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厦门银家园-招标预公告-[350203]YJY[GK]2020002-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厦门银家园-招标预公告-[350203]YJY[GK]2020002-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详情

厦门银家园-招标预公告-[350203]YJY[GK]2020002-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厦门银家园-招标预公告-[350203]YJY[GK]2020002-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350203]YJY[GK]2020002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厦门思明区民族路33号
郑工(0592)266705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0592)5168367
采购项目名称:
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来源: 思明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文件编号: [350203]YJY[GK]2020002
2.招标项目内容: 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3.建议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9日上午12:00
4.来源:思明区
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受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专家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电 话:(0592)5168367-815
传 真:(0592)5073832 电子信箱:yjy.128@163.com
联系人:邵小姐
特此公告 !
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2020年08月13日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000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采购文件售价:
/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8-19 12:00: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邵小姐
(0592)5168367-815
其他: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08-19 12:00:00实际为招标预公告建议截止时间。
采购补充通知:

采购结果公告:

附件:
[350203]YJY[GK]2020002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预公告).pdf
发布时间为: 2020-08-13 22:55:47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备案编号:D1-SMQE-GK-202008-B0043-YJY 招标编号:[350203]YJY[GK]2020002 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 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D1-SMQE-GK-202008-B0043-YJY 。 2、招标编号:[350203]YJY[GK]2020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查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资格审查小组查询(若 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①信用记录查 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评审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 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 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打印 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处罚 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件 1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 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 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 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 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 有)为准。 7.2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 (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 正公告(若有)为准。 8.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 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 元。 9、投标截止 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 告(若有)为准。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 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1.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 第 11.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厦门思明区民族路 33 号 联系方法:(0592)2667055 13、代理机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6号华龙大厦 2209 单元 联系方法:(0592)5168367-815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 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 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 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 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 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 ***、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 包 品目号 采购 标的 允许 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农副 食品 否 3(年)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 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1份、副本 1份,报价部分的正 本 1份、副本 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1份、副本 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在该 可读介质中另存 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 2《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 定》。 3 10.5-(2)- 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 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 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 漏或提前拆封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中标候选人数为 3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 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 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a.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相同 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即 F2 项的得分高低)顺序 排列。 d.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的,随 机抽取。 其他:文件中凡与本项规定有矛盾的,以本项规定 为准。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 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中标人数为 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 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 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向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 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 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厦门 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 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 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 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1.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 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 以本条款为准。 1.2 本项目类别:货物。 1.3 收费标准以单 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本次收费的中标总金额=项目总预算 金额×中标折扣率)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 项目类别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 货物: 中标价≤100 万元 部分,收费费率为 1.50%;100 万元<中标价≤500 万元部分, 收费费率为 1.1%;500 万元<中标价≤1000 万元部分,收费 费率为 0.8%;1000 万元<中标价≤5000 万元部分,收费费率 为 0.5%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同时,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注:不接受转帐支票、现金存 款单、汇票、个人名义等。)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5 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开户名: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0837 5112 0100 3040 79528。2、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 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 10%的优惠。 3、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对所有细微偏差进行解释说明,评标过程 中将不再要求对细微偏差进行解释说明,本条款与第四章-6. 3-(4)中的第②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 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 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条款 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序号 9的补充说明:提交质疑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来函件应为加 盖投标人公章、留有联系方式的原件。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 式详见招标公告。 5、友情提醒 5.1 网上报名:登录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cz.xm.go v.cn/zfcg → 【服务专区】→【供 应商】→【操作手册】, 按手册指引操作。 5.2 请投标人及时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 后有表 2,请勿遗漏。 表 2 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 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一、第三章 13.2 条款“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二、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 1.3 资格审查的范 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2)“投标人的 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 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 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条款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一、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个 日历日内;二、信用记录由资格审查小组查询(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 的,仍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具体以第一章投标邀请“4、信用记 录查询”的要求为准。)后适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 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 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招标投标活动的部分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 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c.本项目属资格招标项目,由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简称"网 上公开系统")功能暂无法满足电子开评标,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使用福 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并经监管部门审 批,转为线下流程办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 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 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 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 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 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 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 入方式完成。 b.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应加盖公单位 章,否则投标无效。 c.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 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 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 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 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3 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 形。 