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4 14:5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 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 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922202000100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 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21989797 |
最高限价 | 1.第一包大米最高控制单价:2.51元/500克。2.第二包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最高控制单价:26.5元/500克。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见招标文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到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 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
方式: |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 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
售价: |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09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该公告预算金额为概算金额,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和分校每月订购数量为准进行计算。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地址: | 南江县红塔新区教师进修校内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27-822553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巴中市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1号光雾山广场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窦女士;联系电话:0827-861966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827-8225532 |
|
- 1 -
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20〕8 号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8 月
共同编制
- 2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38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40
第六章 评标办法……………………………………………………………………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学校食
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
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20〕8 号
二、招标项目: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
冷鲜猪肉)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以下 1-5 条由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申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
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 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
负。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
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 4 -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必查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8225532
地 址:南江县红塔新区教师进修校内
2.采购代理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431 号光雾山广场旁
邮 编:636600
联系电话:0827-8619662
传 真:0827-8619577
投标文件编制:0827-8619662
投标保证金退还:0827-8619668
项目质疑:0827-8619577
中标通知书领取:0827-8619580
财政局采管办:0827—8268381
- 5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最高控制单价
(实质性要求)
1.第一包大米最高控制单价:2.51 元/500 克。
2.第二包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最高控制单价:26.5 元/500
克。
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
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扣
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不发达地区企业或
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企业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签订合同前统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9 招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符合 性审查情况、招标情况、报价情况、招标结
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
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
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0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
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8225532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
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827-8619577
联系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1号(光雾山广场旁
住建大楼)
邮政编码:636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即南江县财政局备案。
12 采购编号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
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采购编号与本招标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
混淆,采购编号以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所示采购编号为准。
- 8 -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
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 9 -
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
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
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
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 10 -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
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
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
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公告,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
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1 -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
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
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
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
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
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12 -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
再次分包。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以下内容:
(1)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2)供应商纳税证明(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连续 6个月的纳税证明,
成立不足 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
(3)供应商社保缴费证明(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单位社
保缴费证明,2020 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承诺函);
(4)经审计完整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 年新成立的公司
可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
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2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
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
于 15%。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 13 -
(3)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
(4)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5)商务应答表;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
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
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
求);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
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相应大宗食材。
(2)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服务项目验收清单(注明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价格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 售后服务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说明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保质期内的服务内容与范围、服务响
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
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6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
- 14 -
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投标文
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
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
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
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
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
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供应商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每包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开标一览
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分包单独装订,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开标
一览表分别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8.6 投标截止前,供应商应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其他
部分(合并装订)。
注:前述(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
- 15 -
服务、其他部分”。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并按照上述 18.5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数量装订正本、副
本。
(3)“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正本、副本单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密
封,不需要与“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
其他部分”合并装订密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 18、19
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
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
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
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
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
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 16 -
21.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
