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3 17:41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2021202060421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7月31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将第六章项目概述的“本合同期限: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合同结束的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正式通知为准)”更正为“本合同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合同结束的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
更正日期 | 2020年08月13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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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海慧路5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2452886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8-245201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唐先生 |
电话: | 028-24528868/(028)2452019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AYCG(2020)065号
共同编制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安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3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9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YCG(2020)065号。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5个包,第一包大米、第二包菜籽油、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第四包冷鲜猪肉、第五包新鲜蔬菜。内容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0年08月01日9:00时至2020年08月07日17:00时(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方式:电子邮件。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格式要求:
主题: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0)065号】;
报名包号【1,2,3,4,5】;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
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1名代表到场。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时应当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打印递交有效健康码1份,根据要求出示在线健康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服从防疫管控,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代表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充裕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海慧路5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8-24528868
采购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8-24520162
2020年07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056万元;第一包:1000万元(预算单价:2.6元/斤);第二包:400万元(预算单价:7.8元/斤);第三包:1200万元(预算单价:0.6元/份);第四包:3156万元(以所投产品的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第五包:2300万元(预算单价:1.2元/份);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2.6元/斤。2.第2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7.8元/斤。3.第3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0.6元/份。4.第5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1.2元/份。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多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3
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六章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承诺的供应商实行从总分中扣3分予以惩戒。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有1次失信行为的从总分中扣5分的无限制累加予以惩戒,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4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不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或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咨询作出回答。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
9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潜在供应商对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组织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质疑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0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813。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13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2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本项目无采购代理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未设置核心产品。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由招标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除外。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若投标人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一式两份,并按密封要求单独密封。
14.2资格性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3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
14.3.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1)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若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一周年内,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相同品牌型号和配置的投标货物的最低报价与本项目的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14.3.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服务应答表;
(5)产品彩页资料(本招标文件在第六章未作出要求的,可不用提供);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情况及优惠承诺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其他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4售后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
14.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格式制作。
15.2招标文件第三章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开标一览表2份。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若有分包)。若封面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不一致,但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予以澄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但因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文件应按“正本”、“ 副本”、 “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贴上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分包),项目分多包采购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制作和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现场递交以供应商签到完毕为准,其他方式递交的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然人手写“复印属实”字样)或出示身份证原件。
20.3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撤回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时间和地点: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2.2参加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采购人相关人员;
3、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4、投标人。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开标程序
23.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宣布参加开标的人员组成情况。
23.2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结果。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若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众提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按规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3.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宣布过程中,若有字迹不清楚或明显错误的,经现场核实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澄清内容不得实质性改变开标一览表内容。
23.4 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宣布完毕,若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宣布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众提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与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场核实,有误的当场予以更正。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宣布的内容和结果。
23.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3.6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代表凭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若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39.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40.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若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该格式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格式中未明确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与之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时可按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且投标后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
四、截止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我方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若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公司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郑重承诺:
我方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方已全面如实反应诚信情况,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本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也可自拟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分包)
第 包
投标报价
投标单价(元/斤/份)或投标折扣率 ,大写: 。
交货时间
备注