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 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⑦其他:根据厦财釆〔2020〕14 号要求,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 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 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 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 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 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 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 历日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银家 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 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 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终 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 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 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 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 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 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 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 页码,并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 页码,并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 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 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 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 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 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 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 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 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 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 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 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 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 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 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 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 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 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 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 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 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 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 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 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 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 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并书面通知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 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 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银家园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 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 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 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 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 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 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 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 购活动结束,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 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 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 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 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银家园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 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 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 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 希望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 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 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 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 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 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 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 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 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 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 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 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 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 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 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 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 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 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 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 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 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 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 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 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 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 人代表至少 1人,由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人,其余 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 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 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 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 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 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 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 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 有)应为原件。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 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 明细 描述 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 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 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 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 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 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 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 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 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 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 (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 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 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 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 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 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 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 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 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 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 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 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 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 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 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明细 描述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 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 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 下列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 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 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 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 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 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 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 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 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 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 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 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 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同时应 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 明细 描述 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 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 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 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 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 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 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 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件 1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 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 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 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 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 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 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 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 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 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 专家 5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 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 发布。 ②对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 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 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 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 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 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 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 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 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 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 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 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 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本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 的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8、关于备选供应商: 本次招标按照主选一家供应商,备选二家供应商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人与中标 人(主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 作为该项目的第一及第二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的 要求时,采购人可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启动向第一备选供应商采购的程序,以 此类推。备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标准(包含中标折扣率)必须与 主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包含中标折扣率)一致。★9、如 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的,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 诺。★6、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 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符合性 明细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在进行技术因素部分评分后,投标 人技术因素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作无效投标处 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无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 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 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 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 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 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 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 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 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 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 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 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 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合同包 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 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 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 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 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 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3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 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100。因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折扣率计算评标基准折扣率和投标折扣率。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 项目 评标方法 小 型、 微型 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指投标折扣率)给予 10%的 扣除。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评标 项目 评标方法 企 业, 监狱 企 业, 残疾 人 号)执行。2、证明材料:(1)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社会保险缴 交证明材料,以材料中列明的企业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 属中小企业的依据: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 2个月 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 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 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涉及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划型的企业,无法只以单位从业人数判定企业类型的,应提供该企业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 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3)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应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公 章)。(4)投标人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注:以上序号 (1)(4)材料必须提供,序号(2)(3)提供其中一项即可。提供的资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二、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指 投标折扣率)给予 10%的扣除。1、证明材料:(1)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投标人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统计表》。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 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指投标折扣率)给予 10%的扣除。1、证明材料: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下载地址: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若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同时还应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出具的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其他说明 :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投标人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1、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 提供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55 分。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管理方式、服务内 容、服务标准的完整性、可行性及服务质量控制方式和服务预期效果等) 进行整体评价:服务方案完整、合理、适用性强的得 3分;服务方案较 完整、较合理、适用性较强的得 2分;服务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 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分;其余不得分。 1-2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进行评价: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投标人所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完整可行,能保证 采购人利益的得 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 方案较完整可行,较能保证采购人利益的得 1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未通 过采购人验收的食品退换货方案可行但需要完善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 分。 1-3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用方案进行评价(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应仔细 核对货源情况,对无法按时供应的商品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提供 备用方案):方案完整且合理的,得 2分;方案较为完整、合理的,得 1 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 1-4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出现质量问题(指:1、采购人使用、生产加工后;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方案进行评价:所提供的方案合理可 行、全面完善的得 3分;较合理可行、较完善的得 2分;基本合理可行、 基本完善的得 1分;其余不得分。 1-5 3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应急处理方案 得当的得 3分; 应急处理方案比较得当,得 2分; 应急处理方案有瑕 疵但还有可取之处,得 1分;应急处理方案漏洞较多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6 2 根据投标人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应急处理方案得当的得 2分; 应急处理方案比较得当的得 1分;应急处 理方案有瑕疵但还有可取之处的得 0.5 分;应急处理方案漏洞较多或未 提供的不得分。 1-7 3 根据投标人场所功能区域划分情况(例如蔬菜分拣区、肉类分割加工区、 海鲜及冻品专属冷库等功能区域)进行评价:区域划分完整合理、能够 保证食品安全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分;区域划分较完整合理、较能够 保证食品安全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分;存在缺陷但能够保证食品安全、 基本完整满足的得 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各区域现场真实布局图及 近期彩色照片。)。 1-8 3 根据投标人货物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 检验、存储、配送运输等整个供货系统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或安全保证措 施)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 3分;方案较详细、可操作 性较强的得 2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或不可 行的不得分。 1-9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 提供的合理化建 议对项目有利的得 2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对项目比较有利的得 1分; 提供合理化建议但未针对本项目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 1-10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客户沟通、客户投诉处理方案、满意度调查方案、服 务档案管理等进行评价:所提供的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完善的得 2分; 较合理可行、较完善的得 1分;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完善的得 0.5 分; 其余不得分。 1-11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物流保障情况(自有运输车辆情况或与第三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方合作情况)进行评价:提供 5辆及以上得 3分;4(含)-3(含)辆得 2分;2(含)-1(含)辆得 1分,其余不得分(属自有运输车辆须提供 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车辆须登记在投 标人单位名下;属与第三方合作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第三方行驶 证或车辆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车辆须登记在第三方单位 名下;否则不得分)。 1-123 根据投标人配备的冷冻库进行评价:有配备冷冻库的得 3分;无配备冷 冻库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自 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 提供拥有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2)须提供现场真实布局图及近期彩 色照片。>。 1-133 投标人配备功能齐全的冷藏库:具备 5个及以上不同功能的冷藏库,得 3 分;具备 4个(含)或以下不同功能的冷藏库,得 1分;不具备冷藏库 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自有产 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或提供 拥有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2)须提供现场真实布局图及近期彩色照 片。>。 1-14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冷链运输车辆(自有运输车辆情况或与第三 方合作情况):为本项目配备 4部冷链运输车辆的得 1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 1部得 1分,满分 3分(属自有运输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 辆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车辆须登记在投标人单位名下, 否则不得分;属与第三方合作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第三方行驶证 或车辆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车辆须登记在第三方单位名 下;否则不得分)。 1-152 投标人有自有或签约的牲畜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或蔬菜基地或水果基地 的,每提供一项得 1分,满分 2分(须提供提供场所租赁或签约或承包 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163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源系统进行评价: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可 追溯源系统得 3分(须提供可追溯二维码,介绍及可追溯查询方式等证 明材料库,未提供的不得分。)