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西宁监狱纪委,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西宁监狱纪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规模: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8月14日09:00时至2020年08月20日17:30时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洽购
图纸为:电子版,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4日 10时0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五号(可容纳18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西宁监狱纪委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西宁市多巴镇西宁监狱 |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9楼 |
联系人:行树军 | 联系人:喇斌 |
电 话:0971-2225922 | 电 话:0971-8866856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账 号: | 账 号:82010000000395006 |
2020年08月13日
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调料类).doc
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
(调料类)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HC20200801
招 标 人:青海省西宁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
目 录
TOC \o "3-3" \h \z \t "标题 1,2,标题 2,3,标题,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一、说 明 13
1.适用范围 13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13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
5. 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异议 14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
8.投标报价 15
9.投标保证金 15
10.投标有效期 16
11.投标文件构成 16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8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8
五、开标 18
16.开标 18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9
17.评标委员会 19
18.评审工作程序 19
19.评审办法 21
七、定 标 23
20.推荐并确定入围中标人 23
21.入围通知 23
八、授予合同 23
22.签订合同 23
九、废标 23
23. 废标情形 24
十、处罚 24
24.处罚情形 24
十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4
十二、其他 24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合同书范本 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2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33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 34
格式3:投 标 函 35
格式4:报价一览表 36
格式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7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格式7:投标人承诺函 39
格式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0
格式9:资格证明材料 41
格式10:财务状况 42
格式11: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43
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4
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5
格式15:评分对照表及货物明细表 46
格式16: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47
格式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8
格式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49
第六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海省西宁监狱(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拟对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项目名称 |
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HC2020080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包(包1:蔬菜及副食类,包2:肉类(类别1:猪肉类,类别2:清真类(牛羊肉、鸡鸭肉)),包3:调料类)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包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包二(类别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类别2: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清真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包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人员、场地、设备、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家单位仅可以对一个包进行报名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8月 13 日 |
招标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 |
2020年8月14 日至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洽购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标 书 联 系人: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0971-8866856 联 系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9楼 |
购买招标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包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2:类别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别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清真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 4日10:00整(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0年9月 4日10:00整(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号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幕) |
招标人 及联系人电话 |
招 标 人:青海省西宁监狱 联 系 人:行树军 联系电话: 0971-2225922 联系地址:西宁市多巴镇西宁监狱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标 书 联 系人: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0971-8866856 联 系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9楼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时发布。 |
监督单位 |
青海省西宁监狱纪委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招标项目名称 |
青海省西宁监狱2020年度罪犯伙食材料入围供应商项目 |
2 |
招标项目编号 |
HC20200801 |
3 |
招标人 |
青海省西宁监狱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 |
招标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
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包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包二(类别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类别2: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清真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包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人员、场地、设备、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家单位仅可以对一个包进行报名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0000.00。 银行转账: 收款行名: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行号:402851020412 联系电话:0971-8866856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收款人账号:82010000000395006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附保证金交款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10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
11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 |
1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单价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20年9月 4日10:00整(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14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 4日10:00整(北京时间) |
16 |
开标时间 |
2020年9月 4日10:00整(北京时间) |
17 |
开标地点 |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幕) |
18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19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分别支付。 |
20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
21 |
投标有效期 |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22 |
其他特别说明 |
1、本次项目择优选择2家供应商入围(选择方式:通过资格评审并依据评标办法得分最高的前2名供应商为入围单位) 2、最终供货种类及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
24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时发布。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招标人的招标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2.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4、包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包二(类别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类别2: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清真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包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人员、场地、设备、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项目合同书范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异议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5.2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发出的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
8.1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入围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入围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承诺函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0)资格证明材料
(11)财务状况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评分对照表及货物明细表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标示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内容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证明、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证明”、“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证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证明”字样。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9月 4日10:00整(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5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相关部门。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
五、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招标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证明”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内容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身份验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7.评标委员会
17.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招标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异议;