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
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
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
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
进行现场监督。
22.3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
理。
22.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5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2)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
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确认。
- 17 -
(3)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
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
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4)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
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6 开标程序
(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
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2)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
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
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2.7 唱标
(1)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按开标一览表记载内容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小写金额、总价、单价前后出
现不一致的按第二章 21.4 条规定进行修正。
(3)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
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
清或确认。
(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
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
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
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
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
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
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
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 18 -
22.8 资格审查
(1)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2.9 评标
22.9.1 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评标专家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标专家担任
的,评标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22.9.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2.9.3 评标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
存归档。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
25.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
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
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9 -
2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
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
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
身份证明等证件到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
话:0827-861958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
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合同审核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审核合同。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
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 20 -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签订合同前统一缴纳概算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 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和备案(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
采购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
货款。次月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
货清单、发票),于次月 10 日前由甲方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
节假日顺延。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
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 21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
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
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
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
- 22 -
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 23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
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
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
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4 -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
(正/副本)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25 -
一、按照第四章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26 -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正/副本)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27 -
目 录
第一节 报价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二节 商务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四节 售后部分 …页码
一、
二、
……
- 28 -
第一节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
序
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投标单价 备注
投标单价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500g
人民币大写: /500g
投标单
价保留
两位小
数
注:1.报价为目的地(学校贮存室)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
税款、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
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
用。
2.供应商各单项报价不得超过相应大米、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采购
最高控制单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
位小数。
3.“开标一览表”中所报单价须与“投标函”中所报相应单价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
投标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29 -
第二节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
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
务,同意中标执行价格为:同一个采购项目两个中标供应商报价的平
均价格。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500g(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
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档一式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30 -
二、承诺函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
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
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
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
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 31 -
三、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32 -
四、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履约能力需提供有关书
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
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 33 -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
资格。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 34 -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 35 -
七、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36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
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37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一包:大米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投标产品供应商;
3、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纳税证明(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连续 6个月的纳税证明,
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
5、供应商社保缴费证明以及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证明,2020 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
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审计完整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 年新成立的公司
可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9、提供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查询日期在招
标文件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需提供以下原件资
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备注:1、以上原件必查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
一并提交,过时不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查资料不齐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主持人、监督人、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对开标现场不予接收
情况记录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等部门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38 -
第二包: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投标产品供应商;
3、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复印件;
4、供应商纳税证明(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连续 6个月的纳税证明,
成立不足 6 个月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
5、供应商社保缴费证明以及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证明,2020 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
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审计完整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 年新成立的公司
可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9、提供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查询日期在招
标文件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需提供以下原件资
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备注:1、以上原件必查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
