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石崎农贸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ZQT2020008
二、竞价标的:石崎农贸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该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社区后街路4号,建筑面积约为5400㎡(具体以石崎市场现状范围为准),标的以现状为准。
三、年承包费挂牌价: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元整(¥2330000.00)。
四、承包期限:20年(含120天市场改造建设期)。
五、市场改造建设期:12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免承包费)。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在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
七、承包费递增方式:前三年承包费不变,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承包费在前年基数上分别涨幅5%,6%,7%,8%,9%,10%。
八、承包经营用途:农贸市场,经营农副产品有关的项目使用。
九、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万。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项目承包方,项目承包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项目承包方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项目承包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十一、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项目承包方: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项目承包方;
(3)若竞价成功,标的将在《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
(4)石崎农贸市场引进项目承包方后,委托方不参与市场管理,以收取承包费的方式,取得固定收益。
(5)项目意向竞价人参与竞价前须到石崎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考察,对石崎农贸市场的运营情况、经营现状、承包经营场所范围等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已经充分了解竞价标的,自愿承担参与竞价的成功或不成功以及竞价成功后承包经营的任何风险,并且对此不持异议;
十二、意向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具有市场摊位出租或市场经营管理,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2) 企业应具有改造规模5000㎡以上且改造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贸市场改造及运营经验;
(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十三、对项目承包方的主要要求:
(1)项目承包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承包费(即季度的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项目承包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项目承包方与委托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项目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2)本中心在项目竞价成交的竞价人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竞价项目的第一期承包费(即季度的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3)项目承包方应按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规范,对石崎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市场主体改造投入应不得低于600万元。项目承包方应按期保质完成石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并向委托方出具有工程验收资质的验收合格证明,及市场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委托方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项目承包方所提供的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投资强度进行审核验收。若在验收时实际造价未达到600万元,则合同期限相应缩短(实际造价每少20万元,合同期限相应缩短一年,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4)项目承包方需将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工作纳入升级改造范围,建设数据采集系统,按照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打通与移动聚合支付APP、智能(溯源)电子秤的数据壁垒,实现农贸市场交易数据采集、分析和统计;推广智能(溯源)电子秤,支持实时显示交易菜名、价格和重量,实时发送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商户“两证一照”、商户星级评价、当日用秤人数、当日成交金额、成交量等实时数据,实现商户与消费者信息的有效对接;配合银联做好聚合二维码(云闪付)推广,引导商户采用移动支付方式收款。
(5)市场改造建设期为12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市场改造建设期间免承包费。项目承包方未能按期按质完成改造,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项目承包方负责投入改造资金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消防安全问题等由项目承包方承担。项目承包方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的要求对石崎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在承包合同签定及标的移交之后立即组织实施。改造升级前项目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市场软硬件改造方案和相应投资预算,及改造期间市场经营户临时安置过渡方案和临时过渡安置点建设方案,待委托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费用、施工安全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连带问题和责任等均由项目承包方承担。承包期限内,农贸市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项目承包方自行负责;若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农贸市场有新的标准要求,则项目承包方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费用及维修维护的相关费用由项目承包方自行负责。
(7)项目承包方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标准(附件3),以二类固定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要求,同步设计改造原石崎市场公共厕所。
(8)项目承包方必须与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社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附件4)作为《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附件,与《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同时签订。市场改造建设期间经营户临时过渡安置点场地由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社区负责提供,项目承包方向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社区有偿租赁使用;市场升级改造完成经营户回迁市场后,临时安置点仅限于作为市场的配套设施停车场由项目承包方向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社区有偿租赁实施管理。
(9)在石崎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项目承包方应设立临时过渡市场提供给原租户使用,对商户应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及维稳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场升级改造竣工开业后,项目承包方应积极组织原市场经营户回迁,并保证原承租商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市场改造后店面、摊位提价应适中、合理,首次店面、摊位每平米经营面积提价幅度控制在40%,最高不得超过50%,确保商户及市场和谐稳定。
(10)原市场经营户吴建生、吴爱治因石崎农贸市场拆迁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其经营的店面租金定价属市场经营方优惠照顾对象。项目承包方在石崎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组织原市场经营户回迁安置时应充分考虑吴建生、吴爱治的优惠权益,按其店面的经营行业与市场店面原经营户同时参与店面划行归市抽签选位,吴爱治所抽选到的经营店面租金定价按同行业店面单位面积定价标准的50%收取,水电费、卫生费按同行业店面的收取标准缴纳;吴建生所抽选到的经营店面租金定价按同行业店面单位面积定价标准的30%收取,水电费、卫生费按同行业店面的收取标准缴纳。
(11)项目承包方应在市场改造升级且投入正式运营后对政府各部门的检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并按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工作。自愿接受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考评,考评成绩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视为项目承包方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农贸市场卫生考评以市考评中心每月考评成绩为依据;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考评以市、区文明办、创城办实地考察通报为依据)。
(12)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拆迁,承包合同终止,且相应的土地、建筑物拆迁补偿款归委托方所有,项目承包方应及时退出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影响或阻扰政府拆迁活动。如政府有单列乙方装修装饰部分补偿项目,则补偿款由甲乙双方根据签定市场承包合同时所处年限按照年递增/递减比例5%分别享有,即第一年合作期内,甲方享有5%,乙方享有95%;第二年合作期内,甲方享有10%,乙方享有90%;以此类推。如政府有单列停业损失、搬迁费由乙方和市场内商户共同享有,具体分配方案由乙方和商户自行协商确定。
(13) 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项目承包方应将市场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产品检测、供水供电及消防、高清监控系统、铁门等)及市场内建设修缮和改扩建及装修部分等不计残值无偿移交给石崎农贸市场主体方,项目承包方不得拆除。项目承包方若随意拆除破坏,应赔偿石崎农贸市场主体方一切损失。
(14)其他详见《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十四、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具有市场摊位出租或市场经营管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5)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石崎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及《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6)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具有改造规模5000㎡以上且改造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贸市场改造及运营经验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必须含有农贸市场改造不低于1000万元的付款凭证);
(8)临时过渡市场的设计建设方案。
(9)项目建设效果图、项目建设平面设计图、投资概算、改造期市场经营户临时过渡方案以及项目运营思路方案;
(10)投资计划及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改造后商户摊位价格提升幅度及商户维稳方案(承诺书还应包括对投资计划的承诺,即项目成交后若成为项目承包方会按照提交的投资计划对南菜市场进行投资改造建设)。
有关单位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十五、项目公告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0日。
十六、看样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看样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60395233。
十六、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0日17时00分。
意向竞价人应注册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http://www.unibid.cn/portal/page?to=regUser)账号,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网站竞价大厅(竞价看板)内查找竞买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十七、报名方式: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承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十八、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20年9月11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九、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元/年) | 承包期限 (年) | 加价幅度 (元/年) | 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 |
1 | 石崎农贸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 2330000 | 20 | 5000 | 2020年9月11日 10:00 | 120秒 |
(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0年8月14日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 10: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12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5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二十、若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二十一、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成交承包合同(承包费)总额为基数按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向项目经营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