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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民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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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 项目编号: ASHF-20-EJ01
  • 项目序列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贵州金稻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820638.00删除
  • PPP项目:否
  • 三、公告期限

  • 时间:2020-08-17至 2020-08-1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 (黔价房〔2011〕69号)的规定的标准收取)
  • 收费金额 1.21万元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日期: 2020-08-05
  • 定标日期: 2020-08-14
  • 评审时间: 2020-08-13
  • 评审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勤华、刘敏、龚洪梅(采购方代表)
  • 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六枝特区民政局
  • 项目联系人:邓召安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那平路景城国际四楼
  • 联系方式:0858-5314283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名称:杨洋
  •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银城大厦13楼7号
  • 联系方式:18085300299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洋
  • 电话:18085300299
  • 七、附件(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ashf-20-ej01(民政局)大米(二次).pdf
  • (二次)结果公告.pdf
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 / 34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ASHF-20-EJ01 项目名称:2020 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2020 年 8 月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 / 34 目 录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3 二、供应商须知........................................................................................................... 5 三、谈判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5 四、谈判要求............................................................................................................... 6 五、评审程序............................................................................................................... 7 六、评审纪律及废标条款........................................................................................... 9 七、评定办法及成交原则......................................................................................... 13 八、商务条款及质量要求......................................................................................... 13 九、可变更的实质性条款......................................................................................... 13 十、合同一般格式..................................................................................................... 16 十一、供应商提交谈判投标文件格式(样本).....................................................24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3 / 34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批准, 我公司将进行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六枝特区民政局 2、项目编号: ASHF-20-EJ01 3、项目名称: 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商务条款及质量要求”。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3 法定代表人参加此次谈判活动的,需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需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6)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8)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月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 准,被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投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本单位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证明。);9)投标单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记录的查 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10)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 的须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提供 1-10 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 3-9 项原 件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6、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08 月 05 日 09:00 至 2020 年 08 月 07 日 17:00; 谈判文件发售价格:200元/份 。 7、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请于 2020 年 08 月 13 日上午 09:30 前从公司基本帐户打 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4 / 34 8、谈判文件发售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http://ggzy.gzlps.gov.cn) 登陆“交易平台”凭缴纳资料费获得的随机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份 , 标书售后不退。 9、谈判时间:定于2020年08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 席开标仪式。 10、谈判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 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1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 2020 年 08 月 13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12、项目联系人:杨 洋 联系电话:(0851)33525808 传真:(0851)33527180 邮箱:ashfzb@163.com 13、服务费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大十字支行 账 号:0309 0013 0000 0662 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涉及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5 / 34 二、供应商须知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89.7792 万; (二)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1.保证金交纳与退还说明: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 元。 1.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 1.3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1.4 交纳方式: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我公司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须在谈判前向 招标代理机构出示相关凭证。 1.5 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须于谈判前完成交纳。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进行谈判。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对联合体各方均 有约束力。 2.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 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11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2.3 投标人须交保证金 壹万伍仟 圆整(¥:15000 元)到如下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1: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 帐 号 1:0816001800000139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 帐 号 2:0809001700000592 3.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3.1.为防止围标、串标,投标人(意向买受人)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 2020 年 08 月 13 日 9:30 时前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 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都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3.2.投标人资料费交费成功后,系统会分配 12 位缴费码。投标人在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业务 单附言中准确无误地写清 12 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保证金无效)。 交费后系统内有交费是否成功信息,请自行关注。 3.3.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为了方便投标人,投标人可以不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的财务 收据。项目评标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符合退款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自行确认收款账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6 / 34 户信息无误,项目负责人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 单将不再公布。 3.4.中标人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署了项目中标合同后,持招标人出具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证 明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证明原件交中心财务室,复印件交中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认退还事宜 后,通知代理机构按上述流程“3”退款。 3.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3.6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和 15.3 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6条的规定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8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利息)退还投标人。 3.9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29 条、第 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携 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合同正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中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依法履行完毕 后,供应商应携带保证金收款收据、合同正本和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正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3.10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签订合同; C、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D、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E、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F、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规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 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定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G、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 的。 4.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4.1 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要提供); 4.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4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4.5 其余条件见前述。 5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生产、运输、包装、税费、中标服务费等使货物达到使用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 6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15 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7 / 34 6.1《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 验 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3 一切由于供应商所提货物及附属物的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 仲裁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赔偿费及招标单位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成交的单位承担。 7 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1 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7.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 率 货物类 100 以下 1.48% 100-500 1.08% 500-1000 0.78% 1000-5000 0.48%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 以上 0.01% 工程和服务类 100 以下 1.48% 100-500 0.78% 500-1000 0.43% 1000-5000 0.23% 5000-10000 0.08% 10000-100000 0.045% 1000000 以上 0.035% 根据以上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计算中标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以货物 类中标金额 1000 万元为例,应收中标服务费=100×1.48%+(500-100)×1.08%+(1000-500)× 0.78%=1.48+4.32+3.9=9.7 万元,以此类推。 