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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2)
发布于 2020-08-13

招标详情

关于“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2)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3 19:42

关于“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古蔺县顺春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刘高平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汪家沟
联系电话:138827588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质疑项目名称: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猪肉定点供应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5105252020000464

质疑人于2020年08月10日以现场递交的形式向我公司提交了质疑函,认为评审结果损害了其权益。我公司于当日受理,第一时间转呈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并组织本项目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和评审得分计算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和复核,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内《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1、招标文件4.3.3综合评分明细表,5.“履约实力”6%6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业的冷链配送车辆,每提供1 辆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注:1、提供能显示牌照号及车厢情况、制冷设备的车辆照片。2、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登记为投 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车辆购买发票和驾驶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车辆租赁合同和驾驶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在投标文件中你公司自有的川EBD926厢式运输车、川EE79C2厢式运输车、川E35333冷藏车未提供制冷设备的车辆照片,在宜宾市久顺食品有限公司租赁的川Q1371Y轻型厢式车(冷藏车)未提供制冷设备的车辆照片,故上述四台车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得分;在宜宾市久顺食品有限公司租赁的川QPG397轻型厢式车(冷藏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提供能显示牌照号及车厢情况、制冷设备的车辆照片和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车辆租赁合同和驾驶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得2分。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2、招标文件4.3.3综合评分明细表,1.报价30%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x30%x100.(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绵阳市四汇勋洋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报价:单价下浮10%最低为基准价;你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经质疑复核小组对评标计分进行再次核审,你公司报价按【(1-10%)×0.9(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1-3.5%)×0.9(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30%×100计算和得27.98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无错误。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我公司认为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古蔺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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