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鱼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SZ-QC[2020]009-1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鱼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禽肉类和水产类产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7.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至 2020年08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联系028-61988773报名。报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卢老师,028-26799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028-61988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8-61988773
项目编号:SCSZ-QC[2020]009-1号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鱼等)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八月
中国·四川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081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008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9308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9470 二、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793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1927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5064 第五章 磋商程序 19
HYPERLINK \l _Toc28588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19
HYPERLINK \l _Toc2836 二、磋商组织 19
HYPERLINK \l _Toc9555 三、磋商程序 19
HYPERLINK \l _Toc25631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18004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2
HYPERLINK \l _Toc11869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3
HYPERLINK \l _Toc1919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13559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1581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31852 第三部分 电子文档 45
HYPERLINK \l _Toc27902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46
HYPERLINK \l _Toc11909 一、合同货物 46
HYPERLINK \l _Toc9582 二、合同总价 46
HYPERLINK \l _Toc28330 三、质量要求 46
HYPERLINK \l _Toc10175 四、交货及验收 47
HYPERLINK \l _Toc8727 五、付款方式 48
HYPERLINK \l _Toc22136 六、售后服务 48
HYPERLINK \l _Toc21126 七、违约责任 48
HYPERLINK \l _Toc18552 八、争议解决办法 49
HYPERLINK \l _Toc18240 九、其他 4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委托,拟对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鱼等)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CSZ-QC[2020]009-1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鱼等)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要求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1 |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鱼等)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1家 |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预算 90万元/年(以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7.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7.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8月21日09:30—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联系电话:028-61988773,将以下三项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统一发送至1907857146@qq.com邮箱:
(1)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事项和有效期等,并加盖单位鲜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3)报名登记表:申请人应据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注: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支付方式联系张先生,电话:028-61988773。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采购文件售卖处。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为磋商当日10时30分-11时00分;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磋商时间:2020年8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本项目会议室。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招标网(www.zhaobiao.cn)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8-26799082
代理机构: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198877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年(以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以下浮比例作为报价,实际结算价格=(1-下浮比例)*市场基准价。 |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5 |
交货期 |
按采购人要求 |
6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保期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质保期:按照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执行 |
7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5000.00元。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交款单位应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并在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或编号(可简写)。 收款单位: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成都鹭岛支行 银行账号:4402211109000023056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2万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开 户 行:合同中列明 银行账号:合同中列明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9 |
需要递交的资料 |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U盘 1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10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11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13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988773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98877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988773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邮编:610000。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1988773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9号4楼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恶意质疑。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联系电话:028-26799082。 |
1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
19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20 |
备注 |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
21 |
招标代理费 |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预算90万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关系供应商限制
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4.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磋商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磋商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磋商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鸡肉。
4.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磋商程序
(6)服务及商务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8、报价
8.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8.3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9、响应文件的递交
9.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9.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9.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9.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9.6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9.7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代替)。
9.8磋商供应商应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转账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无效响应予以拒绝。
10.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份以及采购人确认盖章的本项目验收合格证明书,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
10.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0.4.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0.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0.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1、确定成交候选人
1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签订合同
13.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4、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成交服务费
详见须知前附表。
履约验收
16.1成交供应商交货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
16.2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毕并调试,在达到正常使用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向采购人提供自检报告;
16.3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询问
1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7.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17.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质疑和投诉
18.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办理。
18.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贿犯罪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五章中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函)
2、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磋商。 (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三)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核实,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存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4、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5、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①财务报表可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②也可由供应商自行出具,但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6、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承诺函,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8、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除2、4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外,其他各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鸡鸭鹅鱼等)采购项目。