7.3中标人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8 / 34 三、谈判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 一、编写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谈判投标文件对谈判文件须做出实质响应,否则,其谈判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二、组成部分 1.谈判书(见附件一) 2.法人授权书(见附件二) 3.谈判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三) 4.技术偏离表(见附件四)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五) 6.成交服务费承诺(见附件六) 7.资质证明文件(见附件七) 三、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谈判投标文件,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如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装订要求 1、投标时须递交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提 交,须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单独密封在一密封袋中,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正本和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投 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装订成册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密封袋应: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指明的地址、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中 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袋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 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未按要求装订及密封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 标处理。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9 / 34 四、谈判要求 (一)谈判小组 1.采购人代表 1人 2.有关专家 2人 (二)监督机构 采购单位监督代表 (三)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20 年 08 月 13 日 09: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 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开标区获取。 (四)供应商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三家以上。 (五)谈判要求 1.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2.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素和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报价,对各谈判 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整理谈判记录,出具谈判纪要。 (七)公示成交结果。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0 / 34 五、评审程序 (一)确认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法定代表人参加此次谈判活动的,需现场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 份证原件。 (二)审查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质要求为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有一条不满足,将视为 无效投标。 ★资质、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审查确定合格后的谈判供应商进入面对面谈判。 (三)谈判:与有效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谈判结束后,投标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原 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五)详细评审 1.商务评审:商务条款详见“八、商务条款及质量要求”,商务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将不进 入质量评审。 2.质量评审:质量要求详见“八、商务条款及质量要求”,质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将不进 入价格评审。 (六)价格评审:谈判小组成员对质量、商务和服务评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按照 最低评标价法向采购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谈判纪要。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1 / 34 六、评审纪律及废标条款 1、竞争性谈判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 密的原则。 2、出席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干涉谈判小组的竞争性谈判或发表诱导性语言,违者由监 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责令其退出现场,或通知其单位更换代表人。 3、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认真评审,做到独立、客观、 公平、公正。评标过程和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采购代理机构出席谈判的人员,只负责竞争性谈判的组织和有关具体事务的办理,以及谈判 小组成员对谈判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解答;不能参与评审,不得发表个人意见,更不准发表诱导性语 言;违者由监督人员当场制止,不听劝阻者,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警告、罚款、通报批评。 5、出席竞争性谈判的监督机构人员应自觉带头遵守评标纪律,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作好表率。 其主要职责: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和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的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公平公正的评标,制止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人员发表 诱导性语言等。 6、出席竞争性谈判的专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监督机构人员在谈判活动开始 时应主动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并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竞争性谈判结束后退还其本人(有座 机时使用一部座机,无座机时只准许工作人员留一部便于业务联系)。 7、在采购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在评审项目中,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未主动 提出回避的,一经查实,将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出席竞争性谈判的人员不得将谈判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公告评标结果前不准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违者责任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同时 应将不需要的资料立即销毁。 9、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严禁打电话和接见场外人员; 除参会的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不含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必要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 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10、评审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 出法定解释,涉及到谈判文件的由编制谈判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 11、竞争性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只能带走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书(副本),在公告期和未发成交通 知书前,不得接触供应商和泄露评标结果,违者取消今后参加评委资格和采购代表资格,情况严重的,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2 / 34 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供应商资质验证不合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中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 (7)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9)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4、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作废标 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3 / 34 七、评定办法及成交原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74 号令)有关规 定执行。 (一)评定办法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 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 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 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由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注:若谈判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 注:1、若所投产品达到以下要求的,可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得 分的计算:1)投标产品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2)原产地在少 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青海、云南)的(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 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采用最 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 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制造商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本评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4 / 34 八、商务条款及货物要求 商务条款及质量要求均为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商务条款: 1.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六枝特区各乡(镇、街道、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九龙街道、银壶街道、大用镇、 木岗镇、落别乡、新窑镇、关寨镇、龙河镇、新华镇、岩脚镇、新场乡、牛场乡、梭戛乡、月亮河乡、 郎岱镇、中寨乡、牂牁镇。 3.付款方式:中标方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付给中标方总货款的 80% (中标方应提供合法的结算发票和各乡镇、街道、社区验收依据),余款作为质保金 45 日内付清。 4.验收方式:采购人会同中标供应商共同对产品数量、质量及实际货物与提供样品相符情况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采购清单: 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要求 1.货物名称:国标二级大米 2.数 量:280560 斤 3.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GB1354—2009)二级晚籼大米;米粒饱满、无霉变,每一批次大米要有检验报告 (检测项有:碎米总量、杂质最大限量、水分、色泽、气味等),按采购要求分批供货;色泽、气味无异常; 质量及相关其他要求: ①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标准二级晚籼大米标准,供货时须提供市级以上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同批次的有效检测 报告; ②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白色透明无毒包装袋,每袋净重 15 公斤; ③外包装上印有“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2020 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字样、QS 生产许可、厂名厂址、注 明质量(等级)、标牌(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④投标时须提供袋装样品大米一袋(重量为 1 公斤/袋)及该样品批次的检测报告及包装袋样品,以供评委查 看比较,不提供或少提供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成交,则以此作为验收时参考。 ⑤投标总报价为制作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及检验等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⑥在生产过程中若采购人有需要对所供货物检验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⑦投标时须提供详细售后服务承诺书。 ⑧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5 / 34 九、可变更实质性条款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6 / 34 十、合同一般格式 (一)合同条款(参考) 1.定义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和其它材料等。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 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并供应的附带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2.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 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的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 4.专利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 诉。 5.保险 5.1 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应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百 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 6.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7 / 34 6.2 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付款。 6.3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最 终用户,待买方收到其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交的验收证书后,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付款; (1)提货单; (2)装箱单;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发票。 6.4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上述 6.3 条要求的第 4项和第 1项、第 2 项、第 3项单据分别递送给买方和买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最终用户。 7.伴随服务 7.