。 1-172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每提供 1名得 1分, 满分 2分(须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 保缴交证明)。 1-183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配送人员进行评价:承诺配备 4人或 以上且承诺服务期间人员稳定的得 3分;其余不得分(须供承诺函、配 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 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交证明,否则不得分。)。 1-19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农药残留、质量等食品检验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和检 测仪器配备等进行评价:配套完整合理、设备齐全,能够确保食品质量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要求的得 3分;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食品健康要求的得 1分;其余不得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图片)。 1-20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服务记录档案、特别情况记录、凭证、单据等档 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2分;管理方案基本合理 可行的得 1分;管理方案有瑕疵但还有可取之处的得 0.5 分;未提供不 得分。 1-213 根据投标人为采购人食堂提供的食品安全、质量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 3分;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 2分; 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 分。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2-1 3 投标人①有购买“公众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的得 2分;②承诺为本项 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得 1分。 满分 3分(公众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须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2-2 2 投标人获得 ISO22000 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获得 ISO9001 质量系列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获得 ISO14001 环境系列体系 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获得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 内的,上述证书中每提供 1个得 0.5 分,本项目满分 2分(注:须提供 相关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查询网页截图及网址,否则不得分。)。 2-3 1 投标人获得 HACCP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注:须提 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查询网页截图及网址,否则不得 分。)。 2-4 1 投标人有与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合作就 卫生和质量审核进行监控的得 1分(须提供合作合同及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等证明材料)。 2-5 2 为了方便采购人直接在电子产品上自动下单,投标人自有配送下单小程 序的得 2分(须提供软件搜索截图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2-6 3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与突发情况或零星配送等其他情况的响应时间(指问 题得到处置解决的时间)等进行评价:30 分钟内响应的得 3分;响应 40 分钟内响应的得 2分;50 分钟内响应的得 1分;其余不得分。 2-7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 2017 年 7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 项目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 3分。 注:投标人 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1)中标(成 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 (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 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 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 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 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 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 (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 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 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 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采购规模每年约 1000 万元,3 年共 3000 万元(本项目采购预算仅供参 考,最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中标 人将作为采购人的主副食品年度供 应商,负责食材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 及售后 服务等,主要采购范围为蔬菜类、肉类、禽肉类、水产类、干货类、冷 冻食品类、豆制品类、调料类、杂粮类、大米类、面粉类、其他添加剂(用于面 点等)、食用油、禽蛋类、水果类、乳制品、副食及其他等。 2、供应食堂 中标人主要供应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辖 4个食堂,分别为:厦门 市民族路 33 号思明区机关食堂、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 中心食堂(不含党校)、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168 号机关食堂及鼓浪屿管委会 食堂。 3、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最长为三年。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 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 法》、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应 当无毒、无公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 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食材;不得运送来 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材;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 3、当天送达食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 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中标人必须在 60 分钟内及时更换食 材且不得因此而影响采购人的供餐时间。 4、投标人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中标人所供应食材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性质、包装、商 标等应符合相应 的卫生、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 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中标 人提供的食材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材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 6、食材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除冷冻食品及乳制品有规定的外,其余在 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7、中标人须对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如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采用伪 劣产品替代的或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须承 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蔬菜要求 ①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须确保 新鲜、青嫩、干净、无虫、无杂质、无杂草、无泥土、无枯叶、无黄叶、无老叶、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须 48 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 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 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净菜 率不得低于 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 告。 ②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 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③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 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 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 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④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泥土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 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⑤无枯叶、无黄叶、无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 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⑥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 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⑦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 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 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⑧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 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 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2)肉类要求:肉类及其制品全部采用国产,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 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新鲜肉产品从屠宰场出库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具体如下: ①新鲜猪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品须表皮洁净、色泽正常、纹 理清晰、肉质细腻,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按压无水 迹。 ②排骨:色泽正常、肉质细腻、无异味、无颈骨。 ③瘦肉:表皮洁净、色泽正常、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去骨、无异味、按压 无水迹。 ④带皮五花(又称三层肉):品质优良、花层清晰、表皮洁净、肥瘦适中、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按压无水迹。 ⑤无皮五花(又称三层肉):品质优良、花层清晰、肥瘦适中、色泽正常、 去骨、无异味、按压无水迹。 ⑥统装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按压无 水迹。 ⑦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 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按压无水迹。 ⑧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 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 干的膜,不粘手;按压无水迹。 (3)鲜禽肉要求 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新鲜 肉产品从屠宰场出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并经肉检(卫生 部门检疫)检验合格,新鲜、无注水、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表 皮完整洁净。 (4)水产类要求 所供水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新鲜,需要进行加工,即去鳞、去鳃、去肚和其它 要求的加工方式,确保不带有泥土、杂质或腐坏,不能存在腐烂变质现象且鱼类 的出成率须在 0.8 及以上,同时保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全程专业冷链保障。 (5)干货类要求 色泽正常、无霉烂变质。 (6)冷冻食品类要求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 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 贮藏设施。 保质期 12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3个月内的产品; 保质期 18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6个月内的产品; 保质期 24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9个月内的产品; (7)豆制品类要求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 化学物质、无异味,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 加工。 (8)调料类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 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 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 无污染。 (9)杂粮类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变质,均在有效期内。 (10)大米要求 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无沙 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 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11)米线面条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 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12)面粉类要求 筋力适中、分质细腻、口感柔软、麦香味浓郁、口感好、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成品色泽鲜亮蓬松。