磋商审查小组将对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现场勘查时间:2020815、16日上午8:00~11:00前,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

2资格后审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8月23日下午2时,供应商必须在此之前将投标书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南园路21号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崇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逾期恕不接受。

3、评标时间和地点:2020823日下午2时,江苏省南通市南园路21号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崇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

4、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5051358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 工

联系电话:1596275665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校区食堂、学田校区、红星路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

2、本次磋商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磋商文件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要求,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和“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官网(http://www.jsnttz.cn/)”发布的信息为准。

3、招标人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招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参与项目招标并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招标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供应商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资格后审原件包(核查,格式参见第七章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材料(招标公告中第七条的相关要求)需要核查的原件;

4、技术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

B、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格式参见第七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须加盖公章);

3、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磋商公告中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4、提供磋商文件第七章招标响应文件格式中“三、B.B.2”中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C、技术磋商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单独密封

【特别提醒】以下技术标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招标响应函

2企业认证

3、企业信用

4、企业业绩

5、制度建设

6、服务承诺

7、管理方案

8、拟派团队实力

9、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0、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D、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七章,不得出现在技术标部分

商务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本次项目实施中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三中校区食堂和学田校区食堂均报价,不得选择其中之一进行选择性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三中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2磋商响应报价总表(学田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3、磋商响应报价总表(红星路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4、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三中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5、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学田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6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红星路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报价单),必须装订成册。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后审原件包、②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③技术磋商响应文件、④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磋商响应文件中,除“①资格后审原件包”外,其余均为1份“正本”和4份“副本”。

3、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磋商人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尚须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①、②、③、④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可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

【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的①及②、③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

磋商响应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署。总价和明细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4、磋商响应报价总表中的总价与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价有差异时,以磋商响应报价总表中的总价为准。

5、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6、投标响应报价的总价中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管理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据。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的最终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最低的磋商响应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9所投岗位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南通市规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报价无效。

八、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九、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资格后审原件包”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磋商人均不退回。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磋商文件费400元,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支付给代理机构,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招标代理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60%】;专家论证和评审费用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件执行(按实支付)。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磋商响应报价内。

代理费、专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十、保证金退还

1、招标人在磋商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未尽事宜

招标人对磋商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分三中、学田、红星路三个校区,约5800名师生。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贯彻南通市政府通政发[2015]49号文精神,更好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我校两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供应商中标的供应商成为我校食堂“不带资”服务供应商。供应商的具体服务区域由学校另行确定。学校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学校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项目需求

1、供应商能够按照学校要求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规范化的操作,为校方食堂加工饭菜等工作提供服务,并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负责。

2、供应商能够按1:80的比例(红星路校区通学生按1:100,住宿生按照1:50为学校食堂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其中包括项目经理、营养师、三级以上厨师、中西面点师,勤杂工等,配比),其中三中校区:39人,学田校区:20人,红星路校区20人。明细如下:

三中校区:项目经理1名、营养师1名、三级以上厨师4名、勤杂工33名;

学田校区:项目经理1名、三级以上厨师3名、勤杂工16名;

红星路校区:项目经理1名、三级以上厨师3名、中西面点师1名、勤杂工15名。

3、男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持有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供应商即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接受学校统一调配、管理。

特别说明,因学校用餐人数为预估数,中标后如用餐人数发生较大偏差,采购人有权对用工数作出设整,并对中标总额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项目总要求

1、中标供应商成为我校校区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

2、供应商与学校在磋商文件的框架内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报教育局备案。

3、服务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供应商应与拟派服务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并做好技能培训,相关岗位需持证上岗,供应商所用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人身安全、医疗、工资、各项保险、内部管理、各类纠纷等各项事宜及所涉及经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接受学校统一调配、管理。

4、供应商在开展各类服务管理时,必须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5、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南通市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按劳动法交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食堂及设施、设备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完整、填写规范、交接手续齐备,检索方便。

7、如果发生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应商有严格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如果发生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供应商提供服务收取服务外包费: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保以及管理费,管理费=(人员工资总支出×管理费费率)+税费。其中人员工资总支出为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税费为人员总支出开票税费。管理费的费率按照供应商本次公开招标所报费率,管理费费率不超过5%人员的工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按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供应商自带的物品(必备)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四季工作服、工作牌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2

