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非政府采购项目) 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8月2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TSZC2020-054
项目名称: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
本次采购投标限定下浮率:10%-20%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限定下浮率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 | 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 | 10%-2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货物要求》 |
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于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止。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通过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com)自行下载。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340215149@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女士(电话:13757013889,613889)联系。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4.1.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
4.2.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本次招标必须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代理人报名) ;
4.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报名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地审查。
6.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前提出询问,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7.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27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27日9:30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提示:(1)参加投标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前,需进行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识别、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查工作,未出示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不正常(发烧)等现象的均不得进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请参加投标人员提前到达现场以免耽误时间。
(2)参加投标人员须对其健康码(绿码)真实性负责,并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措施。
五、招标文件发布及下载地址: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lyxztb.com)
六、业务咨询:
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13757013889
龙游县教育局
联系人:尹老师 0570-7022062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2020年8月20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答疑回复时间:2020年8月21日17:00时前
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http://www.lyxztb.com),请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关注。
七、其他:
1.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6992595
- (定稿)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
1597310740.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TSZC2020-054
项目名称: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
采购单位:龙游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非政府采购项目) 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8月2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TSZC2020-054
项目名称: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
本次采购投标限定下浮率:10%-20%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限定下浮率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 |
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 |
10%-2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货物要求》 |
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于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止。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通过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com )自行下载。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340215149@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女士(电话:13757013889,613889)联系。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4.1.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
4.2.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本次招标必须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代理人报名) ;
4.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报名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地审查。
6.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前提出询问,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7.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27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27日9:30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提示:(1)参加投标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前,需进行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识别、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查工作,未出示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不正常(发烧)等现象的均不得进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请参加投标人员提前到达现场以免耽误时间。
(2)参加投标人员须对其健康码(绿码)真实性负责,并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措施。
五、招标文件发布及下载地址: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lyxztb.com )
六、业务咨询:
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13757013889
龙游县教育局
联系人:尹老师 0570-7022062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2020年8月20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答疑回复时间:2020年8月21日17:00时前
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http://www.lyxztb.com ),请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关注。
七、其他:
1.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 月 13 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龙游县教育局 |
2 |
项目名称 |
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 |
3 |
采购编号 |
LYTSZC2020-054 |
4 |
限定下浮率 |
10%-20% |
5 |
供货期 |
2年 |
6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 |
7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0 |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制作及组成 |
