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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新港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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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开始]繁昌县新港镇机关食堂招租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公告未开始]繁昌县新港镇机关食堂招租采购项目

[2020-08-14 13:44:09]

繁昌县新港镇机关食堂招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繁昌县新港镇机关食堂招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10CG2020FW8097

项目名称:繁昌县新港镇机关食堂招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5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繁昌县新港镇机关食堂承包经营,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具有餐饮经营实体或专业固定的服务团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5日至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4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t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各县做相应修改):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繁昌县支行

账号: 1102001021000393022016050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繁昌金峨路支行

账号:175248274123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2588757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t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t中标人。

(2)支付标准:

t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其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繁昌县新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繁昌县新港镇

联系方式:石主任 0553-7331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D座6、7、8层联系方式:13855399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清

电话:13855399700

采购人:繁昌县新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0日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新港镇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要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新港镇机关食堂位于新港镇政府西南处,上下两层,建于本世纪初期。食堂于2020年4月重修维修,工程已结束。现有包厢4间及就餐大厅、后厨操作间、配菜间、工作间等,总建筑面积约370平方米。就餐人数约50人(仅为估算,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具有餐饮经营实体或专业固定的服务团队。 (2)投标人需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或规模餐饮经营经验,具备每餐供应100人及以上人员就餐保障能力,需要提供服务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近两年(开标之日起上推二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承诺中标后出具由单位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不得少于1名且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 三、食堂运营管理 1、物品管理 (1)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以服务职工为宗旨。招标人将无偿提供场地。厨具、餐桌椅、空调、冰柜等大型固定资产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将列取资产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给承包人,合同到期后承包人需按资产交接清单物品归还招标人;易耗物品和各种劳动工具、材料等,如餐桌布、杯、筷、碗、碟、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等日常保洁耗材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到期后归承包人所有。承包期间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厨房设备,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并负责添置,经营期间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合作期满按交接清单交还设施。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正常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食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开支费用应每月按时缴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人员管理 (1)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食堂的菜品制作和食堂内部管理,原则上应不少于1名大厨、服务员若干。 (2)人员需统一着装、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凭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菜谱管理 早餐品种应丰富,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餐每日供应6种菜品(2大荤、2小荤、2素)及免费汤。 4、柜面管理 为满足机关干部后勤需求,承包人应在食堂内部开设服务部。服务部在售商品中不得出售三无商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售过期或者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影响身体健康的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的10%,不得对外营业。 5、服务时间 工作日早、中、晚餐,节假日为值班人员提供服务,承包人应于每餐开餐前10分钟准备好相应餐食并做好保温。 6、食堂仅限于新港镇政府所安排人员用餐,如发现私自接待外来人员,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四、食堂卫生管理 1.容器、用具、工具、台面、设备等需保持清洁,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间出现交叉污染,避免食品与有毒、不洁物质接触。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有“三防”(防老鼠、防蟑螂、防苍蝇)措施,室内无苍蝇、无蟑螂、无鼠迹。  2.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及时清运垃圾。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承包人自理。 3.每餐开餐前1小时须开启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厨具应用专用的托盘存放(或悬挂),不准随意放置在灶台、工作台上。所用餐具、灶具、须经过“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服务人员须佩戴口罩、帽子,就餐前双手须清洁干净,杜绝双手与食物直接接触。 5.应设置单独的食品存样冰箱,每日将菜品取样留存,放置特定冰箱内存样至少48小时,并建立完整台帐。招标人将不定期抽检,如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就餐人员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 五、考核与奖惩 1.招标人将对承包人日常工作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组织机关干部对承包人的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含人员管理、环境卫生、菜品管理、柜面管理等4项,每项25分)。 2.人员管理连续2个季度低于20分,承包人需更换服务人员;菜品管理连续2个季度低于20分,承包人需更换厨师。 3.1次评分低于70分,给予警告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如拒,招标人有权取消承包;连续2次考核总得分均在70分以下,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经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5.承包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6.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招标人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报账管理 1.承包人需及时梳理报账材料,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五单合一”制度,值班、加班需附值班表、审批表等。手续不健全的,一律不予认定。 2.承包人需提供正式报账发票,原则上最迟1个季度报账1次,超过时限的不予认定。 七、承包期限 1、承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如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不合格则按招标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2、本次招标食堂承包合同采取“1+1+1”的模式,即承包人与新港镇人民政府签订承包合同,食堂经营合同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合同为准)。如果双方对上年的运作均较满意,每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机关干部测评达70分(含),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低于70分,则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 3、其他未尽事项,在签订正式合同中约定。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新港镇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1 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