注:1. 投标总价应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进口货物还包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等所有的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七、投标产品技术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填写要求:1、产品名称及序号应与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序号相一致。
2、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应当全部列入此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八、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第一包: 元/斤(大写:);第二包: 元/斤(大写:);第三包: 元/份(大写:);第四包:折扣率 (大写:);第五包: 元/份(大写:)。
二、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按招标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可能另外要求提供的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十、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通过验收的提供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或合同甲方书面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产品清单(若有)
招标编号: 第XX包
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类型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商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
(元)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单价扣除=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单价×10%=(第一、二、三、五包)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产品折扣率加成=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单价×10%= (第四包)
注:1、供应商若提供了本表,应将制造厂商均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列入的不予认定。
2、列入本表产品的“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及单价、数量”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相应产品一致,否则将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提供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产品清单》所列入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企业:制造厂商名称(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若有多个制造厂商的,按名称(类型)顺序列入)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提供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产品清单》所列入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企业:制造厂商名称(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若有多个制造厂商的,按名称(类型)顺序列入)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
3、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或类似效力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手写“复印属实”字样);
4、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谈判的,还应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在本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之后);
注:投标人若同时投本项目多个包,应将原件装订在任意一包的投标文件中,其余各包可用复印件,但应注明原件在第xx包的投标文件里。
6、投标人近两年(2018年和2019年)审计报告;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8、报名登记确认函。
注:1、以上证明材料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可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成立/注册年度不足相关材料要求的,按实际年度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全县约160个食堂实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惠及学生近10.6万人,需公开招标采购大米、菜籽油、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食品、冷鲜猪肉、新鲜蔬菜。此次分5个包进行招标采购:第一包大米;第二包菜籽油、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第四包冷鲜猪肉、第五包新鲜蔬菜。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猪肉价格波动较大,每月物价不一样,所以本次招标冷鲜猪肉报价只确定产品投标折扣率。5个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量为准。本合同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合同结束的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一)冷鲜猪肉投标价格计算及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
本次采购的冷鲜猪肉物价波动较大,为了公平采购,本次冷鲜猪肉报价采用投标人报所投产品的单价投标折扣率,不报实际产品单价。供货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1-投标折扣率)。该产品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方式:第4包鲜猪肉投标价格报价方式以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1-(供货结算单价/市场平均单价)×100%
2.冷鲜猪肉的价格评分计算方式: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折扣率)÷(1-投标人的折扣率)×价格分值。
3.小微企业的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折扣率给予10%的增加,用增加后折扣率参与评审。计算符合该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分值的投标折扣率=投标人报的折扣率×(1+10%)。
4.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冷鲜猪肉的市场平均单价以四川省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中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市场平均单价。冷鲜鲜猪肉每月询价2次,上半月的监测平均价作为下半月执行市场平均单价的基准指导价。2020年8月16日至8月30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二)1.2.3.5包的投标价格报价方式
1.第1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2.6元/斤。
2.第2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7.8元/斤。
3.第3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0.6元/份。
4.第5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1.2元/份。
(三)1.2.3.5包报价评分计算方式
1.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计算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分值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四)供货结算方式
1.各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量进行结算。第3包、第5包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食用份数;第1包、第2包的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每月实际食用数量。第4包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2.各包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要求:
第一包(大米)
一、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稻谷必须是优质稻谷,稻谷质量符合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二)国标一级优质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 2715-2016和国家标准GB/T1354-2018 相关技术标准或国家最新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每袋大米净重为25千克。
(四)包装制作: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采用纺织带袋装。包装袋印制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QS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大米质量检测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大米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次月,由采购人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据。待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方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大米实际结算货款=大米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 中标人保证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从事大米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大米加工”或“大米销售”或“粮油加工”或“粮油销售”,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粮油包含原粮、成品粮和油脂等)。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二包(菜籽油)
一、技术要求。
(一)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的一级成品菜籽油。
(二)菜籽油执行标准:GB1536-2004。
(三)每桶菜籽油净重不超过12.5千克/桶。
(四)包装制作:采用符合质量的一次性包装桶,桶体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包装箱印制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QS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菜籽油质量检测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菜籽油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菜籽油实际结算货款=菜籽油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从事菜籽油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菜籽油加工”或“菜籽油销售”或“粮油加工”或“粮油销售”,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粮油包含原粮、成品粮和油脂等)。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企业荣誉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表彰。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
一、技术要求。
(一)调味品具有QS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调味品须全部使用预包装。调味品及干杂等食品的包装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标注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预包装调味品及鸡蛋非投标人自身生产的,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许可)
(三)调味品、鲜鸡蛋、干杂等其他食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国家现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鲜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五)调味品及干杂等其他食品质量检测合格。
(六)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少于50 g,其中调味品(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20g,鲜鸡蛋、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30g,详细见下表,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可等值表内进行调换,此项定量合同期不受价格因数影响。
调味品:单位:g
名称
食盐
鸡精
豆瓣
料酒
花椒
醋
酱油
苕粉
白糖
干辣椒
八角
三奈
其他调料
总计
重量
3.4
1
3.5
3
0.1
0.1
3.5
1.5
0.5
1
0.5
0.5
1.4
20
鲜鸡蛋、干杂等其它食品:单位:g
名称
鲜鸡蛋
黄花
木耳
干粉条
白云豆
花生
干米线
干黄豆
干海带
紫菜
重量
30
备注
所需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食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销售食品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产品企业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四包(冷鲜猪肉)
一、技术要求。
(一)冷鲜猪肉肉质柔软细腻,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具有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二)冷鲜猪肉外表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虫。