1.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技术资信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商务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4.投标人提供不超过3分钟时间的企业介绍视频U盘,用于家长评分项进行评分参考。 原件同时提供。所有原件应单独装袋(不需密封),包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粘贴打印的表格式原件清单目录(供参考)。原件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原件不予接收。 |
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
||
11 |
开标地点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开标室 |
12 |
开标时间 |
2020年 8月 27日9:30(北京时间) |
13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
14 |
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各中标人合同签订前支付伍万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取消中标资格 。合同期满后若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无息退还。若有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按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赔付的款额后,余款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的金额,由中标供应商补足。 |
15 |
采购公告,更正、补充、澄清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发布网址 |
www.lyxztb.com(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16 |
投标报价 |
1. 本次采购投标限定下浮率(有效下浮率范围10%-20%)。供应商应按此报价区间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自主报价,报价不在该限定区间内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包括商品采购、检验检疫、包装、仓储、销售、管理、人力、保险、运输、退货损失、意外索赔、违约索赔、风险、招标代理费、评审费、不可预见、税费成本等一切直接、间接成本和费用以及利润的全部。 |
1、 投标须知
%2.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 定义
1.%3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龙游县教育局。
3.%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所要求的货物。
5.%3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相关服务的义务。
6.%3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或参数。
%2.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委托授权代表应为本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备查,不认可。)
%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 特别说明: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不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 招标文件说明
%2.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招标公告
2.%3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3 采购内容及要求
4.%3 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5.%3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3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3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不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公告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在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变更的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
3.%3 没有通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受理其质疑。
4.%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等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一经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发布,即视所有投标人都已经收到相关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针对本项目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等通知,投标人因自身疏忽而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实质响应或其他损失,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 总体要求
%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3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介绍视频U盘。【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份数不足按无效标处理。介绍视频一份。
12.1【资格审查文件】
▲12.1.1投标函(格式附件一);
▲12.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二);
▲12.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附件三);
▲12.1.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1.5有效的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合一/五合一不需提供)
▲12.1.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四)(注:委托授权代表应为本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备查,不认可);
▲12.1.7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1.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2.1.9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复印件;
12.1.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2.2【资信技术文件】
12.2.1评分索引表(自制);
12.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件五);
12.2.3投标人经营资质;
12.2.4投标人企业规模;
12.2.5投标人经营场所;
12.2.6投标人配送服务方案;
12.2.7投标人检测设施及检测人员;
12.2.8投标人配送供应能力;
12.2.9投标人管理要求;
12.2.10人员安全承诺书(格式附件六);
12.2.11廉政承诺书(格式附件七);
12.2.13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2.3【商务文件】
12.3.1▲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八)
13.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
13.2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3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5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3.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13.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
13.8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4.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采购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和合同有关条款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14.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4本项目参考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其中:中标下浮率统一取中标候选人中的最高下浮率。最高下浮率一经选定则不做变动,各中标候选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响应,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取消中标候选单位资格。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
4、 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17.投标文件的关联及签署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正本”、“副本”及介绍视频U盘。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17.2.▲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介绍视频U盘四部分,四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相关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介绍视频由招标代理接收并共同核验确认播放有效性。