二、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
1 |
禽肉类 |
包括新鲜鸡、鸭、鹅等禽畜肉类等。禽肉类为冻品,须为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应有相关合格依据。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
2 |
水产类 |
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符合国家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 |
2、配送要求
★2.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2供应产品的品种、数量、时间及要求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通知的产品品种、数量、时间送货。
(2)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足量供货(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指导采购人设置符合相关产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持证按要求送到食堂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4)必须由冷藏配送专用车配送产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5)产品的配送、搬运、调换、存放、期末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3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肉制品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
★2.4定期对配送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2.5每次供货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2.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7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8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9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2.10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采购人单位,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
3、验收要求
★3.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3.2供应商要在和采购人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所有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货。。
★3.3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抽取成交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二至三次检验,送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情节严重者,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4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市场监管部门、检疫部门等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5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3.6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3.7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供应商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供应商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3.8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应为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予市场流通的合格产品,采购人要求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措施的对应的解决方案。
5、其他要求
5.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5.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实行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5.3在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5.4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5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采购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5.6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进行赔偿。
★5.7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8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物资。
5.9采购人根据每天的菜谱向供应商提出合理的配送需求,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确实因市场断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需求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5.10供应商负责及时将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结算时提供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的送货单。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服务地点: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2、市场基准价的确定
2.1鸡、鸭、鹅等禽畜肉类(含冻品)
市场基准价的确定以资阳市城区大型超市同期零售价为准,第一参考市场:家乐福购物超市、第二参考市场:龙汇超市,第三参考市场:万达广场或蓝海长城购物中心(大广场店);若第一参考市场无产品价格,则以第二参考市场产品价格为基准价,以此类推;该零售价以结算周期内任意一天的购物小票显示的价格为准(超市的优惠活动价除外)。
2.2鱼类
市场基准价采 用 资 阳 市 发 改 委 ( 网 址 :http://sfg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3344)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价格监测表公布的同种类 食 材 的 市 场 价 格 。 查 找 路 径 : 资 阳 市 发 改 委 ( 网 址 :http://sfg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3344),首页 > 价格管理 > 价格监测 >最近一期市场价格监测表(食材价格取决于市发改委网站公布表格左边第一栏相对应的市场食材价格;如第一栏没有对应食材价格,则取表格从左数第二栏的市场食材价格,以此类推。
2.3如采购产品以上市场或网站中均无产品价格时,由供应商和采购方代表根据实际需求随机在采购方附近三个综合农贸市场或综合超市进行现场询价,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市场基准价。
3、价格组成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等一切所需费用。
★4、账款结算及支付
按月结算货款,结算价格=(1-下浮比例)*市场基准价,根据结算价格及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出应付货款。应付货款经双方核实后,供应商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并确认后在30日内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定账户。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磋商程序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8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解释后,未被磋商小组认可的,视为无效报价。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磋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6]53号)规定情形的。
3.13综合评分办法
(1)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证明材料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分 |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高下浮比例为基准下浮比例,基准价=(1-基准下浮比例),得满分。其他供应商评审价=(1-投标下浮比例),价格得分=基准价/评审价×分值,保留2位小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指标 和配置20% |
20分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非实质性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2分, 扣完为止。 |
|
3 |
配送方案14% |
14分 |
1、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至少包含: 供应商产品的采购流程规范、安全、具有相关的检验检测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相关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配送流程制度。方案能体现供应商的配送能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中,存在缺项或不合理或体现无法保证本项目配送要求的,每有一处扣4分, 扣完为止。 2、冷链配送车至少一辆,每增加一辆1辆冷链配送车加 0.5 分,最多加1分;配送人员至少一人,每增加一名食材配送人员增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1)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购置发票,非供应商自有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以上资料都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2)食材配送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仅限驾驶员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都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得分。 |
|
4 |
应急措施9% |
9分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措施(包含: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协助采购人因产品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临时配送的应急预案等)是否完整,可行。能保证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得9分。方案中,存在缺项或不合理或应急措施无法保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能力的,每有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
|
5 |
业绩 3% |
3分 |
提供2017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 |
售后服务 6% |
6 分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售后响应时间、退换货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售后服务内容完善无缺陷得 6 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有缺失或方案存在逻辑问题或者方案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每有一处缺陷扣 2 分,扣完为止。 |
|
7 |
食品安全责任17% |
17分 |
1、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8000万得9分,≥5000万得5分,≥1000万得3分,1000万以下的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有(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有两名以上人员的,得4分,只有一名以上人员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8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
1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4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5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6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7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磋商采购文件、磋商情况和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磋商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格式可自拟,但应包括本格式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
封面格式可自拟,但应包括本格式内容
正本或副本 |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本次磋商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供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七、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四)提供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 (代理机构)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你方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证明材料一: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说明 |
证明材料二: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清单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若有则填写,如社保及纳税证明、财务报告等)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 商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要求将成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8、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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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团体组织(法人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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