(三)冷鲜猪肉经排酸去骨后应达三级以上,瘦肉应占65%至80%。
(四)冷鲜猪肉符合GB9959.1-2019、GB/T9959.2-2008、GB2707-2016、GB2763-2016相关要求。
(五)猪肉具备两证两章一报告且检疫检验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承诺购买该产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的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还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不足时,采购人可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每天用专用冷藏车及时配送。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30至上午9:00,中标人用车箱中不低于0℃、不高于4℃的冷藏车,将冷鲜猪肉配送到学校食堂储藏室内。配送到校的冷鲜猪肉,是不超过16个小时宰杀生产的产品,是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是经职能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每天出具“两证两章一报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以及《非洲猪瘟测报告》),是中标人指定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的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产场地、规模、设备设施、生猪数量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在指定屠宰场外进行二次加工,不配送非指定屠宰场的冷鲜或冷冻猪肉。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冷鲜猪肉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和生猪不得来自非洲猪瘟疫区。中标人提前做好安岳县或中标人生产基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时的供货应急预案,确保投标产品不断供。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冷鲜猪肉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猪肉加工”或“猪肉销售”,投标人建有或委托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生猪定点屠宰证》(A类)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以及委托协议)。投标时必须提供所在地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猪肉制冷排酸设备设施,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15.6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包(蔬菜)
一、技术要求。
(一)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的蔬菜
(二)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三)蔬菜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四)蔬菜的外包装制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五)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种植基地。
(六)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质量检测设备。
(七)蔬菜质量检测合格。
(八)有专业的农产品检测人员。
(九)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此项定量合同期内不受价格因数影响。每日菜谱实行1个荤菜+1个素菜+1个汤菜或1个荤菜+1个蛋菜+1个素菜+1个汤菜的模式,具体食用方式和食用菜谱由采购人根据猪肉价格和食用资金情况进行确定。蔬菜中标供应商根据菜谱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蔬菜种类中进行分类选择,按照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原则进行组合每份蔬菜,荤菜和素菜和蛋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菜品进行搭配。
(1)实行1个荤菜+1个素菜+1个汤菜食用模式: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20 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20g,搭配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5 g,调味类的姜、蒜、葱等总计重量不低于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20
食材
莴笋头
甜椒
青椒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大芹菜
蒜薹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韭黄
胡萝卜
蒿笋
洋葱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20
食材
莴笋
生菜
青菜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茄子
圆白菜
水白菜
小白菜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鸡心白
嫩南瓜
白萝卜
胡萝卜
葵瓜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品。
③搭配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二荆条
红椒
嫩姜
蒜苗
大葱
芹菜
胡萝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水白菜
小白菜
黄瓜
白萝卜
西红柿
油麦菜
生菜
备注
①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2)实行1个荤菜+1个蛋菜+1个素菜+1个汤菜食用模式(注:蛋菜就是鸡蛋和蔬菜进行搭配,例如西红柿炒蛋、韭黄炒蛋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鸡蛋可以替换成其他等值干杂):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10 g,搭配蛋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30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00g,搭配调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5 g,调味的姜、蒜、葱、蒜苗等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蛋菜、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10
食材
莴笋头
甜椒
青椒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大芹菜
蒜薹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韭黄
胡萝卜
蒿笋
洋葱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00
食材
莴笋
生菜
青菜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茄子
圆白菜
水白菜
小白菜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鸡心白
嫩南瓜
白萝卜
胡萝卜
葵瓜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品。
③搭配炒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二荆条
红椒
嫩姜
蒜苗
大葱
芹菜
胡萝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水白菜
小白菜
黄瓜
白萝卜
番茄
油麦菜
生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⑤搭配蛋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30
食材
韭黄
西红柿
黄瓜
青椒
小葱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安岳配送中转点建立标准化蔬菜冷冻库,确保蔬菜中转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承诺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和标准化蔬菜冷冻库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承诺根据采购人所需蔬菜品种、所需蔬菜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在当天(或头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将学校所需蔬菜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办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每一周周一到周五的每一天的蔬菜品种不能重复,配送前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蔬菜菜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新鲜蔬菜只能是中标人蔬菜基地经过加工挑选的,经法定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每天配送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新鲜蔬菜,不能是其它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中标人不能配送非本企业新鲜蔬菜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非本企业的蔬菜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每种蔬菜实际结算货款=该蔬菜企业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当天(或头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新鲜蔬菜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种植蔬菜或销售蔬菜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蔬菜种植”或“蔬菜销售”。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3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注:1、本章“★”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若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停止评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第五章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制定评标报告并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有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应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为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若招标文件无实质性要求的,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的,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九)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方面应答内容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8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现场递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
第一包:大米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每斤大米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2
技术30%
30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3.5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5分(共24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合格的得6分。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
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
12%
12分
1.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大米”或“粮油”)(共4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大米”或“粮油”)(共4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共4分)
6
售后服务及配送供应13%
13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合本项目的1个标准库房的得1分,承诺设立2个标准库房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3分)。
1项: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的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供投标单位交纳工作人员的社保凭证。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二包:菜籽油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每斤菜籽油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2
技术30%
30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3.5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5分(共24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合格的得6分。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
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
12%
12分
1.投标人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食用油”或“菜籽油”或“粮油”)(共4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食用油”或“菜籽油”或“粮油”)(共4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共4分)