一并提交,过时不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查资料不齐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主持人、监督人、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对开标现场不予接收
情况记录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
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
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39 -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采购大米(规格:标准一级籼米,非转基因
大米)、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
二、项目详细参数及要求
(一)第一包大米类:
1.执行标准。大米品质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4-2018),标
准一级籼米,非转基因大米,不得使用一年及以上的陈米。
质量指标:
品 种 籼 米
等 级 一级
碎米
总量/% ≤ 15.0
其中小碎米/% ≤ 1.0
加工精度 精碾
不完善粒/% ≤ 3.0
水分含量/% ≤ 14.5
杂质
总量/% ≤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 ≤ 0.02
黄粒米含量/% ≤ 1.0
互混率/% ≤ 5.0
色泽气味 正常
卫生要求:按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2.所投标产品包装袋上有 SC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仓储条件,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品牌、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规格 25千克/袋。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不得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
4.相关证书齐全完备,保证抽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每次配送时应提
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由学校存档;每学期提供一次产地食
品安全部门提供的抽检报告。
5.储存和运输。承诺在南江县境内建立(租用)仓库,产品应储存在
清洁、通风、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禁
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
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日晒、雨淋及交叉污染。
- 40 -
6.货物交付数量和周期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7.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第二包冷鲜猪肉类:
1.冷鲜猪肉执行标准:GB9959.2-2008,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或其他追溯体系证明文件。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组织状态 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气味 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 77
挥发性盐基氨/()mg/100g ≤ 15
总汞(以 Hg 计)/(mg/kg) ≤ 0.05
镉(Cd)/(mg/kg) ≤ 0.1
铅(以 Pb 计)/(mg/kg) ≤ 0.2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 0.05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2
敌敌畏 不得检出
金霉素/(mg/kg) ≤ 0.1
四环素/(mg/kg) ≤ 0.1
土霉素/(mg/kg) ≤ 0.1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 0.1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克伦特罗 不得检出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1×10
5
大肠菌群/(MPN/100g) ≤ 1×104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猪肉分割标准:参照 NY/T3380-2018 标准执行。
- 41 -
带皮后腿肉:俗称“坐墩”,去骨,一级。
五花肉:俗称精五花肉,腹肋处带腩肉部位,呈长方形,修净乳腺、
奶头、泡泡膘、毛渣、血污、夹层外露脂肪,脂肪边缘处油脂厚度不超过
2.50cm。
排骨:去尾椎去颈骨、去瘦肉,整块通排。
2.所投标产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牌、
规格、等级;外包装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在每片猪肉的臀部和肩胛部均应具备兽医验讫、检验合格和等级印
戳等标识,字迹应清晰整齐,印色应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4.应提供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
猪瘟检验证明。
5.相关证书齐全完备,保证抽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每次配送时提供
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由学校存档。
6.贮藏及运输。承诺在南江县境内建立(租用)中转冷藏库,满足冷
藏配送需求,库温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 1℃。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
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
7.产品出厂时根据学校订单按校包装,不允许进行第二次分装。
8.货物交付数量和周期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9.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项目各包详细参数为实质性要求,提供 2019年以来法定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0 年秋学期至 2023 年春学期(考核合格后,合同一
年一签订)。
2.采购分包:
(1)第一包大米类
A片区:供应范围详见供应学校划分。
B片区:供应范围详见供应学校划分。
注:每个中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中标片区,第一名优先选择中标
片区。
- 42 -
(2)第二包冷鲜猪肉类(带皮后腿肉)
A片区:供应范围详见供应学校划分。
A片区:供应范围详见供应学校划分。
注:每个中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中标片区,第一名优先选择中标
片区。
3.采购单价的确定:采购产品中标执行价格为:同一个采购项目两个
中标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格。供应合同分校签订,每学年签订一次。
4.概算金额:以上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食堂就餐人数进行概算。
第一包大米类:每年概算金额约 4683444 元(A 片区:约 2433811 元,
B 片区:约 2249633 元)。
第二包冷鲜猪肉类(带皮后腿肉):每年概算金额约 17306353 元(A
片区:8993467 元,B 片区:8312886 元)。
结算金额以中标执行单价和分校每月订购数量为准。
5.价格调整:
(1)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中标
价格上下波动在 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2)若价格涨幅超过 5%,由供货单位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 5%的,由县教科体局通知供货商,按程
序进行调价。
(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
市场参考价格×(中标执行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100%)。如县市场参考
价格为区间价格,则取其平均值。
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南
江县主要建筑材料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公示表》
大米: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
发改局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委《巴中市部分商品价格监测周报》;巴
中市发改委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四川省主副食品价格应急
监测周报 》)。
(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发
改局(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5)学校需订购《南江县主要建筑材料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公示表》
- 43 -
中的其它猪肉分割产品(精瘦肉、排骨、五花肉)的,价格风险、让利比
例、市场参考价格、调价周期、调价方式按照上述 1 至 4 款规定执行。
(6)学校需订购《南江县主要建筑材料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公示表》
之外的其它猪肉分割产品,执行价格由学校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
协商确定。
6.订货形式:通过南江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监管平台订货。
7.供货范围划分为:
A 片区:大米、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供应范围 47 所学校:南
江中学、小河职业中学、实验小学、朝阳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公山镇石
矿小学、公山镇小学、示范幼儿园、沙河中学、沙河镇小学、沙河镇乐坝
小学、赤溪镇九义校、八庙镇初级中学、八庙镇小学、八庙镇燕山小学、
高塔镇小学、高塔镇金盆小学、团结乡小学、正直中学、正直镇小学、正
直镇花桥小学、正直镇凤仪九义校、正直镇朱公小学、双流镇九义校、双
流镇菩船小学、和平镇九义校、云顶镇九义校、下两中学、下两镇小学、
下两镇东垭小学、元潭镇小学、元潭镇凉水小学、高桥镇九义校、高桥镇
平岗小学、仁和镇小学、仁和镇长征小学、赶场中学、赶场镇小学、赶场
镇红岩小学、关路镇九义校、关路镇关田小学、贵民镇九义校、贵民镇汇
滩小学、贵民镇新立小学、神门乡小学、神门乡西清小学、桥亭镇柳湾小
学。
B 片区:大米、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供应范围 43 所学校:教
师进修学校、实验中学、第四中学、县职中、第二中学、文庙小学、龙渠
小学、红塔小学、实验幼儿园、红星幼儿园、集州幼儿园、长赤中学、长
赤镇龙赤学校、长赤镇小学、长赤镇桥梁小学、长赤镇红顶九义校、长赤
镇竹岭小学、长赤镇付家小学、长赤镇红四小学、红光镇初级中学、红光
镇小学、天池镇九义校、天池镇红五小学、天池镇双桂小学、侯家镇九义
校、侯家镇九顶小学、大河中学、大河镇小学、大河镇白院小学、大河镇
北极小学、石滩镇九义校、关门镇九义校、兴马镇九义校、兴马镇瓦池小
学、杨坝镇九义校、杨坝镇新民小学、坪河镇九义校、公山镇流坝小学、
公山镇甘溪小学、桥亭镇九义校、桥亭镇上两小学、关坝镇小学、光雾山
镇红军小学、光雾山镇寨坡小学。
8.应急机制:
- 44 -
(1)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
(经相关机构认定),立即停止使用,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并自行承
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封禁的,
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产品代替,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
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片区产品
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
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2)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
失并终止合同。为确保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产品
代替供应,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
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
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3)若遇重大疫情或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未解禁期间,甲乙双方共
同承担风险,执行政府禁限决策,暂停供货,双方免责,由甲方自行采购。
(4)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各乡镇或片区建立临时应急供应站,在
恶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时由供应商在当地市场临时采购,保证学校正常
供餐。
9.其他
1.交货地点为采购人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供应
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学校,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2.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供应
商向采购人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采购人按约定的付
款条件转入对公账户。
3.每月结算一次,按执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5
日内由采购人、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
发票),于次月10日前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应商指定对公账户,节假
日顺延。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采购人不予付
款。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45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
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
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
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
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46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
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
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