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只应要求卖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 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 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六(16)天内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 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7.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对货物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 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最终用户就货物的安装、调试、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地进行支付。 7.4 大件仪器境外培训费用要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要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和费用,供买方 选择。 8.质量保证 8.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8 / 34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卖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 能。在最终验收后的至少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安装、运行而产生的 故障负责。 8.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 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 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 件的质量保证期。 8.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9.检验 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 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 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货物运抵现场后,卖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 10.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合同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负有责任而买方 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买方所付合同款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 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19 / 34 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 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 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 额。 11. 卖方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的百 分之五(5%)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 价的百分二十(20%)。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 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 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 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0 / 34 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4.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5.争端的解决 15.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 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 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后二十八(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 则应提请仲裁。 15.2 仲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促裁; 15.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进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和“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 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 获得的权益。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1 / 34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17.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 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转让和分包 18.1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卖方不得分包合同。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21.主导语言 21.1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 22.合同修改 2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2 / 34 (二)一般格式(参考) 供方: 需方: 供方指成交供应商,需方指采购人。 供、需双方根据成交结果和谈判文件(谈判编号: )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货物订购合同: (一)货物型号和价款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型号: 3.货物产地: 4.货物要求: 5.货物数量: 6.货物单价: 7.货物总价款: 以上合同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合同价包括一切费用。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货物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质保)的货物,货物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供方对货物提供 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非因需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解决。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 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2017 年 月 日前供方负责将合格的货物在需方指定地点交需方验收,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 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 20%违 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3 / 34 总值 2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六)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贵州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 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选择贵阳市仲裁委仲裁之方式。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公司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注:以上为合同一般格式,采购人与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4 / 34 十一、供应商提交谈判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附件一 注明: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二 0 二 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5 / 34 附件二 谈 判 书(格式) 致: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根据贵方为 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谈判邀请 (谈判 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报价一览表 (2)谈判货物的分项价格表 (3)谈判货物相关的技术、商务说明资料 (4)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5)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愿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 同条款、技术条件、图纸资料、交货期等要求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明细报价见货物的分项价格表。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愿 提供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的谈判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 任和义务。谈判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 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谈判自谈判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3.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谈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谈判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6 / 34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 (全权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谈判(谈 判编号: )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谈判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 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部 门: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其他联系方式: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7 / 34 附件四 谈判报价一览表(格式) 谈判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时间 数量 谈判单价 (万元) 谈判总价 (万元) 本项目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1、此表单独用一信封密封,并注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2、此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下角要注明: 附件三,第 1页;附件三,第 2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8 / 34 附件五 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编号: 序号 技术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注:此表可自行扩张,并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 下角要注明:附件五,第 1页;附件五,第 2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29 / 34 附件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 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 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30 / 34 附件七 成交服务费承诺(格式) 日期: 致: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中, .(货物名称)成交(谈判编号: ),我们保证按谈 判文件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信用证中之一种,按黔 价房[2011]69 号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成交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应缴纳的成交服务费的 200%在谈判保证金和 在采购人付给我方的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印刷体):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 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安顺市龙泉路银城大厦 13-7 座 邮 编:550003 电 话:0851-33525808 传 真:0851-3352718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接受代表签字: 注:此表供应商方先填写并盖章,成交后生效;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31 / 34 附件八 资质证明文件 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见前述。 注: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32 / 34 附件九 小(微)、监狱企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产品为小、微型企业生产产 品,产品信息见下表: 招标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 称及品牌 产品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 小计 属小、微、监狱型企业产品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小 (微),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才能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给 予价格折扣。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33 / 34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救助粮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ASHF-20-EJ01 34 / 34 附件十一 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声明函 少数民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企业产 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主产品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 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产品信息见下表: 招标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 称及品牌 产品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 小计 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主产品原 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或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才能按《黔财采 〔2017〕6 号文件》给予计分。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三、谈判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 四、谈判要求 五、评审程序 六、评审纪律及废标条款 七、评定办法及成交原则 八、商务条款及货物要求 九、可变更实质性条款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十一、供应商提交谈判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小(微)、监狱企业产品声明函 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声明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