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 (13)其他添加剂(用于面点等) 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保持食材本身的营养价值、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 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4)食用油要求 一级、符合“GB”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油是透明的、 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 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定型包装。 (15)禽蛋类要求 符合最新“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破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 光滑。 (16)水果类要求(当季各类水果,须 48 小时内采摘供应): ①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每个果实重量在 100 至 150 克左右,大小基本 统一; ②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③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 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④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不得过熟或欠熟。 (17)乳制品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且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 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18)副食及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 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注: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食材均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 准要求提供。 (二)供货要求 1、采购人于每日 20 时(北京时间)前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 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于每日 7:00 前(北京时间)由中标人 派专人将全部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各地点。所送食材应足重足量。 3、除每日的定时配送外,对各食堂提出的零星配送请求,应在 60 分钟内准 时送达。 4、若采购人遇特殊任务要求时,中标人应及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食材及时 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5、采购人对每日配送的食材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 清单上签名,并当场在《采购情况登记本》登记每日采购详实情况,送货人和验 收人双方签字作为评估和检查的依据。 6、要求投标人应有固定的食材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和专业 的运输工具,新鲜产品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7、要求中标人对带骨头肉制品按采购人要求切块,对水产品尤其海鲜类产 品供货时,应派专人在现场协助采购人称重并查验产品质量,如遇产品质量问题 须进行退换处理的,则该专人应立即协调中标人各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由此延误 采购人的供餐时间。 8、中标人提供的食材(生鲜类除外)必须是有二维码(条形码)的产品。 9、包装标准及数量、质量要求、费用负担 9.1 配送食材要求以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安全无损。包装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9.2 货物数量、质量由采购人现场清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或质 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及处理。 9.3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食材提供质量保证。 9.4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采购人提出退换的, 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9.5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存在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 60 分钟内及时更换食 材且不得因此而影响采购人的供餐时间。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质量承诺、货源保障及供货时间保障措施; 不合格食材退换措施; 配送食材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食材配送临时应急补货的响应时限和保障措施; 配送食材相匹配的冷藏、运输工具、保温设备、容器、包装物的配备情况; 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期间的质量应对措施、 响应时间; 投标人应对其经营场所(包含专业仓库、配送中心、加工场所等)的情况进 行说明; 投标人应对自有或签约的所投配送食材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说明; 投标人应对服务本项目的专职配送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说明等。 11、中标人应制定完整管理制度,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原材料进货发票等生 产活动单据凭证齐整完备,定期提交票据凭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的检查,监督。作好项目供货记录、相关票据凭证,项目资料的整理、考核资料 的整理等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实施记录资 料、时间段报表、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食材供货。 1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食材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14、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 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 性、有效性负责。若中标人有虚假承诺的行为或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时所提供的 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中 标 后的调价机制 中标人每周报价一次,各类食材所报价格应按照每周首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指定的大卖场同类产品价格(特价商品除外)为基准价,并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 结算价格。在中标人报价后,采购人可到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参考卖场进行现场价 格调查,确认当周的食材的卖场价格,然后按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计算本周最终 结算价格(如果上述五家连锁卖场之一参与投标,则必须以该卖场自身门店销售 价格作为依据,不得选取其他卖场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四)项目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所有子项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拆分。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响应,并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投标人情况介绍、具体的赔偿处理方法、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管理制 度文件、专业技术力量配备等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有更多的了解和认 识。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明确投标响应情况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4、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等)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奖、ISO 管理体系认证等的有效证明 文件。 6、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 7、鼓浪屿管委会食堂地理位置较为特殊,投标人投标时须充分考虑到二次 搬运等其他因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与增补。 ★8、关于备选供应商 本次招标按照主选一家供应商,备选二家供应商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人与 中标人(主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 人分别作为该项目的第一及第二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 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可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启动向第一备选供应商采购 的程序,以此类推。备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标准(包含中标折 扣率)必须与主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包含中标折扣率) 一致。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9、如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的,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上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书面承诺。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证书或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五)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 2、本次投标报价统一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如中标,该折扣率即为中标折 扣率,将作为签署合同时的计价依据。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 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到厦门市行政区域内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生产、采购、加工、检验检疫、包装、运输、装卸、免费按时退换货 服务、税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根据费用报出折扣率,投标 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费用做出其他补偿。 3、实际供货价格:每个报价周期的首日,采购人按规定确定该周期的基准 价,中标人的供货价格=该周期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投标人投标时应自行考 虑采购人的基准价确定方法,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只需报出全部食材原料 统一的综合折扣率,合同期限内,该折扣率不再调整(假设采购人确认卖场当月 大米价格每公斤 3元,采购大米数量 10 公斤;确认卖场当月蛋价格为每公斤 20 元,采购蛋数量 5公斤,中标人中标折扣率为 90%。当月大米结算公式:单价* 实际采购数量*中标折扣率=3*10*90%=27 元;当月蛋结算公式:单价*实际采购 数量*中标折扣率=20*5*90%=90 元。)。 4、基准价确定方式:投标人在夏商、麦德龙、大润发、天虹、永辉等五个 连锁卖场中选择某一家卖场,以卖场的价格做为参考,报出总报价,中标后采购 人每周询价一次,在中标人报价后,采购人可到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参考卖场进行 现场价格调查,确认食材的卖场价格,然后按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如果上述五 家连锁卖场之一参与投标,则必须以该卖场自身门店销售价格作为依据,不得选 取其他卖场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5、报价周期:每周,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临时选择报价周期时间或 者中标人申请且经过采购人同意。 ★6、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 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平均折扣率计算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以百分比格式出现如(99.99%) 或(99.90%)或(99.00%),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折扣率”将作为今后采 购人与中标方“结算公式”之用。本项目预算价为参考价,每个结算周期按实 际提供的食材进行结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技术标准说明、出厂检验报告、 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等,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进行食材质 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采购人在对食材验收后,开具收货证明,并在收货单上 签收。中标人在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相应的单据凭 证。 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货物的质 量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5、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食材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部门检 测。如不合格,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6、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采购人验收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退货。 (七)售 后 服 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 后 服 务,并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需要粗加工完成的,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 地点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将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并交付采购人。 4、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 补齐。 5、质保期内如果由于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应在 0.5 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方案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签订 1、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2、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3、一旦发现中标人与卖场有串通行为以哄抬物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 终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最长为三年。