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
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
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 47 -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
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
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
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
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
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
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
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
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
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
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
- 48 -
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
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每个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3 名,每个包
第 1 名、第 2 名作为中标供应商,第一名以书面形式优先选择中标片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
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
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
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
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
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 49 -
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
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
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
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
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
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
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
- 50 -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
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
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
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
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
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
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
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 51 -
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
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
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
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信誉、扶贫、销售服务、服
务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企业或少数名族地区企业、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
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
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
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
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一)第一包大米类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40% 40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报单价)
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
得分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小
- 52 -
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标。
2
信誉
20%
20
1.供应商提供 2019年以来银行资信证明得 2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原料来源于中国好粮油优质粮
食工程示范县的实施主体企业得 3 分。
3.供应商获得市场监管部门(或原工商部门)颁
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省级及以上的得 3 分,市
级的得 2 分、县级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4.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绿色生态放心食品示
范单位的得 3 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得 3 分,
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3 分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 3
分;
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或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得 3 分。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投标供应商鲜
章。
以上未提供
的不得分。
3
扶贫
13%
13
1.供应商所投产品获得扶贫集体商标的得 4 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建有优质粮油基地(“公司+农户+基
地”或“公司+基地”或“公司+农户”等模式)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投标截止日有效协议或合
同复印件)
3.供应商在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域内建有稻米
生产加工厂房的,分别得 4 分、3分。(提供产权证明
或用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4
销售服务
8%
8
1.供应商提供销售机构(网点)得 1 分、销售服
务人员得 1 分、服务电话得 2 分。(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配送方案(包含不限于时间安排、
人员配备、车辆配备、安全保障等),完全满足本项
目实际要求的得 2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扣 0.5 分;提供应急保障预案(包含不限于应
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要求、应急保障措施、善后处
置等)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2 分,每有一项
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扣 0.5分。
- 53 -
5
服务能力
17% 17
1.供应商建有加工厂房的得 4 分。
2.供应商配置有检验室,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以及有专职检验人员得 4 分,未提供或少提
供的不得分。
3.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 5 分。
4.供应商有专项配送服务团队得 2 分,未提供的
不得分。
5.供应商提供配送机动车辆,提供数量 1 辆车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1.提供供应
商厂房权属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
标供应商鲜章)。
2.提供检验
室照片,设施设
备购买发票复印
件 , 检 验 人 员
2019 年以来任意
连续 6 个月社保
证明复印件。
3.提供有效
期内的保单复印
件,加盖投标供
应商鲜章。
4.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供应商
鲜章。
5.提供本公
司的有效期内车
辆 行 驶 证 复 印
件。
6
扶持不发
达地区企
业或少数
名族地区
企业 1%
1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1分。
以营业执照
注册地为准
7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标书制
作情况
(二)第二包冷鲜猪肉类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40%
40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报
单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
报价)×40。
得分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标。
- 54 -
2
信誉
20%
20
1.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
得 4 分。
2.供应商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证书的得 4 分;市级的得 3 分,县级的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得 3 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14001环境体系认
证得 3 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得 3 分。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得 3
分,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3 分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投标供应商鲜
章)。
3
扶贫
13%
13
1.供应商所投产品获得扶贫集体商标的得 4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建有优质养殖基地(“公司+农户
+基地”或“公司+基地”或“公司+农户”等
模式)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投标截止
日有效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在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域内建有
屠宰加工厂房的,分别得 4 分、3分。(提供产权
证明或用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4
销售服务
8%
8
1.供应商提供销售机构(网点)得 1 分、销
售服务人员得 1 分、服务电话得 2 分。(提供承
诺函)
2.供应商提供配送方案(包含不限于时间安
排、人员配备、车辆配备、安全保障等),完全
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2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
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扣 0.5分;提供应急保障预
案(包含不限于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要求、
应急保障措施、善后处置等)完全满足本项目实
际要求的得 2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扣 0.5分。
5
服务能力
17%
17
1.供应商建有加工厂得 4 分。
2.供应商配置有检验室,相关设施设备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有专职检验人员得 4 分,未提
供或少提供的不得分。
3.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 5 分。
4.供应商有专项配送服务团队得 2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5.供应商提供冷藏配送机动车辆,提供数量
1辆车得 1分,最多得 2分。
以上未提供的不得分。
1.提供供应
商厂房权属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
标供应商鲜章)。
2.提供检验
室照片,设施设备
购买发票复印件,
检验人员 2019 年
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复
印件。
- 55 -
3.提供有效
期内的保单复印
件,加盖投标供应
商鲜章。
4.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供应商
鲜章。
5.提供本公
司的有效期内车
辆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未提供
的不得分。
6
扶持不发达
地区企业或
少数名族地
区企业 1%
1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
1分。
以营业执照
注册地为准
7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1%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根据标书制
作情况
4.3.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
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
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
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
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
意见。
- 56 -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每个包第 1名、第 2 名作为中标供应商,由采购
人书面通知第 1 名中标供应商,第 1 名中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优先选择中
标片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
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
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