18.2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即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介绍视频U盘单独提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见公告),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原件应单独装袋(不需密封),包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粘贴打印的表格式原件清单目录(供参考)。原件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原件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邮寄到招标人。
20.2供应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4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6、 投标无效的情形
2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1.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1.3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2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签字、盖章而未签盖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和其他未有效授权的;
21.5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或▲处参数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1.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21.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8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1.9资格审查或资信技术文件中包含本次商务报价的;
21.10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1.11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21.12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21.1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1.14投标报价漏项超过投标报价5%以上的或漏项超过2项及以上的,均属无效投标;
21.15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各标项限价)的;
21.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8 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21.19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1.2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废标的情形
22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1有效投标单位不足8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
23.2招标人按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顺序当众检验、拆封,先评审资信技术文件,若资信技术文件不具备资格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能实质性响应的,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商务文件不予拆封。介绍视频U盘由招标代理当场组织进行编号并抽签产生播放顺序。
24.评标委员会
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及介绍视频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全县学校食堂分为6个片区,中标供应商按得分高低依次选定一个片区配送,一学年一轮换 ,按照第1名和第2名、第3名和第4名、第5名和第6名进行轮换)。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在投标文件中,文字表述的报价(下浮率)与数字表述的报价(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的报价(下浮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评标
26.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资格。经评审后根据资信技术、商务报价、家长评分相加得分综合排名情况,取综合得分高的前6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时若投标单位得分相同,且超过预定招标的企业数时,资信技术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资信技术得分相同,则摇号产生中标候选单位,投标人的摇号顺序按照标书的递交顺序。
26.4本项目采购确定中标企业后,未中标企业按得分高低确定备选配送单位,如预中标企业因各种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由备选配送公司依次替补。
27.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质疑和投诉
28.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下载网址:http://www.lyxztb.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9997163806
28.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28.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8.5如质疑、投诉不成立且恶意诽谤的,同时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29中标人确定
29.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推荐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29.2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7、 授予合同
30.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30.1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中标人,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有异议且成立,采购人可以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30.2履约保证金:各中标人合同签订前支付伍万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取消中标资格 。合同期满后若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无息退还。若有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按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赔付的款额后,余款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的金额,由中标供应商补足。
30.3签订合同:
30.3.1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参加配送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5日内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缴费发票与配送学校签订合同。
30.3.2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并经培训合格后与配送学校签订合同,并经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证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30.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证。
30.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0.6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8、 法律责任
%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龙游县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9、 诚信管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同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提请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处罚;主管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该情况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六)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10、 其他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用51900元由各中标单位平均分摊,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35.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其他任何方式或信息来源均无效。
通讯地址: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龙游县太平西路492号)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答疑咨询电话:13757013889
