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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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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附件1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最终).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TH[2020]-2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上传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130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951-5119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50号楼

联系方式:毛女士 15009682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951-5119169

固原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STH[2020]-2109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

第四章 合同文本 28

第五章 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需求 3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事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STH[2020]-2109

三.采购项目及概况

3.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期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1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三年

员工餐厅(200-280人)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

(详见项目需求)

847000元/年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30 日至2020年07月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打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50号楼)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 22 日14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3楼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限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yinchuan/index.html)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130号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50号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0951-5119169 电 话: 15009682444

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3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

/

3

项目编号

STH[2020]-2109

4

采购内容

员工餐厅(200-280人)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详见项目需求)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6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2020年 06 月30 日-2020年 07月 08 日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50号楼

7

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分年度签订,服务分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8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9

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供应商对公开招标有疑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10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考察。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12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电子版独立包装,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开户名称:宁夏圣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银川天鹅湖支行 

帐 号:33030078801600000518

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时,未到帐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入。

注: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供签订的合同壹份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1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分之前不得启封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办公楼3楼会议室

16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2007 22 14 30

17

开标时间

202007 22 14 30

18

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办公楼3楼会议室

19

无效投标的规定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5)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6)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7)有备选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

废标的规定

(1)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

中标候选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

采购预算

847000元/年;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23

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4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

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原件(开标现场携带)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4.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

1、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2、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处理;

3、信用记录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

2.定义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3“业绩”系指类似货物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具有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与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代理机构代表必须仔细核对供应商基本资格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在资格证明汇总表上详细标注,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

5.授权委托

5.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6.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 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

2 供应商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 供应商可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4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6.2 中小企业

1 供应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一方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标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给予6%的折扣)政策。

6 中小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6.3进口产品

1.若本服务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

2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十六项,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评标方法及标准;

(四)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五)项目需求;

(六)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8.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0.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2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承诺书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服务团队

6、类似业绩

7、管理体系认证

8、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处罚措施

9、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方案

10、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及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5.备选方案

15.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小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且小密封袋上未标注“补充、修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1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7.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应当说明服务期限、质量等。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2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公司名义缴纳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8.3退付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18.4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后资质审查结束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

(3)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19.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9.3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9.4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胶印装订,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电子版独立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1.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所有文件必须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1、22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撤回投标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书面告知采购人。23.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4.串通投标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资格审查

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代理机构代表必须仔细核对供应商基本资格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在资格证明汇总表上详细标注,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5.3有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1)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25.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也可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当场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五、开标和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评审工作由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采购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6.3.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26.3.2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3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6.3.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26.3.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6.3.6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26.3.7配合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

26.3.8配合主管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26.3.9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6.3.10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或按排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权建议预中标供应商。

26.4采购机构的职责:

26.4.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6.4.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供应商有关的情况;

26.4.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

26.4.4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26.4.5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并依法向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26.5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

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6.7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7.开标

27.1开标前由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及资质审查情况,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研究确定相关事宜。

27.2 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佩戴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牌出席开标会。

27.3开标时,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供货或服务完工时间等,供应商对信息进行确认后记录人打印记录,供应商签字。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当场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按照唱标打印签字的为准。

27.4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密封袋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且小密封袋未标注“补充、修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无效投标和废标

29.1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5)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6)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7)有备选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评标

30.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0.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以报价低的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30.5中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技术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3公告期间有异议或质疑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供应商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三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2.3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资格设置、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

32.4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2.5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公告信息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32.6 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32.7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8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9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情节复杂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2.10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告期提出的质疑。

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七、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34.4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5.特殊情形规定

3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建议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5.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监督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35.3涉及农业、民政救灾应急、教育等时间紧、时效性强的民生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开标时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后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达到两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监督部门同意,可以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规定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也可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6.2原则上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

37.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7.2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货物交付使用或服务完工时间。

37.3 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

评分标准权值的取值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0.20

2

商务

0.30

3

技术

0.50

∑(1+2+3)=1

1

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部分(30分)

服务团队

(1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组成服务团队,不少于2名高级厨师,2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主厨,所有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团队构成的数量、专业组成、主厨的等级、数量及从业经历等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团队构成优秀 11-15分

服务团队构成良好 7-10分

服务团队构成一般 3-6分

类似业绩

(12分)

供应商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政府机关餐厅委托管理服务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1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财务状况

(3分)

提供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得1分,三年均盈利得3分,不盈利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3

技术部分(50分)

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

处罚措施

(35分)

供应商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其内容应当包括:

实施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方案 2-5分

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5分

保障食品安全及原材料管理的措施 2-5分

避免浪费、控制成本的措施 2-5分

设备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方案 2-5分

出现违反采购人餐厅管理要求是,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及相应

承诺 1-4分

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的承诺 1-3分

其他更高标准的服务措施和优惠条件 1-3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进行评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如有缺项、漏项,该小项得0分。

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方案

(15分)

