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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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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0000250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_1】青岛举鑫帮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_1】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77号7号楼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_1】1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_1】

供应商【青岛举鑫帮厨有限公司】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_1】王树温、赵斌、李志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定额收取。 2.0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公安局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联系方式:66570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青岛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联系方式:0532-85899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付萌青

电 话:0532-85899955

十、附件

附件1 未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及原因.pdf

附件2 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0803.pdf

附件3 高新特勤举鑫帮厨分项报价.pdf

附件4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发布人:902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7时22分08秒
青岛市政府采购 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青岛市公安局(单位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ZFCG2020000250 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8 第四章 采购需求...............................................................................................................10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20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31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2 第九章 纪律要求...............................................................................................................48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49 友情提示...............................................................................................................................69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 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ZFCG2020000250 2、项目名称: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 4、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70 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5.3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5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7、磋商文件获取 7.1 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方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 册报名成功后可自行从青岛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未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7.3 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3 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起至 14 时止。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1 号楼 2102 室。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 14 时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1 号楼 2102 室。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青岛市公安局 地 址:青岛市湖北路29号 电 话:0532—66570529 联 系 人:吴俊峰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电子信箱:qd_jyzb@126.com 邮政编码:266000 联 系 人:付萌青 电 话:0532-85899955;15192737187 传 真:0532-85897300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银行账户: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3 5020 0407 529 10.3投诉举报 电 话:0532-85855838;0532-85855850;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 2020 年 8 月 3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1 采购人 青岛市公安局 2 代理机构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高新区分局特勤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 包名称 本项目不分包。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为17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70万元,其 他资金为0元 6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 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自中标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 币 20600 元 开户名称: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银行账号:802350200407529 11 供应商提出询问截止时 间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 12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13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5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14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15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4日14时 17 分包履行 □√不允许分包履行 □允许分包履行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 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 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 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19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0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 最终报价。 21 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需要 2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 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 写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 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 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 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 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 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2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 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 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 6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 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 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 的印章。 24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 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25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 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 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 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 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在封签处盖章、联合体投 标代理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 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的响应文件应密封 为一个密封件。 26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 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4日13时30分起至14时止 地点: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 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 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出示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7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27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4日14时 地点: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2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中标人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 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31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2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2.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 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 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2.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 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 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 32.3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 岛市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原件 □复印件 2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3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 □√原件 □复印件 4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十章 响 应文件格式”附件 9) □√原件 □复印件 5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 证明 □√原件 □复印件 6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原件 □复印件 7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6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 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 9 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 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 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违约、服务质量很差的情况,采购 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提出,由监管 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服务要求 2.1 餐饮管理: 2.1.1 餐饮管理公司负责食堂管理。 2.1.2 服务标准: ★2.1.2.1 供餐餐次、供餐时间、就餐人次及餐标: (1)早餐 A供餐时间:7:00-9:00 B 就餐形式:自助餐 C就餐人次:90-140 人次 D餐标:不低于 7元 E就餐内容: a中西式面点早餐品种:馒头、花卷、蛋炒饭、面条、蛋糕、包子等不少于 10 种的面食花色; b粗粮类:不少于 1种,如玉米、红薯、芋头等; c蛋类:不少于 2种,如煎蛋、水煮蛋、茶叶蛋; d 汤粥/饮品:不少于 2 种,如八宝粥、小米粥、紫米粥、紫菜蛋花汤、甜 沫等。 e 爽口小菜(咸菜):不少于 3 种,1 种温拌菜,2 种咸菜,如咸菜丝、辣 白菜、红油豆芽、炝土豆丝等。 f热菜炒菜:不少于 1种,如炝炒大头菜、醋溜银芽等。 g每周供应不少于两次牛奶。 11 (2)午餐 A供餐时间:11:00-12:00 B 就餐形式:自助 C就餐人次:100-170 人次 D餐标:不低于 14 元 E 就餐内容:其中荤菜、海鲜半自助,素菜、主食、小菜、汤粥自助。 a肉类:不少于 1种; b海鲜:不少于 1种; c半荤半素:不少于 2种; d青菜:不少于 4种; e中西式特色面点:不少于 6种; f汤粥:不少于 2种; g小菜:不少于 2种; h水果:时令水果 1份; i冷饮:不少于 2种。 (3)晚餐 A供餐时间:17:00-18:00 B 就餐形式:自助 C就餐人次:90-140 人次 D餐标:不低于 14 元 E 就餐内容:其中荤菜、海鲜半自助,素菜、主食、小菜、汤粥自助 a肉类:不少于 1种; b海鲜:不少于 1种; c半荤半素:不少于 2种; d青菜:不少于 4种; e中西式特色面点:不少于 6种; f汤粥:不少于 2种; g小菜:不少于 2种; h水果:时令水果 1份; 12 i 冷饮:不少于 2种。 (4)每日开早、中、晚三餐,全年无休。 (5)餐标为 100%投料成本。 (6)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对采购人员工主流的意见和建议, 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 2.1.2.2 餐厅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的标准 (1)餐厅负责人兼厨师长 1人,厨师 1人,面点师 2人,辅助人员 2人。 ★A 餐厅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组织能力强,主厨、面点师个 人技术好。厨师长、厨师、面点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开标时须提供厨师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均须提供上述 6 名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供投标人公章并做出明显标注。 B精通对厨房、餐厅的灶具、厨具、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知识。 C熟知消防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D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 餐者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中标人必须定期组织项目经理和厨师进行烹饪技能和营养 膳食等方面的培训。 (2)服务人员 2人。 ★A 2 名服务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的 应立即调离餐饮工作岗位。(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和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投标人 公章并做出明显标注) B保证食堂清洁、食品卫生、餐具清洁及消毒。 C餐厅无尘土、杂物、污渍、油迹、异味,玻璃明亮,卫生日清日洁,垃圾不 过夜,每周一次大清扫。 D食品加工必须按程序进行,加工制作程序必须保证卫生洁净,加工食品做到: 保熟、保温(热饭、热菜)、保证卫生。 2.1.2.3 保证三餐的准时供应,控制主、副食品的质量标准,并认真管理、保证 餐厅正常运转。 13 2.1.2.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 卫生观念,督促餐厅人员搞好卫生,并认真检查,作好记录。 2.1.2.5 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在贮藏、烹制、分发等各环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6 菜色香味搭配适宜,饭菜质量符合大众口味,能经常主动征求和听取职 工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能虚心听取和接受,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1.2.7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对餐饮具及时消毒,并随 时接受业主随机检查,每餐饮食应做 48 小时备份备查。 2.1.2.8 中标人负责提前一周制定下周食谱交由采购人审核,购买所需要采购原 材料品种、数量,储备不少于一周易储存原材料,对储存原材料及时翻查检验,防止 变质腐烂;双方确认的菜谱,中标人需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送至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 处保存备查。原则上菜谱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2.1.2.9 为进一步减少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中标人需使用净菜进行加工制 作。 2.1.2.10 中标人负责实施食堂 6T 标准化建设,服务人员须工装统一、美观、规 范,服装样式须通过采购人审核。 2.1.2.11 做好餐厅服务接待工作。 2.1.3 其他事项: 2.1.3.1 餐饮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 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2.1.3.2 采购方、中标人共同制定餐饮管理制度,采取日清、月结、年度总结方 式共同管理,即每日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餐饮管理公司定时巡检,采购方负责抽检, 次日早将前一日表格汇总,月底根据本月服务情况、设备人为损坏、餐饮服务质量及 原料损耗情况等确定服务等级。 2.1.3.3 中标人提供的工作人员资格审核由采购方负责,须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 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方利益的,采购方有拒绝中标人违规工作人员 在此工作的权利。 ★2.1.3.4 投标报价主要是达到服务标准所需要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办公、服装、体检、税金等和垃圾袋、洗手液、洗涤液、消毒液、餐巾纸、餐盒等低 14 值易耗品及产生其它相关问题的全部项目;其他的如相关设备维保费、水电气能源消 耗等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2.1.3.5 餐厅负责人一旦中标,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方报备,并经采购 方同意后由具有同等条件的人员替换。 2.2 餐饮管理公司要求: 2.2.1 经验丰富,能够根据人员口味和季节定期更换菜品。 ★2.2.2 所有人员需在中标后,入场服务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保证服 务人员无任何劣迹,对有劣迹人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更换,在服务范围内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所有人员身体健康,由餐饮管理公司按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2.3 其他事项: ★2.3.1 中标人必须认真遵守食品加工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确保 饮食安全和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餐厅内外卫生清洁。建立食品服务人员晨检等 制度和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中标人对员工在食堂就餐后发 生的疑似食品安全投诉,负责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处理,对经食药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 事故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合法、安全运营。 2.3.3 中标人应与其招录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要求缴纳工伤保 险,若因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自身烧伤、烫伤等身体伤害,由中标人自行 承担责任,若给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餐具等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损 失。 2.3.4 采购人全面监督、检查中标人在本项目的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及 时向中标人反映就餐意见。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中标后 3日内进场。本项目服务期限 1年。 3.2 服务地点 15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按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 ★3.4 年度考核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 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调整或者提出索赔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 中标人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5 服务保障 3.5.1 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中标人得到电话支持与帮 助。中标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 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如需更 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记录后方可更换,所有服务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采购人 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若与投标文件所投内容不符,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一并承担。 3.5.2 投标人不得是挂靠企业,未发生欠薪、影响食品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负面 舆情报道(开标时须出具针对以上内容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磋商文件中落实。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条款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16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相关要求 1.1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6 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 准。 1.7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7.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 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 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0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17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0 分 70 分 100 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 价为无效报价。 企业业绩 10 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 2分, 满分 10 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或公示网站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项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 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企业认证 10 分 投标人拥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 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不得分。 2.3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响应 情况 (15 分) 基础分 10 分 基础分为 10 分。 正偏离 5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条加 1分, 最高加 3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条正偏离, 加 0.5 分,最高加 2分。 负偏离 0分 出现 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分,出现 4条及 以上负偏离的,基础分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0 分 完全理解项目现状及采购需求,熟悉项目服务的 基本流程及规范,对整个项目的需求较为明确。 根据项目内容理解程度和方案可行性程度,服务 方案详细得 10-6 分;服务方案简单得 5-1 分;未提 供或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服务流程 10 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具体的服务流程,服务 流程安排详细合理、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得 10-6 分; 服务流程内容简单得 5-1 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不 18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服务保证措施 10 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 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 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 10-6 分;服务 保证措施简单得 5-1 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不得 分。 应急服务措施 10 分 对项目服务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 况,编制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突发状况情形全面、 表达清晰、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得 10-6 分;应 急措施简单得 5-1 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 5-1 分,未提供 不得分。 服务定位 5分 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 得 5-1 分,未提供不得分。 进度安排 5分 各项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得 5-1 分,未提供不得 分。 2.4 价格扣除 2.4.1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4.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 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 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 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19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 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 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20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 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 目同时投标;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1 2.6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 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 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 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 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 22 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 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 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 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23 (5)评标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标、磋商、定标;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 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5日的,采 购人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通知 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 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 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 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10.2.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 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 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 24 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 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 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 告内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 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 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投标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 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 “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 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25 11.3.6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1.3.8 商务响应表; 11.3.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2原创声明; 11.3.13 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4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应急服务措施; 11.4.4 服务响应表;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 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 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 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 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26 11.4.6 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7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 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 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27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 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 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 回投标”字样。 1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 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 28 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7.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7.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7.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7.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7.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7.3.4 事实依据,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17.3.5 必要的法律证据; 17.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 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 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17.4 质疑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除提交质疑书外,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启前质疑的,已获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名称、数量; 29 (3)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8.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质疑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 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8.2.1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8.2.2 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规定; 18.2.3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8.2.4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8.2.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 商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 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3.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8.3.2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8.3.3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8.3.4 事实依据; 18.3.5 法律依据; 18.3.6 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 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 30 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8.4 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 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8.5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 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9.1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 案;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开标 2.1 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 标地点应当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 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 证原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收。 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采购人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自己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 机构现场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2 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 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 查。 2.5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人 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 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 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3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 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9 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 34 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 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 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4.