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3 23:15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000038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揽加工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蔚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26号3栋1层3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94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揽加工服务招标采购。服务范围:1、食堂主要提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职工工作日(星期一早上至星期五中午)就餐服务,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晚工作餐服务。2、早餐供餐时间:8:00—8:30;午餐供餐时间:12:00—12:50;晚餐供餐时间:18:00—18:30(冬季)18:30—19:00(夏季); 供餐时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上下班时间可能进行调整。3、临时性工作餐: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投标人应负责加工制作采购人临时性工作餐。4、接待用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临时制作接待来人来客用餐。 5、协助采购人做好原材料采购工作,并对采购人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核查验收。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招标人干部职工选择。早餐:制作提供稀饭、米粉、牛奶、豆浆、鸡蛋、包子、馒头、花卷、糕点、小菜、咸菜等;午餐:每次制作提供不少于四个荤菜、四个素菜、特色汤、米饭和水果;不能连续制作提供同样的菜品。晚餐:制作提供稀饭、包子、馒头、花卷、面条、水饺、抄手等。2、早、中、晚三餐饭菜供应时间根据招标人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提早、推迟、减少或增加供应时间。3、中标人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4、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5、食品制作和保管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等安全。(1)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2)实施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6、采购人提供的餐具、炊具和食堂其他设备设施清单由承中标人签字确认后验收,只准在泵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归还采购人,如有缺损,需照价赔偿。(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7、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服装由中标人自行提供。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服务时间:2年。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蒲江海、王汶霞、王鑫(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人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1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代理费交纳凭证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17-3316789,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二、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质疑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17-3316789,地址: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2、投诉联系人: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2666926,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2号楼。3、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817--28637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麦秀路26号1幢3单元1层28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红琼;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
电话: | 19960802884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 5113012020000383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揽加工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2020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揽加工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383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揽加工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96 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员工食堂,为全院职工提供工作日的早中晚餐饮,单位对外接待提供餐席、庭审延时、加班或出差归来错过饭点的工作人员提供膳食;为全面提高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现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进行项目采购食堂食品承揽加工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秦镜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政府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处领取),并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参加报价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内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817--286371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石板街曙光大院
邮 编:637100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9960802884
电子邮件: 457044485@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96万元(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96万元(两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通过报价人公司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 谢女士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 谢女士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意见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9960802884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曙光街70号曙光大院 邮政编码:63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清泉北路117号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南充市财政局备案。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为以成交金额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如果标的成交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其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将按最低6000元标准收取。 2、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成交人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
18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强制节能产品的,报价时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认证结果证明材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非强制节能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环境标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
19 |
解释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0 |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并在其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表明:标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应分开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参加报价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2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本次采购项目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情况决定。
20.5第一轮报价单在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同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同时并分别密封递交给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磋商要求准备好第二轮或第三轮以及最终一轮的报价单并密封递交给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交与磋商小组。(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签章的空白报价单)
20.6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一个月的预付服务费。此后,按月支付,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后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承诺函”原件;
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报价人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2018年或2019年度报价人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报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季度内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季度内任意时间的纳税社保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卫生、安全等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磋商活动前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由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揽加工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
3.食堂情况介绍:
3.1总建筑面积约300m²,其中工作区面积约80m²,就餐区面积约220m²;日常每餐就餐人员早餐约80人,午餐约120人,晚餐约60人。
3.2食堂设施设备:抽油烟系统 1 套,炉灶设备2 套,冰柜2个,厨房杂件及其他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主要提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职工工作日(星期一早上至星期五中午)就餐服务,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晚工作餐服务。
2、早餐供餐时间:8:00—8:30;午餐供餐时间:12:00—12:50;晚餐供餐时间:18:00—18:30(冬季)18:30—19:00(夏季); 供餐时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上下班时间可能进行调整。
3、临时性工作餐: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投标人应负责加工制作采购人临时性工作餐。
4、接待用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临时制作接待来人来客用餐。
5、协助采购人做好原材料采购工作,并对采购人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核查验收。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招标人干部职工选择。早餐:制作提供稀饭、米粉、牛奶、豆浆、鸡蛋、包子、馒头、花卷、糕点、小菜、咸菜等;午餐:每次制作提供不少于四个荤菜、四个素菜、特色汤、米饭和水果;不能连续制作提供同样的菜品。晚餐:制作提供稀饭、包子、馒头、花卷、面条、水饺、抄手等。
2、早、中、晚三餐饭菜供应时间根据招标人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提早、推迟、减少或增加供应时间。
3、中标人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