(6)配合进行异议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评审工作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 本次综合评估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售后服务。
18.1.2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初审阶段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并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服务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或提供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19.评审办法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0分) |
报价分 |
30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总单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单价最低的投标投标总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商务评价 (20分) |
信誉与业绩 |
12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 注:需提供供货合同书业绩证明材料。 |
投标人实力 |
6 |
横向比较投标人提供的固定场所照片,规模较大、设施完整的得6-4分,一般的得3-2分,较差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商务响应 |
2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高、对招标文件内容响应程度好。较好的得2-1分,一般的得0.9-0分,差或者没有不得分。 |
|
服务能力 (15分) |
人员 |
5 |
投标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人员安排合理性(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根据人员能力横向比较好的得5-4分,一般的得3-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车辆、设备 |
5 |
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派配送人员安排、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所属证明材料)等相关配送设备;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配送能力横向比较好的得5-4分,一般的得3-2分,较差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响应速度 |
5 |
投标人在收到交货通知,调配货物的响应速度,以及交货时间保障方案横向比较好的得5-4分,一般的得3-2分,较差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25分) |
质量保障措施 |
10 |
对投标人所提供食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明确的关于质量保证并承诺的(保质、保量、包退、包换)、新鲜程度的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 优秀的得10-6分,一般的得5-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状况应急措施 |
10 |
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关于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事故及善后处理等方面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6分,一般的得5-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
仓储管理 |
5 |
有专门的食品仓储库房(需提供所属仓储库房证明材料),有详细的仓储管理措施(如保鲜库、冷冻库、冷藏车、保温设备、卫生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食品存储管理需求横向比较;优秀的得5-4分,一般的得3-2分,较差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5分) |
售后服务 |
5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计划,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优秀的得5-3分,一般的得2-1分,较差的,没有的不得分。 |
优惠承诺 (5分) |
优惠承诺 |
5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自身能力,提供实质性优惠承诺,优秀的得5-3分,一般的得2-1分,较差的,没有的不得分。 |
七、定 标
20.推荐并确定入围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入围候选人,并由招标人按顺序确定2个入围候选人。
20.2入围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21.入围通知
21.1 入围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中标人发出入围通知书。
21.2《入围通知书》对招标人和入围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入围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招标人与入围中标人双方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招标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入围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入围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招标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2.3招标人不得向入围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入围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4招标文件、入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入围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招标合同的依据,作为招标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废标
23. 废标情形
23.1在招标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不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2)出现影响招标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预算额度,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入围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的。
24.6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招标合同的。
24.7将招标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招标合同的。
24.10入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1收取对象:各入围中标人。
25.2收费金额: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入围供应商分别支付。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合同书范本
附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签订合同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招标项目合同书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合同编号:
招标人(甲方): (盖章)
入围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 项目名称,(编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商品及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供货服务。
第三条 订单手续
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售后服务。
第五条 商品费用
5.1 商品最低优惠率 %。乙方应按照不低于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应包括:人工费、运输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第六条 基本要求
6.1包装要求
6.1.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腐、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6.1.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6.1.3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标准执行。
6.3 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日内可以退货,2日内可以换货。
第七条 费用结算
7.1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7.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7.1.2每次递交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7.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7.3 采购资金涉及集中支付的按照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商品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3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8.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9.1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商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约定进行。
9.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 在履行采购合同(或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 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需甲方介入协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经甲方协调无效后,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梧州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竟争行为。
13.2 乙方应对向其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3.3 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或公开展示)的价格或折扣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没有按订单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提供商品;
(5)违反本协议和相关采购法律法规中的承诺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采购供应商资格。同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4.2 在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乙方被投诉成立的,甲方根据采购相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14.3 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应及时报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14.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4.5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1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编号: )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监管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书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
目录自拟
格式3: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按采购明细报总单价) |
服务期 |
备注 |
|
元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
备注:按采购明细报总单价。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 “投标报价”为采购明细总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包含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限”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4. 投标报价必须为唯一固定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范围报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职务: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7: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8: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招标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投标人平等参加招标活动。
二、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招标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招标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招标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招标活动健康开展,对招标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招标活动。
六、认真履行入围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招标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招标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格式10: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格式11: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所供应产品相关文件、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相关认证等资料。
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投标人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配送地点、配送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_ _
招标项目编号:_ _
致: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