公告网址:www.lyxztb.com(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后勤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机【2017】7号)等文件,为规范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推进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阳光、安全、廉洁运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物资名称 |
价格 (元/斤) |
供货期限 |
备注 |
各类食品原料 |
1.按市监局提供龙游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价及教育局组织询价小组询价情况相结合,以双方较低一方价格确定次周的基准价。 2.参考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其中:中标下浮率统一取中标候选人中的最高下浮率。最高下浮率一经选定则不做变动,各中标候选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响应,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取消中标候选单位资格。 3.学校可以以参考结算价结算。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食材的品质进行议价,但实际结算价扣减幅度控制在参考结算价的-5%以内。 |
2年(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
投标方需提供招标公告中注明需要提供的资信材料,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必需证件。 |
分片区配送:全县学校食堂划定六个片区,由中标候选人按得分高低依次选定一个片区配送,一学年一轮换,按照第1名和第2名、第3名和第4名、第5名和第6名进行轮换。
1. 片区一:西门小学、龙游华茂、小南海初中、北辰小学、小南海小学、箬塘小学(共7864人、其中初高中3080人)。
2. 片区二:华岗中学、阳光小学、翰林府幼儿园、桥小幼儿园、模环初中、模环小学、兰塘小学、士元小学、横山中学、横山小学、下宅小学、志棠小学(共7803人、其中初高中3656人)。
3. 片区三:龙游二高、实验幼儿园、灵江幼儿园、湖镇初中、启明小学、下库小学、七都小学、社阳小学(共7249人、其中初高中3629)。
4. 片区四:龙游中学、凯马国际、桥下小学、龙游电大、溪口初中、溪口小学、灵山小学、沐尘小学、庙下小学、上圩头小学、十里铺小学、罗家小学(共7860人、其中初高中3494人)。
5. 片区五:龙三中、樾园小学、詹家中心(夏金校区、马叶校区、浦山校区)、泽雅学校、寺后初中、寺后小学、柳园小学、官潭小学(共7220人、其中初高中3331人)。
6. 片区六:县职校、实验小学、塔石初中、泽随实验、塔石小学、雅村小学、石佛小学(共8118人、其中初高中3440人)。
其中:翰林府幼儿园、桥小幼儿园从2021年春季开始配送。
二、供货要求
(一)供货期:2年(2020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二)供货量:具体以计划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为准。
(三)供货与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2.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各类食材的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并按违约、违规条款处理。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4.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招标单位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食材采购通知要求,在使用单位指定的时限内送达。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招标单位的电话通知要求,在1小时之内送到。
6.若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单位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相应责任。
7.中标人因送货出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8.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9.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原中标人被解除合同的,则由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合同,如中标候选人放弃替补签订合同的权利的,则招标单位可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服务承诺: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
(四)各类食材品质要求
1.每批次蔬菜均应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农药残留量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的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量快检报告。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等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危害及机械损伤。蔬菜利用率达95%以上,必须具有可食用时应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整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等。根据不同品种的要求去泥、去蒂、去根、去皮、去壳等。
2.每500g新鲜蛋类,鸡蛋个数必须在6-8个左右。每箱鸡蛋里压破壳不超过3个。鸡蛋类需保证物品的新鲜,不变质等。鹌鹑蛋送到学校需要煮熟去壳。每批次到校的禽蛋必须提供兽药残留量和抗生素残留量快检合格证或报告。
3.每批次猪肉类配送均应附有定点屠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若是冰鲜肉,则提供新鲜度检测证明。鲜嫩度合适,肉色鲜红色,光泽好,肌肉质地坚实,纹理致密,脂肪色为白色,光泽好。猪肉应为条肉或整块肉,不得切割,不得提供冷冻肉。
4.豆制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检验合格证明,不许加入添加剂(如保鲜剂、防腐剂、保水剂),送到时保持新鲜、不腐败、不变质。豆制品需保证物品的质量,达到学校食堂烹饪的要求。内脂豆腐送到学校要求切好小块。提供SC质量认证书。
5.干杂货及调味品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必须为合格、安全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腐烂变质或已受到污染的货物不得提供。保质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外包装无破损,厂商标识完整,不得私自改装、分装或降低品质,货物不得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货物包装不得有任何监管安全隐患。提供货物出厂合格证,48小时留样备查。每批次散装干货必须附农残检测合格证、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检测合格报告。每批次腌菜必须提供亚硝酸盐检测报告。
6.冷冻食品:冰冻货物保证色泽鲜,无变质腐烂,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结冻的情况,解冻后渗出液不得超过总重的10%。外包装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识货物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保质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若发现篡改日期,则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48小时留样备查。
7.水果类:根据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对果品安全性进行测定:安全性检测主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准或国家标准检测果品中的有害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若以上两个标准中没有的,则可参照国际标准确定是否超标。重金属中铜、锌、汞、铬、铅、镉、砷和果树中常用农药以及六六六、滴滴涕都是必检项目。绿色食品标准规定的残留指标一般均高于国家标准,无公害果品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果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量的测定,应以国家指定的测试部门测定的数据为准。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无黑斑,无霉烂,带果柄;果面 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大小均匀 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每批次水果均应附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8.所有物品包装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提供物品出厂合格证。保质期限不得少于规定保质期的1/2(从交货之日起计)。
9.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通过国家、部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交货时随货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确保货物质量。凡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视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三、配送工作要求
㈠落实一项保险
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在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中标人必须凭食品安全责任险缴费发票签订合同。配送期间保险到期及时续交并送教育局计财科备案,逾期未保或未续交,视作自动放弃配送资格。
㈡用好一个平台
县市监局、教育局、学校、配送企业均须接入龙游县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服务平台。市监局通过平台对配送企业供货、检测情况进行监管;学校通过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提供费用结算凭据,并对配送企业进行评价;配送企业通过平台提供配送信息,接受监管;教育局通过平台实施监管、公布参考价等。