评标程序 4.1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磋商、比较与评价; 4.8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9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4.10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1 编写评审报告; 4.12 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 资格性审查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 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5.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 35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查 询 网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虽有查询记录 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 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4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 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 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 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 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 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3 技术和商务评审 36 5.3.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 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3.2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 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3.3 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 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 或者略高于磋商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性标准), 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 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 5.3.4 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 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 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磋商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 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 密封方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 5.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供应商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澄清有关问题 6.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 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微小 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磋商、比较与评价 7.1 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 37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 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 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 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 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7.3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7.3.2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3.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7.3.4 磋商报价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在采购范围 不变的情况下,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 商小组有权据此确认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 2 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服务的 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 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 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7.4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8 磋商小组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 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8.成交 8.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8.2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 得分相同的,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相同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相同、响应报价相同和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 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8.3 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4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5 评标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标结果。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 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磋商文件 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 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39 10.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4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0.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7 磋商小组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 10.8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0.10 磋商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 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0.1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2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3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 决定。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 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40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 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 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 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2.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3 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 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 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1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 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 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42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 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 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 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 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 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 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 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 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 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为准。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 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 43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 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 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 中 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 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 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 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44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 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 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 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 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 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 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 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各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率;采 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 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质保金的比 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 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45 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 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 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 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 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磋商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 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 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 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 46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 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 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 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 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 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 47 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8 第九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49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51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0); 14、原创声明(见附件11); 15、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52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53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 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54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55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 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 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56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总报价 (元)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总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7 附件 6: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8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单 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中标通知 书 合同 验收 报告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9 附件8: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0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 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 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 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 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 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61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由 本企业承担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2 附件11: 原创声明 我 (单位名称) 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服 务)成果,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公章) 日 期: 63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64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措施; 4、应急服务措施; 5、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2);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3); 7、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65 附件12: 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6 附件13: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项目组任务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7 附件14: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响应文件 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68 附件15: 政府采购标的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招标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69 友情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本项目开评 标期间作出以下友情提示,望各位投标人理解并配合,否则面阻莫怪! 1.为减少开标现场人员聚集,每家投标单位仅允许一名投标人授 权代表或企业法人进入现场。 2.进入现场人员自行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 毒,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3.进入现场人员自行携带承诺书,承诺书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 容:基本信息、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近 14 天的个人身体情况和无与 发热病人接触的承诺。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2.其他规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服务要求 3.商务条件 4.政策落实情况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供应商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0.磋商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响应报价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质疑 18.投诉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2.开标 3.磋商小组 4.评标程序 5.评标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比较与评价 8.成交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10.响应无效 11.废标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违法违规情形 14.违规处理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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