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 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5、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就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含现场 真实图片等)进行现场察看,一经发现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为虚假信息,采购 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 (九)付款方式与条件 1、每月一结。结算周期届满后的次月 10 日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结 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 后 3日内,中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20 个 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货款。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第 1个月至第 3个月,采购人就本项目对中标人展开为期 三个月的质量评价,月评分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 扣罚当月货款 10%,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第 4个月起,在配送服务期限内,每 3个月对中标人进行评 价一次,月平均评分单月评分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 扣罚当月货款 10%,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上述任一次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累计达到 15 分(含 15 分)的,扣罚当 月货款 5%;上述任一次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累计达到 20 分(含 20 分)的,扣 罚当月货款 10%。 4、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表一:总考核表(100 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1 交货及时率 25 每延误 1批次扣 5分 2 食材质量 25 每出现 1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被抽检不合格 的),能在 60 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 5 分;超过 60 分钟的扣 10 分。 3 服务质量 25 每出现 1次不满意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 类推。 4 食材供货价格 25 如发生供货价格高于投标文件的优惠价,或高 于市场一般价格的情况,每次扣 3分。 合计 100 分 表二:服务质量考核表(25 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1 服务质量 25 零星配送请求的服务质量:每出现 1次不满意 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类推。 2 本项目配备人员的服务质量:每出现 1次不满 意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类推。 3 积极处理投诉服务质量:每出现 1次不满意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类推。 5、除上述考评外,同时还有如下惩处措施,具体为: 5.1 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 保量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食材食用或影响供餐的,每次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5.2 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每次罚款人民币 1万元。 5.3 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合格证明材料(检疫检测报告、品种化验单、合格 证)与本批次食材不符时,采购人应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食材食用,按 本批食材量供货价值的 3倍给予处罚。 6、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 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另行支付人民币 5 万元作为赔偿。 7、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中标人未能履行 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另行支付人民币 5万元作为赔偿。 8、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 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 物中毒重大质量事故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按国家有 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 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书起七天 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及约定考核奖惩为准。 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并 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①中标人最迟应在 签订合同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 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方式。履约保函应为营业地在本市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出具,履约担保书应为经采购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合同中止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 的履约保证金的 50%提交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是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要求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中标人以每月实际配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单 价,结合采购人所确认的验收单据,与采购人以 月(约 3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账。 8、项目其他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 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司参与 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 ), 我司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提交的承诺函是我司真实意愿的表达,如若 不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要求,我司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我司承 诺如下: 1、中标后完全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食材供货。 2、完全接受以下条款要求: 2.1 备选供应商:本次招标按照主选一家供应商,备选二家供应商的方式进行 招标,采购人与中标人(主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二及 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作为该项目的第一及第二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人所提供的服 务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可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启动向第一备选供 应商采购的程序,以此类推。备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标准(包含 中标折扣率)必须与主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包含中标折扣 率)一致。 2.2 如遇政策要求,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的,我司不会有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2.2 特殊时期入场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保障政府采购 应急项目进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厦交易[2020]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现就本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2.1 每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人数为 1人,投标人代表应携带身份证、 统一佩戴口罩,现场出示提前准备好的“健康码”(提前下载闽政通 APP 并获取八闽 健康码 2.2.2 投标人代表请统一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门(正大门)入口进场,东门、 西门退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排队测温、登记所需的时间,预留充足的时间,避免 迟到。 2.2.3 投标人代表应配合按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拒不配合或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 后果。 第六章 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厦门市思明区机关 签定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机关 事务管理局 事务管理局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思明区区直机关食堂食材采 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 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中标折扣率为: %。 2.供货期及配送地点 2.1 供货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配送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辖 4 个食堂,分别为:厦 门市民族路 33 号思明区机关食堂、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厦门市思明区行政 服务中心食堂(不含党校)、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 168 号机关食堂及鼓浪 屿管委会食堂。 3.供货要求 3.1 乙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 甲方于每日 20 时(北京时间)前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 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乙方应按照 甲方的通知要求于每日 7:00 前(北京时间)由乙方派专人将全部食材送达 甲方指定各地点。所送食材应足重足量。 3.1.3 除每日的定时配送外,对各食堂提出的零星配送请求,应在 60 分 钟内准时送达。 3.1.4 若甲方遇特殊任务要求时,乙方应及按甲方要求及时将食材及时配 送到位,不得延误。 3.1.5 甲方对每日配送的食材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 送清单上签名,并当场在《采购情况登记本》登记每日采购详实情况,送货 人和验收人双方签字作为评估和检查的依据。 3.1.6 乙方应有固定的食材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和专业的 运输工具,新鲜产品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3.1.7 要求乙方对带骨头肉制品按甲方要求切块,对水产品尤其海鲜类产 品供货时,应派专人在现场协助甲方称重并查验产品质量,如遇产品质量问 题须进行退换处理的,则该专人应立即协调乙方各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由此 延误甲方的供餐时间。 3.1.8 乙方提供的食材(生鲜类除外)必须是有二维码(条形码)的产品。 3.1.9 包装标准及数量、质量要求、费用负担 3.1.9.1 配送食材要求以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安全无损。包 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1.9.2 货物数量、质量由甲方现场清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 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及处理。 3.1.9.3 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食材提供质量保证。 3.1. 9.4 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甲方提出退换 的,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3.1.9.5 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存在问题的,乙方必须在 60 分钟内及时更换 食材且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供餐时间。 3.1.10 乙方应制定完整管理制度,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原材料进货发票 等生产活动单据凭证齐整完备,定期提交票据凭证,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 部门的检查,监督。作好项目供货记录、相关票据凭证,项目资料的整理、 考核资料的整理等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 实施记录资料、时间段报表、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3.1.11 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要求的食材供货。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 换食材的,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3.1.12 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 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质量保证要求 3.2.1 乙方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 法》、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应 当无毒、无公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2.2 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 品;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食材;不得运 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材;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 3.2.3 当天送达食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 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乙方必须在 60 分钟内及时更换食 材且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供餐时间。 