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CZBC20201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蒙城一中(高中部东区)学生食堂餐桌、餐具及排烟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净食机:★4、所投设备需具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等常见致病菌去除率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中灭菌率要求最低达到 99.5%及以上级别,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NAS”和“CMA”认证标志;提供检测报告;
★5、所投设备需具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毒死蜱、磺胺嘧啶、克伦特、MS2 噬菌体、敌敌畏等常见农残、食源性激素的去除率检测报告,毒死蜱去率要求达到≥99%级别,磺胺嘧啶去除率要求达到≥97%级别,克伦特罗要求达到≥95%级别,MS2噬菌体要求达到≥99.99%级别,敌敌畏要求达到≥82%别;提供检测报告;
★6、所投设备需具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内容为“活氧羟基净食技术”,检测结果:羟基自由基≤2.25U/ml;提供检测报告;
★7、所投净食机与食材接触部分主要核心金属配件(包括但不限于钛板、钢轴、轴套、螺丝等)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需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执行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该款净食机单次15分钟以内,肉类、水产、五谷12KG±0.5KG;单次10分钟以内果蔬(叶类)最大可达到5KG,果蔬(茎类)最大可达到10KG;如此小的净化处理能力,而且清单中只配置了一台,很明显不符合食堂的实际使用,就是为了控标,这款净食机是某公司独有产品,并且该项目已经被某厨具公司报备,其他人无法拿到资料。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政府采购法-87令》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因此,建议删除上述产品所需要的检测报告等条件。
回复: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全国很多家,任何厂家具有合格的产品都可以办理检测,不具有倾向性,故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净水器★3、四芯五级过滤,第一级沟槽型 PP棉滤芯,精度≤5μm;第二级碳棒滤芯,精度≤5μm;第三级折叠 PP 棉滤芯,精度≤0.45μm;最后一级复合滤芯(PP+硅磷晶),PP 精度≤1μm+硅磷晶≥200g;
★4、净水流量:≥900L/H,总净水量≥10000L;
★7、整机设备须具有紫外杀菌功能,功率≥25W,紫外灯寿命≥10000h;
★8、提供整机省级或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含有“CNAS”认证标志,产品出水水质需符合国标“GB5749-2006”的要求;
该产品同样和净食机为某公司独有的参数,参数设置的非常详细,其他厂家无法一一满足,该产品也同样一起被被某厨具公司报备,其他人无法拿到资料。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政府采购法-87令》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因此,建议删除上述产品所需要的检测报告等条件。
回复: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全国很多家,任何厂家具有合格的产品都可以办理检测,不具有倾向性,故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技术标评审细则:1)投标人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AAA 级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或公示文件的扫描件,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获得区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和公示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获得以下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3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提供认监委网站查询链接及查询截图,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获得一种油烟回收净化处理装置发明专利证书的,得 5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产品的创新、安全、环保、卫生、保障: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及鉴定证书的,每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因此建议删除第四条专利证书。而上面设置的如此多的投标人资质,想问一下有几家公司具有,请列举。《政府采购法-87令》第二十五条要求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如一纸空文,这个项目能够做到公平竞争嘛?这样的方案到底是不是为了某家公司量身定制吗?还是为某些人谋取利益?
回复:以上不是门槛内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标准化工作及企业标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是有效的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使企业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更好的保证优质产品使消费者放心使用,同时健全了企业各项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任何具有履行类似项目所具备的设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及时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都可以办理,不具有倾向性,故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厨房设备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 一个得 3 分,单个合同金额在 200万元(含)至 300 万元(不含) 的,一个得 2 分,单个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不 含)的,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100多万的项目为何能够要求300万的业绩,现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已经取消业绩要求,这对很多新的厂家并严重不公平,也严重不符合国家扶植中小企业的指导方针。难道蒙城县招标不在国家体制内?
根据《政府采购法-87令》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厨房设备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的得1分,满分5分。
如不修改,我公司保留继续投诉的权利。
回复:修改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厨房设备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 150万元及以上的,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五、技术标评审细则:
1)投标人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AAA 级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或公示文件的扫描件, 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
2)投标人获得区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和公示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获得以下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3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提供认监委网站查询链接及查询截图,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获得一种油烟回收净化处理装置发明专利证书的,得 5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及鉴定证书的,每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疑问: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详细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将112,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128,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作为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的”为禁止设置。另以上有20分如此大的分值作为投标人要求,试问有哪一家能够满足。明显有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制,存在招标的不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上述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建议删除以上相关证书要求。把分调到主观分。
回复:以上不是资格内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标准化工作及企业标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是有效的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使企业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更好的保证优质产品使消费者放心使用,同时健全了企业各项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任何具有履行类似项目所具备的设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及时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都可以办理,不具有倾向性,故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0年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公告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第一中学
地 址:蒙城县
联系方式:0558-7607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蒙城县庄子大道66号城投集团三楼
联系方式:0558-782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0558-7820016
五、附件
蒙城第一中学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