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JYCG2020-32
二、项目名称: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一标段成交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携手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商业广场27-401
成交金额:学生午餐:7.9元/份;教职工午餐:12元/份
二标段成交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南长区顺园快餐店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扬名镇芦村华清路9号
成交金额:学生午餐:8元/份;教职工午餐:11.5元/份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一标段配送对象为一年级、三年级和五年级;二标段配送对象为二年级、四年级和六年级;教职工午餐由两家中标供应商各供应一个月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2020年9月和10月两个月,节假日除外。(按41天计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伟、严志华、佘召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规定的70%计取,小计904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无锡市新洲小学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联心嘉园15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374493J
采购预算代码:901069991
联系方式:殷光宇,0510-85342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505004933
地 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联系方式:0510-8312827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方龙、华高明
电 话:139211569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无锡市新洲小学
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编 号:JSJYCG2020-32
采 购 人:无锡市新洲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七月
目 录
一.磋商邀请函-----------------------------------------(3)
二.供应商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17)
四.合同文本------------------------------------------(21)
五. 合同条款------------------------------------------(22)
六.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5)
一.磋商邀请函
我公司受无锡市新洲小学的委托,对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参加报价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编号:JSJYCG2020-3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1万元; 采购预算限额:86.1万元,其中学生午餐限价:8元/份,教职工午餐限价:12元/份; 配餐份数:学生午餐2400份/天,教职工150份/天; 配送期限:2020年 9月和10月两个月,节假日除外(按41天计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配送对象为一年级、三年级和五年级;二标段配送对象为二年级、四年级和六年级。投标供应商对两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分排名均第一的情况下,按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成交优先顺序确定成交标段,其余标段无条件放弃中标权,该标段按得分排序名次顺延中标候选人。教职工午餐由两家中标供应商各供应一个月,按评分排名优先顺序依次提供。 |
2 |
采购人:无锡市新洲小学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联心嘉园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
3 |
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月-2020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2020年6月的缴费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的营业场所进行考察,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
4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9:00~11:30,13:00~16:00 时(节假日除外))。 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3.购买磋商文件所需资料: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提疑时间:供应商请于2020年8月6日上午10:00前,将需答疑事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形式发送给响应文件接收人。邮箱地址为:402049092@qq.com,传真号为:0510-83128275。 答疑时间:2020年8月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6 |
供应商报价前须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出具相应收据。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收款单位: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塘支行 账号:1103020619200560733 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报价无效。 |
7 |
报价有效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8 |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8月13日13:30至14:00截止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2 |
9 |
评审时间:2020年8月13日14:00 评审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评标室 |
10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评标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评标室 |
11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响应文件电子档(Word版(不加密))(U盘)一份,原件资料1份。 |
12 |
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洲小学 联系人:殷光宇 联系电话:0510-85342826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联心嘉园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方龙、华高明 联系电话、传真:13921156939/0510-83128275 邮箱:402049092@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邮政编码:214000 |
二.供应商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 磋商文件的解释: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按“投标邀请”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至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2项。
采购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5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及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购买方。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响应文件的组成:
1.封面(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2.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3.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2委托报价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报价时携带原件递交,原件加盖公章);
4.3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4.4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加盖公章)(报价时提供原件)、磋商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提供投标担保的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②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相关规定,若投标供应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章装订进响应文件中,报价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4.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携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4.7被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1月-2020.6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携带原件备查)
4.8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4.9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10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11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代表劳动合同及2020.1-2020.6月社保证明等证明原件。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是否有效。
5.补充证明文件:
5.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5.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文件中)。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后续服务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服务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除给定格式外,响应文件的版式、字体及颜色不做限制。
5.响应文件参考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和响应文件Word版(不加密)电子档(U盘)密封在同一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供应商全称的封口章。
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
8. 报价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5.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8.标袋内的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10.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8.供应商报价高于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
19.响应文件内容未响应本项目基本要求的。
2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1.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2.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6.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8.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 磋商、评审:
1.由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 磋商工作程序
3.1初步资格性审查:
下列初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监督或公证人员监督。
3.1.1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3.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1.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1.4 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磋商会议;
3.1.5 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磋商保证金收据随身携带,不放入原件密封袋,其他资格性审查部分(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核。
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 磋商、评审程序