工作人员在食堂工作时的各种劳护物品

3

其它(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


五、服务期限和合同签订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参照南通市政务中心服务类磋商文件精神,合同先签订一年,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高,招标人满意程度高,可以采取1+N年[N2]方式续签合同。);

2、合同履约要求

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1)甲方责任(学校方)

甲方提供学校食堂现有用房及设备、炊具用品、餐桌凳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

甲方负责食堂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换并承担水、煤气费。

甲方自行负责采购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

甲方对乙方人员资质、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有权对食堂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按照协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向乙方支付人力成本、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工资一年按照10个月支付,社保费用按12个月支付。如工资、社保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则根据相应的劳动法规及时调整到位如在今后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不规范用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用工,如不执行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并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每年暑假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按实际上班的天数发放(费用按月工资折算成日工资)、社保费用不变。节假日期间如需食堂提供服务,乙方不得推诿,加班费按月工资折算成日工资发放。

⑦合同期内因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或其他活动安排,学校正常作日需供餐,学校可从加班日中进行扣。

⑧餐饮服务商月服务费用中的3%为月度考核奖,根据学校膳食科对餐饮服务商每月评定结果进行发放(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2)乙方责任(餐饮企业)

经营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

乙方必须在每周之前提供下周带量菜谱,及每天所进食品原料数量的清单。配合甲方完成食品原材料的运输工作,并对每天所进食品原料质量进行检查,杜绝过期、变质腐烂的食品原料进入食堂。

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下,按照甲方要求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对食堂服务的全面考核评估。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资格审查、违规处罚,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配足,乙方不得擅自减少磋商文件规定的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如有减少,须及时告知甲方协商,隐瞒不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所聘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乙方负责每学年为所有工作人员体检一次。乙方必须按规定,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并提供台帐资料备查。食堂的人员资质、消防安全、保卫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全部经营内容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卫生监督、消防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员工培训等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若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即安全、质量等风险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整,在经营期间若均无相应扣罚,合同期满后,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在合同规定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进场和退场,不得拖延,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节假日餐饮服务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对外餐饮代办业务,乙方不得承办学校安排以外的对外餐饮服务。

乙方及时为食堂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并交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养老保险等,妥善处理好公司与服务人员间的关系,否则将承当由于人员纠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资格审查、违规处罚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每月凭乙方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从甲方食堂财务处领取服务外包费。

六、服务费及其结算方式

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每月上旬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服务费结算细则另定

2营业额奖惩:乙方应当完成相应的营业额数,学校根据完成营业额数的情况给与一定奖惩。奖惩方法另定。

3、如人员工资遇国家政策性调增,从文件规定执行之日起,中标单位人员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作相应调增,即每人净增数(含增加工资+增加单位保险)×人数×月数,此增加部分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支付。

第四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

一、招标人组织评审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不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次招标监督委员会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招标监督委员会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招标监督委员会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招标开标会。

二、评审原则

1、招标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委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招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现场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各投标人的现场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且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招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招标的技术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8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2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取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响应文件分值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各评委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二名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7、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号)。

8、招标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响应文件评分(8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认证

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本项最高8分,不提供者不得分。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

1.1

认证(一)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1.2

认证(二)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1.3

认证(三)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1.4

认证(四)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2

企业信用

提供供应商所获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AAA级得3分;A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3

3

现场述标

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一名驻点项目经理进行面试答辩。由采购方安排人员现场进行面试提问,评委就项目经理专业性,协调能力等方面酌情在0-8分之间打分。

8

4

企业业绩

提供自2015年以来有管理2000名以上就餐者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案例(必需至少提供一份学校案例,否则此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案例得4分,其中非学校案例最多得8分,学校案例最多可得2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每一份完整案例,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能完整提供材料的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经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合同服务期至少为一年,否则无效)

2、提供被服务单位一个合同周期内,对供应商的书面评价原件,需加盖被服务单位的公章。

20

5

制度建设

由评委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各项制度就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由评委横向对比打分。