4、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5、食品制作和保管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等安全。(1)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2)实施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6、采购人提供的餐具、炊具和食堂其他设备设施清单由承中标人签字确认后验收,只准在泵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归还采购人,如有缺损,需照价赔偿。(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7、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服装由中标人自行提供。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具体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见下表(本表的人数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
基本岗位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任职要求 |
岗位职责 |
1 |
项目经理 |
1 |
35岁以上,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在大型餐饮或机关食堂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 |
全面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
2 |
厨师长 |
1 |
35岁以上,具备厨师资质二级及以上5年及以上大型餐饮总厨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具有10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验。 |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全面负责厨房管理、厨房计划、制定菜谱、原料申购计划、菜品制作指导等工作 |
4 |
厨师 |
1 |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具备厨师资质中级及以上,具有从事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
负责菜品的加工及制作,协助总厨完成菜品的创新等工作 |
5 |
面点师 |
1 |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友善,从事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
菜品装盘、餐具整理,负责传统面食、烤制品、蛋糕类及小吃的制作等 |
6 |
切配工 |
1 |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
负责切、配菜,协助厨师工作 |
7 |
餐厅服务员 |
1 |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友善,年龄不大于40岁,具有从事2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
负责自助餐厅和食堂的服务工作,负责用餐人员的引导、刷卡,餐间保洁等工作 |
(四)★其他要求:
1、中标服务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采购人、卫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遵守采购人制定的有关食堂的管理细则。采购人有权对食堂饭菜质量、卫生情况、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和控制。若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立刻改正。
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出具承诺函: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中标人所属厨师、服务员等人员在采购人处因工作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以及中标人聘请的所有劳务人员的有关劳动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3、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中标人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中标人每半年应请专业公司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4、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向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取得食堂经营所必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该证照的原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采购人有权检查和监督中标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中标人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5、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管理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日常配备一名具有烹饪二级证书及以上的厨师,有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餐饮厨师工作经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服务人员:至少配备女性一名,30周岁以下,有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餐饮服务员工作经历;在采购人有特色要求时,能临时增加二级以上厨师和服务员的配备。合同签订后必须到位,如不能履约,采购人对中标人一次性罚款5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完成餐饮制作和服务工作所需的杂工、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6、中标人应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购买证明、资格证书、健康证原件交采购人审核,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如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7、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卫生等进行考核),中标人需承诺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70%(含 70%)以上,若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低于 70%(不含 70%), 中标人将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整改,连续三次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 70%(不含 70%),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中标人补偿等。
8、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中标人应自付自身损失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9、中标人不得将合同转包、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现场管理者。
10、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和大型设备及部分食堂用小件设备。所有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由中标人负责;设备需更换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核实确需更换的,采购人负责更换。食堂水、电、燃料费等均由采购人支付。
11、中标人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质量、安全、卫生等风险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则一次性归还保证金。若发生质量、安全、卫生等违约情况,有关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从保证金中扣除仍不够,则由中标人全额支付。
12、 合同履行服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经权威部门认定,因中标人过错发生就餐食品中毒事故。
(2)员工就餐一律采用IC卡,未经允许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现金,经书面通知仍未整改达到三次以上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止供餐的。
(4)采购人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5)经调查属中标人主观故意采购、更换劣质原辅料(包括调味品)的。
(6)不遵守采购人有关食堂规章制度的,不遵守供餐作息时间,经教育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7)无礼顶撞、拒绝采购人和有关卫生、质检、消防等部门检查的。
13、投标总价包含招标人提供良好服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和奖金等;
②人员的交通费、误餐费、加班费等;
③中标人的管理费用;
④办公场所、设备仓库、员工宿舍等费用;
⑤服务人员所用专用服装、设备和工具等费用;
⑥服务人员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
⑦厨房、就餐环境清洁费用;
⑧企业税金及利润;
⑨不可预见费用。
投标人需详细核算在服务期间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服务期间,采购人可能会增加就餐人员,工作量可能扩大,但采购人将不会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两年。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一个月的预付服务费。此后,按月支付,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后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3、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注:本章加★项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报价无效。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经过采购人同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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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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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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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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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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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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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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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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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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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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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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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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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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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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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万元) |
1 |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注:1、报价包含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工器具费用、设施设备、服务期间耗材费用、税费、包干制(包风险、包责任、包安全)等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需要的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供应商印章。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一栏按响应供应商的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不填写或填写“否”。不按要求填写的,不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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