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57 -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
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
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
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
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
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
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
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
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
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58 -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 学校(以
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就学
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冷鲜猪肉)供货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
执行单价
(元/500 克)
概算数量
(斤)
概算总价
(元)
说明:
1.概算数量及总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具体以每月实际供
货数量结算。执行单价为同一个采购项目的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报价的平
均价格。
2.价格均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价、
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
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3.价格调整
(1)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中标
价格上下波动在 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2)若价格涨幅超过 5%,由供货单位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 59 -
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 5%的,由县教科体局通知供货商,按程
序进行调价。
(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
市场参考价格×(中标执行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100%)。如县市场参考
价格为区间价格,则取其平均值。
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南
江县主要建筑材料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公示表》
大米: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
发改局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委《巴中市部分商品价格监测周报》;巴
中市发改委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四川省主副食品价格应急
监测周报 》)。
(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发
改局(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5)学校需订购《南江县主要建筑材料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公示表》
中的其它猪肉分割产品(精瘦肉、排骨、五花肉)的,价格风险、让利比
例、市场参考价格、调价周期、调价方式按照上述 1 至 4 款规定执行。
(6)学校需订购《南江县主要建筑材料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公示表》
之外的其它猪肉分割产品,执行价格由学校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
协商确定。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
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
付款。
2.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发票),
于次月 10日前由甲方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节假日顺延。若发
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其
他 )。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具体
- 60 -
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 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
摆放整齐。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
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签订
合同前统一缴纳概算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担保、保险公
司 担 保 ) 。 收 款 单 位 : 南 江 县 财 政 履 约 保 证 金 专 户 , 帐
号 ,不再分校缴纳。履约完成后,保证金无
息退还。
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购买不低于预计销售额2‰的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验收条件
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大米);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冷鲜猪肉);
(5)《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仅冷鲜猪肉);
(6)追溯体系芯片或其他追溯体系证明文件(仅冷鲜猪肉);
(7)供货合同期限内产地相关部门抽检报告;
(8)中标通知书及公司提供成立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包括公司售后服务负责人,南江服务点负责人,公司收款信息等。
2.每批次随货同行材料。
(1)供货清单(要素齐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发票(月末结帐时提供);
(2)产品厂内自检报告;
(3)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限冷鲜
猪肉)。
3.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产品必
须在保质期内,不得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供应。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供
应中标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
- 61 -
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
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三)抽检机制
每包食品原材料每学期随机抽样一次(在学校库房或南江县内中转
库房,时间按实际情况定),送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1.乙方应免费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其产品,在学校库房公示配送服务
监督卡,明确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网络远程订货管理系统,供甲方免费使用,实
现甲方网络订货;网络订单与纸质订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投诉、质疑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发送的《投诉质疑书》为准,其它
方式概不受理。
(五)应急机制
1.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
(经相关机构认定),立即停止使用,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并自行
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封禁
的,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产品代替,同一采购项目另一
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
片区产品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
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2.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并终止合同。为确保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产品
代替供应,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
学校需求;同一采购项目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
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3.若遇重大疫情或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未解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
承担风险,执行政府禁限决策,暂停供货,双方免责,由甲方自行采购。
4.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各乡镇或片区建立临时应急供应站,在恶
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时由供应商在当地市场临时采购,保证学校正常
供餐。
(六)组织评议
甲方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进行至少1次的供应服务、质量等公
开、公平、公证的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分及以
上>、一般<70分及以上>、差<70分以下>四类),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
- 62 -
标文件、合同约定且执行满意度差的,经调查核实,可解除合同,按违
约责任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提前一周预订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送不
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有延误导致乙方货物配送不及时,
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事
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供餐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
成甲方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
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2.凡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造成甲
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
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
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甲方的赔偿预付款。乙方向甲
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
证金的6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
且取消合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
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
有权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3.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
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江县仲裁委员会
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 63 -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2.履约保证金集中交到南江县财政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再分校缴纳。
履约完成后,分校评议,集中退还。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县教科体局壹份,县采
管办壹份。
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供货范围;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5.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做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部分,相关签字具备法律效力。若有变动,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其他未约定事宜,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投标文件格式………………………………………………………………25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40
评标办法……………………………………………………………………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3)供应商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证明,2020年以后新成立公司
(4)经审计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2.开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一包:大米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内容。
5、供应商社保缴费证明以及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审计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
第二包:冷鲜猪肉(带皮后腿肉)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内容。
5、供应商社保缴费证明以及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审计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