18

5.1

制度(一)

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食堂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材料:

1、食堂工作(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食堂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3、食堂人员岗位职责条例

4、食堂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优秀(8-6分)、良好(5-3分)、一般(2-0分)。本项最高得8分

8

5.2

制度(二)

提供食堂各项应急管理预案,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消防处置及应急管理方案

2、食品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预案

3、其他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优秀(5-4分)、良好(3-2分)、一般(1-0分)。

5

5.3

制度(三)

供应商与学校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做好食堂管理及食堂供餐服务的配合举措,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食堂工作人员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举措及供应商承诺

2、供应商足额给所聘人员发放工资及为所聘人员交社保举措及供应商承诺

3、送餐(送酸奶)至教室、取回餐盒操作条例,以及送餐人员管理举措

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优秀(5-4分)、良好(3-2分)、一般(1-0分)。

5

6

服务承诺

和谐用工,经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供应商承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提供承诺原件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

经营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供应商承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提供承诺书原件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

7

管理方案

从现场管理方法科学实用性,配餐方案完善性,供应保障方案的灵活性,接管和进驻方案的针对性及针对本项目的餐饮服务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秀(9-7分)、良好(6-4分)、一般(3-0分)。

9

8

拟派团队实力

根据采购方各校区人员配备要求,提供:

1、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需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等。

(1)三中校区食堂

(2)学田校区食堂

(3)红星路校区食堂

2、拟派驻点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质情况(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拟派厨师简历表及资质情况(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供各校区食堂人员组织架构图

5、提供派项组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供应商提供安排驻点项目经理承诺书

评委依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就食堂工作人员数量、人员年龄结构、学历要求、职业资格要求配备是否符合采购方要求,食堂人员组织加构是否科学、规范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

一档(8-6分)、二档(5-3分)、三档(2-0分)本项最高得分8分

注:

男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食堂驻点项目经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熟悉学校餐饮工作规律和特点。

烹饪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8

(二)商务响应文件评分(20分)

1、供应商对食堂经营所需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报价。包含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的管理费、税费等提供服务的全部费用。本次投标报价设最高限价:三中校区146.35万元、学田校区78.05万元、红星路校区86.68万元,高于食堂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20%

3、商务报价最终得分 =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招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招标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招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出现招标响应商务报价的内容;

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招标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招标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供应商的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2、招标审评小组认定为其他情况可确定为无效投标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官网公示栏公示 1 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市教育局各一份),合同需到市教育局备案。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进行食堂财产的盘点与交接。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费用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人员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采购单位按照中标价按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延迟1个月),如供应商在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处罚,相关费用在当月费用中扣除。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2、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招标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投标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四部分组成。本次磋商项目响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后审的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技术招标响应文件、商务报价招标响应文件请分别装订、分别单独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A、资格后审原件包(核查)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请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编排目录页码装订密封、以便在开标前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材料(招标公告中第七条的相关要求)需要核查的原件;

4技术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

B、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格式参见第七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须加盖公章);

3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磋商公告中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4)提供磋商文件第七章招标响应文件格式中“三、B.B.2”中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C、技术磋商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单独密封)

【特别提醒】以下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招标响应函

2企业认证

3、企业信用

4、企业业绩

5、制度建设

6、服务承诺

7、管理方案

8、拟派团队实力

9、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0、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D、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七章,不得出现在技术标部分)

商务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本次项目实施中的所有费用。

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三中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2磋商响应报价总表(学田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3、磋商响应报价总表(红星路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4、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三中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5、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学田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6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红星路校区)(格式参见第七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范例


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三中校区食堂、学田校区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ZCG20200801



分别对应填写:资格后审原件包

分别对应填写: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

分别对应填写:技术招标响应文件

分别对应填写:商务报价招标响应文件





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招标单位全称

二○二○年 月 日

三、招标响应文件

A、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单独密封)

A.1 目 录

序号

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 明细

是否符合(√)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

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材料(招标公告中第七条的相关要求)需要核查的原件;

4

技术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仅作为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内提供的各项原件材料(如资格证明原件及业绩证明合同原件等)的清单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