(三)做到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货票一致。每次配送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随货提供票证(具体票证见各评分标准)。有货无凭证,视作不合格配送。结算价包含货税收、运输、仓储等一切运营成本。
二是确保运输安全。配送企业必须按照各学校约定的时间配送到点到位。在校内运输要遵循校园限速规定,听从学校指挥,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安全。
(四)严格三项制度
一是阳光验收制度。所有进校食品原料必须在阳光食堂的监控下完成验收(详见附件4)。
二是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有效率必须达到100%。
三是退货制度。对不符合学校要求的食品原料要马上退货,并做好退货的相关手续办理(详见附件3)。
四、标后管理奖惩办法
(一)配送企业履行合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配送期内单月满意度得分未达到95分的,每次在下轮招标技术标中扣1分。
(二)配送企业在本县学校配送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1.发现配送企业未经同意不按学校下单要求种类、品牌等配送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2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4分;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2.发现配送企业未按配送程序要求做到检测、分装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3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3. 未向教育局书面备案并同意,发现配送人员或检测人员与配送方案不符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3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4.发现配送食品有掺杂或等级达不到配送要求的、不新鲜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4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三次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25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5. 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龙游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责令整改以上处理的,或者发现配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中配送公司索证索票到位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配送公司索证索票不到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二次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30000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公司(含关联企业)4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
6.中标企业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含加盟商),或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含加盟商),或意向主体通过挂靠等形式、由第三方中标并受让中标项目的,一经查实,招标单位依法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列入黑名单,中标企业和受让方公司(含关联企业)6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
7.配送期间,发现快检合格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或一票通造假(必检项目漏检、未检视同造假)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公司(含关联企业)8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
8.配送期间,因食品质量造成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外,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公司(含关联企业)终身不得参与本系统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配送企业刑事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一次,按月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于次月15日前支付,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二)价格来源
非粮油类按市监局提供龙游农产品批发菜市场零售价及教育局组织询价小组询价情况相结合,以双方较低一方价格确定次周的基准价。
(三)参考结算价
参考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其中:中标下浮率统一取中标候选人中的最高下浮率。最高下浮率一经选定则不做变动,各中标候选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响应,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取消中标候选单位资格。
(四)实际结算价
学校可以以参考结算价结算。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食材的品质进行议价,但实际结算价扣减幅度控制在参考结算价的-5%以内。
六、其他事项
各投标公司必须建立诚信信用档案,如经查询出现有政府部门诚信评价不合格或列入其他县市学校食堂配送黑名单,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附件1
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工作
食品退货通知单
:
贵公司今日所送的部分食堂食品(详见下表清单)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现予以退货。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请在今日 时前将新鲜且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送到我校,否则我校将自行组织采购,并由贵公司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车旅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食堂食品退货清单
序号 |
食品名称 |
数量 |
退货理由 |
1 |
|
|
|
2 |
|
|
|
3 |
|
|
|
特此通知
学校或食堂(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退货通知单
回 执
:
贵校今日所发的食堂食品退货通知单已收悉。
具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XX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验收情况记录表(样表) |
||||||||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 |
||||||||
序号 |
菜 名 |
数量 |
验收情况 |
处理意见 |
供货商签名 |
后续情况 |
食堂人员签名 |
其他情况 |
1 |
正常 |
|||||||
2 |
非正常情况必须要供货商签名 |
|||||||
3 |
||||||||
4 |
||||||||
5 |
||||||||
说明:本表提供给各校食堂验收小组参考使用,可以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增减。 |
附件3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 )月份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学校名称(公章):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配送服务公司名称 |
满意度评分 |
评价得分 (100分) |
||||
1.食材是否新鲜(40分) |
2.是否按学校下单要求配送(20分) |
3.配送时间是否及时(15分) |
4.检测及票据是否随货送达(15分) |
5.配送服务态度(10分) |
|||
1 |
|||||||
2 |
|||||||
3 |
测评人员签名: 分管副校长: 学校负责人:
说明:1.本表作为学校对配送服务公司食品原料及服务情况满意度测评使用。2.每月满意度设基本分100分,月内每次配送违反其中任何一项每次至少扣除2分。3各校食堂分管领导根据每日验收情况结合配送服务态度于每月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学校食堂分管领导及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报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4
配送商违约处理通知单
(样本)
:
根据《龙游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合同》(非粮油),贵公司 月 日所送
的 违反合同第 部分第 款第 条约定,现予以如下处理: 。
龙游县教育局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配送商违约处理回执
龙游县教育局:
贵局今日所发的违约处理通知单已收悉。
具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须上网公示。甲乙双方按以下要求签订,如中成交文件有更优条款则按更优条款执行。
(本合同仅为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
项目编号:LYTSZC2020-054
甲方: 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乙方)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根据2020年月___日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公开招投标的结果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二、配送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三、配送食品原料类别:__非粮油食品项________。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确定和结算办法:
1、中标下浮率为:______ %。
2.价格来源:按市监局提供龙游农产品批发菜市场零售价及教育局组织询价小组询价情况相结合,以双方较低一方价格确定次周的基准价。
3.参考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其中:中标下浮率统一取中标候选人中的最高下浮率。最高下浮率一经选定则不做变动,各中标候选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响应,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取消中标候选单位资格。
4.实际结算价:学校可以以参考结算价结算。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食材的品质进行议价,但实际结算价扣减幅度控制在参考结算价的-5%以内。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支付伍万元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取消中标资格 。合同期满后若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无息退还。若有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按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赔付的款额后,余款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的金额,由乙方补足。
七、供货事宜
1、学校食堂向乙方订购该类食材时,须于前一天下午00:00点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供货。供货时应附一式三联送货单,甲方留存二联,乙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甲方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组织专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当场验收、签发回执。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如蔬菜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定点屠宰场等,不得配送半成品及散装品,并提供相关食品检测证明、合格证等。
3、贮存和运输食品的包装、工具、设备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有专人(配送人员需提供健康证)负责配送,食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不得雇用市场个体户代送或转让他人配送。
4、乙方配送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资格的有效驾驶证,并将驾驶证复印件交甲方食堂事务处备案。配送车辆进入校园后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乙方应按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 、地点进行供货,若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和时间,应与学校食堂协商解决。
6、甲方有权抽查食材来源、送检乙方配送的各种食品,如果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食用乙方配送的食品出现不良反应及中毒情况,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并承担法律上的一切责任。
7、乙方必须建有食品安全档案。
8、禁止下列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5)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6)没有检验合格证的。
(7)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8)政府部门禁止出售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八、配送工作要求
㈠落实一项保险
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在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中标人必须凭食品安全责任险缴费发票签订合同。配送期间保险到期及时续交并送教育局计财科备案,逾期未保或未续交,视作自动放弃配送资格。
㈡用好一个平台
县市监局、教育局、学校、配送企业均须接入龙游县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服务平台。市监局通过平台对配送企业供货、检测情况进行监管;学校通过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提供费用结算凭据,并对配送企业进行评价;配送企业通过平台提供配送信息,接受监管;教育局通过平台实施监管、公布参考价等。
(三)做到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货票一致。每次配送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随货提供票证(具体票证见各评分标准)。有货无凭证,视作不合格配送。结算价包含货税收、运输、仓储等一切运营成本。
二是确保运输安全。配送企业必须按照各学校约定的时间配送到点到位。在校内运输要遵循校园限速规定,听从学校指挥,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安全。
(四)严格三项制度
一是阳光验收制度。所有进校食品原料必须在阳光食堂的监控下完成验收(详见附件)。
二是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有效率必须达到100%。
三是退货制度。对不符合学校要求的食品原料要马上退货,并做好退货的相关手续办理(详见附件)。
九、奖惩办法
(一)配送企业履行合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配送期内单月满意度得分未达到95分的,每次在下轮招标技术标中扣1分。
(二)配送企业在本县学校配送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1.发现配送企业未经同意不按学校下单要求种类、品牌等配送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2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4分;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2.发现配送企业未按配送程序要求做到检测、分装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3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3. 未向教育局书面备案并同意,发现配送人员或检测人员与配送方案不符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3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4.发现配送食品有掺杂或等级达不到配送要求的、不新鲜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4分;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三次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25000元,公司(含关联企业)终止合同并列入下一轮招标黑名单。
5.因产品质量原因受到龙游县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责令整改以上处理的,或者发现配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中配送公司索证索票到位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配送公司索证索票不到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下轮招标技术标得分中扣6分;第二次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30000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公司(含关联企业)4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
6.中标企业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含加盟商),或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含加盟商),或意向主体通过挂靠等形式、由第三方中标并受让中标项目的,一经查实,招标单位依法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列入黑名单,中标企业和受让方公司(含关联企业)6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
7.配送期间,发现快检合格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或一票通造假(必检项目漏检、未检视同造假)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公司(含关联企业)8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组织的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
8.配送期间,因食品质量造成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外,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公司(含关联企业)终身不得参与本系统学校食堂配送招投标。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配送企业刑事责任。
十、验收要求
1.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交货日期须在保质期的前二分之一段。
2.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十一、违约处理:
1.乙方若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按奖惩办法处理。
2.如乙方因故须中止合同,应于一个月前函请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扣履约保证金(未供货月/总供应月数×履约保证金),如无故中断供货或转让合同,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