6
售后服务及配送供应13%
13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合本项目的1个标准库房的得1分,承诺设立2个标准库房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3分)。
1项: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的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供投标单位交纳工作人员的社保凭证。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三包: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以人为单位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2
技术30%
30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7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共21分)
2.投标人提供3种不同调味品产品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的得3分,没有的或少1个品种的均不得分(共3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鸡蛋的检验报告,有符合《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 ) 标准的检验报告的得1分;有符合《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NY/T754-2011)标准的检验报告得2分(共3分)。
4.投标人提供除鸡蛋外的其他干杂食品的检测报告且检验合格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共3分)。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12%
12分
1.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包含预包装调味品、鸡蛋和干杂)(共3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包含预包装调味品、鸡蛋和干杂)(共3分)。
3.投标人提供预包装调味品生产企业获得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每类得1分,最多得3分。(共3分)。
4.投标产品鸡蛋企业获得有效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产品鸡蛋生产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共3分)。
6
售后服务及配送供应13%
13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合本项目的1个标准库房的得1分,承诺设立2个标准库房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3分)。
1项: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的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供投标单位交纳工作人员的社保凭证。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四包冷鲜猪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折扣率)÷(1-投标人的折扣率)×3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折扣率=投标人报的折扣率×(1+10%)
2
技术30%
30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3.5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5分(共24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合格的得3分。
3.投标人提供所售猪肉的检疫合格证明的得3分。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
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12%
12分
1.投标人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猪肉制冷排酸的设备设施。提供制冷排酸设备设施照片、清单、购买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的得3分(共3分)。。
2.投标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包含猪肉或冷鲜猪肉)(共3分)。
3投标人获得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包含猪肉或冷鲜猪肉)(共3分)。
4.投标人获得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共3分)。
6
售后服务及配送供应13%
13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冷链箱式配送车辆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合本项目的1个标准库房的得1分,承诺设立2个标准库房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3分)。
1项:提供冷链箱式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的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供投标单位交纳工作人员的社保凭证。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五包:蔬菜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以人为单位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2
技术30%
30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7.5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5分(共18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合格的得6分(共6分)。
3.投标人提供了蔬菜种植基地证明材料的得2分(共2分)。
4. 投标人提供具有“蔬菜快速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的得2分(共2分)。(快速检测设备证明由投标人当地相关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图片和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
5..投标人提供检验人员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检验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交纳社保凭证的复印件得2分,缺一样不得分(共2分)。
蔬菜种植基地证明证明由当地相关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提供的蔬菜种植基地合同等证明材料的为评分依据。检验报告以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完全合格的检验报告为准。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3分(共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12%
12分
1.投标人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蔬菜”)
2.投标人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蔬菜”);
3.投标人的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绿色产品的加1分,最高得3分。
4.投标人的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加1分,最高得3分。
6
售后服务及配送供应13%
13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合本项目的1个标准库房的得1分,承诺设立2个标准库房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3分)。
1项:提供冷链箱式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的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供投标单位交纳工作人员的社保凭证。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大米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
二、合同期间:年月至年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中标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大米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大米实际结算货款=大米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住址: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菜籽油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
二、合同期间:年月至年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中标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菜籽油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菜籽油实际结算货款=菜籽油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住址: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
二、合同期间:年月至年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食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该产品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份数。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需求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住址: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冷鲜猪肉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折扣率
二、合同期间:年月至年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必须购买该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每天所需鲜猪肉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中标人必须将检验合格的冷鲜猪肉用保鲜专用车辆送到安岳县营养办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中标人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委托屠宰加工基地(企业)的生产场地、规模、设备设施、生猪数量等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到学校的鲜猪肉只能是投标时提供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委托屠宰加工基地(企业)屠宰加工的鲜猪肉,冷鲜猪肉必须经职能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每天都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冷鲜猪肉,不能是其他屠宰场的鲜猪肉,中标人不能配送其他屠宰加工的冷鲜猪肉或冷冻猪肉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其他屠宰场加工的猪肉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年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冷鲜猪肉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住址: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蔬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
二、合同期间:
年月至年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安岳配送中转点建立标准化蔬菜冷冻库,确保蔬菜中转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蔬菜品种、所需蔬菜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必须在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将学校所需蔬菜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办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每一周周一到周五的每一天的蔬菜品种不能重复,配送前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蔬菜菜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新鲜蔬菜只能是中标人蔬菜基地经过加工挑选的,经法定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每天配送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新鲜蔬菜,不能是其它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中标人不能配送非本企业新鲜蔬菜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非本企业的蔬菜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中标人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检验所需的检验费、送检人员差旅费、送检车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8)中标人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每种蔬菜实际结算货款=该蔬菜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份数。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年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新鲜蔬菜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住址: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