3.2.4 乙方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2.5 乙方所供应食材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性质、包装、商 标等应符合相 应的卫生、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 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乙方提 供的食材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材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3.2.6 食材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除冷冻食品及乳制品有规定的外,其 余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3.2.7 乙方须对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如乙方提供的食材采用伪 劣产品替代的或因质量等问题而使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 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2.8 乙方配送的食材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蔬菜要求 ①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须确保 新鲜、青嫩、干净、无虫、无杂质、无杂草、无泥土、无枯叶、无黄叶、无老叶、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须 48 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 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 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净菜 率不得低于 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 告。 ②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 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③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 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 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 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④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泥土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 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⑤无枯叶、无黄叶、无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 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⑥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 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⑦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 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 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⑧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 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 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2)肉类要求:肉类及其制品全部采用国产,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 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新鲜肉产品从屠宰场出库送到甲方指定 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具体如下: ①新鲜猪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品须表皮洁净、色泽正常、纹 理清晰、肉质细腻,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按压无水 迹。 ②排骨:色泽正常、肉质细腻、无异味、无颈骨。 ③瘦肉:表皮洁净、色泽正常、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去骨、无异味、按压 无水迹。 ④带皮五花(又称三层肉):品质优良、花层清晰、表皮洁净、肥瘦适中、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按压无水迹。 ⑤无皮五花(又称三层肉):品质优良、花层清晰、肥瘦适中、色泽正常、 去骨、无异味、按压无水迹。 ⑥统装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按压无 水迹。 ⑦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 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按压无水迹。 ⑧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 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 干的膜,不粘手;按压无水迹。 (3)鲜禽肉要求 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新鲜 肉产品从屠宰场出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并经肉检(卫生部 门检疫)检验合格,新鲜、无注水、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表皮 完整洁净。 (4)水产类要求 所供水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新鲜,需要进行加工,即去鳞、去鳃、去肚和其它 要求的加工方式,确保不带有泥土、杂质或腐坏,不能存在腐烂变质现象且鱼类 的出成率须在 0.8 及以上,同时保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须全程专业冷链保障。 (5)干货类要求 色泽正常、无霉烂变质。 (6)冷冻食品类要求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 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 贮藏设施。 保质期 12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3个月内的产品; 保质期 18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6个月内的产品; 保质期 24 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在生产日期 9个月内的产品; (7)豆制品类要求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 化学物质、无异味,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 加工。 (8)调料类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 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 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 无污染。 (9)杂粮类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变质,均在有效期内。 (10)大米要求 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无沙 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 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11)米线面条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 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12)面粉类要求 筋力适中、分质细腻、口感柔软、麦香味浓郁、口感好、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成品色泽鲜亮蓬松。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 (13)其他添加剂(用于面点等) 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保持食材本身的营养价值、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 标注, 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4)食用油要求 一级、符合“GB”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油是透明的、 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 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定型包装。 (15)禽蛋类要求 符合最新“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破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 光滑。 (16)水果类要求(当季各类水果,须 48 小时内采摘供应): ①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每个果实重量在 100 至 150 克左右,大小基本 统一; ②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③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 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④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不得过熟或欠熟。 (17)乳制品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在有效期内,且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 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18)副食及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 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注: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食材均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 准要求提供。 3.3 服务要求 3.3.1 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粗加工完成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 地点内完成并交付甲方。 3.3.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将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 3.3.3 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 补齐。 3.3.4 质保期内如果由于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在 0.5 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方案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3.4 验收标准 3.4.1 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进行食材质量、数量等 方面的验收。甲方在对食材验收后,开具收货证明,并在收货单上签收。乙方在 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相应的单据凭证。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 每月一结。结算周期届满后的次月 1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清 单,并附甲方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 3日内, 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 支付结算货款。 4.2 收款人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5、惩处及考核 5.1 合同签订后第 1个月至第 3个月,甲方就本项目对乙方展开为期三个月 的质量评价,月评分低于 8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当月货 款 10%,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2 合同签订后第 4个月起,在配送服务期限内,每 3个月对乙方进行评价 一次,月平均评分单月评分低于 80 分,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当 月货款 10%,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3 上述任一次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累计达到 15 分(含 15 分)的,扣罚当月 货款 5%;上述任一次服务质量评价评分累计达到 20 分(含 20 分)的,扣罚当 月货款 10%。 5.4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表一:总考核表(100 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1 交货及时率 25 每延误 1批次扣 5分 2 食材质量 25 每出现 1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被抽检 不合格的),能在 60 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 的,扣 5分;超过 60 分钟的扣 10 分。 3 服务质量 25 每出现 1次不满意扣 3分,2次扣 6分, 以此类推。 4 食材供货价格 25 如发生供货价格高于投标文件的优惠 价,或高于市场一般价格的情况,每次扣 3 分。 合计 100 分 表二:服务质量考核表(25 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1 服务质量 25 零星配送请求的服务质量:每出现 1次 不满意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类推。 2 本项目配备人员的服务质量:每出现 1 次不满意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类推。 3 积极处理投诉服务质量:每出现 1次不 满意扣 3分,2次扣 6分,以此类推。 5.5 除上述考评外,同时还有如下惩处措施,具体为: 5.5.1 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 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甲方没有食材食用或影响供餐的,每次罚款人民 币 1万元。 5.5.2 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每次罚款人民币 1万元。 5.5.3 乙方提供的食材合格证明材料(检疫检测报告、品种化验单、合格证) 与本批次食材不符时,甲方应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食材食用,按本批食材量 供货价值的 3倍给予处罚。 5.5.4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 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另行支付人民币 5万元作为赔 偿。 5.5.5 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除没收履 约保证金外,并另行支付人民币 5万元作为赔偿。 5.5.6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 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 重大质量事故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 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 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甲方 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5.7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 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6.2 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意继续合作,必须提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毁约方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 7、特别约定 7.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 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 约责任。 7.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 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 9.