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5.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磋商顺序的确认: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投标签到表逆顺序进行。
5.4 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每个供应商磋商轮次相同。
5.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以对服务方案部分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7关于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5.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9 磋商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评分标准如下:
5.9.1 价格分:30分;
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价格扣除: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更正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9.2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部分(38分)
1、人员配备方案(6分)
1)、投标人对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如下,本项最高得2分:
①具有二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具有有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
注:须将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不计)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对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资格条件,本项最高得4分:
①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资格级别评比:三级(高级)或以上得2分,四级(中级)或五级(初级)的得1分;
②具有有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1名得1 分,最高得2分。
注:人员不重复得分,一个人有多个证书的,以最高分计。上述人员须将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不计)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业绩情况(2分)
供应商在2016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学校午餐配送供应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同一服务对象不重复得分,须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服务满意度评价情况(2分)
供应商具有学校出具的满意度评价书面证明,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评分达到85分或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将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同一服务对象不重复得分。
4、食品安全保障情况(8分)
1)供应商具有与原食材【淀粉类(含米、粉、面、面包)、油、盐、菜、肉】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将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自有无公害农场或与无公害农场签订蔬菜供货合同的得2分。
注:需将有效无公害农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如非自有无公害农场,还需将有效无公害农场证书和无公害农场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并提供无公害农场供货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第三方食品检测公司对供应商供应蔬菜、生肉等检测报告或有整套溯源管理体系的,得3分。
注:将检测报告或台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服务便利性(5分)
优:配送≤20分钟的,得5分;
良:35分钟≥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20分钟,得3分;
一般:1小时≥送货到现场时间>35分钟,得1分;
差:送货时间>1小时,得0分。
注:以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到无锡市新洲小学百度(或高德或搜狗)导航时间为准,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或搜狗地图等)查询上述线路结果的打印件。不提供则不得分。
6、企业配送车辆情况(3分)
供应商具有的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客车或货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3分。
注:自有配送车辆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名义购买,将自有配送车辆的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租赁车辆须将租赁合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7、企业实力(2分)
供应商获得以下认证证书:
1)供应商有获得有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2)供应商有获得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3)供应商有获得有效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4)供应商有获得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8、备餐场地(5分)
1)加工场地面积≥1000㎡的,得2分;
2)冷库(含保鲜和冷冻)面积≥30㎡的,得3分;
注:须提供能反映上述内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场地实景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9、供应商自有设备(5分)
供应商自有下列设备,每提供一种得 1 分,最高得5分:
1、自动洗碗机;2、自动切菜及切肉机;3、蒸汽发生器;4、自动洗菜机;5蒸饭柜;
注:自有设备必须以供应商名义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将自有设备的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9.3服务方案(32分)
1、配餐服务方案及计划:供应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办法及整体方案,内容包含配送人员管理机制、配送方案等;7分
2、营养管理控制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饮食搭配方案;7分
3、企业管理制度: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涉及人员、质量、配送等方面;7分
4、承接本项目的优势:供应商对本项目配餐现状的了解程度;4分
5、突发事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7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
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
(九)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及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编写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综合评分等评审主要因素,根据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原则每个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方发成交通知书。
3. 报价、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由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同时接受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
4.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二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报价供应商。
(十)采购项目的终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一)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报价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17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可用银行汇票、支票、网上银行等方式支付(以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为准)或提供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1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成交结果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十三)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70%计取。(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1.5%)
2.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由成交单位支付。
3. 成交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发票。
(十四)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招标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九。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 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采购内容: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配餐份数:学生午餐约2400份/天,教工午餐约150份/天;
配送期限:2020年 9月和10月两个月,节假日除外。(按41天计算);
最高限价:学生午餐:8元/份;教工午餐:12元/份;
技术需求明细
学生餐:每人每天午餐膳食标准为1大荤1小荤2素菜1汤。其中荤菜不少于150克,素菜不少于150克,米饭不限量供应,在保证学生营养的前提下,以不浪费为原则,供用餐人员吃饱。每餐提供水果或酸奶。
教师餐:每人每天午餐标准为3荤2素1汤1点心1水果或酸奶,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用餐人员吃饱。
中标方使用的米、食油、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中标方应当保证配餐食品的质量,饭菜必须当天一次性煮熟并保温,分装到用餐不超2小时,低温天气必须采取有效保温措施对快餐进行保温,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中标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师生提供配餐;
中标方不得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中标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其他要求
中标方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计划。计划中制定每周食谱,一周菜品不重复且应当在每周五向学校提供下周菜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配送;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改菜单,如确需更改,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学校,经确认后方可更改。每周菜品中,只允许提供一次鸡鸭类菜品,一次油炸类菜品,一次冷冻类菜品,学生餐中不得出现含骨鱼类菜品;
中标方应配齐足额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年2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中标方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中标方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制度;如承诺不属实,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方的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中标方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关于配餐服务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代表对中标方的加工场所、库存材料、制作配送、午餐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测评,满意率须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马上进行整改,如连续两次检查的满意率都未能达到90%以上,采购人有权减少其30%送餐份额直至取消其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中标方负责为每一个用餐人员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按要求做好每餐食品留样工作;
