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信息日期:2020/08/14】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25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ZFCG-(2020)082号-FS 项目名称: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售后保障:投标人在阜阳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维修能力的(注:需提供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售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 2020年 8 月2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颍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阜阳市东清路100号) 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阜阳市阜纺小学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路20号 联系方式:18155881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宏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488号天马时代广场商办楼22楼 联系方式:177558376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黎明 电 话:13905588817 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docx |
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ZFCG-(2020)082号-FS
采 购 人: 阜阳市阜纺小学 (单位盖章)
2020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25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FCG-(2020)082号-FS
项目名称:阜阳市阜纺小学南校区(东坡小学)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售后保障:投标人在阜阳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维修能力的(注:需提供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售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0年 8 月2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颍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阜阳市东清路100号)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阜纺小学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路20号
联系方式:18155881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宏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488号天马时代广场商办楼22楼
联系方式:17755837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黎明
电 话:1390558881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采购人:阜阳市阜纺小学 联系人:闫黎明 联系电话:13905588817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无敌 联系电话:17755837625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 |
□是☑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黎明13905588817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846381658@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http://www.jyzx.fy.gov.cn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13.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纸质版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分开装订,胶装成册。依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在密封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报价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16.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颍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阜阳市东清路100号) |
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查看 |
30.1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成后无息退还。 |
31.1 |
成交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 |
35.3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 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 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 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免费下载。 |
35.5 |
解释权 |
(1)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1)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1)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5.6 |
其他补充说明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
36.1 |
报价扣除 |
(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1.%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3.%2 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 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1.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 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公告格式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4.%2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5.%2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 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 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免收
14.磋商有效期
1.%2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 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 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响应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1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6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7.7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8 在响应截止日期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1. 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4.6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 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2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 最后报价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