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 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9.3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 : 单位地址:厦门思明区民族路 33 号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电 话:(0592)2667055 电 话: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 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 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 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 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 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 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 (含扫描件)皆可。 4.2 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 本中应提供原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 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 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 “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 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 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 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 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 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 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 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 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 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 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 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 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 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号: 手 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 号: 手 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 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 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 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 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 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 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 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 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 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 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 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 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 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 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 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 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 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 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 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 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 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 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 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 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 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 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 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 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 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 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 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 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 险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 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 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 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 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 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 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 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 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 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 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 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 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 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 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 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 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 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 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 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 3、4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 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 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1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 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 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1-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 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 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若有)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单位:% 合 同 包 投标报价 投 标 保 证 金 备注 * 投标折扣率 (%): 。 a.招标 文件规 定的价 格扣除 证明材 料(若 有): 详见报 价部 分。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 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 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 同 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 地 单价 (现 场) 数 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 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 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 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 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 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 (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 “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 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 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 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 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 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 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 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 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 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 的 单价 (现 场) 数量 总价 (现 场) 制造厂 商 企业类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 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 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 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 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 4 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 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 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 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 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 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 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 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 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 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 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 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 享受加分。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 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 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 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 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 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 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 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 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 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 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 (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 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 致,应以本表为准。 4、如若不需要报标的规格、来源地等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说明等。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 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 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 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 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 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 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 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 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 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 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 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 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 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二)供货要求 (三)中 标 后的调价机制 ★8、关于备选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与条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