比较各供应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方案。

优:15-11分; 良:10-6分; 一般:5-3分。

1.3评标要求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开标后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对具备投标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标书要求的供应商应当由供应商签字确认。审查内容主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

(2)投标报价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类似业绩部分:同类货物或服务、工程,具有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以备评委对投标书复印件进行审核。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得分。

(4)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 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承担评审结果相关责任,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3名。


第四章 合同文本

(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

(二)设备或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暂由甲方妥善保管,在3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收到合格的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格部分总价的 %;项目正常运行 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合格部分总价的 %;项目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格部分的余款( %)。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 %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 /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采购方(甲方) 公章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需求

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原合同已经到期,为保证机关职工食堂正常运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经2020年5月6日银川市税务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需重新招标确定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单位。具体需求如下:

一、职工餐厅项目需求

机关食堂餐管理饮服务外包要求:投标人负责员工餐厅(200-280人)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员工工作日期间一日三餐的伙食供应。

餐厅不定期制作各类酱制品,半成品及传统节日

食品的供应。

餐厅内食品卫生管理。

餐厅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国家税务局银川市税务局办公大楼会议用餐服务工作。

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餐厅管理相关的业务。

二、服务内容

1、工作标准

(1)上岗前必须按工会办公室机关食堂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负责甲方员工餐厅早餐200-280人的用餐制作供应,早晨7:50准点开饭,早餐须保证汤粥不少于四种、辅食不少于四种、面点不少于五种的制作并符合《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3)负责甲方员工餐厅中餐200-280人的用餐制作供应,中餐12准点开饭,中餐须保证主食不少于两种、辅食不少于八菜一汤的标准并符合《机关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4)负责甲方员工餐厅晚餐用餐制作供应,晚餐按要求准时开饭,晚餐须保证协商标准并符合《机关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5)按工会办公室员工餐厅要求做好各类物料、餐品标识工作。                           

(6)做好交接班、安全检查、食品留样、消毒、保养等工作记录。

(7)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食堂管理员、部门负责人。

(8)不符合以上规定或部门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9)负责甲方食堂供餐收费工作。    

2、接待用餐的制作

   按照用餐人数及用餐要求按时提供,保证菜品的色、味、形、质、营养达到餐饮菜品基本要求。

3、现场卫生

(1)由当班人员全面负责工作时间内的区域卫生,随时清扫、清理食堂操作间卫生,确保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炊事设施、设备、工具等无油污、无污渍。

(2)必须保持食堂餐厅、操作间清洁卫生,至少每个月彻底清洗一次。

(3)必须保持日常食堂墙面、灶台、设施、设备用具的清洁卫生,至少每个月全面清洗一次。

(4)负责食堂物品分类摆放,必须按现场要求摆放整齐。

4、安全行为

(1)必须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2)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围裙/袖套/口罩等),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服,严禁佩戴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3) 严格遵守、执行食堂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4)对食品的加工、制作和所用人员的安全行为负全责;对所用设备设施安全负全责。

(5)有病及时治疗,严禁带病上岗。

(6)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甲方工会办公室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劳动纪律

(1)严禁在工作现场闲聊、打闹。

(2)上班时间严禁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3)除食堂操作间、餐厅、库房、卫生间外不得在其他区域逗留。

(4)严禁工作时间内进食。   

(5)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产品。

(6)服从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员的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按照年度考核服务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

四、人员设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职工餐厅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关人员。

五、餐饮服务技术需求

(一)经营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搞非法经营,不得私自对外经营。

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投标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3、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

4、投标人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 证并报招标人备案。

5、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6、为确保饮食安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服务水平、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7、招标人餐厅的水、电、天然气以及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8、职工餐厅所有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如投标人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9、投标人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10、投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1、在餐厅显著地方公布菜谱及价格,并接受招标人监督。

12、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13、餐厅员工就餐区域日常管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备注:投标单位须响应餐厅用工人员不多于20人(含管理人员)。

(二)服务技术及人员素质要求

   1.满足员工餐厅早餐200-280人、中餐200-280人的用餐并符合服务技术标准要求中工作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

1.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专设本项目负责人(可由带班人员兼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餐饮管理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男性年龄18-55周岁,女性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厨师主管负责班组全面管理工作,厨师需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勤杂工具有饮食业服务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熟悉职业知识、具备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3.供餐时间安排:

早餐供应时间:早7:50-8:50分,

中餐供应时间:中午12:-12:50分,

六、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承诺书……………………………………………………………( )

2、开标一览表………………………………………………………………(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5、服务团队…………………………………………………………………( )

6、类似业绩…………………………………………………………………( )

7、管理体系认证…………………………………………………………( )

8、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处罚措施………………………………………( )

9、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方案……………………………………………( )

10、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 )

、投标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服务期限为 年(合同分年度签订,服务分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法人签字: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服务期限

质量

大写:

小写:

备 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两位数。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活动(项目编号: ),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方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服务团队

附件(1)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业资格

从业年限

专业

是否有健康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