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3-202008-441923-0008W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50.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华侨中学
地 址: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
联系方式:0769-8775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pdf
2、招标文件: (发售稿)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发布人: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4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23-202008-441923-0008W
采购人:东莞市华侨中学(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册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21
第二册 26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27
一、说明 28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28
2. 定义 28
3. 合格的投标人 28
4. 联合体投标 29
5. 合格的服务 29
6. 投标费用 29
7. 踏勘现场 29
二、招标文件 30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30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30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2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13. 投标文件格式 33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3
15. 投标报价说明 33
16. 投标货币 34
17. 投标有效期 34
18. 投标保证金 3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35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5
20. 投标截止期 36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36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6
五、开标与评标 37
23. 开标 37
24. 资格审查 37
2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37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 39
六、合同的授予 43
27. 合同授予标准 43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43
29. 履约保证金 44
30. 签订合同 45
31. 中标服务费 45
32. 其他 45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5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47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7
一、投标函 59
二、承诺书 60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1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67
五、服务方案 68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71
七、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2
八、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3
唱标信封 74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华侨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3-202008-441923-0008W)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采购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5、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6、 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 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8、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4日 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0年9月4日 上午10: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杨自立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注:带“▲”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扣分;以下带“★”号为必备条款,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三年。
★(二)服务地点:东莞市华侨中学。
★(三)付款方式:
1、中标人的餐饮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当月款项在月底经会计报总务处审核后下月 10 日前结算,并执行转账方式。
2、每天早餐、中餐、晚餐、宵夜消费数据必须由双方进行人机核对, 确保消费数据的准确无误。
3、学生先充卡后消费。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华侨中学是一所公办全寄宿制初级中学,占地面积119亩(7.9万㎡),在校学生约2350人,教职工约200人。学校设有三层师生食堂,其中一、二楼为学生食堂,三楼为教师食堂。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东莞市华侨中学提供学生和教师的膳食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师生日常餐饮服务,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及工资、保险,及食堂食材及辅助材料的采购等。
★(三)收费价格标准要求
服务外包期间,建议采购最高价格按镇财政对教职工的补贴标准执行,即按在校教职工每人600元/月,按10个月计算,每年伙食费补贴6000元/人为最高餐费补贴,具体补贴建议如下:
(1)早餐每人每餐7元,其中,早餐镇财政补贴5元,个人自费2元;
(2)午餐、晚餐每人每餐各15元,其中,镇财政补贴各11元,个人自费各4元。
(3)服务外包期间,学生餐标是早餐每人6.5元/份,学生可自由选择品种;早餐有供应肉粥类、肉片汤粉类、蒸粉类、粗娘包点类及鸡蛋。
(4)午餐和晚餐固定有两种套餐及午餐大碗饭、晚餐大碗面;第一种是9元/份套餐,包括两份荤菜及一份素菜、白饭、清汤,其中白饭与清汤无限量供应;第二种是11元/份套餐,包括一份纯肉菜、一份纯素菜、白饭、清汤,其中白饭与清汤无限量供应;午餐大碗饭是13元/份鸡排、猪扒大碗饭,其中白饭与清汤无限量供应。
(5)晚餐大碗面是9元/份鲜猪杂、肉丸煎蛋大碗汤粉类。学生餐费是完全由个人支付。
注:每天每餐套餐菜式不重复,按均匀营养搭配更新。
(四)其他要求
1、收费价格标准要符合学校实际经营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上浮。
2、固定资产由采购人提供,耗材(含师生灭蚊、清洗空调等)和零星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提供服务。
3、饭堂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采购人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凡在运转过程中添置的小件物品,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处理。
4、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及生活服务部的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服务期限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7、每周至少一次集中进行彻底清扫,包括地面、墙壁、窗户、座椅等,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并且要形成书面记录。
8、每周至少一次饭堂除四害服务并形成书面记录,由中标人提供服务。
9、食堂使用的水费、电费、网络及通讯费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需安排至少一名专职的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高级/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员,负责食堂的常规自查。
11、中标人须将每周菜谱在饭堂信息栏公布,每餐菜谱及价格在出菜区的黑板上公布。
(五)饭堂餐饮服务要求
1、食堂管理制度要求
要求中标人建立包括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及各项保障措施(卫生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饭堂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应急措施或预案)等,并在显眼位置公告粘贴。
2、餐饮标准
2.1 菜式要求
2.1.1 早餐菜式:每餐供应粥类、豆制品类、牛奶类,早餐品种多样,每天统一供餐。
2.1.2 午晚餐菜式:每餐提供炖炀,午晚餐菜式原则上一周之内不重复可两周更新一次,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和科学配餐的标准。
2.1.3 根据季节或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同风味的夜宵品种,但至少应包括粥、粉、面和包点等,一周之内不重。
2.2 用餐安排
2.2.1 由中标人提供统一餐具并由中标人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2.2.2 保证学生早餐、午晚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2.2.3 由中标人聘请厨师、饭堂的所有工作人员。
2.2.4 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公告栏),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检查。
3、饭堂服务目标及供餐时间
3.1 饭堂管理服务目标
3.1.1 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
3.1.2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
3.1.3 加强安全操作,无各等级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3.1.4 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做好投诉档案和纪录。
3.2 供餐时间要求
早餐:6:00-7:30
午餐:11:30-13:00
晚餐:17:00-18:30
宵夜:21:30-22:30
以上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作相应调整。采购人无特殊要求及提前通知,中标人应保证在节假日期间仍照常为甲方提供供餐服务。
4、饭堂基本要求
4.1 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4.1.1 饭堂管理人员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4.1.2 从业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入场前中标人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4.2 运作管理要求
4.2.1 中标人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4.2.2 中标人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
4.2.3 中标人中标后要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亦便于采购人监督、检查和考核。
4.2.4 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4.2.5 做好 48 小时餐食留样。
4.2.6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与家长委员会的检查。
4.2.7 做好仓库管理工作,以“账物统一、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原则制定管理制度, 采购人负责监管工作。
4.2.8 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4.2.9 中标人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 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勤损的餐厨具。
4.3 饭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4.3.1 服务质量
①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②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③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④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4.3.2 食材质量
①原材料进货质量
a) 禁止从无证摊贩、无卫生许可证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b) 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对购进的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c) 食用油:大豆油或餐饮专用的调和油,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备案。
d) 食用盐:必须提供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备案,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e)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②原材料加工质量
a)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b)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c)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 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d)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4.3.3 卫生管理质量
①个人卫生
a) 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b)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
(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c)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 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d)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 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②环境卫生
a) 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市一清,不得久放。
b)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c)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 地面、墙壁无污垢, 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d) 过道及堆放垃圾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③食品卫生
a) 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b) 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c)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 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d) 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
e) 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④加工卫生
a) 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 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b) 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
c) 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 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 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
d) 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e) 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市一清。
4.4.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4.4.1 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4.4.2
(发售稿)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东莞市华侨中学学生和教师食堂膳食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