中标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方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中标方提供的午餐出现质量上不符合采购方的要求(如饭、菜有虫子、头发、异物,菜太咸、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情况,中标方必须进行改善,如采购方三次发出整改通知仍无改进的,采购方有权减少其30%送餐份额直至取消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餐盒,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并消毒;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餐盒。如因餐具餐盒不卫生或餐具餐盒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标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对快餐配送车辆的要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盒饭污染。配送车辆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中标方应该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中标方因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午餐供应延时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须扣除中标方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如因配送不及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须扣除中标方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并且减少其30%配送份额,发生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每周菜单规定足额提供配餐的,扣除中标方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出现此类情形二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减少其30%配送份额直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配送食品出现变质变味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扣除中标方当餐全部餐饮费用,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学期出现此类情形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
中标方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学生群体性(3人以上)食物中毒的,扣除中标方当餐全部餐饮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标方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需承担学生餐的加工制作及运输,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否则将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不能因停水、停电、停燃气而停止供餐,如停止供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方供餐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结账方式为月结,由中标方与采购方按实结算,中标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每月餐费=每月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每人);当月清退未在校用餐学生的饭费。
教工餐费和学生餐费分开按实结算。
当月餐费在下一个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中标方。
中标方收款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及相关清单。
四、合同文本(格式)
需方(采购人):
地址(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地址(中标方):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交货期或完工期:
交货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另行拟定)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供方帐号:
★.备注:本格式文本及合同条款作为供需双方拟订合同的参考文本。
合同条款(格式)
项目名称: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根据无锡市新洲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其中午餐标准: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供方必须承担的费用应包括: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配送供应服务费、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中标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服务期及实施地点:
服务期为:
实施地点:需方指定。
如发生解除合同的情况,解除合同至需方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供方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配餐服务,餐费标准不变,配餐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供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每月餐费=每月实际用餐人数*餐费标准(每人)。
当月餐费在下一个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中标方。
供方收款时必须向需方提供正式发票及相关清单。
供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需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需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需方已经按规定时间支付。
服务要求:
以中标人承诺的服务要求为准。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绝,并且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3日以上都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其它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2)本合同相关补充协议,(3)本合同所有附件,(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6)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项目的报价。
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我方愿意提供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委托报价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除外,报价时携带原件递交,原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4)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加盖公章)(报价时提供原件)、磋商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提供投标担保的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②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相关规定,若投标供应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章装订进响应文件中,报价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携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被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携带原件备查)
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1-2020.6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携带原件备查)
(8)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9)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1)承诺书
(如有补充性文件请如上列明内容)
报价一览表
本项目后续服务人员配备表
服务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参考评分标准)
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我方认为贵公司有权决定成交者。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如我方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及成交后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单位没收。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单位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单独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格式)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
总价:大写: ;小写: |
其中:学生午餐: 元/份,教职工午餐 元/份。 |
|
配送期限:2020年 9月和10月两个月,节假日除外。(按41天计算)。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报价一览表中必须按要求盖章、签字。
2、投标总价按学生午餐2400份/天,教工午餐150份/天乘以单价和配送期限(41天)计算。
(三)(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JSJYCG2020-32)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JSJYCG2020-32)的报价、参与磋商、询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授权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五)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
本单位对本项目(JSJYCG2020-32)所提供的服务均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所供之服务不符合前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交标段优先顺序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1)我公司充分理解本次采购的新洲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共2个标段,报价供应商对2个标段均可报价,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的要求,将按照报价供应商承诺的成交标段优先顺序确定成交标段,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2)如所有开标标段报价供应商经评审多标段均为第一名时,按报价供应商承诺的优先顺序,选择排列于前的标段成交,其余标段无条件放弃成交权。放弃成交权的标段按得分排序名次顺延成交候选人。
成交优先顺序 |
标段 |
配送对象 |
1 |
||
2 |
报价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细目报价表(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产品需填写)
细目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产品 |
质保期 |
单报价 |
分项 总报价 |
|
1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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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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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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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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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承 诺 |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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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在“是否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3)在“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4)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5)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工程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九)本项目后续服务人员配备表(格式):
本项目后续服务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拟担任的职务 |
资格证书 |
备注 |
注:随表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